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抗爭者的帳棚倒下:架空集會自由的「柯P四原則」 | 許仁碩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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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抗爭者的帳棚倒下:架空集會自由的「柯P四原則」

公投盟長年來以連續申請集會的方式,在立院周遭搭設帳棚,卻於日前遭北市府強制拆除。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公投盟長年來以連續申請集會的方式,在立院周遭搭設帳棚,卻於日前遭北市府強制拆除。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公投盟長年來以連續申請集會的方式,在立院周遭搭設帳棚,作為活動據點。當中雖曾在太陽花後遭警方撤銷許可,並宣稱永不許可公投盟之集會申請,但在聲援群眾抗爭後撤回,維持至今。然而日前台北市政府突然以「拆除違建」名義,動用大批警力強制拆除公投盟帳棚,引發爭議。

面對質疑,柯文哲市長日前推出「縮短臨時棚架搭建許可期間,並落實逾時強拆」、「劃設立院陳抗專區」、「對陳抗佔領道路依法告發」、「重擬路權審議規則,杜絕長期佔用」等四原則,宣言要「終止政治路霸亂象」。並且接著對反年改開單,在台大醫院捷運站長期抗爭的原運,也首次收到罰單

這一連串雷厲風行的掃蕩,不僅如人權團體所批評,在個案法規適用上大有問題,就整體制度而言,「柯P四原則」亦恐將嚴重傷害台灣的集會自由。

雙重「許可制」的黑箱路權申請

即便集會遊行法遭釋字718宣告部分違憲,但民間倡議多年的《集會遊行保障法》,仍在立院擱淺至今。因此現行集會遊行法除緊急與偶發集會外,仍採取許可制。但實際上要申請一場合法集遊前,還需先取得路權,等於是實質上有雙重的「許可制」。

在目前路權與集遊申請均採獨佔制之下,「有錢有權有路權」的現象屢見不鮮。例如在2014年的選舉中,連勝文陣營一口氣付出兩百多萬的保證金,申請了競選總部週邊整整61天的路權,讓社運團體無法靠近。新北市政府也以「妨礙交通」為理由,封殺游錫堃選前之夜的場地申請。

台灣歷經數次政黨輪替,社會漸趨多元,對於同一議題,抱持不同意見的團體均上街發聲,可預期將成為常態。現行制度不僅裁量基準不透明,也明顯有利於有資金雇人排隊、繳交巨額保證金包場、或是執政者所偏好的一方,街頭恐離弱勢者越來越遠,這才是路權制度真正的問題所在。

公投盟、自由台灣黨與警方激烈口角衝突後,警方強制驅離公投盟人員。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公投盟、自由台灣黨與警方激烈口角衝突後,警方強制驅離公投盟人員。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陳抗專區」於法無據

國民黨政府在解嚴時,為了壓制風起雲湧的街頭,在集會遊行法當中對集會設下許多限制,其中之一就是禁制區。然而,集會遊行的「地點」具有相當重要的象徵意義。此外,媒體因採訪需求隨伺在官員身邊,而抗爭究竟是在官員或機關前較有媒體效益,還是在數十、數百公尺外的專區有成效,答案不言自明。因此,長久以來,廢除禁制區一直是民間的主要訴求,在多年爭取之下,實務上有許多禁制區也早已成為常見的抗爭地點。

政治人物也深諳此道,除了執政時力保禁制區(或更名為「安全距離」)外,也不時在「空間」上動手腳。馬政府後期為因應如影隨形的抗爭,在外出行程時開始設置「意見表達區」,要求民眾留在區內。當然這些表達區,都遠離官員動線以及媒體之處。而柯市長上任後,則是針對到場採訪抗爭的媒體設置「採訪區」,希望管制媒體的行動範圍,這次又提出立法院陳抗專區的劃設。

就算撇開禁制區的不合理不談,民眾與媒體本就有行動自由,政府不能在缺乏法律依據之下,隨意「劃地為牢」,首長開口設個專區,就限制特定對象的行動自由與集會自由。否則若專區遍地開花,名為顧及民眾權益,實則讓官員周遭與機關門前眼不見為淨,也讓抗爭遠離媒體鏡頭與輿論關注,集會自由與陳抗目的將實質被架空。

「拆違建」是濫用法規

要達成一場抗爭,從布條到帳篷,物資必不可少。因此常見以表面上無涉言論自由的其他法規——如廢棄物清理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及這次被引用的建築物管理辦法——來處理掉這些「抗爭物資」。甚至在未有明確法規依據的情況下,逕自搶走音響等設備,以沒收、拆毀運動物資的作法,達到實質壓制集會遊行的目的。

看看遶境、路跑等民俗、體育活動,就可發現雖然其對周遭環境的影響,還大過大部分的抗爭,但卻鮮少成為政府鐵腕執法的標的,更遑論被詬病為「路霸」。可見環境清潔、交通順暢等價值,其實經常對民俗、體育等活動讓步,社會也習以為常。但當面對一頂路旁的抗爭帳棚時,明明是與應受高度保障的言論自由進行權衡,但清潔、交通卻突然在執政者口中,變得容不得絲毫讓步。是藉口還是真心,不言而喻。

就算僅論實務,柯市長所宣示的縮短搭建許可時間,廢除自拆寬限期間,一超時就立即強拆的原則,也毫無可行性。就算柯市長想打擊特定「政治路霸」,若要落實此一政策,難道未來當陳抗發生,還得隨時備齊強拆所需警力,時間一到立即進場執行?這不僅將大幅增加無謂的警力消耗,讓目前已過度動員的陳抗勤務雪上加霜,也大幅增加了警民衝突的風險。

去年年底,勞團與多個學生團體反對勞基法修惡在街頭採取游擊抗爭,隨後遭警方強制排除。圖中女性為手持律師證律師,因前往現場維護民眾權益一併遭警方丟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去年年底,勞團與多個學生團體反對勞基法修惡在街頭採取游擊抗爭,隨後遭警方強制排除。圖中女性為手持律師證律師,因前往現場維護民眾權益一併遭警方丟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SOP」不能超越憲法

柯市長上任以來,遇事必稱「SOP」,這次也抬出了「以法治終結亂象」的說詞,好像只要市長定了規則,就自動合乎「法治」。然而,「法治」指的並不是像中國一樣,執政者依自己的意向,以法律為工具管理人民,而是指執政者亦同受法律的約束,不能恣意妄為。

戒嚴數十年的台灣,至今仍殘留有濫用各種法規,限制、污名、架空集會自由的傾向。一旦手握行政裁量權,在認為抗爭不順己意時,更是經常難以抗拒這類誘惑。昔有郝伯村以「社運流氓」之名檢肅抗爭者,今日柯市長自創「政治路霸」一詞,亦屬同樣手法。

標榜公民力量的柯市長上任以來,從反課綱抗爭逮捕記者,到勞基法抗爭丟包律師,相關爭議從未止息。「SOP」確實應該檢討,但方向應是考量如何服務實踐集會自由的民眾,讓不同意見者均有發聲空間,而非以路權申請互相封殺。此外,亦應在保障集會自由前提下,妥善適用法規,從事前規範與事後究責兩方面杜絕濫權可能。「SOP」不能,也不應該拿來超越憲法對人民集會自由的保障。

3月30日,台北市長柯文哲親手將台北市政府的名牌,嵌入「鄭南榕自由時代週刊創辦原址」紀念牌中。 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3月30日,台北市長柯文哲親手將台北市政府的名牌,嵌入「鄭南榕自由時代週刊創辦原址」紀念牌中。 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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