濺血之後:正視民主時代的校園安全問題 | 許仁碩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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濺血之後:正視民主時代的校園安全問題

今年九月,台大發生「中國新歌聲」流血衝突事件。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今年九月,台大發生「中國新歌聲」流血衝突事件。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九月,台大「中國新歌聲」衝突事件後,校方與警方著手進行調查與瞭解,隨著各方說法出爐,至今仍引發許多議論。此外,十月在台大宿舍發生的命案,輿論所及除了情感教育、心輔機制之外,「校園安全」的議題也再度浮上檯面,「警察」與「進校園」這組關鍵字遂成難以迴避的討論焦點。

有部分論者認為,此類事件會一再發生,在於「警察不能進大學」的教條,但亦有基層員警組織投書釐清,實務上警察並非絕對無法進入校園,相關機制的模糊不清才是問題所在。究竟「大學自治」與「校園安全」之間,是否只有二選一的是非題?

盤點校安機制現況

過往負責校園安全維護的機制,主要由軍訓教官與駐衛警察負責。軍訓教官由教育部軍訓室管理,有時也負責宿舍管理、學生輔導、軍訓課程(現稱全民國防教育)教學等其他業務。駐衛警察則是依據《警察人事條例》第四十條授權,讓有需要的機關得申請雇用駐衛警察,並得使用內政部所訂之服裝與配備,但並無一般警察的權限。

在民主化的浪潮之下,具有軍職的教官,由於同時亦扮演著監控、壓制學生思想的第一線角色,因而備受批判,至今日仍有撕毀學生海報等相關爭議事件發生。為取得續留校園的正當性,支持者往往轉而強調教官身兼多職、任勞任怨的服務面向,以及重點描繪與學生間的親睦關係。

然而,由於教官並未具有教育、心輔等相關專業,究竟為何不聘用相關專業人員,而非由軍人來負責相關業務不可,一直以來均難以自圓其說。在2013年《教育基本法》通過時,立院作成了「八年內教官退出校園」的附帶決議,正式訂出了明確的時間表。根據教育部指出,2016年已有十四所大學校內沒有教官。

在駐衛警察方面,由於大學人事費用的不斷緊縮,大部分的大學均傾向不再聘用新進的駐衛警察,而是外包給保全公司來執行警衛業務。以台大駐衛警察隊為例,在長年遇缺不補之下,人數僅餘十餘名,以最低限度的人力,勉強維持著值班、巡邏等業務,但人力不足帶來的效率低落,也經常被學生詬病。

而教育部針對校安人力問題,則是推動了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希望由結訓合格的校安人員填補人力缺口。但根據教育部的數據,有七成受訓人員是教官,顯然未來校安人員主要將由教官轉任,也被質疑換湯不換藥。另外要如何聘任校安人員,決策權仍在各校手上,是否會改變外包現況,還有待觀察。

2016年政大教官撕毀學生社團張貼之二二八事件海報引發爭議,學生社團遂於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要求落實教官退出校園。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6年政大教官撕毀學生社團張貼之二二八事件海報引發爭議,學生社團遂於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要求落實教官退出校園。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校安機制的兩面刃:保護與限制

任何滿足共同體安全需求的機制,都同時具有保護共同體成員,以及限制共同體成員的兩個面向,這點並非僅存在於教官體系當中。即便在大學自治的理念之下,大學對於自身的安全機制有一定的主導權,仍須面對該如何充分保護校內安全,又不至於過度侵害校內成員自由的問題。

在現況下對於如何應用校安人員,以及讓警察人員入校的要件與程序,均是直接由大學行政單位決定。然而,大學自治並非單由行政人員來治理,而是應由教職員與學生一同參與,當其中發生矛盾時,校安機制就可能被用於對付反對行政方的教職員或是學生。

舉例而言,在2012年台大有學生與紹興南街社區居民,在校慶時抗議台大向弱勢居民提告迫遷,校長即以危及校安為由,要求警察入校阻擋抗爭,並舉牌警告。校方行政首長甚至在處理此事件的委員會上,批評教師教授社運相關課程,是鼓動學生抗爭。台大工會針對助理勞權問題,在校務會議會場外發放傳單時,駐警隊也模仿警察「蒐證」、「拉封鎖線」,甚至曾在主秘指示下,阻擋學生校務會議代表入場開會。而各校在面對校內抗議時,「已循校安機制通報」的回應亦非罕見。

台大駐衛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大駐衛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未來校安機制的建構:補足人力、整合管理、建立課責機制

面對校安問題,怪罪於對警察入校的限制,或是教官退出校園的政策,希望時光倒流回沒有大學自治的時代,這在民主台灣並不現實。在既有大學自治的基礎之下,應如何建構未來的校安機制,才是當前的課題。

首先,應該認真檢視校安人力需求是否充足的問題。在當前警察人力已經嚴重不足,員警普遍過勞的情況下,就算不討論大學自治,將廣闊大學校園的治安,完全寄望於校外警察,長期而言實難以為繼。教育部除了進行人員培訓之外,也應建立各校校安人員合理編制的評估基準,並且要求各校確實補足必要人員。

其次,則是應建立校安人員的整合管理機制。在對內的安全維護上,現行大學校內可能存在著宿舍管理人員、外包保全、教官、駐警、新制校安人員等不同身份與所屬的人力,多頭馬車之下,不僅可能阻礙事發時的通報與處理效率,也難以在必要時進行人員調度。另一方面,在與警察的聯繫上,一個隨時待命、能即時掌握校內狀況的單一窗口也顯然有其必要,才能解決九月台大流血事件當中,浮現的校警與警察聯繫不佳的問題。

最後,在充實校安機能的同時,也不能忽略掉相應的課責機制。如前述台大的紹興南街事件,事後的特別委員會提出了一份法規,將針對抗爭事件的警察入校事前決策,交由以行政、教師與學生組成的委員會決定,若遇緊急情形,行政方仍有裁量權,但事後必須提交報告,接受校務會議檢驗。

該案雖於校務會議上,被當時新任的楊泮池校長以「自己不會讓警察入校,因此不需討論」為由反對,最後並未通過。但由各方組成的委員會,來討論與監督校安機制的運作,而非僅倚靠校長的意志來把守大學自治,作者認為仍是一個值得努力的方向。

校園安全與大學自治間絕非零和遊戲,同時大學自治也並非單由校長意志治理。正視校安機制的待解課題,別讓爭議停留在各說各話,採取具體行動,才有可能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校園安全與大學自治間絕非零和遊戲,正視校安機制的待解課題,採取具體行動,才有可能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校園安全與大學自治間絕非零和遊戲,正視校安機制的待解課題,採取具體行動,才有可能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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