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富是不道德的嗎? | 周偉航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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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富是不道德的嗎?

圖/路透社
圖/路透社

由李蒨蓉引發的「阿帕契案」,帶出許多延伸的道德議題,其中之一是炫富。

某些名嘴批判這些公子貴婦們的舉止就是炫富,也有輿論持反對立場,認為其情狀「還好」,提名牌包等炫富部份也不是本案重點。亦有出來護航的藝人主張就算有炫富,也不是道德問題,這是個人權利。

那炫富在道德上是對還是錯呢?

先來看看炫富派的主張。他們通常認為「有錢不是罪惡」。其財富是自己努力賺取,要怎麼花用,花的過程要不要讓你看到,這都是他的權利,旁人不應嘰嘰歪歪。對於這種觀點,有兩種主要的批判理路:

1. 敗壞風氣說:
在公開場合炫富,會帶壞小孩,促成浪費的社會風氣。

2. 財產資格說
在當前社會結構中,富人的資產很可能取之不義,因此他沒有完整的道德資格來花費這些錢。

我們來一一檢視這兩種說法。

敗壞風氣說

「敗壞風氣說」不只用在炫富上頭,在批判名人的各類爭議行為如性關係複雜、吸煙、吸毒等等,時也常會引用這一說。

但一個社會名人亂花錢、炫富,真能造成什麼影響嗎?這「假說」顯然需要一些科學數據來支持,像做實驗或調查,得到「這個痞子花錢買了一台跑車載著五個辣妹在街上亂晃,讓每1000個小屁孩中就有27個從原本對跑車不感興趣,變成將買跑車載辣妹列為人生的第一優先事項」這種結果。

不過,有一點「學術感」的人都清楚,要設計這種實驗或調查非常困難,就算得到某種結果,你也很難說這些數據在道德上有何意義。排除量化角度,在質性層面,我們的確可能獲得一些個案,像「某位年輕人,因為看了偶像歌手提名牌包炫富,他就偷錢買了一個包」,那我們能因此責怪那個歌手嗎?

在上述個案中,真正要負責的是那年輕人。其偷竊與浪費行為,只和自己的判斷相關;那歌手如果沒有強迫或鼓動年輕人這樣做,就不需為此負責。如果你不懂其中道理,可以想像這個例子「天氣熱,你買根冰棒走在路上吃,一位也覺很熱的阿弟仔看了受不了,但他沒有錢,就衝進超商去搶了一堆冰棒來吃」,那你要為他的搶劫行為負責嗎?

我們不會因為「學習」某人的部份行為模式,就可以把道德責任推到他身上去。說「他也這樣做」「大家都遲到」「別人都沒交作業」,看似成理,其實只是把自身的責任外推給他人,這只會讓自己的生命變得虛無。

所以,也別把你愚蠢的消費責任推給合法且成功的「廣告」。

財產資格說

「敗壞風氣說」不成立,那「財產資格說」呢?

在不正義的社會體系中,有錢人經常是因為賺黑心錢才能「致富」,也才能「炫富」。有些學者認為,因為錢來得不乾不淨,所以其持有與後續交易過程也會是不道德的。

但這種主張也承認,真正有道德爭議的是錢的獲取過程,並非錢的花用方式。不義之財可以用來做善事,並不會因為這錢來之不義,善行就變成惡行。若黑心食品廠把賺來的錢捐給山上小學蓋新教室,「幫忙蓋新教室」這件事不會在其黑心食品東窗事發後,突然變成錯的。

過去的倫理學家的確會把「功過相抵」的概念引入道德算計中,但這種方法已被證明有缺陷。不是所有的道德價值都可以加減,一些相對崇高或非常惡劣的行動,是無法用量化價值補償或扣抵的。而要確認財產的清白也有實務上的困難。就像你現在身邊的飲料或飲水,你能弄清它的完整來歷嗎?它是「道德正確」的飲料嗎?這顯然很難確定。

所以「財產資格說」也沒辦法在道德上否定炫富。兩個常見批判說法都被推翻了,難不成炫富真的沒錯?

「炫富」的定義是…

不妨從炫富的定義重新思考。

炫富指「炫耀財富」,通常是藉由展示財貨(名車、名包)或服務(找一百人來抬轎),來表達「我很有錢」這種意念。但我們不會認為所有展示大額財貨或購買驚人服務的行為都是炫富,其關鍵差別在於是否「適當」。在我們的道德環境中,「適當」有以下兩個條件:

第一,中庸。中庸是在「過」與「不及」之間取平衡點。你有點錢,吃好穿好,多數人會覺得很OK。吃太差,人家還嫌你小氣,這麼省是要把錢帶到棺材裡去嗎?炫富的問題顯然就是「過」。像去巷口美而美吃早餐也開法拉利,在慢跑運動時還拿PRADA包,在99快炒店慶生卻找了50個比基尼妹。請注意「炫」這個字,其實這個動詞就已經有「超過本質」的意思在了。

第二,利他。有種專屬有錢人的德行是慷慨,就是花錢大方,能夠利益眾生,有好東西不只與好朋友分享,甚至與天下人分享。而且不求回報。

中庸與利他的條件必須同時成立,展示大額財貨或購買驚人服務才不會變成錯誤的行為。而只要缺少其中之一,甚至兩者都缺,就會是炫富。因此炫富在我們社會中被廣泛認定是錯誤的行為。

至於「阿帕契案」中的公子與貴婦們,我認為他們在本案中的行止不太算是炫富,他們真正的道德問題是「白目」,這是種與睿智之德相反的惡行,是對道德情境與個人道德責任太過粗心。

所以「白目」比較好一點囉?錯。

「炫富」可以是種白目的形式,而「白目」不只有炫富,其可能產生出無限的惡行,甚至導致比炫富更悲慘的後果。「阿帕契觀光團」案發後人人喊打的處境,不就是個血淋淋的實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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