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搶劫的人生》:蘇炳坤平冤之路,一走30年
從三審定讞到入獄服刑,蘇炳坤從不放棄索求清白,只是為了忠於自己。為了做到忠於自己,他必須抵抗世間無數的眼光與壓力,常覺得整個身體與腦袋好像都困在囚房裡,陰暗、潮溼、冰冷,看不到光線,也掙脫不開。
在獄中的日子,他的健康一點一點剝落,除了刑求時被踢被揍造成的腰痛,視力也變得愈發模糊。有天寫信寫到一半,他左眼突然看不見了,緊急送醫(路人見他戴著手鐐腳銬,不屑地說:「啊,這個一定是壞人!」那樣懷疑的眼光,他一輩子都忘不掉),發現有視網膜剝離的危險,必須立刻住院開刀。所幸開刀以後並無大礙。
儘管動了手術,他的視力總是好好壞壞,並沒有真正痊癒。有人建議說,你可以申請保外就醫啊,他心想,對喔,以前怎麼都沒有想到?便開始著手進行。一日下午4點多監獄正在放飯,衛生科主管跑來跟他說,准了喔。他一時反應不過來,問道,准什麼?對方笑嘻嘻地說,准你保外就醫了啦,還不趕快叫家人來接你!
他又驚又喜地迅速打包,等著陳色嬌來接他。像他這樣涉及重大刑案的犯人,通常保釋金都很高,10萬塊恐怕跑不掉,沒想到他只付了5萬塊就交保了。陳色嬌騎著摩托車來接他,兩人一見面就忍不住相擁而泣。蘇炳坤說,你大概也累了,我載你回去吧!他把行李綁在車後,陳色嬌環著他的腰坐在後頭,一路迎著微風往家的方向駛去。那是夫妻倆十多年來罕見的幸福時光。
一年多過去了,或許是心情放鬆的關係,他眼睛好了許多,可他擔心健康狀況改善了又得入監服刑,與陳色嬌雙雙跪在某醫師面前說,我是冤枉的,請你給我開證明,我才不用進去關,好不好?某醫師面無表情地說,我怎麼知道你是冤枉的?後來經人介紹,輾轉到了竹北某間眼科,醫師說,我有看到新聞,知道你是冤枉的,你要幾張證明,我都開給你!知道有人相信他,蘇炳坤再也撐不住,哭了。
日子就這樣有驚無險地過了一天又一天。
曙光乍現
1996年,台灣舉行了歷史上第一次總統直選,這當然是台灣民主化運動的重要里程碑。但在國家逐漸走出威權、走向民主的過程中,蘇炳坤對既有政權仍充滿疑慮,畢竟他的冤屈發生在國民黨牢牢掌握權力的時代,無論他怎麼陳情喊冤,一點用都沒有,就算台灣首次有了民選總統李登輝,他仍不太放心。直到2000年,代表民進黨參選的陳水扁當選總統,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他心中暗自許下願望,希望不久的將來,新的政權能夠還他清白。
然後,機會果真來了。媒體盛傳未來法務部長將由立委陳定南接任。對於陳定南的鼎鼎大名,蘇炳坤當然知之甚詳,陳定南在擔任宜蘭縣長的時候,公正的施政風格深受推崇,尤其他僱稽查員全天候取締水泥廠汙染,宜蘭縣空氣汙染因此大幅改善,使得蘭陽平原青天再現,也為他贏得了「青天縣長」的美譽。聽說陳定南即將接掌法務部,蘇炳坤心想機不可失,立刻將資料送到陳定南立委辦公室尋求協助,陳的助理告訴他說,你的案子很冤枉,我們都知道,你放心,委員一定會好好處理。
隔天凌晨1時許,突然響起的電話鈴讓蘇炳坤驚醒過來,他起身接聽,話筒那頭傳來「請問是蘇炳坤先生嗎?」的聲音。他興奮地從床上跳起來,大喊:「啊,你是陳委員!」陳定南問他,你怎麼知道是我?他說,我每天都有看電視啊,聽聲音就知道了。陳定南對於他的冤屈感到遺憾,並問了一些案情細節,蘇炳坤聽得出他滿滿的歉意與熱忱,眼眶不覺一熱。
過了一陣子,監察院再度提出蘇案調查報告,針對法院未能查明郭中雄自白的任意性,陳榮輝指認不夠明確,原本認定的贓物無法做為自白的補強證據等,再次對判決提出質疑。監委廖健男表示,蘇炳坤既沒有自白或承認犯罪,也沒有任何積極證據證明他參與搶劫,最高法院卻依郭中雄刑求後的自白判他有罪,顯然涉有違失。
廖委員指出,自白必須要有補強證據,蘇案的補強證據是陳榮輝的指認,但是陳榮輝說歹徒頭戴面罩,看不到長相,描述歹徒的身高和體型又與蘇炳坤不符,被列為贓物的金項鍊和金手鐲也不是他的,這麼多不合理的地方,「最高法院和台灣高等法院竟然無視於檢察系統循非常上訴和再審途徑為本案平反的努力,反一再以不符法定理由駁回聲請,如此枉顧人權,拒絕更正錯誤判決的心態,令人可議!」
在一個民主社會,透過司法追尋正義,似乎是唯一的手段。可是當司法這條路一直走不通,又該怎麼辦?
總統赦免
上任不久的陳水扁總統為了爭取國際生存空間,符合人權保障的世界潮流,決定援引《赦免法》第六條規定,請法務部與行政院針對拒服兵役的宗教良心犯、工運人士曾茂興公共危險案及蘇炳坤強盜案進行評估,其中蘇炳坤案是唯一不是由總統提出、而是由法務部主動建議的人選。法務部與行政院對特赦蘇炳坤的利弊分析大致如下:
利:蘇案的判決證據確實有爭議,這從聲請四次再審及四次非常上訴即可證明,可見法律救濟途徑已經窮盡。而且監察院的調查意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立法委員謝啟大都認為判決有瑕疵,如果特赦的話,應符合社會輿論的期待。弊:如果特赦的話,將改變司法確定判決的執行力,對司法威信將造成損害,而且對曾經發生爭議的其他判決有罪的案件被告不公,難免會讓人質疑有為個案量身定做、以及赦免不公的嫌疑。
綜合利弊得失,法務部與行政院建議陳總統:
蘇炳坤案係一具高度爭議性之案件……惟該案司法體系內之法律救濟程序已窮。為濟司法之窮,並落實新政府重視人權之理念,總統宜依《赦免法》第三條後段規定,免除其刑之執行,並同時依《赦免法》第五條之規定,回復所褫奪之公權……如進一步依《赦免法》第三條後段使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亦無不可。對主刑及褫奪公權尚未執行完畢之蘇炳坤案,如使其罪刑之宣告無效,其效力亦及於從刑之褫奪公權,其褫奪公權之宣告亦為無效,即不必執行,故於特赦後不須再為復權之宣告。
最後陳水扁總統批示:蘇炳坤案罪刑之宣告為無效。國家終於正視了蘇炳坤承受的苦難,總算是了結一切的時候了。
平冤之路
2000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法務部次長謝文定、新竹地檢署檢察長王崇儀、新竹監獄典獄長吳憲璋帶著特赦證明書來到蘇家,直接告訴蘇炳坤說,你被特赦了,現在你可以出國了。蘇炳坤激動地痛哭失聲,年邁的母親亦頻頻拭淚。蘇炳坤請人寫了「水心慈悲愛百姓、扁伸人權最進步、南無千手眼觀世音菩薩」的對聯,請謝文定轉交給陳總統。他發誓要用一輩子的力氣來證明自己清白,他真的做到了。
這次陳總統選擇三件不同類型的案件進行特赦,可說是赦免史上的創舉:黃嘉明等19人是拒絕服兵役的宗教良心犯,曾茂興是因「聯福製衣公司」擅自關廠,他帶領該公司員工俯臥火車軌道,涉入危害公共安全案件,這兩案都是依《赦免法》第三條前段免除其刑之執行,亦即不論刑期幾年,都不用入獄。但是蘇炳坤情況不太一樣,是依《赦免法》第三條後段使其罪刑宣告無效,除了15年徒刑全免,而且是有罪變無罪,只是缺一紙無罪判決書。這是國家首度承認這是一起從頭到尾查不清、也判不明的冤案。
總統府與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
總統選在新政府成立後的第一個國際人權日,特赦蘇炳坤等21人,具體實踐了新政府對追求人權保障的努力與行動,也揭明政府遵守國際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等,並將建構以人權保障為終極目標的法治國原則……總統此次特赦,除彰顯尊重人權,並適當補救司法救濟之窮。
特赦的意義在於彌補既有司法救濟途徑,矯正判決可能的錯誤,陳總統特赦蘇炳坤,無疑將台灣社會朝向人權推進了一步。特赦蘇炳坤,不只是維持了國家威信,更是伸張了社會正義。一件埋冤多年的案子,終於有了新的結果與氣象。
任何人為的法律制度都可能有缺失,任何生命都不該淪為實驗的祭品。蘇炳坤得到自由或許是晚了點,但總算是等到了。那一天,他成了全台灣最勵志的故事。
※ 本文摘自《被搶劫的人生:蘇炳坤從冤枉到無罪的三十年長路》第五章〈平冤之路〉,更多內容請詳參本書。
《被搶劫的人生:蘇炳坤從冤枉到無罪的三十年長路》作者:陳昭如出版社:春山出版出版日期: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