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的處境,就是你的處境——反思勞基法立法原則 | 賴伯琦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勞工的處境,就是你的處境——反思勞基法立法原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據新頭殼報導指出,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67人已正式提案,建議從本月5日到31日召開臨時會,處理包括攸關一例一休的「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消息並不令國人感到意外,隨著修法而來的爭議,也在新年起始時持續醞釀與蔓延。

過去,對於勞動政策、勞工(抗爭) 史,乃至於世界各國的勞動變革,一直都有不少文章。年初,吳媛媛的〈「人、時間與勞動」的簡史──勞動權走過的漫漫長路〉文中提到:「這段歷史是何其恢宏龐雜,我在這裡只是簡要統整幾段瑞典中學生都必修的勞工運動史。」然而,在台灣的社會中,可曾關心過台灣勞工歷史的處境與轉變?

長期以來,勞動政策的攻防,一直處於「勞方」、「資方」與「政府」三者的關係中,以「社會階級」為區分進行抗爭與遊說。雖然「將社群中的人們區分為不同社會階級」以進行各種角力與遊說,從政治實務層面來說「應該」被接受,畢竟,那是民主政治運作的模式。然而,一旦將這樣的理論放回國民的真實生活後,會發現,因為每個人所擁有的社會資本有著本質上的落差,因此以「抗爭」作為理念訴諸的手段,不僅薄弱同時也是危險的。

作者從來不是主流社會眼中所認知的「勞工」,長年都在教育界服務,為什麼這樣一個既非勞工身份,也不具勞動專業,更不在勞團或活躍於相關領域的人,要大聲地為勞工發聲?

究其實,是作者高聲發言嗎?或者說,是國人與政府對「勞工」議題太過輕忽與短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誰是勞工?

在社會普遍的認識中,「勞工」是在工廠、或是汽車駕駛與服務業等,才被稱為社會底層的「勞動者」。既然只有這些人才是勞工,那麼需要關注勞基法修惡的人,也只有那些在工廠生產線上、與巴士駕駛座的人吧?

其實不然。勞工的處境,就是全體國民的處境。

目前所實施的勞基法,其立法精神應該是「為使勞工的勞動條件獲得最基本之保障」。但是,民國73年7月30日公佈施行的《勞動基準法》是以民國18年所制定的《工廠法》為藍本,原先設計之適用範圍僅針對工業部門1。民國85年修法明定《勞動基準法》應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即便該法仍設下「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可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限制。

從立法精神我們得知,「應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與「為使勞工的勞動條件獲得最基本之保障」正是勞基法最根本的原則;這一點也說明,在社會中「資本」與「勞動」的關係,正是每個國民間最根本的關係。換句話說,不論是「資本者(掌握與分配資源)」與「勞動者(經由勞動而被分配以得到資源)」,又或是軍、公、教,還是服、工、商,都脫離不了「勞動者」的性質2

正是因為大部分國民都是「勞動者」,也都有機會成為「勞動者」,所以,勞動法令應該是人人都關心的生活日常。

先前作者曾撰寫〈工時管制的必要性:從反勞基法修惡談起〉一文,從人類如何由自然型態轉入國際社會型態切入,提出生活於現代的我們,如何省思「工時」的價值。此外,〈勞基法修惡之根源:政府瀆職與低薪迷思〉一文則是提出當前以「國家社會」為主的經濟型態,一旦工資與工時被連結時,作為施政者的一方,又是如何造就低薪的迷思以欺騙國民。

本文則是希望能讓國人明白,勞工對於社會的意義與價值為何?尤其在立法院準備將勞基法修正案強渡關山的此時,我們更因深刻明瞭,勞工的處境不僅是勞工自己的事,更是與你我密切相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勞工是社會發展的基礎

社會的發展有三個面向:政治、經濟與文化層面。

以政治層面來說,去年12月4日,當勞團再次衝撞立法院,抗議勞基法修法時,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則挖苦反嗆,「認真的勞工、需要賺錢的勞工現在在工作啦!」邱議瑩的這段話正好說明了,當勞工的勞動條件差,若想滿足生活需求就必須加更多的班才能獲得。如此一來,當勞工將多數時間心力都放在工作上時,何來「機會」關心、甚至參與國家政策?

再者,以經濟層面而言,在社會的消費結構中大致可分為「金字塔頂端」的消費群,與「基礎民生」的消費群,勞工屬於後者。勞工以民生消費穩定社會結構,對社會的穩定發展有其不可抹滅的重要性。特別在基礎民生的消費中,其所牽動的不僅只是小吃店或區域性的服務業,更間接包含了全國農業的安全、商品的型態以及交通議題,所影響的也從經濟活動延伸至環境保護,如備受關注的空汙問題。

然而,台灣勞工在文化層面的重要性,相較於政治與經濟的角色始終被忽略。長期以來,台灣社會的藝文活動與文化事業發展中,勞工的身影多數處於缺席的狀態。彷彿所有的展演活動、娛樂事業、出版事業,都與勞工無關,殊不知沒有勞工的參與,這些文化發展將多麼窒礙難行。但為何我們總在出國旅遊或求學時,羨慕歐美國家的文化活動是如何頻繁且深入生活,也總是希望「借鏡」他們的文化政策,然而,台灣的文化發展與勞工的處境息息相關,如果沒有良好的勞動環境,何來時間發展台灣的文化空間呢?

前述的「經濟」與「文化」發展,都關係著勞工的薪資水平。在政策面的討論中,不乏專家學者以世界各國為鏡,提及凡高薪資者皆為高物價的觀點。的確,在經濟學理論中,高薪資必定帶來高物價,而在高物價的社會,薪資必須調漲才能維持社會的消費能力。然而,令人想問的是,究竟是因為薪資高才導致物價高?還是因為物價高,所以薪資必須提高?

如果,社會的物價是因為薪資調漲所帶動的,那麼就不會有「低薪」的狀態,因為薪資的增加是先於物價上漲,而那樣的薪資便有能力因應物價。相反的,如果是因為物價上漲,才不得不將薪資調高以因應,那麼就是處於「低薪」的狀態——因為薪資水準永遠追不到物價上漲的速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勞工是社會教育的中堅

作者在教育界服務的這些年,聽過各方各界的朋友分享提及,我們有多少家庭的小孩是「早早上學、放學後安親/補習班、回家洗澡休息」,而細究之下,那些家庭背景又以適用勞基法行業者居多。

試想,低薪的雙薪勞工家庭因為小孩的教育經費而必須加班,而小孩下課後必須到安親/補習班才有人照顧,這些支出又必須再加班或兼差才能夠因應,光是為了生活便疲於奔命的家庭,如何期待他們完整發展家庭教育的功能?無怪乎現在的年輕人一想到小孩的教育經費就不願意生小孩。

——而這樣的困境不止發生在勞工身上,也直接對教育界帶來影響。

過去幾波教育改革大多聚焦在教育內容及教學方法(管教模式),卻甚少、或是從未關注勞工的處境。然而,儘管導致教改失敗的原因錯綜複雜,但勞工的勞動條件與家庭結構、功能的再重組,恐怕也影響了下一代的教育。

因勞動條件而造成家庭功能瓦解的討論,事實上也未普遍進入公共論域的討論中。舉例而言,曾有政治評論者在公視〈有話好說〉談及台灣低薪問題時指出,台灣的教育發展缺乏與產業的連結,更表示:

有太多非企業所需要的人才被丟到社會,造成薪資被拉低……國立大學應該讓某些科系關掉,像是清華大學,為什麼要有文學院?本身就是工科……3

這等言論或許某方面呈現出主流社會看待勞工的視角,也印證了勞動條件要獲得「基本保障」何其困難?

如此一來,該如何讓勞工之於社會的意義與價值被看見?我想這個問題就留給各位來回答了。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可參閱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鄭津津《勞動基準法之演變》,民國99年,臺灣勞工季刊24:66-73。
  • 全國的勞動者處境皆然一事,在去年的年金改革中,已經非常明顯。年金改革應該要建立一個完善的「年金制度」,但那對資本者——如政府——是何其重大的負擔,因為規避責任,年金改革的結果只是「數字的調整」,缺乏「制度的建立」。
  • 這些政治評論員也都受過高等教育,竟然不明白高等教育對產業發展的重要性並不是「職業訓練」,而是「職業發展」。勞工的「再受教育」才是台灣產業轉型的契機,但是,低薪、長工時的勞動條件,如何讓勞工有體力、有心力再繼續職場相關的發展教育呢?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