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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天恆/來點負能量:別信任蔡政府

人與人互相信任多點正能量似乎很好,但我們應該同樣的信任政府嗎? 圖/烙哲學提供
人與人互相信任多點正能量似乎很好,但我們應該同樣的信任政府嗎? 圖/烙哲學提供

這個社會充斥各種負能量:憤怒、悲觀、不信任。如果多點正能量該有多好。如果大家都能夠開開心心、樂觀過活、彼此信任,即使政治與社會新聞會無聊很多,生活似乎會相當美好。我們可能因此相信說:

正能量是好的;負能量是壞的。

人與人之間多點正能量似乎很好,有些人進一步認為,人民與政府之間的關係,該有點正能量。

舉例來說,過去廣受民眾愛戴,得到「太后」尊稱的前文化部長龍應台女士,便主張人民要信任政府,不應該事事質疑。她認為不信任是戒嚴的產物,而即使政治上解嚴了,人心沒解嚴,以至於總是與政府作對。如果來點正能量,政治會更美好。

我不同意她的看法。我認為應該多來點負能量。在這邊我要特別關注「不信任」對社會與政治的價值。(至於其他的負能量,我認為也有價值,只是不在這邊談。)

在開始談論之前,要先指出本篇文章並非要討論,戒嚴時期人民是否較不信任政府。當然我們有理由相信事實不是如此,比方說戒嚴時期政府總是教導人民要把民族救星看成繼承道統的聖王,政府可能傾向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等等。這些都是很重要的議題,只不過剛好不是本文重點。

本篇文章只打算談論我們「應不應該」相信蔡英文政府,或者更廣泛地說——任何未來的民選政府。

我認為現在正是談論這個議題的絕佳時機。首先在116大選結束、520總統就職之前,有許多「類龍應台」的人提倡要信任政府。我相信他們現在多半會改口,要我們別太信任政府,而我希望這篇文章多少能夠引起一些共鳴。其次,過去幾個月對蔡政府寄以厚望的人,或許也開始覺得不大對勁:勞工休假、司法院長提名、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環評、土地徵收、勞動部、以及任何你想填入的案例,讓我們難免懷疑這個政府是否值得信任。

這篇文章的主張很簡單:別信任蔡政府。別信任任何未來的政府。當我們的不信任化為與政府對抗的動力,社會更有機會進步。

不信任是進步的動力

任教於密西根大學的哲學家克許那莫迪(Meena Krishnamurthy)指出,過去關注民主政治的學者多半只注意到信任等正面態度的價值,卻忽略在社會進步過程中,不信任等各種負面態度所扮演的角色。她先界定她所要談論的不信任:

「不信任」就是:確信特定的個人、團體、機構不會依照正義所要求的行事。1

克許那莫迪首先帶我們回顧歷史,指出現在美國的人權雖然不見得有多好,但至少比過去好一些。過去有制度化的種族歧視與隔離:即使非裔美國人(黑人)很早就在法律上獲得了投票權,但是在許多地方,要行使這項權利障礙重重;當時許多人覺得「隔離但平等」沒什麼不好,而從大眾交通工具到學校教育處處是隔離;許多地方黑人的人身安全幾乎完全不受到任何法律的保障。簡單地說,雖然美國早在1865年就結束了奴隸制度,但制度化的種族歧視一直持續到二十世紀。2

制度化的種族歧視是如何消除的呢?最主要的原因來自於金恩博士以及其他民權運動參與者的努力。他們採取的抗爭手段,依照衛道人士的標準,不只是不禮貌而已,根本就是「暴民」。這不是本文的重點,但我相信現在跟過去一樣,那些宣稱「我同意你的目的,但反對你的手段」的人是社會進步最大的障礙。

事實上,民權運動的動力,說穿了就是「不信任」。如同金恩所說:

隨著時間一週一週一個月一個月地過去,我們發現我們是虛假承諾的受害者。3

這也就是為什麼1963年會發生伯明翰運動(Birmingham Campaign)。即使1963年的新任市長布特威爾(Albert Boutwell)手段比過往溫和,抗爭仍舊以更激烈的方式上演。

也正是基於這種不信任,才得以凝聚極大的社會動力,迫使美國政府協商、妥協,最終在1964年通過禁止歧視的「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不信任是民主的根基

當然,一定會有人說這是個案。他們搞不好會進一步說,當時的政府當然不值得信任,但現在政府好得很,不能為反對而反對嘛。

然而,這種對政府的信任,其實與憲政民主的精神背道而馳。

憲政民主就是基於對於權力的不信任。制度上我們之所以要有三權分立,或者要有「中華民國」獨步全球的「五權分立」,(雖然說我搞不太清楚多了兩權是有什麼鬼用......)4就是因為我們相信權力過度集中會有許多問題,而如果權力相互抗衡,社會將安全許多。我們之所以每四年要重新辦一次大選,也是基於不信任:認為若沒有「失去政權的壓力」政治人物將肆無忌憚。

然而,或許看看憲政民主實際的運作,就會發現那些相信三權或五權分立、定期選舉就夠的人,相當天真。至少打從建國以來就三權分立的美國,在民權運動之前沒給黑人什麼保障。即使到了今日,在法律的條文上所有人的人命都同等重要,到了街上就似乎不是這麼一回事:沒有「制度化的種族歧視」,不代表沒有種族歧視。

同樣地,看看台灣的現況,憲政民主、四年一次的選舉,有確保人民不一而再再而三地成為虛假承諾的受害者嗎?除非我們關掉電視,什麼都不看,什麼都說「假的」,不然答案十分明顯:沒有。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不該信任任何的政府。即使我們的「盟友」入主政府,我們依然需要小心。我們不能再活在幻覺當中,以為選前的承諾會自動落實。我們必須不信任,而且進一步地把不信任化為動力,隨時準備好對抗政府,對政府施壓,直到政府乖乖地做出他們該做的事情。依照克許那莫迪所說,我們需要基於不信任的政治參與,作為民主的「輔助預防」,才能防止政府濫權。5

自由的代價很高:永恆警戒。永恆警戒說穿了,就是不信任。這就是不信任的價值。

 

[1].

克許那莫迪的理論請參考Krishnamurthy, M. (2015). (White) Tyranny and the Democratic Value of Distrust.The Monist, 98(4), 391-406。本段來自p. 391。她有特別指出,是「有理由確信如此」,而不是「沒理由確信不會如此」。前者需要一些證據,後者則不用。

[2].

確實美國法律上是禁止歧視與種族隔離,但現在仍有嚴重的種族問題與不平等。比方說#BlackLivesMatter就點出黑人的人命事實上沒有得到應得的重視;黑人在美國監獄服刑的人數不成比例;黑人所得到的教育與就業機會完全無法與其他族群相比等等。這些問題,都沒有跟著「制度上的歧視」一起消失。

[3].

來自金恩的〈Letter from a Birmingham Jail〉。

[4].

當然如果有人覺得帶頭洗腳、政治酬庸是很重要的功能,我也沒什麼話好講。

[5].

但抗爭者值得信任嗎?其實個人拿到權力之後,也難保不會墮落。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準備好當永遠的反抗者,永遠在權力對面。除此之外,我們更必須不信任社會運動的領袖,以免他們在拿到權力之後鬆懈,成為自己當初所反對的那種人。我們要對抗任何團體、任何人,都必須倚靠其他的人民。但人民可靠嗎?至少我們在當權者與對抗者之間,會看到有些人實際上握有權力,另一些人則目前沒有。我們知道權力帶來腐化。如果我們認真看待這點,這兩者之間,後者似乎比較值得信任。當然,這種只是「比較」出來的信任,而我們仍然應該繼續以不信任彼此對待,知道結盟永遠是暫時的。我們不是以信任為基礎,而是以正義為共同目標,暫時地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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