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可能用「網路實名制」打擊假新聞嗎? | 寇德曼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台灣有可能用「網路實名制」打擊假新聞嗎?

在社群網站/軟體取代傳統媒體成為資訊來源管道後,面對假新聞威脅,網路實名制會是好辦法嗎? 圖/美聯社
在社群網站/軟體取代傳統媒體成為資訊來源管道後,面對假新聞威脅,網路實名制會是好辦法嗎? 圖/美聯社

在這個電子布告欄與社群媒體逐漸取代報紙或是電視新聞,成為人們獲取資訊的年代,透過網路接收訊息,可說是現代人必備技能。但比起傳統媒體有著編輯等職業管理人在過濾訊息,這些新型社交網站/軟體上的訊息常常真假莫辨,以至於讀者總懷疑看到的是不是「假新聞」。

有心人士透過多個虛擬身分散布訊息、引導輿論風向,近年來也越來越普遍,更不乏專門以此類網路行銷手法為業的網路公關公司

民間如此,政府也不例外。美國在2016年總統大選後,就懷疑俄國政府是否透過「網軍」操縱網路輿論來影響總統大選。2018年九合一大選前後,藍綠陣營互相指責對方在網路上用分身帳號造假、抹黑,影響選情,使得網友常用的電子布告欄「台大批踢踢實業坊」,去年開始停止新帳號註冊、並在站內第一大版八卦版強制發文者必須顯示IP位置所在國家。似乎推動網路實名制成了大家心目中打擊假新聞、消滅網軍的利器,但真的是如此嗎?

曇花一現的韓國網路實名制

要談網路實名制,通常大家都會先想到最早實施這個制度、也是世界上網路最發達的國家之一:韓國。

自20世紀末以來,為了處理網路服務發達後,因匿名所帶來如網路暴力、垃圾郵件與詐欺等的負面影響,韓國於2003年開始由政府帶頭實施實名制1,並於2004年的《公職選舉與選舉腐敗防止法》(《公職選舉法》的前身)中,規定使用者若要在網路上發表選舉相關評論,必須公開真實姓名。

但或許是此種「直接實名制」或「暴露式實名制」過於嚴格,後來並未施行。而在2005年的《實名認證法》、《公職選舉法》中僅要求,使用者僅須通過實名認證,就能夠在相關政治、選舉新聞中發文或評論,但不需要對公眾公開真實姓名2,改採「間接實名制」或「本人確認式實名制」。

然而,隨著韓國網路輿論對於公眾事務日益增多的評論,發生2005年的「狗屎女事件3」、2008年的「美國牛事件4」、「崔真實事件5」,輿論逐漸轉向認為應管制網路言論,政府在此「民氣可用」的支持下,在2007年開始,逐漸將前述《實名認證法》擴大到只要是使用者人數達一定程度的網站,使用者必須要先提供居民登記號、真實姓名等資料來換取一組相當於「網路身分證」的序號,已備嗣後司法機關調查,否則不能發言。6

但民眾對於社會事件畢竟是健忘的,既然是因為一時的輿論支持才通過的法律,事過境遷、激情過去,實名制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很快就讓民眾產生反感,後來更陸續爆發這類網站外洩使用者個資的醜聞。

如2010新世紀購物網站洩漏820萬名使用者個資、2011年現代集團駭客事件外洩175萬名使用者個資、SK電信賽我網(韓國最大的社群網站Cyworld)洩漏3,500萬名使用者個資(韓國當時也不過4,800多萬人)等等事件,讓民眾對實名制的支持度更是大減。

此外,由於韓國的網路實名制僅適用於內國網站,對於伺服器在海外的Facebook或Twitter鞭長莫及,反而造成許多新的網路使用者或年輕網友紛紛改用當時新興的外國社群網站,嚴重打擊了韓國網路服務的發展。7

最終在2012年時,韓國憲法法院認為原本的立法目的,藉由追蹤使用者IP位置就可以達到,無須強制使用者實名認證,以網路實名制不符合比例原則中的「最小侵害原則(必要性原則)」,全票通過宣告違憲,終止了韓國不到10年的網路實名制。8

2008年,南韓反美牛示威演變為警民衝突。 圖/美聯社
2008年,南韓反美牛示威演變為警民衝突。 圖/美聯社

方興未艾的中國網路實名制

相較遭宣告違憲的韓國,另一個近年來也開始大力推動網路實名制的國家則是中國。一般認為中國最早有此概念是在2002年北京清華教授李希光的一場演講中所提到。

李希光認為,人大應禁止匿名上網,因為網路要受法律保護,使用網路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雖然當時受到諸多網友笑稱「不現實」、「行不通」。

但同年6月,因為北京「藍急速」網吧(類似台灣的網咖)造成25人死亡的失火事件影響,國務院基於加強安全管理為由,旋即通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其中就要求使用者必須要提供有效的身分證供網吧登記,網吧至少應將這些資料保存60日以供相關政府機關查驗。

2005年,中國官方也基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遊戲為由,由文化部及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布《關於網絡遊戲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要求「PK類練級遊戲」應該通過身分證認證,拒絕未成年人登錄進入9,算是中國較早期的網路實名制制度。

在社群網站興起後的Web2.0(指用戶生成的網路內容取代傳統的網站管理者生成的內容)時代,中國也開始對社群網站實施實名認證,由互聯網協會於2011年推出實名認證的功能,並由政府於2012年帶頭施行。至於民間的微博營運者,僅要求新註冊用戶必須實名註冊,對老用戶未強制要求。

而2013年,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移動型社群軟體如微信的出現,因為用手機連網路,更是自然有實名認證的效果,2016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後,QQ、微信群、新浪微博等等,通通開始要求實名認證,技術上就是綁定手機。以新浪微博來說,使用者沒有實名認證,就不能發文和評論10

整體來說,中國目前實施的網路實名制與韓國當年相似,均為「間接實名制」,也就是俗稱的「前台匿名,後台實名」,使用者雖然要向網站管理者提供者提供「實名認證」,在網站上發文、評論,仍然可以匿名為之,司法機關嗣後仍然可以透過網站留存的使用者資料去究責。

中國網友也如當年的韓國網友,對此制度有著不少批評,同樣認為會侵害隱私11,也認為實名制妨害了透過網路監督政府運作的民主功能12

2016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後,QQ、微信群、新浪微博等等,通通開始要求實名認證。 圖/中新社
2016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後,QQ、微信群、新浪微博等等,通通開始要求實名認證。 圖/中新社

台灣有實施網路實名制嗎?

看完韓國與中國的例子,為了管制假新聞,台灣可以實施「網路實名制」嗎?

以NCC去年的聲明是採取反對態度,認為台灣雖然於韓國都有經歷過威權與轉型的歷史,但脈絡仍有不同,台灣很珍惜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且認為行政成本太高,反對推動網路實名制。

形式上是這樣講,要說台灣沒有採取網路實名制根本是騙人的,因為有辦過手機的人就知道,申請門號都要雙證件認證,在這個人人以智慧型手機或家用寬頻上網的年代,原則上使用網路都會有「間接實名認證」。

此外,政府看似覺得隱私權和言論自由這種憲法基本權需要被保護,但這個要求「實名制」的依據,連法律位階都沒有,只是NCC在2007年5月修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3條中加進去的,後來通過或修正的《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也同樣有此規定,這些都只是《電信法》的子法,位階上由於母法沒有明確說明範圍,頂多只是「行政規則」。然而在當時打擊猖獗的電話詐騙、王八機、人頭手機的輿論支持下,手機實名制在台灣幾乎沒有碰到什麼反彈的聲音。

爾後像是LINE等社群軟體要求綁定手機後,形同也是實施了「間接實名制」,所以在一些網友威脅要殺害國家元首的矚目案件上,司法警察就能夠過IP位置,找到這個網友現實生活的身分和在哪裡上網。

申請門號都要雙證件認證,在這個人人以智慧型手機或家用寬頻上網的年代,原則上使用網路都會有「間接實名認證」。圖為2018年電信業者推出499方案,引發民眾搶辦熱潮。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申請門號都要雙證件認證,在這個人人以智慧型手機或家用寬頻上網的年代,原則上使用網路都會有「間接實名認證」。圖為2018年電信業者推出499方案,引發民眾搶辦熱潮。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結語:台灣不可能如中國一樣全面實施網路實名制

只是台灣雖然在法制上已經對手機實名制,現實終究不可能如中國一樣,連網站都要求實名認證後才能發言;中國之所以不會如韓國一樣失敗,在於中國建有「網路長城」,國內網友不能隨意使用外國網路服務。

而韓國要擔心的,如間接實名制所導致的網路流量外移,或網友改用外國網站、外國軟體而對國內網路產業造成不利影響,中國原則上都不用擔心;但台灣可不是如此。

網路產業必須要考慮到實名制後,產生的使用者流失等負面影響。例如台灣最大的電子布告欄台大批踢踢實業坊,雖然要求使用者必須實名註冊,還要提供可靠的信箱認證身分。

但鄉民都知道,站上分身橫行,各大看板時不時會有版主發公告說發現有幾個、十幾個、甚至幾十個帳號是同一個人,要求帳號部砍除,批踢踢也只有停止新帳號註冊,然後說會再找更可靠的實名認證方式,卻沒有採取要求已經註冊的用戶,必須更新基本資料、實名認證,否則砍除帳號的有效做法,背後可能就是擔心流失用戶。

甚至,台灣本來常用的社群網站軟體或網路服務就都是外國業者,諸如Google、Facebook、LINE,這些業者的伺服器在境外,如果他們不甩實名制,不提供使用者的資料,台灣法律又能耐他們如何呢?

台灣常用的Google、Facebook,這些業者的伺服器在境外,如果他們不甩實名制,台灣法律又能耐他們如何呢? 圖/美聯社
台灣常用的Google、Facebook,這些業者的伺服器在境外,如果他們不甩實名制,台灣法律又能耐他們如何呢? 圖/美聯社

  • 李創明,美韓網路身分識別管制資安政策之研究-兼論對臺灣之啟示 兼論對臺灣之啟示,《危機管理學刊》,第10卷,第2期,頁25-36,2013年9月。
  • 楊婷,〈韓國網絡實名制發展脈絡研究及反思〉,《西南政法大學學報》,第20卷,第4期,頁102-111,2018年4月、鍾安,〈論網路匿名言論之保障——以身分揭露程序為中心〉,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頁67,2013年12月。
  • 有位女性搭乘地鐵時放任愛犬就地大便,遭其他乘客拍照上網,經其他網友人肉搜索與網路霸凌。
  • 李明博總統於當年解除美國牛禁令,遭民眾上街抗議達40日,最終內閣全體下台負責平息民怨,許多官員怪罪到網路上流傳諸多美國牛肉與狂牛症的不實訊息所致。
  • 著名藝人崔真實遭網友謠言質疑放高利貸給另外一位藝人安在煥,導致安在煥燒炭自殺,在網路上遭網友謾罵,最後崔真實於2008年上吊自殺。
  • 鍾安,前揭註2,頁68-69。
  • 董俊祺,〈韓國網絡實名制治理及啟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2015年第6期,頁151-156,2015年6月。
  • 鍾安,前揭註2,頁88-91。
  • 王弋,〈網絡實名制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研究〉,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頁5-6,2011年3月。
  • 譚海波、梁榕蓉,〈我國網絡實名制的實施困境及其對策——基於新浪微博用戶的調查〉,《數字治理評論》,頁102-123,2018年11月。
  • 參照王弋,前揭註9,頁7-10。
  • 參照楊婷,前揭註2,頁109。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