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靧/老子也按讚的索馬利亞海盜矯治方案 | 沃草烙哲學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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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靧/老子也按讚的索馬利亞海盜矯治方案

製圖/沃草烙哲學

近年,索馬利亞海盜由盛轉衰,不過卻不是由長年耕耘的國際組織所終結,而是由一位日本壽司連鎖店老闆的「無為」之舉,海盜問題才得以解決。在道家主義者看來,這件事情的發展,其實非常的道家。

《老子‧38章》說:「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德-仁-義-禮」在38章是視為從「無為」不斷加劇至「有為」的序列,最後到達「禮」之時,是「忠信之薄」,也是「亂之首」。由此你可看出老子有多反對「仁-義-禮」等「有為」舉措。

▎「失道」之時

「失道」就老子而言,指的是生存場域的暴亂與限縮,在「失道」的情況下,百姓無法自發地形成秩序並享有各自的生活。《老子》裡所見「無道」、「非道」、「不道」等對道的否定性用法均是如此(註1):

46章:「天下有道,卻走馬以糞。天下無道,戎馬生於郊。」這是以原作為農耕之用的馬匹成為戰馬,來說明戰亂時是天下無道的狀態。

53章:「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服文采,帶利劍,厭食,而資貨有餘。是謂盜竽,非道也!」當權者腐化不事治理、田地荒蕪、倉廩空虛,卻自己在食衣積財方面卻非常奢侈。等於是提倡人民作盜賊,是「非道」的狀態。

第30章:「師之所居,荊棘生之。……物壯而老,是謂之不道,不道早已。」此言軍旅所處之地,田畝荒廢,荊棘叢生。「物壯而老」表明過度用兵則會使萬物趨於衰敗,不合於道。「早已」為早死,「不道早已」表示生存場域的喪失。

總得來說,海盜的崛起,就是因為索馬利亞長年處在這種「失道」狀態。

索馬利亞共和國從1990年代以來長年動盪,政府嚴重失靈。美國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研究顯示索馬利亞在2008到2010連續三年蟬聯國家失靈指數全球冠軍。索馬利亞1991年開始陷入內戰,到1993年初便有30萬人死於戰亂和飢餓,200萬人掙扎在死亡線上,外逃難民達100萬人以上,然而1990年的人口總數才不過632萬人而已。加上天然資源匱乏,基礎建設不足, 索馬利亞最具有經濟價值的資產便是尚未開發的近海魚類,以及覆蓋著大部分國土的牧草而已。在國際貿易上有著很大的逆差,除家畜和香蕉外,幾乎一切仰賴進口。至2002年,有75%的人口沒有安全飲水,人均壽命為47歲,嬰兒死亡率高達25%。於是,連年內戰與經濟困乏,造成國庫空虛以及海岸警備不足,政府對長達3000公里海岸線無法有效管制,百姓迫於無奈,投身海盜成為唯一出路。

▎「有為」的舉措:仁、義、禮

正如老子所言「大道廢,安有仁義」一般,人們在「不道」的狀態下習慣標舉仁義等「有為」手段作為對治,國際組織對治海盜問題的手段,恰巧可化約至仁、義、禮三個面向之中。並且你可以看出,這些「有為」的手段在實際運作上均成效不彰:

「仁」:博施濟眾,給予百姓恩惠和接濟

不過當他人取走援助後若不領情,便無以為繼,故稱「上仁為之而無以為」。聯合國安理會在1992年1月通過773號決議案,執行第一期索馬利亞行動 (UNOSOM I),此案可說是以「仁」為主。該行動中各國除了通過武器禁運協議外,最主要是運送人道物資並建立分發中心,以舒緩乾旱與內戰所帶來的難民問題,並協調索馬利亞境內各派系的衝突。但援助的投入並未使得問題舒緩,反而加劇人道物資的搶奪與派系衝突。於是該年12月,迫使聯合國授權會員國組成一支特遣部隊,為人道物資的運送建立安全環境。

「義」:以直矯枉,樹立是非觀念

不過當對方不從,則另以手段強迫服從,故稱「上義為之而又以為」。在第一期索馬利亞行動失敗之後,聯合國意識到要更有積極的舉措,並開始建議使用武力制服,這可說是「失仁而後義」。於是在1993年3月通過814號決議案,執行第二期索馬利亞行動(UNOSOM II),該案進一步強調要通過特遣部隊來解除索馬利亞武裝,以回復和平與治理。美國為主要響應號招而派遣部隊的成員國,其後美國部隊與索馬利亞主要派系發 生武裝衝突,雙方有嚴重傷亡,美國不得已於1994年4月退出行動,也導致隔年4月整個任務撤除。

「禮」:建立共同規範系統,直接依規範行事,使各方共同配合

由於索馬利亞動盪未決,此後海盜逐漸興起,至2008年聯合國開始有針對索馬利亞海盜的決議文。在2010年之前的決議文均是呼籲各國共同打擊海盜,但效果不彰,海盜反而日益猖獗。並且受各國國內法限制,難以將海盜定罪,聯合國意識到需要有共同法律制裁措施,這可說是「失義而後禮」。聯合國在 2010年公布數據,有九成海盜被捕卻因無處受審,最後獲釋,這是肇因於傳統國際法在定義上對於新型態的現代海盜難以規範。雖然各國呼籲由聯合國設立國際法庭進行統一審判,但最終進展遲緩(註2)。孔子說:「名不正,言不順。」建立一套共同的規範系統,有「正名」上的定義問題。雖然歐盟在2008年便共同制定亞特蘭大行動(Operation Atalanta)協議,歐盟各國共同派出軍艦護航往來船隻,但卻無法完全遏止,僅治標不治本。聯合國安理會秘書長潘基文(Ban Ki-moon)表示:「海盜不能只在海上解決,因為水域範圍過大,而海盜又似乎源源不絕。因此,要完全杜絕海盜的行為,還是要協助索馬利亞過渡政府改善其沿岸安全開始做起。」亞特蘭大行動指揮官瓊斯(Rear-Admiral Philip Jones)將軍也認為:要確保100%的安全,則需要上百艘的軍艦,最好的情況是索馬利亞能自己處理海盜(註3)。上述可見,要滴水不漏地維持一套共同規範系統,花費的人力與資源成本甚鉅。

▎如何達到「上德無為」

上述國際間處理索馬利亞地區「不道」的狀態,正好反映了「大道廢,安有仁義」、「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的過程。藉國際海事局的統計資料,可對照下表說明(註4):

索馬利亞海盜在索馬利亞的襲擊案件數在2003~2007年間均維持在每年45件以下,在2008年聯合國與歐盟開始處理索馬利亞問題時邁入巔峰期,此後不減反增。而這近四年來(包含2015年)海盜的銳減則歸功於日本壽司連鎖店老闆木村清,究竟一位壽司店老闆如何消滅氾濫的海盜問題,以下是相關報導內容(註5):

東非索馬利亞外海及亞丁灣的海盜猖獗,自2000年以來該海域常發生漁船、貨船綁架案件,成為重大國際問題。但近年,該海域發生的海盜攻擊案例趨近於「0」,原來,他們都被日本壽司連鎖店「壽司三昧」(すしざんまい)的老闆木村清給「消滅」了。

日本網路媒體《Harbor Business》報導,63歲的木村清在專訪中表示,他雇用索馬利亞海盜幫他捕鮪魚,提供他們「轉職」的機會。他說,「雖然很多國際組織和國家也在當地展開援助工作,但很多僅治標不治本」、「唯有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才能了解對方為何煩惱」。

木村表示,他當初蒐集情報後發現,從來沒有人好好與海盜交涉。他認為「海盜也是人,不是不能溝通」,在與海盜見面後,意識到當地人是為了生計才從事海盜工作,對打劫行為並非樂在其中。於是他向海盜提議,可以改捕鮪魚,「比起當海盜,靠自己賺錢來養活家人會活得更有尊嚴」。

但由於海盜沒有技術和設備,更沒有外銷管道,木村於是決定出借旗下的漁船,教他們捕魚技術、安裝冷凍倉庫,並且協助他們和印度洋鮪類委員會 (IOTC)接洽。到了2012年,據美國海軍統計,該區域的海盜襲擊案件數字明顯下降。日本外務省更指出,2015年1月至7月底,該海域的海盜襲擊、 被害件數已為「0」。

木村清的故事可以很好地說明老子的觀點:

不因對方是海盜而放棄信任對方的機會

49章說:「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德善也。信者信之,不信者亦信之,德信也。」即便對方是世人眼中視之不善、視之無法取信的海盜,木村清也相信:「海盜也是人,不是不能溝通。」

以無為取代有為

王弼註《老子》以無為釋德,博施釋仁,正直釋義,飾敬釋禮(註6)。 而木村清並不是採取仁、義、禮的舉措來對待海盜:

「仁」是博施濟眾,給予百姓恩惠和接濟,但木村清不是單方面的給予救援物資、或直接施恩,而是雙方合作,木村提供讓海盜們能夠自給自足的場域,使海盜「自然」地改捕鮪魚,是海盜的自發性行為養活了他們自己。

「義」是以直矯枉,樹立是非觀念以教化、約束百姓,但海盜的自發行為並不是透過某種觀念的約束才得以完成,如果我們能提供更多自給自足的場域,像是海盜可選擇去捕魚或是可選擇去放牧等等,這之間的選擇並沒有哪個是出於「大義」。

「禮」是以禮文的繁飾,建立共同規範而讓各方有敬,但海盜也並不是在共同規範的運作依其身份等第才去捕魚,他要選擇捕魚也可、不選擇也可,這一切都是海盜的「自然」,是他們「自己如此」。

無為並非不做為

老子所崇尚的「上德」,是「無為而無以為」,這並非完全的不作為。老子的「自然」也並非是不計治亂地保有對方目前地樣態。64章所謂聖人的「能輔萬物之自然,而弗敢爲。」既然聖人的無為要能對萬物的自然有所輔助,便不是完全放任。57章說:「是以聖人之言曰:『我無爲也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 無事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樸。」也表示了「自然」蘊含著自化、自正、自富、自樸等理想的治理樣態。

總的來說,上德之無為,是上德者觀察、研究當地百姓之「自然」為何後,以輔助百姓自生、自為、自長,不限縮其生存場域。所以51章說:「生而弗有也,爲而弗恃也,長而弗宰也,此之謂玄德。」在索馬利亞問題上,不是完全放任當地的狀況,百姓便能找到生路;也不是單方面地施以援助或樹立是非觀念,便能夠使海盜滅絕。需要對當地的「自然」有所觀察,才能夠找尋到輔助百姓的方式。木村清也說:「唯有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才能了解對方為何煩惱。」老子以無為虛己來接納萬物的自然,或許,木村清的這句話便是老子最好的現代註腳。

▎REFERENCE

  1. 本文的《老子》原文引用依據為馬王堆帛書《老子》。主要參考高明:2001年,《帛書老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以及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4年,《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肆)》,北京:中華書局。
  2. 關於索馬利亞海盜的國際法問題,可參考范珍翡:2014年,《索馬利亞海盜之經濟與法律問題研究:以海盜贖金為中心》,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碩士論文,頁15~17。
  3. 關於聯合國與歐盟對索馬利亞採取的各項行動,以及潘基文和瓊斯的說法,可參考林葳:2011年,《論國際組織對索馬利亞海盜行為之防制》,國立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頁72~86、111~113、121。
  4. 索馬利亞與亞丁灣附近的海盜發生件數表,是依ICC-IMB 國際海事局的官方網站資訊所製成。
  5. 自由時報:2016年1月30日,〈日本老闆的辦法超溫馨 擺平索馬利亞海盜〉
  6. 樓宇烈:2006年,《王弼集校釋》(二版一刷),台北:華正,頁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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