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淡如的「電腦繪圖」著作權歸誰?談AI繪圖的著作權爭議
近日知名作家吳淡如使用網站Midjourney的AI繪圖事件,引來不少網友抨擊,認為使用者只是輸入些關鍵字就讓AI軟體產生圖片,沒有實際創作過程,和實際創作天差地遠,所以不該把「AI繪圖」和「電腦繪圖」混為一談。
在網友的抗議下,部分藝術或創作的交流網站,禁止了參與者上傳AI繪圖的成果。之所以網友會如此憤怒,有人分析是擔心AI繪圖搶了真人繪師的飯碗,如同一百多年前攝影術問世後,有畫家憂慮「繪畫已死」?在戒慎恐懼的心理下,主張AI繪圖就是剽竊的論點應運而生,更認為AI繪圖不能享有著作權1,藉由否定AI的主體性來捍衛人類藝術家的尊嚴。這種論點在法律上有無依據,其實可以用《著作權法》的概念一一檢視。
誰是AI繪畫的創作者?
目前被認為由AI創作的首幅畫作,被認為是2018年由一個巴黎團隊在佳士得拍賣行展出的「埃德蒙.貝拉米的肖像畫」(Portrait of Edmond Belamy),使用的演算法為生成對抗網路(Generative Adversarial Network, GAN),共使用了14世紀到20世紀共計一萬五千幅的肖像畫進行深度學習,最後的產出就是這幅「埃德蒙.貝拉米的肖像畫」2。原本預估售價不到一萬美元,最後拍價竟高達432,000美元,直追另一件由畢卡索創作的拍品3。
甚至在2022年美國科羅拉多州的藝術博覽會上,遊戲設計師Jason Allen利用AI繪圖網站Midjourney製作的「太空歌劇院」(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出乎意料地奪得數位藝術類比賽的冠軍,有網友質疑這根本就是作弊,但評委認為就算事前就知道這幅畫使用Midjourney,仍然會給這幅畫首獎4,一股「藝術已死」的論調再次在網路上蔓延開來5。
AI繪圖的原理類如前述「埃德蒙.貝拉米的肖像畫」的創作原理,是利用無數畫作讓AI去學習,目前知名的AI繪圖網站,諸如:Disco Difusion、DALL-E2、Stable Difusion、Midjourney、Make-A-Scene、NUWA、文心一格、盜夢師、TIAMAT等平台,可說如雨後春筍一樣出現,允許使用者以輸入關鍵字的方式,讓受過訓練的AI軟體產出畫作給使用者6。
使用者固然可以輸入複雜的描述調整AI產出的畫作成果,也可以就AI產出的畫作再進行修圖,然無論何者都遭到網友質疑是由AI所創作,而非使用者所創作。
一旦否定AI繪畫與使用者間的關聯,則AI繪畫就是屬於演算法自動產出的成果,創作者就是AI本身,AI並非人類,無論如何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著作權法》向來僅保護「人類精神文化創作」,舉凡非人類的情況,都不會被承認是創作,如過去的猴子自拍照、大象塗壁畫的案例都是如此7。
AI產出的任何繪圖,都因為AI欠缺如藝術家的內心情感,或者說人類靈魂,而不能被稱為「藝術」8,所謂AI創作在人類藝術家看來,只是戰略性的媒體推廣噱頭而已9。對於這種不屬於人類精神文化創作的成果,藝術家們認為不該適用著作權法而給予保護。
AI繪畫真的不該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然而,要說AI產出的成果真的與《著作權法》絕緣倒也未必,將現在對於AI的歧視與恐懼,放回一百多年前攝影術剛發明時,不少畫家同樣不認為攝影術是門藝術,他們只覺得攝影術會消滅繪畫。但一百多年過去,攝影也好、電影也好,都擁有各自的藝術分野,現行《著作權法》更分別以攝影著作、視聽著作加以保護,人類繪畫也沒有消失,而是發展出新的風格,要認為AI軟體所產出的成果完全不該受《著作權法》保護,只怕言之過早。
Midjourney網站固然可以依照使用者輸入的關鍵字就產生圖片,如同人手一台的智慧型手機隨意按下快門一樣,即使是這樣傻瓜相機拍照成果,現行《著作權法》也沒有完全排除保護,按快門者仍有可能被承認是創作者而享有著作權,那要說Midjourney的使用者與AI產生的畫作完全無關,該畫作完全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恐怕過於武斷。
德國《著作權法》上有所謂「小銅幣理論」(kleine Münze)10,認為就算沒什麼創作高度的成果,也應該受《著作權法》保護,美國《著作權法》上也有「美學不歧視原理」(The Principle of Aesthetic Non- Discrimination),被法院援引用來廣泛地保護相片的著作權11。
如果認為素人隨手按快門的照片,也算是人類而非機械相機的創作,那麼Midjourney的使用者經思考後將關鍵字輸入網站,或是就AI軟體產出的圖片再進行揀選、修圖後,不也有可能承認這是種經過「人類創作過程」的「精神文化成果」,AI軟體如同相機一樣,只是使用者的「輔助工具」,所以圖片就如照片一樣,該適用《著作權法》加以保護嗎?
誰能擁有AI繪圖的著作權?
若承認使用AI軟體的過程算是種「創作」,下一個問題當然就是誰能擁有AI繪圖成果的著作權?是AI演算法的創作者、AI本身、還是AI軟體的使用者?又或是AI軟體進行機器學習時所輸入的畫作的創作者們?
首先要排除的當然是AI本身,畢竟無論哪一國的著作權法或是國際公約,都不承認人類以外的生物或非生物成為著作權的主體,著作限於「人類精神文化創作成果」的大原則完全排除了AI成為創作者的可能,更不要談能不能擁有著作權。
那輸入AI軟體的畫作的原始創作者呢?原則上也不太可能,姑且不論AI演算法早就可以設計讓產出的AI繪畫與特定的畫作並無近似,即使這些畫作是AI學習的來源,即使AI繪圖成果與原始畫風上近似,但依照《著作權法》向來「概念與表達二分」的原則,保護的是創作的形式表達,而非創作背後的概念或思想,所以通常被認為是「概念」、「思想」的畫風或是被學習的原始創作者,原則上不會因為AI繪畫而受到額外的保護12。更不要說AI學習的對象成千上百,要是認為AI繪畫的創作者就是這成千上百、橫跨古今的畫家們,那和承認AI繪圖成果屬於人類公共財而不加以保護根本無異。
因此,能被承認是AI繪畫的創作者就剩下使用者或是AI演算法的創作者兩種,如果將AI軟體比擬為相機,則理應由AI軟體的使用者取得創作者的地位較為合理,然《著作權法》卻又承認當事人間得以契約約定著作財產權的歸屬,不同的AI軟體或網站平台可能有不同的使用者條款。
使用者若不同意條款,則無法使用該服務,所以誰能想要著作權,要視軟體或網站的使用者條款,有文獻指出:Stable Diffusion生成的圖像為公眾所有,Dalle-E或文心一格13生成的圖像為其公司擁有,Midjourney的條款較為複雜,不過使用者原則上擁有圖像的著作權。
大AI繪圖時代,藝術家應何去何從?
無論能不能透過法律完全否認AI繪圖成果受著作權保護,只要AI軟體或是網站平台存在,任何素人都可能以自己的美感,藉由AI演算來「創作」出可比擬藝術家的繪畫成果,前述「太空歌劇院」能拿到比賽大獎的結果就是如此。
無論藝術家們如何諷刺AI沒有靈魂、AI創作沒有人類思想,對於素人觀眾而言意義都不大,因為他們本來就未必能從藝術品中看到藝術家們所謂的「靈魂」和「思想」,世人對於藝術品的價值想像多半只有拍賣場上落槌的價格,所以「埃德蒙.貝拉米的肖像畫」可以與畢卡索的作品同等拍價。
藝術家們可以回憶當年攝影術的發明,沒有真的讓「繪畫已死」,則AI繪圖的技術,難道不能成為人類未來的幫手?與其堅決將AI繪圖與人類創作區分開來,堅守人類與AI的分界,不如將AI視為人類的手足,擴張藝術的邊界14。如果攝影術的發明能創造出現代的攝影藝術,現在的AI繪圖未必不能夠視為未來新的藝術?AI軟體與其說造成藝術家的死亡,不如說在人類有目的的操作下,未必不能成為蒐集大量資料的輔助工具,成為藝術創作新生的可能吧15?
- 郭霽瑤,偷竊的藝術,還是重新定義原創?AI繪畫背後的藝術變革與爭議,中國經濟周刊,頁75-77,2022年12月15日
- 陳常燊,AI藝術是否可能?國外社會科學前沿,2022年第11期,頁3-13,2022年11月
- 陳玥穎,藝術自律與AI創作,藝術評鑑,2020年第10期,頁174-177,2020年10月
- 郭霽瑤,前揭註1,頁76
- 蔡雨彤,AI繪畫,藝術的“消亡加速器”還是“得力助手”,華東科技,2022年第11期,頁12-13,2022年11月
- 蔡雨彤,前揭註5,頁13
- 陳家駿,AI人工智慧機器/深度學習在藝術文化方面之應用暨其著作權適格保護與歸屬之探析,教育法學評論,第4期,頁1-28,2019年12月
- 張新科,人工智能背景下的藝術創作思考,藝術評論,2019年第5期,頁142-150,2019年5月
- 曹茂超,AI藝術能否成為收藏新寵,收藏投資導刊,2018年Z2期,頁20,2018年2月
- 羅明通,著作權法論(I),台北市,群彥,第7版,頁172-173,2009年9月
- 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刑智上訴字第7號刑事判決
- 郭霽瑤,前揭註1,頁76
- 郭霽瑤,前揭註1,頁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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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晚晴,人工智能繪畫對藝術創作的影響,新美域,2022年第10期,頁24-26,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