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應變的電車難題:救災人員是否需捨命相搏?
當到達現場時,機體正在下沈,見到這樣的情況,第一梯次到達的救災人員顧不得安全裝備還沒穿戴完成,直接跳下河去搶救民眾。在救災訓練中總要求我們做好完整的安全評估,穿戴齊全防護設備後才可以開始救災,但這樣的情況下,救人都來不及了,還要花時間評估安全嗎?
一位曾參與復興航空墜機空難的救難人員前幾天傳簡訊問了我這個問題,他聽完我的演講後學到美國災害應變的先後順序是以人命救助為先,災情穩定為次,最後才是搶救財物(這想法的完整討論,請見〈「見招拆招」的災害應變,注定只有道不完的歉〉一文)。但他困惑的是:到底我們應先確保救災人員的安全無虞後,才著手就人?還是不管三七二十一,見到現場有人受困,就捨命相搏,用救難人員自身的生命,爭取更快地接近受困者?
在美國的救災訓練教材中,將人命救援列為首要,但這裡所指的人命,包含了第一線救災人員的性命。換句話說,救災人員的安危與民眾的性命同等重要,因此在進行各項救援之前,必須先確保自身的安全無虞,甚至在涉險之前,要先評估是否有冒險犯難的必要。
更深一點地談,這類的問題其實不是非黑即白的是非題。即便在前述墜機的情境下,也有在確保救災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快速施展現場應變作業的方法。就算不得已需下水,只要平時訓練確實,練習過各種安全確保措施,還是有很多的方法可以減低救災風險。救災是一項專業且危險的行動,在多數的情況下,不可能任由第一線救難人員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冒最大的風險,來完成任務。
我們不妨將安全視為一道光譜,從原點(安全性為零)到另一端點(百分百安全),其實是一項流動的過程。災害應變人員到達現場後必須先評估民眾的安全在光譜中的那一段位置,接著評估自身需要冒多大的風險來拯救可能的生命。這一評估的過程不是全有或是全無的選擇,而是端視每位救災人員的價值觀與判斷的準確性。
因此,犧牲一條救難人員的性命以換取一位民眾的生命是否值得?冒了不該冒的風險來爭取盡快接近受困者的作法好不好?這樣的討論其實沒有答案,因為這是最深層的價值判斷問題。在哈佛大學的著名課程「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中,哲學教授舉出一例說明價值觀判斷的困難。一列疾駛中的電車煞車故障,只剩方向盤可以控制,前方有條岔路,一條路上有一人,另一條路上有五人,請問你要把失控的電車往那開呢?如果五人是不遵守交通規則而行走在鐵道上,而另外一人是守法地走在人行道上呢?如果從天橋上推落一無辜的觀眾可以停止這輛列車,你也不用做這困難的選擇了,這樣可不可行呢?影片中的哲學系教授沒有給答案,他也無法給答案,因為這牽涉到每個人對人命價值的判斷。以數量的角度來看,死一人以救五人值得考慮,但以公義的角度來論,為了五位不守法的人,卻犧牲了一位守法公民的行為並不足取。而把天橋上不相干的人推落軌道中,即便出發點是良善的,但仍是犯罪行為。(延伸:電車難題真的無聊嗎?讓我們看看Uber自駕車吧)
正如社會學家所觀察:人們在討論事情時習慣以二分法來看事物,因此易流於非黑即白的思考,從而忽略了在黑與白之間的其他選擇。在思考災害應變相關問題時,除了要有完整的救災訓練外,更需要的是對社會科學的深層思考。畢竟很多事情無法簡單二分,很多救災策略與應變方法應該互相搭配,以最大的程度地減低救難人員在現場所需擔負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