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是神法案?可保你晚年平安?
衛生福利部長邱文達因食安問題下台,立法委員王育敏也因食安問題備受抨擊。其實,他們上任時,都把焦點放在「長照問題」。邱文達上任時,曾經對媒體說「我就是為了長照而來的」;王育敏九月選上衛環委員會召委時也說,將優先推動長照服務法。
但如今,中央衛福系統震盪。政府主導的長照制度,未來不知何去何從。
人人皆知台灣人口老化極為快速,長照制度會非常重要。但國家政策,還能不能信任?失能失智人口,未來可以安享晚年嗎?
現在官方對外公開聲稱,只要制定「長照雙法」:「長期照顧服務法」與「長期照顧保險法」,即可解決台灣未來的問題。但是深入觀察立法委員在「對內會議」上,自己怎麼辯論長照服務法?就會發現,事情沒那麼樂觀,魔鬼藏在細節之中。
立法院的會議記錄,說了三個故事
1.長照服務法,並未提供充足的服務「量」。
吳育仁:「如果要推動具有亮點的政策……長照服務就是一個讓政府能夠非常迅速展現績效的政策。但本席看了相關的資料後,我注意到……服務的可近性及可得性,這二者有非常大的問題。」(衛環委員會102.12.11)
林淑芬:「46萬的家屬是照顧到快要發瘋了。我們常看到社會案件中,有人把自己的爸爸帶走一起自殺。」「可是法案裡面並沒有告訴我們,要提供大量的、可近性的、優質的、平價的服務。」(衛環委員會102.12.21)
台灣人口需要多少長期照顧服務量?
先討論機構照顧。一般護理之家、養護及長照機構已發展一段時間,這通常是失能老人家庭已無計可施的最後選擇。以台北市為例,目前約130間機構,可照顧近6000位失能老人。
台北市的經濟消費水準、家庭雙薪就業的特性,導致家人較難完全自行負擔長輩的照顧責任。因此,估計約10%的失能老人,都選擇住進機構。實際占床率經常在九成以上,一位難求。
麻煩的是,2030年,高齡失能人口將變為兩倍;2045年,再變為三倍。也就是說,倘若居家和日間照顧難以補充、重度失能比率不變,台北市2030年的機構照顧能量必須擴張到12000床,2045年更要擴張到18000床(每年增加速率至少400床)。如果照顧人力不足、空間不易尋覓,註定追趕不上高齡化的速度!
任何服務開發,涉及空間、供給、人力、經營等問題。遑論台北近年還發生機構歇業、搬遷、減床事件。挑戰遠遠比我們想像的艱困,長照服務法本身,並無實踐的保證。
2.台灣最缺照顧人手,但法案無法養成人力資源。
蘇清泉:「現實面就是,台灣沒有人要做這個……現在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在本法通過後能夠解決嗎?」(衛環委員會102.12.26)
楊玉欣:「在人力資源這麼不足的現況下,本席希望我們的政策最好是更前瞻的,更能夠引導出這些資源。」
陳節如:「醫院的酬勞比較高,長照人員都跑到醫院去……造成長照人力短缺,問題就出在這裡。」(衛環委員會102.01.06)
黃昭順:「長照人力最大的問題,是照服員……整體薪資偏低;進入這個行業也將成為血汗勞工,更是多數人完成訓練仍不想投入照服工作的主因。若政府無法改善工作環境與薪資現況,將無法解決現行照服員流動率居高不下的現象。」(院會103.09.26)
若問題出在低薪與勞動條件惡劣,開再多課、再多的職前訓練,也無法留住人力。但長照服務法條文,只有一句空白的:「長照人員之訓練、認證、繼續教育課程內容與積分之認定、證明效期及其更新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未說明「擴大育才、有效留才」的實質原則。在地照顧人力,未來恐仍匱乏。
3.新法案不採納「預防失能」思維。
有立法委員強調「預防」與「健康促進」入法的重要性:
尤美女:「政府的版本對於長期照顧的定義是『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6個月以上』……(但)我們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夠儘量健康的老化,而且是有尊嚴、快樂的老化,因此……照顧是不是可以從預防角度去做?」
劉建國:「日本已經進步到,希望把需求者送到機構之後,有一段時間可以社區參與和提升某種功能上的回復,還是可以重回老家或社區。」「訂定一個法律應該要有這樣思維與模式,大家不要害怕,不要認為包山包海就很恐怖。」
楊玉欣:「如何防微杜漸?應該把所有的資源往越前端放,不然所有的資源會放在後面的醫療。」「『健康促進』……能夠更把健康往前推。」(衛環委員會102.12.26)
立法委員也有相反意見:
王育敏:「我們現在都有評估的標準,什麼適合進來長照體系,而且也很嚴謹。」「本席認為就把主管機關現在已經在做的評估內容,放在這個法裡面,這也是最match的做法。」(按:亦即只有嚴格定義的「失能者」,列為服務對象。衰弱、亞健康者的預防服務,不列入)
主席(江惠貞):「那個部分萬萬不能整合……以後保險要怎麼付啊?拜託各位想清楚!」(衛環委員會102.12.26)
「預防失能」是超高齡化問題能否「釜底抽薪」的關鍵。若能減低重度失能率、壓縮臥床時間,師法芬蘭「死前七天才臥床」的政策原則,或可大幅減少長照及醫療的財政負擔。
矛盾的是,立法委員擔心,若將預防服務納入給付範圍,會引來太多失能邊緣的衰弱老人佔據資源。如何解決兩難?多少錢投資在輕度預防,多少錢投資在重度照顧?優先次序如何分配?關鍵問題,法案並未處理。
只開「止痛藥」,治不了台灣的高齡化、失能化沉苛
台灣長照制度的三大問題:
- 正式長照服務(社區、居家、機構)成長太慢。
- 在地照顧人力不足。
- 預防性服務有限,老人易陷入長期重度失能處境。
這正是立法院會議紀錄中的三個困境。委員們不斷質詢,但長照服務法草案一條又一條被保留協商。法律文字,原地踏步;台灣的照顧體制,當然無法改變。
全台灣失能人口目前約七十萬。其中65%家人(配偶/媳婦/子女)照顧,28%外籍看護工照顧,4%住進機構,3%使用居家照顧,社區式日間照顧則是1%都不到。
但時間從不等人。人口及跨國經濟關係變遷,將使過度依賴家人、外勞的照顧體制,走向潰堤。屆時,若專職長照人力依舊不足,一旦不幸失能失智,就只有自己過慘日子了。
高齡化時代,一定要靠這部法案?它是根本大法,能創造多元服務?只怕是夸夸其談的廣告詞。一部沒有實際量能目標的法律,無力為你我的未來做準備。
正如林淑芬委員在立法院公開主張的:
「今天它的架構跟體系,是外勞的繼續外勞,家庭的繼續家庭。」「這是6%的品質服務法,這不是100%的全面長照。」「各位委員,現在行政院的版本真的沒有任何體系,也沒有任何價值,只是將現有殘補式社會福利的支持系統法律化而已。」(衛環委員會102.12.26)
為了許自己一個活得起的未來,你我要做「最壞的打算、最好的準備」。而不是「最好的打算」——以為一定有外籍看護/朋友/家人幫忙,跟「最糟糕的準備」——以為有一部名叫「長照」的法律,問題就全解決。
對初患重症的人來說,它就像止痛藥。表面讓你一陣清新,但短期吃不死、長期醫不好,還會拖過黃金治療期。
而只會開止痛藥的政府,是幫不了人民的。
(立法院會議記錄原文,可於立法院法案審查系統,以「長期照顧」關鍵字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