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卻反被當成「盤子」?淺談近期火爆「殺豬盤」假投資詐騙案 | 寇德曼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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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卻反被當成「盤子」?淺談近期火爆「殺豬盤」假投資詐騙案

證交所等證券周邊單位9月19日舉行「防範金融投資詐騙宣示儀式」。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出席(中)宣示打詐決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證交所等證券周邊單位9月19日舉行「防範金融投資詐騙宣示儀式」。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出席(中)宣示打詐決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詐欺案件猖獗二十幾年來,數量已成台灣數一數二的犯罪類型,儘管政府多年來不斷宣導詐騙集團的犯罪手法,諸如假檢警、假綁架、猜猜我是誰等伎倆,漸漸已被年輕人或中壯年齡層識破,取而代之的則是假網拍、假投資、假交友等嶄新手法。

內政部統計,以2021年來說,假投資、假交友二類詐騙手法的財物損失最高,刑事局資料也顯示,光是今年5月民眾有報案的假投資類詐騙,被詐金額就高達新台幣兩億四千多萬,詐騙集團常以帥哥美女頭像,透過通訊軟體慫恿被害人投資各類金融商品、虛擬貨幣、博弈遊戲等,最初會稍讓被害人嚐嚐甜頭,誘使被害人加碼投資更多金錢,之後再用各種理由拖延,最後斷絕聯絡,讓被害人血本無歸。

近日民眾耳熟能詳,位於東南亞各國諸如柬埔寨、緬甸等所實施跨境詐騙手法「殺豬盤」,就屬於假投資類詐騙1,之所以取名為「殺豬盤」,是因為詐騙集團內將被害人稱為「豬」,集團成員與被害人交友、談心的過程則為「養豬」,被害人匯入款項越多,表示「豬越肥」,故名為「殺豬盤」2,不少年輕人就遭詐騙集團以境外高薪工作的名目拐騙到當地實施詐騙3

然觀諸台灣刑事犯罪史,此種殺豬假投資類詐騙其實就如早年的「違法吸金」4,進入網路時代後和各類金融產品、金融科技結合,甚至可以完全依賴電信科技跨國實施,搖身一變成為近年兩岸最熱門的「殺豬盤」假投資詐欺。

近日民眾耳熟能詳,位於東南亞各國諸如柬埔寨、緬甸等所實施跨境詐騙手法「殺豬盤」,就屬於假投資類詐騙。圖為疑偷渡出境至柬埔寨行騙的通緝犯,遭刑事局押解返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近日民眾耳熟能詳,位於東南亞各國諸如柬埔寨、緬甸等所實施跨境詐騙手法「殺豬盤」,就屬於假投資類詐騙。圖為疑偷渡出境至柬埔寨行騙的通緝犯,遭刑事局押解返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誰容易成為假投資詐騙的受害人?

警政署統計,假投資詐騙案件的被害人主要年輕區間在20歲到29歲,其次是30歲到395,或許有人以為,理論上這些年齡層比中高齡民眾更懂得金融商品和虛擬貨品的新型投資標的,並不容易被假投資的手法所詐騙?然正因為這些年齡層的民眾懂得投資、願意投資這些標的,才有可能被騙。

舉例來說,中高齡民眾很多可能根本沒聽過比特幣、乙太幣等虛擬貨幣,連區塊鏈的基礎知識都沒有,要騙他們投資,還要花一番力氣解釋,甚至中高齡民眾搞不好根本刻板印象認為這種沒聽過的東西就是詐騙,詐騙集團反而很難下手。

上述統計結果,讓人很難想像在2015年當時,九成的詐騙被害人都是50歲以上的中高齡族群,在假投資詐騙盛行後,超過六成以上的被害人都不滿406,這一點在假投資詐騙同樣盛行的中國大陸來說也是如此,文獻指出40歲以下的年輕族群,占整體詐騙案件被害人的將近八成,其認為在於年輕族群容易成為被假網拍、假交友、假投資等主流詐騙手法,所以才會有此結果7

至於被害人的性別差異上,就警政署的統計看來並無差異,整體被害人性別比例相近,並無男性或是女性較多之情形,在假投資案件上也是如此,然有少數中國大陸文獻則認為,女性較容易成為假投資詐騙的被害人,理由是詐騙集團在說服被害人進行投資時,多以都市金融界成功男性來塑造外觀吸引被害人,故相較於男性被害人,女性被害人較容易上當。

讓人很難想像在2015年當時,九成的詐騙被害人都是50歲以上的中高齡族群。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讓人很難想像在2015年當時,九成的詐騙被害人都是50歲以上的中高齡族群。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加上,假投資詐欺往往要經過「養套殺」的殺豬盤式過程,男性犯罪主體較容易與女性受害者建立關係,反過來如果是假交友類索取金錢混合假投資式的詐騙犯罪中,詐騙集團則常以面容可愛、身材嬌小的女性來虛構生活坎坷的不幸故事,此類手法的受害人就多為男性8

假投資詐騙偵緝與求償的高難度

如前所述,假投資詐騙本質上和台灣早年的違法吸金類詐欺相同,都是以投資為幌子,嗣後進行「養套殺」,吸引被害人投入更多資金,最後銷聲匿跡,只是隨著時代演進,詐騙的方式已由過往人與人還會親自見面的形式,演變道透過網路虛擬空間所進行的電信詐欺,提高了偵緝的困難度,更不要說之後要抓獲主嫌,讓被害人有求償的可能。

以吸金詐欺案件的鼻祖,1980年代名震一時的鴻源吸金案來說,該集團透過極高的投資報酬率,吸引無數民眾投資,總金額高達新台幣一千億元左右,最後在1990年無預警倒閉,受害民眾高達二十萬9,且由於刑法詐欺罪過輕,法院最後適用當時修正不久的《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違法收受存款罪11,將鴻源集團以高利率吸收資金的行為比擬為「收受存款」,才得以判決集團首腦沈長聲到法定刑上限的七年有期徒刑(當時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否則原本依照刑法詐欺罪,最重也只能判五10

然現今的吸金犯罪與電信詐欺結合為假投資詐騙,透過電信網路群發訊息,相較於鴻源案總裁沈長聲當年還要不時親自出來和投資人見面,長期維持投資人信心不同,受害人往往只接觸到詐騙集團的基層話務員,且還是透過網路語音、訊息來聯絡,姑且不論這些話務員現實中搞不好位於境外,如緬甸或柬埔寨等地,連他們大概都不知道集團主嫌是誰、位於何處,只知道代號。

受害人之後向檢警報案,也很難抓到主嫌,遑論之後定罪。少數不幸被抓到的集團成員,多半都是負責提款的車手、提供洗錢帳戶的人頭,名下財產很少,往往只適用刑法詐欺罪而非較重的銀行法違法收受存款罪,被害人損失的金錢幾乎很難從這些人身上獲得多少賠償,據統計2021年開始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之假投資詐欺案件法院有給予緩刑的比例約九分之一,在司法實務的潛規則上,緩刑通常是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就是要部分或全額賠償被害人損失的前提,可知絕大多數案件被害人是求償無門的。

結語:為避免成為假投資詐欺被害人,民眾應提高警覺

此種新型態的假投資詐欺,自然也由刑事局為首的警政單位一一掌握,然實務界人士指出,要防制假投資詐欺的難度很高,特別是虛擬貨幣類假投資詐欺,還不用提現,連車手都抓不到,檢警只能尋求與幣商合作,過往電信詐欺查緝防範諸如與銀行合作、在提款機等犯罪熱點處、張貼警語、專案掃蕩、巡邏抓車手臨櫃勸導被害人等方式,都不管用,只能透過媒體主動或反詐騙專線被動宣導12

無怪乎,此類詐騙案件的數量從2020年到2021年,就暴增一倍,成為各類電信詐欺案件中數量最多者13。在警察與司法機關找到確實有效遏止詐騙集團的手法前,想要透過投資暴富的民眾可得提高警覺,切莫讓自己成為此類假投資詐欺的受害者,到時投資下去反成為盤子,獲利不成反而傾家蕩產。

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康新建(2020),〈雲南邊境地區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偵防研究〉,《雲南警官學院學報》,第138期,頁92-97。
  • 毛俊達(2020),〈「殺豬盤」式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偵防對策研究〉,《河北公安警察職業學院學報》,第20卷第3期,頁24-27。
  • 劉亞、丁長華(2022),〈「境外高薪工作」竟是「殺豬盤」〉,《方圓》,2022年第11期,頁16-20。
  • 許芸瑋(2017),〈假投資真吸金——「詢價圈購」停看聽〉,《清流雙月刊》,第10期,頁56-58。
  • 警政署統計室(2021),《警政統計週報(110年第28週)》。
  • 警政署統計室,前揭註5,頁3。
  • 中國防偽報道(2022),〈2021年電信網路詐騙狀況分析〉,《中國防偽報道》,2022年第2期,頁63-71。
  • 王雪、潘曉龍(2020),〈電信詐騙犯罪案件研究——以網絡「殺豬盤」為例,《法制博覽》,2020年第13期,頁17-21。
  • 吳天雲(2015),〈銀行法違法吸金罪實務問題之研究〉,《月旦財經法雜誌》,第36期,頁101-129。
  • 違法吸金是否就是詐欺,學理上值得討論,有意見認為違法吸金只是違反募資或銀行法的行政規範,可能仍有實際上的投資行為,與詐騙集團單純騙錢不可等而論之,但因違法吸金的罪刑遠重於刑法加重詐欺罪,爭執違法吸金是否算刑法詐欺在實務上的意義並不大,反正又不會判得比較輕。吳天雲,前揭註9,頁13。
  • 銀行法違法收受存款罪目前最輕本刑是三年,遠超過普通詐欺罪或加重詐欺罪,即使詐欺罪實務上會一罪一罰再數罪併罰,累計刑度,結果也很難與銀行法相提並論,且視吸金數量有無超過一億元,法院可決定是否要加重到七年以上,然電信詐欺通常不易計算總損害金額、被抓的也只是車手人頭,目前電信詐欺除非能抓到主謀,否則極乎沒有法院願意判車手、人頭構成銀行法違法收受存款罪此一重罪。
  • 潘韋丞(2020),《防制比特幣投資詐欺之研究——以刑事警察局為中心》,國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頁55。
  • 警政署統計室,前揭註5,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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