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場的法律學:有機農業的進擊之路(下)
▍上篇:
課堂小複習
《有機農業促進法》這部法律一點也不簡單,上次課堂我們重新釐清了幾件過去常誤解的觀念——有機農業和農藥零檢出是不同的概念——過往混為一談下,反而積非成是,讓農藥背了黑鍋,也讓消費者對有機農業的真真假假沒有信心。
另外,法律也對有機農產品標章做了上上下下的規範,從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都有國家把關,是不是揪甘心?不過這部法律還有幾個重點,各位農友們咱作夥看下去。
國家是有機農業的最強外掛
當我們在市面上看到一項產品,產品能到消費者手上,就表示背後有一個產業鏈。產業鏈不是只有科技業在講,農業當然也有產業鏈的概念。一個種類的蔬果後面藏著滿滿的產銷觀,從種苗、農藥、肥料、種植技術、通路尋找、冷藏配送無一不是學問。
產業形成大部分是靠民間力量慢慢匯聚,但政府的政策引導也不可或缺。《有機農業促進法》就整組「款好好、傳便便」,該法第5條第1項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農業永續發展,應設任務編組,並諮詢相關機關(構)、團體意見,以發展有機國家為目標,每四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接著同條第2項對於什麼叫有機農業促進方案,也沒有呼攏你,稱得上鉅細靡遺,諸如「有機農業生產面積目標、占全國農業生產面積之比例及分年預算配置」、「有機農業前瞻發展規劃及現況調查」、「有機農業生產、行銷及有機農產品驗證之輔導」、「轉型有機農業生產與維護生態保育之獎勵及補貼」、「有機農業與有機農產品之農法技術、科技研發及人才培育」以及「各級機關(構)、學校與消費者對有機農產品及有機食農教育之推廣」。
當國家力量願意對有機農業往上加持時,這產業就宛如含著金湯匙出生。
先有人才有產業,但人從哪裡來?
上面所提的各項目標或許只是畫出一塊大餅,具體的作為該如何設法尋方,還有待努力。
以人才培育為例,不可否認人才就是軟實力,先有人,才有產業。前幾年政府開始以政策引導青年回鄉,當時農委會提出的青年農業輔導平台,也一直運作至今。該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務,整合各項窗口,盤點各項產業輔導措施並協助經營,讓這些返鄉青農成為專業生產供貨者。他們可以是純粹的生產者,也可以成為具規模之農產行銷、加工經營者,或成為其他創新農業產業價值鏈的經營人員。
這一批批被選出的百大青農所種植出的農產品,皆在市場上受到消費者大力肯定。也因此,才能真正給出願景,吸引一波波的年輕人投入。這樣的經驗,在推廣有機農業上更是必然要學習的經驗。
在「各級機關(構)、學校與消費者對有機農產品及有機食農教育之推廣」這項目標下,最直接的對應就是各級學校的營養午餐,都必須採用有機認證的食材。此外,更可以擴及到各公家機關附設餐飲,依照一定標準與規格去採購食材。
目前行政院正在推動的三章一Q政策(過去是四章1Q,包括有機、產銷履歷、CAS台灣優良農產品、吉園圃安全蔬果、具台灣農水畜產品追溯QRcode標章,吉園圃已退場),更需要與《有機農業促進法》進一步整合,讓這些公部門、學校成為有機農業的神隊友。
蘿蔔以外還有棍子
《有機農業促進法》設定了那麼多目標,要達成難道只能依靠各位農友的良心?道德呼籲如果有用那就不用叫警察了。
事實上,違反相關規定的罰則不少。依照目前農委會頒布的《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案件處罰裁量基準》,懲處種類幾乎囊括有機農業的上下游,如「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認證業務」、「農產品經營者使用禁用物質」、「農產品未經驗證合格,以有機、有機轉型期名義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方法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農產品未經驗證合格,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等共21種違規態樣。
違反的效果是處行政罰鍰,規範的密度也可看出政府對有機農業的態度,不是「只求有」,而是「要求好」。有機農業在《有機農業促進法》後開啟了一個新的篇章,我們要友善土地,也要環境永續。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有機農業將重新定義,也為全民帶來新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