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天恆/同性婚姻是預備殺人?看看哲學家帕菲特和「不同人問題」
由民進黨立法委員尤美女等人所力推的同性婚姻法案初審過關。這使泛稱「萌萌」的反同人士大為不滿。雖然過去他們採取過許多精彩的抗議活動,也提出過許多有趣的反對論述1,但其中最令人嘖嘖稱奇的,莫過於這項:
律師王可富今更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尤美女「預備殺人」。王可富指控,尤美女等人故意毀滅國民家庭制度,企圖使台灣人民「絕子絕孫」, 已經違反刑法的預備殺人罪。
就法律層面,這多半告不通。但道德層面,這卻牽涉到很有趣但複雜的問題。我們可以以什麼方式去理解萌萌這種「殺人說」呢?
釐清事實
在進入更進一步的討論之前,我們必須釐清最基本的事實:
同性婚姻對生育的影響是什麼?
即使同性婚姻通過,多數的異性戀仍然會繼續維持異性戀、建立異性家庭。此外,我們更不能忽視有意組成同性家庭的人,也有意願在組成家庭之後,藉由人工生殖的方式生養眾多。就此而言,同性婚姻不會真的讓台灣「絕子絕孫」。2
那麼「殺人說」最可能指涉的是什麼?或許是:
一些本來會組成異性家庭的人,在同性婚姻通過之後會選擇組成同性家庭,而不在異性家庭中生兒育女。這樣使得不少「原本會存在的人消失」。而「讓人消失」就是「殺人」。因此同性婚姻通過就是「殺人」。
這使得我們必須關注:
我們應該把「雖然可能存在但事實上不存在」的人納入考量嗎?
不存在的人
有很多人「可能存在但不存在」。過去在增產報國的年代,一個家庭生七到九個小孩算正常。只要思考一下現在一個家庭生一兩個…算兩個好了。平均而言,一個家庭就比過去少生了七個。在這個意義下,對每個家庭來說,就有七個人「可能存在但不存在」。而那七個可能存在的人,如果他們存在,很可能也會各自組成可能的家庭,然後再生。
我們真的少生了不少人。但我們有因為這樣而「對不起」甚至「傷害」那些沒有出生的人嗎?要說有好像很難。如此一來,除非我們竭盡所能地瘋狂(不避孕地)做愛,不然我們真的讓很多人「消失」,得罪了很多人。我們很難認為自己真的有辦法對不起那些可能存在但不存在的人。或許就是這樣的直覺,讓我們相信:
真實存在原則:只有真實存在的人(包括過去、現在、未來)才具有道德價值。「可能存在但不存在的人」,不管是過去、現在、未來都不需要納入考量。
不同人問題
「真實存在原則」看起來滿有道理的,並且也可以讓我們不需要因為沒有盡力生小孩而感到罪惡。然而,這個原則會讓萌萌的「殺人說」講不通。此時,萌萌或許得找個好的論述,來反對「真實存在原則」。我接下來要介紹的,就是這個原則所面臨最直接的挑戰。
哲學界這幾天在哀悼帕菲特(Derek Parfit)。他在許多地方都有極大的貢獻,但我特別關注他的「非同一問題」(non-identity problem),或者用白話文講「就不同人啊」的「不同人問題」。3在這裡這個問題重要,是因為它顯示了:「真實存在原則」會導致令我們無法接受的後果。
首先,假設我們接受「真實存在原則」。記得我們常常思考環境污染、全球暖化、再生能源等問題。我們常常說「不要傷害下一代」。但等等,環境污染、全球暖化真的會「傷害」到下一代嗎?
此時我們得考量各種政策的影響。用一個簡單的故事來說。
假設小美是女的,小明是男的。假設他們在石化工廠工作、相識、相愛、結婚、生子。這一切之所以可能,是因為當前政府不是很在意PM 2.5,所以還沒讓石化工廠關門大吉。如果政府早點在意空氣污染的話,他們就不會在石化工廠工作、相識、相愛、結婚、生子。他們多半會各自認識其他的對象,結成不同的家庭,生出完全不同的小孩。然而,事實上小明與小美組成家庭。稍微有點不幸,他們小孩受到PM 2.5的影響,成長過程不太舒服,但整體來說還是長大成人,擁有屬於自己的美好人生。
現在我們來思考一個問題。政府當初環境不友善的政策,有「傷害」小美與小明的小孩嗎?這邊我們就要問一下「傷害」是什麼。用一個很簡單的方式去理解,一個人要受到「傷害」,是「比較」出來的。他有可能可以過得更好,只是我們使得他無法過得更好。比方說妳原本健健康康快快樂樂的。如果沒人對妳做什麼,妳可以繼續這樣活。但是某個政府在某年的二月二十八日對妳做了一些事情,最後妳死掉了。這是嚴重的傷害。妳原本有的東西被奪走了。
那用這樣的方式去思考,政府政策有「傷害」小美與小明的小孩嗎?更準確地問:假若政府當初選擇環境友善的政策,那麼,小美與小明的小孩會「過得更好」嗎?其實不會。理由很簡單:小孩之所以會出生,就是因為政府選擇了環境不友善的政策,讓小美與小明在石化工廠工作、相識、相愛、結婚、生子。他們的小孩要嘛是這樣,要嘛不存在。
同樣的歷程幾乎可以套用在每一個人身上。每個人的存在,都仰賴了複雜且明確的歷史條件。只要當初我們生理上的父母沒有相遇(例如我爸某天準時起床,因此不需要咬著土司衝出門),沒有在特定的時間點做小孩...任何相關事件在時間點上稍微有點偏差,結合的很可能就是另一對受精卵,不是我們。然而,政府許多政策,特別是環境政策這類影響重大的政策,多少都會影響到人是否會相遇、相戀、在特定的時間做小孩...等等。
如此一來,只要政府選擇了不同的政策,很可能兩百年後,存在在地球表面的會是完全不同的一批人。即使他們因為環境而過得沒有特別開心,這也是「他們這群人」能活出最好的人生。理由很簡單,他們要嘛是如此存在,要嘛是完全不會存在。就此而言,他們沒有受到傷害。
這就是帕菲特的「不同人問題」(或者妳堅持使用主流翻譯「非同一問題」)。不同人問題讓我們很難去說怎樣的政策會「傷害下一代」:政策不是害一些人過得沒原本好,因為有可能過得更好的是「另一批人」。
然而,這是很荒謬的結論。如果不同人問題的挑戰成功,排放大量溫室氣體的跨國企業、袖手旁觀的政府可以宣稱說「我們沒有『傷害』到下一代。我們只是讓『另一批』人出現。那些出現的人甚至應該感謝我們當前破壞環境的政策,不然他們根本就不會存在。」
萌萌可能還是不開心:放棄「真實存在原則」的代價
「不同人問題」預設了「真實存在原則」。因此,「不同人問題」帶來的荒謬結論,或許得讓我們重新思考一下「真實存在原則」。4或許當我們說「傷害下一代」時,我們不但考慮真實存在的人,也把可能存在的人列入了考量。或許我們的想法比較類似這樣:
- 當我們選擇環境不友善政策時,生出了一批人。
- 這批人相較於「另一個政策下可能存在」的另一批人來說,過得沒那麼開心。
- 我們應該選擇讓後面那批人出生。
那我們就來拒絕「真實存在原則」好了。或許拒絕了「真實存在原則」,可以有辦法讓萌萌繼續指控尤美女等人「殺人」。但是拒絕「真實存在原則」的其它後果,萌萌願意接受嗎?
首先,如同我之前所提到,許多同性伴侶也打算結婚生子(藉由試管嬰兒、代理孕母等)。萌萌阻止同性婚姻,等於也是讓許多「可能存在而且原本會真實存在」的人「無法存在」,是讓他們「消失」,就是「殺人」。這樣萌萌似乎在跟尤美女等人犯下同樣的惡行。
其次,萌萌有增產報國、竭盡所能地瘋狂(不避孕地)做愛嗎?如果沒有的話,萌萌其實有手染無數人的鮮血。如果萌萌要避免上述指控,就似乎得接受「真實存在原則」。但一旦接受真實存在原則,就沒辦法繼續指控尤美女等人殺人。
就此而言,關注在「真實存在原則」似乎對萌萌不怎麼有利。這樣使得萌萌跟尤美女等人(以及我們所有人)一樣,都是殺人兇手。當然,他們或許是有辦法找到一套說詞,說只有同性戀(不管生不生小孩)會殺人,而異性戀怎樣都不會。(但我覺得難度比較高,畢竟我們去算一下有多少同性傾向的人因為異性戀霸凌而自殺,再對比一下有多少異性戀因為同性戀的霸凌而自殺,心裡就會有個底。)
萌萌可能還是不開心:「不同人問題」也是萌萌的問題
對萌萌來說,「不同人問題」有另一個不好後果。記得,萌萌除了不希望同性伴侶能在法律上結婚,通常也會以「兒童福祉」為由,反對同性伴侶收養小孩或以人工受孕的方式生養下一代。
收養小孩不是我這篇文章關注的重點,對此我們或許只要比較一下孤兒院vs同性收養的兒童福祉,就可以略知一二。(但我不是很確定多數的萌萌到底有沒有想過這點。)我這邊要思考的是,就算依照萌萌的標準,萌萌有辦法批評同性伴侶藉由人工受孕的方式生養下一代嗎?
萌萌很可能一如往常地想辦法斷言說,同性家庭生養的小孩不會幸福,因此同志很自私,為了一己之私不惜「傷害」小孩。等等,退一步來說,就算我們假設萌萌的標準成立——將小孩暴露於同性友善環境是不好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能主張同性伴侶生育的小孩有受到傷害嗎?
這個時候我們又得回顧一下「不同人問題」:「傷害」是比較出來的,一個人受到「傷害」在於一些事情讓他過得沒原本好。那同性家庭的小孩,有因為出生在同性家庭,而「過得沒原本好嗎」?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是「若不是他出生在同性家庭,他可以免於受到同性戀的『洗腦』嗎?」
答案很明顯:否。如果不是同性伴侶藉由人工生育生出那個小孩,那個小孩根本就不會存在。就此而言,那個小孩要嘛是出生在同性家庭,要嘛是不會存在。那個小孩不可能出生在其他的家庭。5
就此而言,「不同人問題」恐怕更會讓萌萌的情感受到傷害:即使我們接受萌萌的標準,依照不同人問題,同性家庭生養小孩並沒有受到傷害。
簡單回顧
這篇文章有點長,做個簡單的回顧:
萌萌指控同性婚姻立法就是「殺人」。然而,「殺人說」要講得通,必須拒絕「真實存在原則」。然而,這對萌萌有各種不利。首先,一旦拒絕了「真實存在原則」,萌萌跟挺同(以及我們所有人一樣)都是雙手沾滿了無數「可能存在但不存在的人」的「可能」鮮血。其次,「真實存在原則」相當難以拒絕,要拒絕多半要訴諸「不同人問題」。然而,一旦訴諸了「不同人問題」,萌萌就無法再依據萌萌的標準,去指控同性藉由人工生育的方式生養小孩,是「傷害」小孩。
我們期待萌萌可以提出更好的論述。然而,有時我們不得不說,沒有期待就沒有失望。
- 記得「有趣」跟「有意義」、「有道理」是不同的概念。
- 當然,有可能同性婚姻通過,會影響到異性自然的受孕機制也說不定。但是這種「有可能但不會發生」的東西我們就不考慮。
- D. Parfit. 1984. Reasons and Persons. New York,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51–374.
- 當然,回應「不同人問題」有許多辦法,拒絕「真實存在原則」只是其中一個。可能選項包括換種方式理解「傷害」、接受效益主義、拒絕使用「基因」來界定人格同一(或許信仰靈魂存在之類的)等等。但這我就沒辦法在這邊多談。
- 「萌萌」搞不好會說,其實也有得比較,因為搞不好我們會把那個會出生於同性家庭的小孩的受精卵送給另一對異性夫婦。我們得算算這個可能性有多低:那顆受精卵之所以會被人工結合,是因為有一對同性伴侶打算生小孩。更進一步來說,很可能其中一半的基因是那對同性伴侶所提供的。如果不是他們有生兒育女的意念,他們根本就不會提供自己的精子或卵子,也不會去尋求人工生殖讓一對精卵結合。就此而言,「萌萌」真的要採取這種辯護,涉及的範圍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