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煥民/馬英九和朱立倫違背承諾是錯的嗎?如何錯? | 沃草烙哲學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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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煥民/馬英九和朱立倫違背承諾是錯的嗎?如何錯?

製圖/沃草烙哲學

這陣子有兩位政治人物被指責說謊背信而惹議:新北市長朱立倫違背選前諾言出來選總統,而總統馬英九參加馬習會,則違背了連任前表示絕對不會在任內與對岸元首見面的承諾。以下我從倫理學的角度出發指出兩點:

  1. 哲學上「絕對不可以說謊」不是定論。
  2. 即便如此,他們違背承諾的行為依然是道德上錯誤的。

▎「絕對不可以說謊」也太嚴格了吧

在開始討論之前,需要先澄清幾個類似的行為:「說謊」、「做假承諾」以及「違背承諾」。一般來說,說謊是指一個人想的和說出來的內容不一樣;做假承諾則是指明知道自己無法完成某件事情,卻仍然答應他人。這兩個行為的共通點在於:行為者刻意讓他人誤信自己的話。另一個相似的行為則是單純的「違背承諾」,也就是行為者不一定一開始就打算欺騙,而是基於其他理由導致做不到,或是不得不放棄原先的承諾。以下雖然討論說謊,但大致上也同樣適用於做假承諾。

如果單純討論「人到底可不可以說謊?」,「不一定」、「看狀況」並不是壞答案。傳統崇尚的美德之一是誠信,然而說一個人擁有品德,並不是說他「百分之百」遵守道德要求,而是他的行為和傾向「大部分」符合道德要求。若要一輩子不說謊的才算誠信,世界上可能找不到任何一個誠信的人了。所以從「誠信是一種品德」,無法得到「所以人絕對不可以說謊」的結論。

主張「人不可以說謊」的學者當中,最有名的是德國哲學家康德。身為義務論者,康德認為人受到「道德命令」規範而有其該盡的道德義務,他主張的其中一條義務正是「絕對不可以說謊」。因此就有人問康德:當有人拿著槍按你家門鈴、一副要來尋仇的臉問你「你爸在家嗎?」,難道你還是認為不可以說謊嗎?這個思想實驗固然極端,但確實成為批評康德的有名反例。也因此就算是支持康德的哲學家,有些人會選擇幫康德緩頰,主張康德學說不必然導得「絕對不可以說謊」的結論。

和義務論齊名的另一個學派是目的論,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是結果主義。結果主義者主張:一個行為的對或錯,完全被行為的結果決定。所以人是否可以說謊,是看說謊後會導致怎樣的結果來決定。至於大部份情況下人們選擇誠實,是因為理性考量以後,會發現說實話的結果通常比較好。如果有時說謊才能造成比較好的結果,那麼說謊就是道德上對的行為。也就是說結果主義者會認為:說謊不必然就是錯的。

▎但是,撒了「該撒的謊」之後依然會有虧欠感

雖然從結果主義與義務論來看,同樣都無法得到「是否可以說謊」的決定性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這兩種主張對於人們在說謊後是否該有虧欠感,具有不同的看法。

對結果主義者來說,由於行為對錯完全交給行為結果決定,所以一旦我評估某個說謊的行為,確實會比不說謊造成更好的結果,那麼這次的說謊對我來說就是「對的行為」。換言之,我不必因此感到愧疚與良心譴責,因為這就是道德上該做的事情,做假承諾以及違背承諾也是如此。如果行為者感到掙扎和虧欠,結果主義者會將其解釋成,那只是行為者習慣了一般道德觀而產生的「不適感」,在道德討論上並不重要。如果是康德義務論者,行為者說謊後感到虧欠就是很自然的事,因為不管基於什麼理由做了決定,「說謊」本身就是錯的,不會因為帶來好結果就變成對的,行為者仍然需要承認道德上的瑕疵。

就這個區別加以考量,我個人基於兩點理由比較傾向支持義務論:

  1. 對於人們說謊後的心境狀況,義務論的描述比較接近現實。不管基於什麼理由說謊,人們總是會意識到自己「似乎做錯事了」。就算理智上不斷告訴自己是基於好的理由才說謊,虧欠感仍然不會因此消失。
  2. 義務論提醒人們在行動前多一層反思:一個人幾經衡量最後決定採取的行為,不必然就是對的行為。我們可以試想:當你揭穿朋友的謊言,朋友只一味解釋他有理由與苦衷,卻從不反思你的感受,也沒表現虧欠感或不好意思,那麼就算他有好理由說謊,我們仍然會指責他不重視你、不夠朋友。我認為,即便我們不支持「絕對不可以說謊」的原則,康德的義務論依然提供了一些想法,足以說明為什麼這兩位政治人物該被譴責。

▎兩人違背承諾仍然不道德

基於上述討論,就算有好理由支持兩位政治人物的行為,或是將他們理解成只是不得不違背承諾,而不是真的說謊或做假承諾,這也無法為他們開脫,因為我們可以進一步譴責他們違背承諾後的心態反應。

朱立倫應該被批評,不見得是因為說謊,也不是因為他打自己的臉。我們總可以想像有些時候,隨著時空條件變遷,現在的我跟以前的我確實會對同一個問題作出不同選擇。問題在於:我們能否真誠地對待因為自己轉變,對其他人造成的損失與傷害(不管是實質上或情感上的)?如果善意地理解朱立倫的處境,我們可以想像他原本真的不想選總統,也真心認為負責任的市長就應該做好做滿。只是因為他現在背負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還有數不清的其他利益,不得不站出來選總統。這些確實都有可能,換作任何一個人,在他的處境下,或許都會決定違背原本的承諾。

但是,若從康德義務論的角度來看,朱立倫錯誤的地方,在於沒有把關心台灣政治與社會的人民,當成對等有尊嚴的人加以看待。

康德主張:任何把人當成只是工具手段,而沒有同時當成對等有尊嚴者加以看待的行為,絕對會是違反道德法則而錯誤的行為註1。就算支持康德的學者,想辯護康德沒有主張「絕對不可以說謊」,他們也必須得先解釋,為什麼當一個人說謊時,有可能仍然把被欺騙的人當成對等有尊嚴的人加以看待,因此這時才可以說謊。這也是常理會認為,不管有什麼理由說謊,多少總該對他人感到虧欠的原因。可是從朱立倫的表現來看,他只重視自己的家人與新北市民,因此他說對不起家人與新北市選民。一個理想的政治人物,尤其是總統候選人,在公開場合說的一言一語,不應該只說給家人與支持自己的選民聽,而是該面對全台灣的所有民眾,給出所有「人」一個相稱的交代。或許他可以選擇承認,一開始把做好做滿的承諾看得太簡單了、不應該拿這個議題作為競選手段;也或許他可以解釋清楚自己碰到了什麼困難,讓民眾體認到他的反思態度。我相信這樣做必定能減少道德非議,也顯得更有擔當與誠意。

馬英九的情況也類似。他以前說不選市長、不選總統、政策沒兌現要捐薪水,到現在說任內不見對岸領導人又還是去了。如果真正要責怪他,我不會只是責怪他說謊。因為就算可能性微乎其微,或許真的有那麼一點可能,每一個我們看在眼裡的謊言,都是他深思熟慮後,面對道德困境做出的艱難決定。我認為真正應該譴責的是,當人民發現他違背諾言時,他仍然一副不需要給人民交代、也不用重新反思自己的心態。就像上述揭穿朋友說謊的例子:一個打死不認錯只顧找理由、甚至時常連理由都懶得找的朋友,怎麼樣也算不上重視被欺騙的人、把人當成有尊嚴的人看待。若從這個觀點來看,我認為這兩位政治人物的行為,確實有道德上的錯誤值得我們批評譴責。

 

註1:

有關這個想法,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閱康德定言令式的第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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