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城已成沙漠?台中盧市府上任後的文資慘案 | 蕭文杰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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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城已成沙漠?台中盧市府上任後的文資慘案

文化部本來有意在此展示順天美術館捐贈的652件畫作。圖為台中州廳。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文化部本來有意在此展示順天美術館捐贈的652件畫作。圖為台中州廳。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中過去有「文化城」的雅號,台灣史上的台灣新文學運動;蔣渭水、林獻堂成立的臺灣民眾黨等文化活動、啟蒙活動,都發生在台中。不過近20年來,台中給人的印象恐怕是八大行業齊聚、黑道火併、KTV大火……,那個曾經人文薈萃、綠草如茵,充滿藝術氣息的台中,對比今日可說是非常遙遠。

近幾屆台中市長對文化的漠視,導致台中宛如文化沙漠,盧秀燕上任市長後雖然提出打造「文化城美譽」,但僅止於口號,沒有相關政策及執行能力,現實的台中無論是文化保存或是文化創新、文化活動皆每況愈下。某程度上,這是台中市長缺乏文化素養,文化局長缺乏文化行政經歷,又缺乏捍衛文化的勇氣之下所造成的窘境。

文化淪為政治服務的盧秀燕市府

台中文化的墮落,多少跟市長心態與局長人選有關。盧市長上任後,挑選了不是作家卻與作家同名的張大春擔任文化局長。

這位張局長曾任原台中縣政府兵役局長、社會局長、勞工處長,與升格後的台中市交通旅遊局長。資歷固然豐富,但這些經驗沒有一樣與文化局所需的「文化行政」資歷有關,也非出身藝文界。上任後,相關做法也顯示對於文化法令不夠嫻熟,對藝術行政不夠了解,對文資不夠友善,把文化當成為政治服務的工具,是胡作非為的高薪「練習生」。

盧市長團隊開了「文化為政治服務」的惡例,除了花博免費入場而造成的相關爭議,2019年2月還發生受邀到台中演出的平埔族族人,在演出時硬遭市府主持人打斷下台,演出中斷,至今雙方各執一詞。8月則因溝通不良,又爆發紙風車劇團事件,劇團聲明表示因為政治介入,拒到台中公益演出。此事直到9月才逐漸緩和,紙風車才願意回到台中。

另外,張大春局長為了韓國瑜的選舉活動,堂堂一個局長淪為替政治服務的小弟,把市定考古遺址的小來公園(惠來遺址)借給韓國瑜舉辦政治造勢活動,連保證金都不用收。活動結束後,台中的市定遺址遭到破壞,滿目瘡痍,這位局長竟然「天真」回答這是庶民活動。

2016年,紙風車劇團在台中國家歌劇院演出。 圖/紙風車劇團提供
2016年,紙風車劇團在台中國家歌劇院演出。 圖/紙風車劇團提供

花博因免費入場而造成爭議。圖為台中花博豐原葫蘆墩公園的竹跡館。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花博因免費入場而造成爭議。圖為台中花博豐原葫蘆墩公園的竹跡館。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盧市長上任一年的文資慘案

台中市固然前幾任市長任內有許多積弊陳痾,但盧市長上任後,台中無論是文資保存與文資再利用都是在開倒車。

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方面,以中央文化部資助5.86億元、市府出資4億餘元修復的台中州廳為例,文化部本來有意在此展示順天美術館捐贈的652件國寶級台灣藝術家畫作,不過台中文化局竟然希望維持辦公與商用,因為市長迷信「唯有大投資大建設,中區才能翻轉」。大概是認為BOT的大樓,比藉由國寶展示提升人文素養重要。

另文化資產指定、登錄方面,神岡林宅被質疑遭黑箱:相關調查研究顯示該建物具有文資價值,但是盧市府的文資審議未獲指定為文化資產。張大春局長在議會接受質詢時,更公然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簡稱「文資法」)的精神,認為是文化部無法價購,所以台中才會不願指定古蹟、也不願登錄歷史建築。

事實上文資審議是專業審議,是考量文化資產價值與公共利益,同時也兼顧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權力,地方政府本來就有權可以針對古蹟進行容積移轉、徵收、價購。把責任推卸給中央,足見台中文化局對待文資的態度消極,甚至違法審議規定,且事後丟下爛攤子,導致神崗林宅建築物局部被拆,讓文化部緊急去列暫定古蹟。

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無能溝通,至今還對外放話,要把後續責任丟給中央文化部,試問台中市政府花大錢,養「酒囊飯袋」公務人員的目的為何?

而見證故宮文物搬遷史的台中霧峰「北溝故宮文物典藏山洞」,雖已於2014年登錄為歷史建築,但台中市政府疏於監督與輔導,最後私地主在今年8月找來挖土機填平。

連沒有產權爭議的大里首長宿舍,及所有權人都同意指定文資的黝脈咖啡(原炎山中藥行),台中文化局都可以認定沒有文化資產價值。可見有歷史的老房子要在台中成為法定文化資產,應該只有「艱難」兩字能形容。

被拆除的大里首長宿舍。 圖/陳建融提供
被拆除的大里首長宿舍。 圖/陳建融提供

彰化埔心舊館保甲事務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彰化埔心舊館保甲事務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社口派出所文資事件,盧市府連依法行政都懶

大里首長宿舍、黝脈咖啡(原炎山中藥行)的不登錄、不指定,台中文化局或許還可把責任推卸給現勘的文資委員,不過日前傳出興建於日治時期的台中社口派出所,已進行發包並即將拆除。此案在2012年就有相關人士進行文化資產提報案,不過台中文化局疑似吃案,至今查無任何文資審議紀錄。

文資法第15條指出: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另《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指出,文化資產價值的評估結果,應公布於主管機關網站。

結果台中文化局連依法行政都沒做,未依照文資法第15條與施行細則第17條,直到被公民發現,才要求台中市警局提報50年價值評估,這事件其實就是彰化埔心舊館保甲事務所建物險遭拆除的翻版。而盧秀燕市府團隊會不會先射箭再畫靶,就有待大家睜大眼觀察。

文化部應落實文基法、文資法確實監督

盧秀燕市長與張大春局長若有心整頓地方文化局,打造「文化城美譽」,依其職權,至少可以懲處失職公務人員,對於偷拆「歷史建築」的開發商主動開罰。不過至今,盧市府並沒有積極的動作。

讀者一定有個疑問:地方政府的各公務單位為何膽敢違反文資法第15條,不依法做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不怕文化部會罰嗎?

主要是目前使用的文資法版本,第15條內容是2016年列入,且該版本中,文化部並沒有針對違反該條文制定任何罰則。因此,金門三獅山砲堡、金門雙乳山坑道、高雄旗山日式宿舍、高雄二戰遺留機堡、彰化鹿港第一公墓、彰化埔心舊館保甲事務所、新北市的世界遺產潛力點樂生療養院門柱、新北市三峽第一公墓、台中社口派出所等案例,都是地方政府怠惰失職造成的。

本文建議,未來文化部在修訂文資法增訂罰則、強化管制方面時,是否該認真思考對失職公務人員嚴加懲處?

2018年5月,神岡林宅部份左護龍遭拆除。 圖/陳建融提供
2018年5月,神岡林宅部份左護龍遭拆除。 圖/陳建融提供

過去的台中有文化城美譽,圖為台中綠川。 圖/維基共享
過去的台中有文化城美譽,圖為台中綠川。 圖/維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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