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早上,工藤殺了他的妻子——國民法官是人生百態的體現? | 蔣維倫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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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早上,工藤殺了他的妻子——國民法官是人生百態的體現?

日本高齡受刑人,示意圖。 圖/美聯社
日本高齡受刑人,示意圖。 圖/美聯社

先說結論:日本實施人民參與審判後,並沒有出現「通通判死刑」的情況。

工藤慢慢地走到結褵二十年的妻子身後,看著。「咻」,手中的領帶圈住了她的脖子,用力拉緊…

2014年夏天,台灣太陽花學運才剛結束;另一端的日本,六位平民坐在千葉法庭上,即將對那名殺死妻子的丈夫做出宣判。在半年前的冬天,72歲的工藤先生,用領帶絞殺了共同生活近二十年的妻子。

殺人只是兩個字,殺人的理由卻有千百種

約莫八年前,原本就罹患思覺失調症(原精神分裂症)的工藤照子(妻子)病情開始加劇,於庭院中發出怪聲、妄想症,更在五年前閉居自宅、足不出戶,僅靠丈夫照料生活。

丈夫獨自照料多年,對於她從未表達感謝,心中漸漸充溢了怨念。2013年某日的早上,雙方起了爭執。丈夫勸說早餐應避免油膩食物,妻子回嘴:「不要碎碎念,直接去買來」,甚至用腳踢丈夫。丈夫為平復情緒返回房間,眼角瞥見了一條領帶,心中的不滿與憤怒終至不可扼抑。

此案檢察官求刑八年、被告律師訴求緩刑。2014年夏天,六位平民和三位職業法官,面對眼前的殺人犯工藤先生,即將做出判決。

應該,要判幾年?

更民粹還是更貼近人生?「殺人致死」案的刑期更多樣化

我國司法院日前推出了人民參與刑法審判制度(簡稱:國民法官),規劃讓人民參與審判,以求國人提高對我國司法的信賴。此法一出,網路上的批評多為擔憂「民粹治國」,也有網友說:「殺人的通通判死刑就好」。

自2009年起,日本實施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日本稱「裁判員制度」,以下將以此稱呼),至今也累積了大量判例。那麼,當日本人民參與判刑後,有出現「通通判死刑就好」的現象嗎?

首先我們來看「殺人致死」案,職業法官和裁判員制度決定的刑期比較(表1),可以發現裁判員制度(紫紅色)下,面對殺人如此嚴重的刑案,仍有死刑的宣判,但同時也有低於三年的輕刑度,刑期的範圍變得較為多樣化。

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強盜錢財並使人受傷」案,從表2可以發現裁判員制度(紫紅色)決定的刑期往右偏移,但刑期3年以下的比例也提高,甚至緩刑的比例也比較高,職業法官宣判緩刑有64件(8%),而裁判員制度則有114件(12%)。

這顯示人民參與審判後,並沒有出現判重刑的趨向,甚至也可能在考量被告的人生後,斟酌調整刑期,讓被告即早重回社會的例子(以台灣為例,如:「兒子殺死家暴父親 一審判刑7年半」)。

表1/日本「殺人致死」案,職業法官和裁判員制度的刑期比較。 取自《裁判員裁判実施状況の検証報告書》
表1/日本「殺人致死」案,職業法官和裁判員制度的刑期比較。 取自《裁判員裁判実施状況の検証報告書》

表2/日本「強盜錢財並使人受傷」案,職業法官和裁判員制度的刑期比較。 取自《裁判員裁判実施状況の検証報告書》
表2/日本「強盜錢財並使人受傷」案,職業法官和裁判員制度的刑期比較。 取自《裁判員裁判実施状況の検証報告書》

「強姦」、「傷人致死」等案的刑期更重

那麼,若換成通常不是因為被家暴、自衛殺人等「情有可原」的「強姦被害人並使受傷」案呢?如表3顯示,在人民參與審判的裁判員制度裡,「強姦被害人並使受傷」的加害人判刑加重(紫紅色),與原來只有職業法官判刑相比(深藍色),刑期變長的趨勢。而「強制猥褻被害人並使受傷」和「傷人並導致被害者死亡」案,在裁判員制度裡,也出現刑期變長的趨勢(表4)。

表3/日本「強姦被害人並使受傷」案,職業法官和裁判員制度的刑期比較。 取自《裁判員裁判実施状況の検証報告書》
表3/日本「強姦被害人並使受傷」案,職業法官和裁判員制度的刑期比較。 取自《裁判員裁判実施状況の検証報告書》

表4/日本「強制猥褻被害人並使受傷」和「傷人並導致被害者死亡」案,職業法官和裁判員制度的刑期比較。 取自日本最高裁判所事務総局
表4/日本「強制猥褻被害人並使受傷」和「傷人並導致被害者死亡」案,職業法官和裁判員制度的刑期比較。 取自日本最高裁判所事務総局

裁判員制度並沒有讓「毒品」案的刑期出現特別變化

而與「毒品」相關的罪刑,刑期在裁判員制度裡,則沒有特別的改變(表5)。

表5/日本「違反毒品法」案,職業法官和裁判員制度的刑期比較。
 取自《裁判員裁判実施状況の検証報告書》
表5/日本「違反毒品法」案,職業法官和裁判員制度的刑期比較。 取自《裁判員裁判実施状況の検証報告書》

人民法官更重視罪犯如何重返社會

從上述的刑期變化可以看出幾件事:

  1. 人民參與審判的裁判員制裡,「殺人致死」、「強盜錢財並使人受傷」案的刑期範圍變得更廣泛,不僅出現死刑或無期徒刑,也有三年以下或緩刑等較輕的刑期。人民參與審判後,可能真實地反映了每件重案背後不同的脈絡(如:兒殺死家暴父)。
  2. 就「強姦被害人並使受傷」、「傷人並導致被害者死亡」案等,人民參與審判下,量刑有重刑化的傾向。
  3. 人民參與審判後,法官們更注重罪犯返回社會後,與社會互動的情況。日本有種制度叫「保護觀察」,是緩刑裡的附帶措施,內容可能是透過家庭訪問,了解罪犯返回社會後的心理狀態,並協助解決謀生、醫療層面的困難。裁判員制度下,實施「保護觀察」的比例提高(表6),顯示當人民參與審判後,對於讓罪犯直接、單獨地返回社會有疑慮,希望透過「保護觀察」的措施,避免罪犯再犯、同時協助融入社會。

表6/日本職業法官和裁判員制度實施「保護觀察」措施的比較。 取自《裁判員裁判実施状況の検証報告書》
表6/日本職業法官和裁判員制度實施「保護觀察」措施的比較。 取自《裁判員裁判実施状況の検証報告書》

工藤被告,我們宣判你的刑期是…

最後,讓我們回到2014年夏天,在千葉法庭上,裁判員們即將宣判。

檢察官求刑八年、被告之律師訴求緩刑。工藤被告從背後襲擊無防備之被害人,以領帶持續絞縛被害人頸部直到死亡,乃強烈殺人犯意且殘忍之犯行。而被害人係受長年共同生活之丈夫突然剝奪其生命,其驚愕與苦痛甚為巨大。

但被害人因精神障礙而長年有奇異之言行舉止及偏執,且被告獨力照料被害人,承受身體上、精神上之負擔。同時被害人家屬亦考量被告之負擔,不希望給予過嚴之處罰。而在再犯之可能上,被告犯罪前在社會上並無適應困難,同時刑期結束後將返回故鄉,接受其親戚援助,供奉被害人以度過其餘生。故可認為其再犯罪之可能性亦甚低。

綜上所述,本院宣判五年。

你覺得呢?

(※ 本文感謝BeBo Chang、林雨蒼協助。)

▲ 全國最大國民法官上線啦!(點圖前往)

參考書目

  1. 司法院103年度日本裁判員制度考察報告。司法院。
  2. 裁判員裁判実施状況の検証報告書。日本最高裁判所事務総局。平成24年12月。
  3. 劉計劃,劉在航(2015)日本裁判員的量刑傾向評析。山東警察學院學報。
  4. 魏培軒(2014)日本裁判員制度的施行與課題——制度介紹與三年回顧檢討義。司法改革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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