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高考怪狀:會考試就會辦案?為誰存在的400分門檻 | 孫健智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律師高考怪狀:會考試就會辦案?為誰存在的400分門檻

今年的律師高考增設了「第二試筆試核心專業領域總分400分」的門檻。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今年的律師高考增設了「第二試筆試核心專業領域總分400分」的門檻。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我讀研究所的第一個學期,那年的律師高考放榜隔天,某堂課下課時,我當面恭喜某位同學榜上有名。尤其,他是我大學同班同學當中,唯一一個應屆考上的。

恭賀的話才剛出口,他立刻比了一個噤聲手勢,將我拉到教室外。後來他告訴我,課堂上很多學長姐,已經考很多年,都沒考上,他要我別拿他應屆考上的事來刺激他們。

會考試就會辦案?

律師高考只是臺灣這個考試之國多如牛毛的證照考試之一。然而,法律系的學生對這個證照考試的心心念念、汲汲營營,以及落榜後的唏噓、傷心,甚至自我懷疑、自我否定,雖不足為外人道,說出來卻也令人乍舌。

會造成這種現象,其外在因素,無非是社會大眾對法學這個專業、對律師這個職業的刻板印象,加諸於考生的壓力;其內在因素,就是律師高考本身——這是一個非常、非常艱難的考試,而這樣的艱難,實在沒什麼道理可言。

今年的律師高考跟去年不同,在於增設了「第二試筆試核心專業領域總分400分」的門檻。有了這道門檻,即使所有考科的總分(也就是加上國文、選試科目的分數)達到及格標準,只要「核心專業領域」考科分數合計不到400分,也還是不及格。

就結果來看,以錄取人數除以第一試報考人數,律師高考的及格率,從前年的8.31%、去年的7.15%,一口氣跌到今年的2.66%,這道門檻可謂「功不可沒」!

根據考試院的新聞稿,增設400分門檻的目的,是「強化基本專業能力及考試信效度,建構專業導向之律師考試制度」。對於這種掩耳盜鈴的說詞,已有論者提出嚴厲的批評

考試院還是活在「分數」等同於「能力」的幻想泡泡中。考試院說:「以強化基本專業能力及考試信效度,建構專業導向之律師考試制度。」不禁讓人想問,現今在執業的律師,哪一位會相信,這樣的「及格制」可以讓新進律師更有「基本專業能力」?難道律師的基本專業能力會建築在分數上面?考試有這麼了不起嗎?

當年輕司法官一再被質疑「會考試不等於會辦案」,考試院卻拐個彎聲稱「越會考試的律師就越專業」。大家念一樣的書、上一樣的課、從一樣的法律系畢業,竟然只因為應了不同的考試,就有這樣的差別,真叫人不知如何是好。

騙人的門檻

如果我們把鏡頭拉遠一點,從整體法律職業的脈絡來看,400分門檻更是立刻淪為騙局。

如果錄取門檻跟素質成正比,那錄取人數更少的司法官,素質應該遠遠高於律師吧?如果是這樣,為什麼向來都是律師在改革司法官?為什麼司法官只要不願意躺著接受被改革的命運,就要被扣上反改革的罪名?

如果我們把鏡頭再拉得更遠一點,連同考上後的訓練來看,情況就更是怪誕。司法官的訓練,包括1年集中課程、1年院檢實習,通過結訓考試分發後,平均還要再6年左右,才能取得實任法官、檢察官的資格,全部加起來,堪稱8年實務經驗!

現行的律師訓練,則是1個月的訓練課程,加上5個月的律師事務所實習,整套流程只有半年左右。正如律師界的先進早就指出的:

如此『輕鬆』的律師養成沒有被點名要求改革,反而比較精實的司法官養成被一再點名,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錄取門檻保護了誰?

筆者廁身法曹,也早就已經通過律師高考,為什麼還要關心律師考訓制度的改革?除了「律師的素質影響訴訟品質」這種冠冕堂皇的理由,根本的原因在於,看到許多優秀的學弟妹,在這個吃人的考試制度下受盡委屈,看不過去而已。

拉高錄取門檻,降低錄取人數,其背後目的,說穿了就是保護現職律師的既得利益,但他們的法學素養、工作能力跟敬業態度,真的贏過那些被400分門檻刷掉的考生嗎?

在司法實務的圈子裡打滾過的人,應該都會打一個大問號。事實是,無論審檢辯學,都有只長年紀不長腦袋的人,但只有司法官有退場機制。至於律師,講好聽點叫做交給市場,講白了就是沒有「淘汰」這種東西。

雖然說能力不好又不敬業的律師,為什麼還能案源滾滾、財源滾滾,早就成了臺灣司法的七大不可思議之一,但究其原因,不過是市場失靈的表徵罷了。在這種情形下,律師考訓制度的「改革」,還要以年輕法律人為芻狗,還要以專業之名阻擋新血的注入,這個專門職業的未來,又該往哪裡去?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