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給高中生的「正義課」:選擇法律這條路前,該思考什麼?
高中母校北一女中開了一門公民科特色課程——「有罪無罪誰說了算」,據老師告知,這門課非常搶手,選上的同學都是以第一志願選上,可見法律系在高中生們心目中是非常熱門的選擇。
日前回母校幫學妹們上課,短短的2小時,時間不多,我不希望對著高中生說教,而是希望高中生們再思考要不要「選擇法律這條路」之前,先深度思考「正義」到底是什麼、法律這條路的使命與意義何在。
其實,這不只是考慮進入法律系的高中生的作業,也是法治國公民的共同課題
正義是什麼?
談正義的問題,我舉了一個中世紀可怕的屠殺故事——獵巫與火刑。我讓同學們在上課時可以很自由的使用手機上網,查詢中世紀的故事;許多同學查詢到那段故事後,紛紛露出不可置信、不能接受的表情
如果妳的生理性別是女性,在中世紀時,妳們很容易就會被別人指述為「女巫」,接受火刑試煉(Feuerprobe)。如果妳被燒死了,就可以證明妳不是邪惡的女巫,但很遺憾,妳死了;如果妳沒被燒死,那就代表妳是女巫,證明妳有罪,妳還是必須死。也就是說,只要妳被別人說是女巫,你就必須死。
這是正義嗎?
我談到「素樸正義感」的人性問題,也談到冤案的問題。我讓高中生們跟著我一起思考,如果今天發生一件看似罪大惡極的兇殺案,有屍體、有哭泣的家屬、有群情激憤的民眾。所以,我們就要找一個「女巫」出來承擔?
再談談「殺人者死」的復仇觀,以及人權公約的觀念。我希望大家跟我一起思考:如果有一個人,因為某些因素導致他病了、瘋了,是他自願的嗎?
引用黃榮堅老師在《靈魂不歸法律管》這本書中的名言:「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絕對不是在看完新聞,也不瞭解案情與背景下,在電視機前大喊「該死」、「該殺」的素樸正義這麼簡單。
正義是什麼?
只有透過程序正義而發現的實體正義,才是正義。
我們都是肉身凡胎的人,我們從事的是人間的司法,而不是神的死後審判。
事實是什麼?
一個案件發生了。
告訴人A說了一個事實(A)、證人B說了一個事實(B)、被告也說了一個事實(C)。
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調查證據與研判案情時,可能會有很多偵查假設的事實X1、X2、X3,最後依照所有證據勾稽出一個事實Y,起訴交由法院判決;但也可能調查所有證據後發現根本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犯罪,而把所有對被告不利的偵查假設事實X1、X2、X3通通推翻不起訴。
法院調查證據後,也可能認為檢察官起訴的部分事實與證據有所扞格,有可能認定被告犯更重的罪、或犯更輕的罪,而認定出事實Z。或是認為證據無法證明Y事實,而判決無罪。
到底什麼才是事實?
我們都是人,而不是掌管死後審判的神,我們永遠都不會知道過去發生的「事實」到底是什麼。如果我們不想要有人變成「女巫」,那我們就只能依照證據認定事實。
再讓我們來思考一下,為什麼要偵查不公開?如果偵查中案件的證據與調查進度被鉅細靡遺地洩漏,除了對於被告、被害人/告訴人、證人造成傷害與潛在危險外,是否也可能導致共犯、真正行為人勾串、滅證,而使案情晦暗?「媒體檢察署」所下的聳動標題、所撰寫的腥羶故事,真的就是代表「正義」的事實?
台灣人非常喜歡看到的「愛與鐵血」、「偵破記者會」、各式各樣醜化當事人或挖掘隱私的八卦,以為這樣就是熱血沸騰的「處罰」壞人。也許這些螢幕前的做秀成全了臺灣人的爽感、成就了一大堆人的升官之路,但是我們犧牲的是什麼?
檢察官的「正義感」?
在我看來,所謂的正義感,就是在法定程序中,竭盡所能的鍥而不捨。所以檢察官根本不需要過於強烈的「正義感」,因為所做的事情,就是透過程序正義來找尋實體正義,那還需要什麼「正義感」?
如果我們都竭盡全力了,但還是無法找到犯罪人、無法證明被告有罪,那我們就不能找個女巫來祭旗。如果我們不想再有無辜的「女巫」上火刑台,在進行證據調查時,也必須竭盡所能的注意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幾位高中學妹在課後交給老師的作業中,對於我在課堂上所提的問題寫下了非常有深度的省思:
「我們所看到的不一定就是真實的,所謂的媒體正義更不可全盤相信,應該要自己擁有思辨能力,未查清事實前不可妄下定論,亦不可為了大眾輿論就推出了『女巫』來治罪行刑。」「檢察官的工作很辛苦,背負了來自媒體輿論、高層等等各方面的壓力,還有自己會不會誤判、漏掉證據讓犯人因此未被繩之以法的壓力,因此在選擇走上這條路前一定要仔細思考自己是否真的確定要做檢察官,一旦下定決心,就要盡力做到『在法定程序中竭盡所能的鍥而不捨』。」
「我也開始思考我們追求的到底是怎麼,我們要做的並不是在民眾的公憤下輕易找個人來承擔責任,使民眾的不滿情緒得到發洩的對象;而是如學姊所說的『竭盡所能,用科學且合法的方式,使正義得到伸張』。」
「讓我們建立起一個不同的思考模式,不再用舊有的或媒體呈現的樣貌去判斷一件事,也讓我們著實明白了一件事的結果可能不全是我們所看到的表象,我們應該要深入思考而不是盲目批判!」
「大家都是人,法官,檢察官……都是人,依法行事的背後仍有著對於人的同情。精神病沒有人想罹患,精神病得不到治療所產生的遺憾,必須由患者承擔刑責,受害者家屬接受傷痛。透過媒體,媒體只強調罪犯多麼該死,判無期會被嫌浪費資源,彷彿這個社會將死刑當作紓壓。」
如果年方15至17歲的高中生能夠有這樣的省思能力,那掌握了投票權與政治權力的大人呢?
要不要選擇法律系?要不要成為一名檢察官?
檢察官的工作內容繁雜、每月案件量高達70-100件,除了真正的犯罪案件外,還有數量龐大的浮濫移送與濫訴案件,導致每天工作時間必須超過12小時、下班後也常常要處於on call狀態、週末必定加班;最讓人無力的是,地檢署資源的貧瘠、政府高層與司法行政部門常常與第一線脫節,在實踐理想的路上,往往必須與現實妥協後再退100步……。
我看過學妹們課前所提出的很多問題,也能理解在升學路上的青少年們,受到父母影響、考量現實,還是會關心工時、報酬與薪水的問題——如果國家給她們這樣的薪水,要不要來做這份工作?
但是,錢可以拿來在週年慶大肆血拚,卻不等於人生的價值。
在思考報酬之前,應該先思考——你們想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這也是高中生的重要課題。
有學妹在課後作業中提問:「因為什麼原因讓學姊這麼堅守原則?會對這份職業感到疲勞嗎?如果會的話,是甚麼信念支撐你走下去的?」
正如我在下課前告訴大家的那段話:
如果學校老師告訴你們,考上大學就輕鬆了,那是騙你們的,千萬不要相信!
法律系照樣有考試,而且不只是選擇題,更多的是申論題、實例題;如果你畢業了,別太高興,照樣有國家考試(除非你們不想當律師、法官、檢察官、其他法律相關公部門的公職),有的考試錄取率還不到百分之2;好不容易通過國家考試了,你卻會在這個體系中,看到滿滿的現實與無奈,最後變成一個在官場中浮沉的人。
所以你們以後可能沒有時間慢慢思考你想要成為什麼樣的人、過什麼樣的人生了。
現在你們最該做的事情,就是想想,一個人活著的價值到底是什麼?長大以後想要成為什麼樣的大人?
然後,依照自己的信念,勇敢的走向你想要的未來。並且一路上時時刻刻想起自己當初下定決心的初衷。這樣就不會迷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