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辯論】評析:一例一休有利或不利於台灣發展
針對勞基法修正案「一例一休」爭議,聯合新聞網特於12月25日舉辦udn Debate公共政策經典辯論賽,此修正法案究竟對台灣勞動環境有何影響?本篇文章總結了此次辯論雙方論點,重新檢視勞資議題政策的合理性與變革的可能。(點此查看法案透視)
場邊側記:場外與場內
12月25日下午三點,udn相對論公共政策辯論經典賽第一場正式開打,早在比賽正式開始前一個小時,會場外便陸續有報名的觀眾排隊等待入場,許多網路沒訂到票的朋友也至現場補位。通常被視為較為嚴肅的辯論會,豐沛的群眾熱情還是超乎我們的想像。
辯論會開始,選手桌上擺著貼滿便利貼的資料,友站的編輯詢問:「辯論比賽都要看這麼多資料嗎?」其實在辯論場上準備很多資料是非常常見的,不過許多是因應場上局勢的備用,實際上使用的資訊通常沒有這麼多。——這段問答或許可以作為一場辯論會的縮影:
口語辯論是一個精巧的容器,時間限制內不可能塞入龐雜的資訊,必然是經選手判斷而有所篩選。
如果要細挑每個論點細節的毛病,必然會找到論證不夠詳細之處,但同時辯士不可能把上千頁的資料在72分鐘內詳盡解釋,能呈現的只是思想的精華,當然這不能取代掉嚴謹的研究,但它能帶給人啟發,藉由正反論點交鋒所指出問題意識,再與書面研究互補,這便是政策辯論的基本作用。
接續進入此次「一例一休有利或不利於台灣發展」辯論會分析。
首輪辯答
正方開場提出一例一休實施前「變形工時」的問題,這也是勞動部認為一例一休有助於落實週休二日的原因:對工時需要比較彈性的「部份」企業來說,即使遵守每週四十小時的正常工時規定,也可能每週上六天班,每天工作六個多小時。
不過「變形工時」的論點在後續並沒有太多的討論,原因在於,反方為反應現實狀況的立場對抗,採用的是「週休二日、保留七天假」的立場,而正方論點是跟「過去」相比的好處,而不是跟「反方制度」相比,所以反方並不會針對此點做出攻防。
接著正方把一例一休的優點聚焦在「彈性」上。一例一休透過法律把加班費規定明文化,排除掉行政函釋的模糊爭議,「休」的規定,讓想多上班的勞工獲得加班費,想多休假的勞工獲得休息。從資方的角度來看,彈性也可以使得企業不需要聘用更多勞工,只需要在旺季時請勞工在休息日上班(多付加班費),淡季時則實現週休二日,形成勞資雙贏的局面。
由於正方把利基點設定在「彈性」上,所以面對採用週休二日制度的反方,正方並不採納勞動部「落實週休二日」的政治說帖,而是認為彈性比週休二日更重要。於是在反方的質詢中,進一步詢問「工時有沒有必要縮短?」,正方則採用「要看代價」回應。(這個「代價」在後續的討論中,意思就是:工時縮短可能造成企業經營困難以至於裁員、勞工想加班卻礙於週休二日不能多賺的問題。)
於是反方話鋒一轉,確認了正方的一大利益在於「加班費」上面,那麼實際上「勞工領得到加班費嗎?」緊接著反方舉證出各種不同的調查,都反應了「真的領得到加班費」的勞工,只有一成到四成不等,換句話說,正方「加班費」的利益很可能在現實勞動條件上,只是一場空。
然而不給加班費是違法的,正方答辯認為,一例一休法案的同時也有調整勞基法,從罰款2萬到30萬提高到2萬到100萬,已經有助於解決違法企業的問題,至於勞檢及罰則是否有效,正方認為跟一例一休本身的利弊無關。
反方則辯答到,討論政策不能排除掉現實環境因素,雙方立場所提之制度都適用同樣的勞檢狀況,現況領不到的加班費,改了一例一休也領不到,但如果採用週休二日,因為假日的計算相當明確,不像一例一休會造成班表複雜、休例難辨、勞檢不易的問題,所以在勞檢狀況不變下,兩例假比起一例一休,勞檢的難度會下降,更能落實勞工權益。
反方首輪申論中開啟了「政治動盪」的戰場,認為一例一休會造成勞資雙方同時得罪,企業與勞工無法適從;反過來說,「週休二日,保留七天假」對勞方較有保障,且制度明確,比起雙邊得罪的制度更為有利。
但由於正方的態度始終緊咬在「好的政策應該顧及不同利益團體(勞、資)」,並且認為有許多勞工也渴望休息日的加班費,所以不會對所有勞工都不利的這兩層回應下,反方並未在政治動盪論點多有斬獲,而轉向其他論調發展。
反方雖能很輕易說明「週休二日,保留七天假」工時比較短,但在「工時過長的實證弊害」上,在初期質詢中著墨不深,故對正方來說反方提問最難解的部份在於「加班費拿不到,且一例一休不利於落實勞檢」的問題上。
此外,反方也指出取消七天假對於打工族更為不利,原本七天打工可以拿到雙倍薪資,一年下來有七千多塊,取消七天假期的雙倍薪資,對經濟較為弱勢的打工族來說,是不小的損失。
接著在正方的首輪質詢中,確認了反方立場。反方認為「假變多工時變短,長期來說對資方有利」,亦即反方並沒有認為這場辯論是勞資雙方的絕對對立,而是把時間拉長來看,工時縮短給予勞工更多的休息與進修空間,企業也會改善生產效率以因應工時縮短,在勞方素質提高與資方效能提昇下,有助於淘汰「用超長工時換產值」的低利潤企業,長期而言有利於產業轉型。
第二輪辯答
正方在第二輪申論開場,立下「勞基法是用來保障勞工最低權益,通常適用在弱勢勞工身上」的基調,在這個態度下,連結到政治實務層面:如果勞基法對勞工很有利,資方對政府的壓力不會消失,反而可能轉移到其他層面,例如租稅優惠、減少勞檢等等。
這基調也使得正方後續可以推導出:對於勞資關係較為對等(像是高階技術人才)、產業獲利高的優質企業來說,可以自行採用週休二例、增加假期。但對於低獲利的產業來說,休假增多造成的成本增加,還是會轉移到弱勢勞工身上,造成失業問題。
所以正方的價值主軸,開始從「彈性」延伸到了「務實」。
但正方至此仍未解決「加班費拿不到」的疑惑,雖然可以用「只要官商勾結、勞檢放水,制度怎麼改加班費都拿不到」的說詞,但這細究而言畢竟有程度差別,對比較貫徹執法的地方政府來說,比較好稽查的制度,對勞方還是比較有利。
反方第二輪質詢提到在勞資談判的學者研究上,「工時談判」比「工資談判」更困難,也就是說勞工要談到低工時是比較難的,因此更需要受到法律保障。對此,正方認為工時/工資其實是一體兩面,不應該切割開來討論而得出反方結論。
針對此點,我們或許可以延伸思考,工時談判更為困難,至少有兩種意涵。其一對許多企業來說,高工時的勞工必不可少,無法用更大量(但低薪)的勞工來替代,這樣的話,反方縮短工時的想法可能會對企業有所衝擊;第二種則是企業謹守著「高工時等於高效能」的守舊觀念,即使未必有效,仍然剝奪勞工休息時間。
這兩種意涵的差異,其實隱含著「政府/局外人會不會比企業自己更瞭解怎樣能夠高效率營運」的大哉問,也成為場上後續的意見對立。正方認為企業喊苦就是真的苦,真的會裁員,會傷害勞工權益,反方不應該唱高調,覺得自己比企業更懂得怎麼做生意;反方則認為企業本來就愛喊窮,賺錢不會嫌多,透過實證與合理推論也可以發現,勞資關係在縮短工時下有更和諧的可能,這是政府應該強力推動的。
反方在質詢中繼續確認立論主軸:許多勞工的加班是非自願的,並不能像是正方所說的「自己想要多賺」,並且加班費往往領不到。反方舉證說明,台灣前一千多家的上市上櫃公司,過去五年內成長了90%,但是勞工薪水卻沒有增加;此外,勞工薪資佔GDP比率逐年下降,企業盈餘卻逐年上升,這樣的數據說明了「企業不是沒有獲利,而是賺到錢不想分給勞工」,因此,多休假只是讓企業把應該給勞工的利益吐出來。
反方提出了有趣的觀點:在網路時代、分工多元化下,如果勞工真的像正方所說的一樣,想要更多的加班費,他可以自己去兼差(例如開UBER),比起像鬼一樣的「人人聽過沒甚麼人看過的加班費」,利用兩例假去兼差,可能是比拿一例一休加班費更實在的作法。
正方接著於第二輪質詢懷疑「兼差的可行性」。以UBER為例,買不起車可能沒辦法開(不過實際上UBER有提供租車方案),但這個案例倒不是正反雙方辯論焦點,重點在於正方認為兼差是有門檻的,不是人人都有兼差的技術能力。雖然這點在辯論中並未詳細說明。
緊接著正方在第二輪質詢提出本場最為有力的反攻:
- 如果兼差不是那麼容易,那反方縮短工時所造成的企業轉型壓力,很可能造成一波失業潮,最後工廠自動化了,工作機會卻減少了。
- 反方所提的「慣老闆賺錢不分給勞工」的資料,是針對前一千名的企業,這些企業留下來的都是獲利高的,獲利少的已經掉出千大企業名單之外,是統計上的倒因為果。
- 對受雇勞工約占總勞工數八成的中小企業來說,未必有統計樣本的大企業這麼好賺,中小企業未必能夠承擔工時縮短的衝擊。
- 上市公司許多股東都是外資,並且股東分紅也有繳稅,政府有甚麼正當性要他們吐出更多利潤?
在正方的駁論中,回應了反方在「勞工被迫加班」上的質疑:根據統計,只有3-5%的勞工是因為企業文化而加班,而有20%勞工是因為想要賺更多錢、熱愛工作而加班。因此在「被迫加班」的爭議上,可能更多的情況是「自願加班」。
反方則從國光客運的例子,說明經營有餘裕的公司,依舊會反對工時縮短,凸顯了勞資的「資訊不對稱」,我們永遠不知道資方賺了多少,撐不下去往往只是藉口,精簡回顧了「一例一休造成勞檢困難」、「產業轉型的重要」等論點。在最後的答辯中反方舉證,實務上老闆比較不好意思在例假日叫勞工加班,但休息日由於請勞工出勤的門檻較低,有可能要求勞工加班卻不給加班費;同時只出正方「兩例保留七天之後,因為給資方更多壓力,這壓力資方會在其他層面給政府施壓」,這樣的壓力,只要政府態度夠堅定,並不是不能克服的問題。
反方進一步在末輪質詢中舉證:「想休假的勞工」遠比「想加班的勞工」多八成,證明正方所說的「自願加班」只是少數、並非常態,大部分勞工其實是想放假的。此外,學術研究證明許多產業如果縮短工時,生產效能會提昇,強化了「促進轉型」的論點。
結辯
反方結辯分別從三個層面做收尾。一、一例一休勞檢不易,加班費拿不到。二、縮短工時有利於促進產業轉型。三、台灣勞工不需要這麼多加班,世界趨勢也不需要,越拉越長的工時,是過時的想法,就算有部份勞工自願加班,但讓勞工獲得更多的休假,才能讓我們理解到真正的自由。
正方的結辯則採用辯論技術上比較「低打」的作法:代入基層員工的角色為立論基礎,工作,並不是為了國家社會,而是圖自己的溫飽。如果因為工時縮短,企業成本上升而要裁員,連這溫飽的可能都沒有,這不是反方「社會安全網」一詞可以輕輕帶過的。對於勞檢的問題,是地方政府放水,要從政治層面要勞動局長負責,而不能為此犧牲勞資彈性。
整場辯論看下來,有助於我們釐清幾個關鍵爭議:
一、勞工是自願加班,還是被迫而為?
二、領不到加班費的問題,是否會因為一例一休而更為嚴重?或是可以透過兩例或增強政治監督來解決?
三、究竟有多少企業是慣老闆,賺錢而不分給員工?希望資方能夠分出利潤的道德正當性如何建立?
四、對利潤低的企業來說,產業轉型的「陣痛期」,如何因應?政府以何種配套措施,才能進一步落實兩例、恢復七天假?
上述這些問題,透過辯論而更為鮮明。辯論無法解決所有的難題,辯論的勝負也在不同的思考標準下有所落差、因人而異。但透過這場辯論會,我們在勞資議題的思維渠道上,更能重新檢驗政策的合理性與變革的可能。
- 文:溫朗東。相對論udn Debate執行主編。
- 了解法案:【透視】一例一休有利或不利於台灣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