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的「非國民化」,是檢視司法改革的契機? | 孫健智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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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的「非國民化」,是檢視司法改革的契機?

示意圖,非本文所指當事人。 圖/總統府Flickr
示意圖,非本文所指當事人。 圖/總統府Flickr

士林地院剛落幕的國民法官模擬審判,模擬案件改編自施信誠殺妻案件。在真實世界裡,當年被告嗆法官「不敢判死刑」,最後果真無期徒刑確定,一片譁然;而模擬審判的結果甚至比那還更輕,殺人部分18年6個月,持有槍枝部分3年6個月,合併應執行刑20年,輿論的反應自是可想而見。

職業法官者,非國民法官也

媒體報導〈模擬法庭生死辯!他開槍爆妻頭獲輕判 國民法官:心經抄得很工整〉,標題就充滿惡意,而報導的大半篇幅,都用來描述真實世界裡施信誠殺妻案的案情、審理過程與判決結果,對於判決形成最核心的評議過程,只有寥寥幾句呼應標題:

一位中年男性國民法官在評議中表示,他相信施男有悔意,因為他看施男抄寫的心經一筆一劃字跡工整,他很佩服,因此主張僅判有期徒刑。這位國民法官針對持槍罪部分還認為,他看槍枝帶有斑鏽,可見施男並不是經常使用,因此也認為輕判三年左右即可。

相對於此,有位在現場進行法庭觀察的刑法學者,就試圖在臉書上還原現場,他盛讚國民法官的評議過程是多麼地令人又驚又喜、漂亮又富有啟發性,更痛斥有新聞媒體聽不懂或只聽一句話就拿來「標題殺人」惡意帶風向。

對此,小弟敬表贊同,可是老師,這不就是吾輩法曹的日常嗎?鄉民誤解模擬國民法官,學者的反應是大力護航;鄉民誤解職業法官,學者的反應是,嗯,通常是沒有反應。筆者八年實務經驗,終於在長期差別待遇下想通了:與其說我們是職業法官,不如說,我們是非國民法官;而想要成為非國民法官,你首先得是個非國民。

你全家都「非國民」

筆者幾年前就在投書中指出,模擬審判的結果,無論觀審、參審還是陪審,論罪量刑都比現實世界中的職業法官還輕,甚至輕很多,也更容易判無罪。而且,各種訴訟制度當中,職業法官的權力越小,人民在模擬審判作出的裁判,往往對被告就越是有利。

當時,許多人不願意相信,模擬審判真的得出這些結果;現在,人們則是不願意相信,模擬國民法官真的是「國民」,還想方設法的企圖證明,被找去參與審判的,其實也是「非國民」,跟職業法官一樣。

於是有人說,會去當國民法官的人都是不用工作、時間太多的人,這種人都跟社會脫節,所以都會輕判、都不能代表人民真正的想法(假使是這樣,那麼不清楚的是,吾輩法曹工作負擔,堪稱血汗司法,何以一直被蔑稱為跟社會脫節)。

於是有人說,國民法官都被法官洗腦、也都跟法官一樣恐龍(假使是這樣,那麼不清楚的是,理當極度不信任恐龍法官的人民,怎麼會如此輕易讓恐龍法官說服)。最經典的無非是:連國民法官都輕判,表示人民已經不相信司法正義,被害人家屬直接找被告執行私法正義,才是正確的作法(假使是這樣,筆者表示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吐槽了)。

人民不相信,那個免死判決真的是人民自己的決定,而這就跟有些人打死都不相信,刑法裡頭真的有責任能力這種東西,不相信會有人病到無法理解殺人是錯的、或無法按照這樣的理解來控制自己的行為。它們本質上是一樣的「不相信」,它們都是作為精神鴉片的「不相信」。

媒體跟鄉民對待模擬國民法官的方式,就跟以往對待職業法官一樣:先將他們/我們「非國民化」(如果不是直接了當的非人化),接著就再也不需要試著弄清楚,法院到底做了什麼、說了什麼,泥巴、雞蛋、糞便都可以直接抹上來。

司法改革產業的從業人員,過去經常擺出一種道德姿態,將司法官對外界批評的回應、澄清、反駁,一概斥為缺乏反省檢討的能力,因為人民最大,外界的批評司法必須照單全收,不然人民是你的敵人嗎?事實證明,這種道德姿態有害無利,因為地圖砲不會區分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

從「標題殺人」到「被標題殺人」

我國的司法新聞,無論是標題殺人,還是聽不懂或只聽一句就拿來惡意帶風向,毋寧都是常態。套用在國民法官制度的模擬審判上,也不是頭一遭。

將近三年前,就有媒體報導,屏東地院的模擬審判結束後,某位模擬國民法官坦言,自己有婦人之仁,當被告頻頻高喊無罪的同時,感受對方態度誠懇,加上稍有顏質,所以整個人都被影響,最後投下無罪票。

現在回頭來看,顏值一說是否確有其事,又是不是模擬國民法官投下無罪票的主要理由,其實也都可以打一個很大的問號。

我們當司法官的,多多少少都有過被媒體「標題殺人」的經驗,苦主不是我們自己,就是我們的同事,現在也包括我們的國民法官在內了。不消說,對於國民法官,標題殺人兼惡意帶風向的報導,這不會是最後一次,也不會是下手最重的一次。

媒體現在怎麼對待職業法官,未來就會這麼對待國民法官;酸民現在怎麼對待職業法官,未來就會這麼對待國民法官。以前人民隨著司法新聞的標題殺人起舞,現在國民法官得看著別人隨著標題殺人起舞,而被殺的就是他們自己。

筆者必須再三強調,這一切,跟司法的好壞優劣都沒有關係。筆者從未主張過,都是外人的誤解,司法完全沒有錯;筆者毋寧要主張,媒體得要有能力傳達司法的實態,人民對於法治國的司法制度必須要有最起碼的認識,有能力監督司法的公民社會才得以存立。誰都知道,我們距離這個理想還滿遙遠的。1

國民法官的意外收穫

著眼於此,儘管出乎意料,擔任國民法官所帶來的,不只是參與審判本身,還包含審判之外的微妙體驗。首先,參與審判能夠幫助人民理解司法權的運作,不只是單純的理解,而是設身處地的理解,也就是,讓參與審判的人民,能夠對司法建立有所謂想像的或同情的理解。

當網路酸民成為國民法官,跟職業法官一起承受砲火,共同品嘗臺灣社會對於司法如地獄之火般,未有一刻停息、以扼殺人格為要務的無差別攻擊,我們也將能夠名正言順地反問,如果坐在法檯上的是你的親人,你還能說出這樣的話來嗎?

其次,基於這種想像的理解,當國民法官跟職業法官一樣,因為想要把事情做對,反而淪為全民公敵,不由分說且唾面自乾時,走下法檯、回歸日常生活的國民法官(還有她/他的親朋好友們),或許會比較能夠稍微停下來思考:對於司法的無差別攻擊,到底有多少切中要點,又有多少只是想要找到一個快速的情緒出口?

筆者更是期待,國民法官能夠憑藉著這種想像的理解,進一步地體會到,每當爭議案件出現時,此起彼落的改革聲浪,以及乘著這股聲浪遠颺的政治人物跟名嘴網紅們,距離現實是多麼的遙遠。儘管出乎意料,從結果來看,或許這才是人民參與審判的精髓所在。

  • 當然,如果不先解決識字率過低的問題,一切都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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