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的權利衝突:政府該開放民眾自費檢驗新冠肺炎抗體嗎? | 陳亮甫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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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的權利衝突:政府該開放民眾自費檢驗新冠肺炎抗體嗎?

圖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記者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記者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疫苗誕生之際,進口品牌選擇漸多,國產疫苗亦投入百家爭鳴的行列,親朋好友開始詢問我到底打哪一支疫苗比較好,有某種疾病適不適合接受某牌疫苗的接種?最後甚至問我,該不該去做病毒抗體檢驗確認自己打的疫苗有沒有效果?面對這樣的問題,我沒有標準答案。畢竟我們對病毒的認識還淺,對疫苗的理解更是不夠,普羅大眾都能理解「輪到你,早點打」的概念,但更深入的問題還真令人傷透腦筋。

新冠疫苗之前,先從B肝抗體和腫瘤指數談起

事實上,抽血驗抗體,對醫療人員來說並不陌生。由於臨床工作者經常暴露於針扎風險,對於高度血液傳染危險的疾病,例如B型肝炎,早有一套關於抗體效力檢驗與解讀的流程。每當我們來到一間新的醫療機構服務,B肝抗體是職前健檢的必驗項目之一;隨著年齡增長,抗體量可能會降低,開始工作以後,每年也會重複檢查,一旦抗體濃度低於標準,還會收到院方所提示的「補打」疫苗建議。另外也有部分疾病,官方建議旅客在出國前往疫區以前,先抽血檢驗抗體,評估是否需要補接種疫苗。

既然抗體檢驗並不罕見,目前看起來也不是高價且遙不可及的實驗室技術,為什麼政府對於檢驗抗體的態度並未直截了當,甚至出現診所替網紅們「自費檢驗」以後,還要遭到裁罰的狀況?從後來主管機關的發言看來,問題被聚焦在「收費」高低需經過核定之上,但我認為事情回歸本質,並不僅是自費規則有無符合法規要求那麼單純。

自費驗抗體的新聞,總讓我想起關於「腫瘤指數」的討論與迷思。臨床上對於已經確診的癌症,醫師會以定期抽血追蹤腫瘤指數的方式,評估治療成效,當腫瘤指數大幅度上升,加上臨床症狀、影像學證據,可能就導向惡性細胞的復發,代表當前治療處方已經不再有效,需要改變策略。對於特定類型癌症,在臨床表現已經令醫師高度懷疑的前提下,若腫瘤指標升高,則提醒醫師應該進一步安排其他檢查,以確定是否真為罹癌。孰料某個時候開始,腫瘤指標成為商業化健康檢查的常見項目,事情開始有了轉變。

有長輩親友開始拿著健康檢查報告,顫抖著聲音詢問腫瘤指標的「紅字」是否代表已經罹患癌症。遺憾的是,這些腫瘤指標常見於多種器官的發炎反應而不僅是單一器官的癌病變,且缺乏一個明確的「切點」告訴我們指數上升到多高,代表有罹癌風險。那麼我們該怎麼面對腫瘤指標的異常值?需要再觀察追蹤即可?還是針對所有可能癌變的器官做詳細的掃描?

腫瘤指標在台灣,並沒有被政府禁止檢驗;在一套固定的商業模式下,專業的醫師會提供詳細的諮詢和追蹤建議,而非亂槍打鳥地將病人推進機器裡進行全身掃描。如此多方受益,民眾花錢購買安心感與滿足「知的權益」,檢驗單位善意提供額外服務也獲得商業利益。只是我還是不免思考,在等待檢驗結果出爐前的焦慮與折磨,和少數提前診斷癌症的效益相比,誰更加巨大呢?

腫瘤指標在台灣,並沒有被政府禁止檢驗;在一套固定的商業模式下,專業的醫師會提供詳細的諮詢和追蹤建議,而非亂槍打鳥地將病人推進機器裡進行全身掃描。圖為健康檢查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腫瘤指標在台灣,並沒有被政府禁止檢驗;在一套固定的商業模式下,專業的醫師會提供詳細的諮詢和追蹤建議,而非亂槍打鳥地將病人推進機器裡進行全身掃描。圖為健康檢查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比自費檢驗更關鍵的制度問題

回到疫苗與抗體濃度的問題,我認為有所管制,其實是必要的;不只是收費問題,該項檢查的必要性也是需要審查的對象。目前政府並未針對抗體濃度不足者,提供「補打」方案,疫苗數量也沒有充裕到能夠釋出「換廠牌」的選項。據我所知,不像B肝抗體,目前並沒有公共場所或職場,以抗體數值作為「入場許可」;對於已經接種疫苗卻沒有生成令人滿意抗體數據的個體,學界現前也沒有提出比戴口罩、勤洗手更好的防疫建議。

觀察極力主張抗體檢驗必要性的論述,大約有幾個方向:

  1. 民眾有知的權利,為什麼政府可以禁止我們檢驗?
  2. 如果知道打的國產疫苗沒有實質保護效力,可以去國外補打更好的疫苗。
  3. 就是想要用自己的身體來證明疫苗有效/無效。

對此我有幾個想法。首先,民眾有知的權益,但如果「知道」本身的效益甚微,檢驗本身又需要成本、任何檢查都不是沒有風險,以「不傷害」為首要任務的醫療行為,為什麼要鼓勵這樣的作法?其次,冒險前往海外、回國還得隔離的作法顯然也不符合成本效益。最後,我認為證明疫苗有效/無效是國家或廠商的任務,個案的檢查結果在科學統計上意義不大,且知名人士的數遽遭放大解讀,反而引起大眾對特定廠牌疫苗的著迷/排斥,這對前述「輪到你,先去打」的防疫方針來說,又怎麼會是益事?

不過,想要知道疫苗在我身上產生多少抗體,難道不是一個重要議題嗎?答案當然是重要。我認為,越是重要的問題,越應該由國家或大型研究機構主導,遵守研究倫理準則,甚至應由研究發起者或廠商提供經費,並確保受試者的知情同意。系統化且制式的研究數據,其可信度才不會因為儀器、檢驗方式、受試環境及其他干擾因素的存在而受到質疑。

雖然立場不同,筆者本身不會推薦親友自行檢驗抗體數據,但逕自對涉入此案的醫療機構開罰,我認為也無必要,或者說開罰也不該是最重要的任務。在缺乏風險溝通的當代,政府角色應是主動出擊,說明立場、需要與不需要的標準為何,並以提供此服務的醫療機構作為橋梁,更加讓民眾理解科學的侷限和檢驗的意義。「知道了以後下一步可以做什麼」比起「知道檢驗數值有多少」更重要且更尊重專業的作法,且看主管機關能不能在這波抗體之亂、政治危機當中做出高度智慧的決策。

「知道了以後下一步可以做什麼」比起「知道檢驗數值有多少」更重要且更尊重專業的作法,且看主管機關能不能在這波抗體之亂、政治危機當中做出高度智慧的決策。圖為疫苗接種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知道了以後下一步可以做什麼」比起「知道檢驗數值有多少」更重要且更尊重專業的作法,且看主管機關能不能在這波抗體之亂、政治危機當中做出高度智慧的決策。圖為疫苗接種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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