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鳳假凰」的哀愁(下):中國同志步入形式婚姻的家庭矛盾 | 鳴人選書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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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鳳假凰」的哀愁(下):中國同志步入形式婚姻的家庭矛盾

示意圖,圖中非本文當事人。 圖/中新社
示意圖,圖中非本文當事人。 圖/中新社

▍上篇:

「虛鳳假凰」的哀愁(上):中國同志步入形式婚姻的生命故事

在形婚的這場日常生活的表演中,真真假假已經無法區分,換句話說,日常生活中的表演與舞台上的表演已經不再明確分離。形婚期間,同性戀者在台上台下、戲裡戲外的自我無法脫離作為一個全天候的演員的身分,自我始終處於緊張的臨界狀態,因為他隨時都有可能被孤獨地拋到舞台上進行表演,甚至是客串演出,他需要不停地更換面具。這齣戲劇沒有固定、形式化的劇本和台詞;是戲在演人生,而不是人生在演戲。

形婚體現傳統家庭價值的無奈妥協

形式婚姻具備法律的真實性,它不僅僅是一紙結婚證書,也不是為了應對父母而走過場那麼簡單,它還包含著夫妻雙方實質性的權利和責任。形婚中可能會出現雙方難以預料的情況,如一方重病時期的照料問題,甚至涉及婚姻一方意外死亡後的財產處理等現實問題,這時的形婚會暴露各種問題。

就此而言,形式婚姻作為一種偽裝,不能將它看作是中國同性戀群體對主流秩序的反抗,它更多地體現了對傳統家庭/社會秩序的無奈的妥協(丁依然、董晨宇,2021),或者是對異性戀婚姻制度的一種文化適應(富曉星、張可誠,2013)。正是由於各方面的顧慮,很多同性戀者不願意選擇形式婚姻來應付家人和社會,如:

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我才會考慮形式婚姻。但是:第一,家裡不知道你(結的)是形婚,就會逼著你要孩子;第二,形式婚(姻)開始之後,家裡來人,如何共同生活是個很大的問題。形式婚姻執行起來有很多工作要做,最好還是別考慮。(「海魂」訪談,2010/09/02)

不是到了迫不得已或者跟父母沒法溝通的地步,還是不要走這條路,因為一個謊言需要一百個謊言來掩飾。這是一個永遠要續保的保單,但這個保單是沒有生意的。你每時每刻要處在演戲的狀態,隨時要能夠進入狀態。這不是一個婚禮這麼簡單,如果只是婚禮的那一個月,就是再頭疼,也都可以忍受過去。但是後面年復一年、沒有盡頭的謊言,那才是對兩個人最大的折磨。(「大錘」,懇談會,2010/10/30)

示意圖,圖中非本文當事人。 圖/中新社
示意圖,圖中非本文當事人。 圖/中新社

家裡逼你結婚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孩子,結婚是解決了燃眉之急,但是下一步逼你要孩子,怎麼解決?這是很多人事先沒有考慮過的。前不久,有位女同跟我來信,她和女朋友與另外兩男同六年前結成形式婚姻,而且生了孩子。

現在孩子已經六歲,看出問題了,問「為什麼我爸爸怎麼老是跟一男的在一起,媽媽老是跟一女的在一起?」所以,孩子老是問他們,他們不知道怎麼回答。形婚能夠維持幾年以上的非常少,因為它是一個謊言,一開始就有四個人知道,四個人在各自的圈子裡告訴自己最親密的閨蜜,一下子就十幾個人知道了。

這時,就很難維持這個(謊言)。更重要的是,形婚的協議是無法強制履行的。很多人現在簽合同,比如說,保證我媽媽來北京看我時,妳必須來給我扮演妻子。但如果她不來,怎麼辦?你能去法院告她嗎?有一對男同跟女同結婚後一個星期,男的被車撞了,在病房裡搶救的時候,他父母就說,「你老婆怎麼不在?」(其實)他老婆平時根本就不跟他聯繫。(「星星」,同志中心分享會,2010/10/16)

「陸姨」根據她對周圍的同性戀圈子的接觸,也認為結成形婚要慎重考慮:

我接觸的孩子裡邊,有好幾對結成了形婚,每個人的經驗當然不同。有一些很幸運,他們的父母年齡已經很大,也不會繼續去追究這件事情,所以可能就這樣應付過去了。有的可能離婚、出國了,但接下來父母還會要求再結婚。有一個軍人今年結婚,他父母非常重視這件事,結果在三個城市一共辦了上百桌酒席,他父母覺得不辦的話挺虧的,過去送給別人很多錢(禮金),他們想藉這個婚禮收回來。

特別不巧,這個男孩子剛得病了,腸道膿腫,他父母對媳婦很不滿意,因為她總不陪在兒子身邊。那個男孩子是在北京的部隊,回到唐山去療養,剛開始還可以解釋―女孩子工作在北京,但是後邊接著「五一」、「國慶」等假期也不過去照顧,這就說不過去了,現在真的快藏不住了!所以我覺得,形婚不能只看到順利的一面,也要看到這些意外的事情。(「陸姨」,懇談會,2010/10/30)

示意圖,圖中非本文當事人。 圖/香港中通社
示意圖,圖中非本文當事人。 圖/香港中通社

形婚是「名」與「實」的分離

對一些已經知道自己子女是同性戀者的父母而言,他們對形式婚姻的看法也不盡相同。如果父母更多的是從自己子女的角度出發想問題,他們會反對形式婚姻。如:

不願意。想讓他幸福才讓他找個男友。(王媽媽,懇談會,2010/10/30)

我們倒是考慮過這個問題,還是別找這個麻煩,不僅給自己找麻煩,也給人家女孩找麻煩。(父親李某,懇談會,2010/10/30)

同性戀親友會會長吳幼堅女士也不支持形式婚姻,她更多地是從愛情與社會關係的角度來看待這一問題:

形婚是「權宜之計、無奈之舉」,我從來不提倡、不撮合。我覺得人生本來不是很容易,就算你是異性戀,想要找個相愛的人一起過下去也有很多困難和矛盾,更何況你是同性戀,要找到相愛的人好好地愛已經很困難,幹麼還自討苦吃找一個跟你毫無關係的人?不僅把她扯進來,還要把她的父母、祖父母這一輩這麼多人都扯到一起,弄得一團亂麻?可能還沒來得及把喜事的歡樂分享完,就已經遇到很多麻煩了。(吳幼堅,懇談會,2010/10/30)

示意圖,圖中非本文當事人。 圖/美聯社
示意圖,圖中非本文當事人。 圖/美聯社

但是如果父母從社會形象、家庭和個人的面子等角度考慮問題,他們會傾向於贊成形式婚姻。有些家長甚至主動幫助兒子在同性戀網站上尋找合適的形式婚姻對象。

同性戀者採取形式婚姻的背後有著更多的文化含義。儒家文化注重「孝」道,它是維持社會安定的手段,孝的解釋是「無違」,就是承認長老權威。長老代表傳統,遵守傳統也就可以無違於父之教。在這種關係裡,「反對」是不允許發生的,除非在文化傳遞失效的情況下(費孝通,1947/2007)。費孝通認為,在一個急劇變遷的社會中,「名」與「實」之間的分離表現得尤為明顯:

在長老權力下,傳統的形式是不准反對的,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認這種形式,內容卻可以經注釋而改變。結果不免是口是心非。在中國舊式家庭中生長的人都明白家長的意志怎樣在表面的無違下,事實上被歪曲的。虛偽在這種情境中不但是無可避免而且是必需的。對不能反對而又不切實用的教條或命令只有加以歪曲,只留一個面子。面子就是表面的無違。(費孝通,1947/2007:74)

形式婚姻正是體現了這種「名」與「實」的分離,「無違」地恪守孝道。形式婚姻頗具中國特色,從家庭世系關係的角度來看,中國婚姻很注重形式的要求。子女的婚姻通常是奉父母之命,其目的在於進入家族世系,藉由香火的傳承獲取社會地位,在這種婚姻關係中,愛情與性並非最重要的因素。

在一些極端的例子中,比如「冥婚」與「嫁神主牌」,死者亦可以結婚,中國婚姻對形式的要求可以是純粹得只剩下儀式(陳其南,1990)。在一個講究人情、面子的社會裡,它是形式理性和實質理性之調合的產物。在這種情境下,形式主義與人情關係又是另一個讓人感興趣的話題。

※ 本文摘自《認同而不出櫃:中國同性戀者的生存困境》第六章,標題與子標題為鳴人堂編輯所加,時報出版授權刊登。

示意圖,圖中非本文當事人。 圖/美聯社
示意圖,圖中非本文當事人。 圖/美聯社


認同而不出櫃:中國同性戀者的生存困境
作者:王晴鋒
出版社時報出版
出版日期:2023/05/16

《認同而不出櫃:中國同性戀者的生存困境》書封。 圖/時報出版提供
《認同而不出櫃:中國同性戀者的生存困境》書封。 圖/時報出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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