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靈/掌握定義,就代表你真懂這概念嗎? | 沃草烙哲學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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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靈/掌握定義,就代表你真懂這概念嗎?

在雅典街頭,有些人討厭蘇格拉底,因為他會纏著你問怪問題:什麼是勇敢?什麼是正義?什麼是好?蘇格拉底纏著你,直到你承認自己無知,而且還覺得自己幫了你大忙。這種人不處死,無法理解還有誰值得處死。

以哲學角度,蘇格拉底是在追問概念的定義。背後想法很單純:如果你不知道自己使用的概念的定義,那你怎麼能說你知道自己在想什麼?1

有些哲學家相信我們可以藉由「分析定義」來分析概念,進一步釐清概念的內涵。但真的是這樣嗎?以下我想藉哲學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觀點來說明,有時候我們無法藉由分析定義來理解概念的內涵。

分歧如何可能?

桐人:亞絲娜,妳昨天是不是跟克萊因一起炒飯?
亞絲娜:怎麼可能!我心中只有桐人君!不可能跟桐人君以外的男人炒飯!
桐人:可是結衣說妳昨天他看到克萊因到我們家廚房,手上還拿著一打蛋喔。
亞絲娜:沒事……我以為桐人君說的是另一種意思。
桐人:……

亞絲娜跟桐人之間沒有真正的爭議,他們使用「炒飯」一詞,表達的不是同一個概念。

有兩個詞可以協助我們精準表達這個差異:「判準」和「適用」。「判準」指的是使用概念的準則。對於「炒飯」,亞絲娜的判準是「做愛」,桐人則是「做料理」。「適用」指的是概念的正確應用。給定昨天亞絲娜跟克萊因一起做料理,但沒有一起做愛,「昨天亞絲娜跟克萊因一起炒飯」並不適用於亞絲娜講的「炒飯」,但適用於桐人講的「炒飯」。

乍看之下,上述兩人對「炒飯」的判準不同,定義也不同。因此有些人會說,他們之間的爭議,最終是來自於定義差異:兩種「炒飯」的使用標準不同,是因為這兩種概念的充分必要條件不同。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對一個概念有判準,不見得代表對一個概念有定義。比如說我們很常說「人人心中有一把正義的尺」。許多人可以清楚地告訴你他判斷哪些事算是正義,哪些事不正義,但可能無法舉出「正義」的充分必要條件。這篇文章雖然談的是判準,但如果我們承認一個概念根本沒有判準,那麼我們也就可以得出,該概念沒有定義。

炒飯的例子讓我們知道,要對某個概念有爭議,我們必須使用相同的判準,來談論相同的概念。2不過,怎樣才算是使用「相同判準」?並沒有那麼簡單。

比如說,我們都同意一頁紙張不是書(這或許就是「一頁書」這個布袋戲角色名字的有趣之處),而我們也都同意兩百頁紙訂起來是一本書。不過我跟朋友還是可以爭論八十頁紙張訂起來到底算不算書。

我們對判準沒共識,在概念適用上的判斷也不同,但如果我們進一步說,因此我們討論的「書」不是同一個概念,那恐怕會有大麻煩。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跟桐人和亞絲娜的情況一樣,只是雞同鴨講,並沒有真正的爭議。

此外,如果必須要共享判準和適用,才算是共享同一概念,那我們恐怕不會共享任何概念。

常識來講,我們會說我們共享了「書」的概念,當不同人講到「書」,他們指的是同一類東西,這並不是因為我們剛好都同意一個明確的數字,例如說要超過一百頁才算是書,而是因為我們都同意同一個模糊的判準:

少於 x 頁紙張裝訂的不是書,而多於 y 頁的紙張裝訂的是書,而 x 與 y 之間存在著模糊地帶。

這類倚賴判準才能使用的概念,被一些哲學家稱為判準性概念(criterial concept)。哲學家德沃金進一步區分了判準性概念中的核心案例(pivotal case)與邊緣案例(marginal case)。

核心案例指的就是我們沒有爭議的部分,而邊緣案例則是我們存在爭議的部分。3以上述案例來說,一頁紙不是書、兩百頁紙是書的核心案例,八十頁紙則可能會構成邊緣案例。

抽象概念並沒有判準

在判準性概念的例子裡,只要兩個人共享同一概念,他們就共享同一判準,但德沃金也指出,有些概念不是這樣玩的。

室友:你都跟你的指導教授這樣應喙應舌(ìn-tshuì-ìn-tsi̍h),你懂得什麼叫做尊師重道嗎?
我:我很尊師重道啊,如果因為是他的學生而有疏離感,我反而覺得這不是尊師重道。

我跟室友在何謂「尊師重道」上有爭議。但我們的爭議跟先前「書」的概念爭議不一樣。室友認為「尊師重道」就是「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而我認為「尊師重道」就是「與老師沒有隔閡地打成一片」。

在「書」的爭議裡,兩個人共享同一套判準,他們的爭議在邊緣案例上,只要釐清對方概念的模糊地帶,爭議就會自然解消。然而「尊師重道」卻不是這樣。在這個概念上我們沒有共享同一個判準。我們的爭議並不是在邊緣案例的爭議,而是核心案例的爭議。

或許有一個方法,就是我們承認我與我室友的爭議就像是「炒飯」例子的爭議,兩人只是在雞同鴨講,根本不是在談同一個概念。但這種說法代價很大。如果當雙方接受不同判準,他們就是在談不同概念,那我們恐怕必須說,在「禁止同志婚姻是否違反憲法第七條的自由平等原則?」的爭論裡,正反雙方所說的「自由」與「平等」根本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他們之間並不存在真正的爭論。

由上可知,如果我們認為「尊師重道」是判準性概念,我們必須至少接受三種結果中的其中一種:

  1. 我跟我室友其實在雞同鴨講,我們的爭議就像是「炒飯」案例中的爭議。
  2. 我跟我的室友的爭議其實只是做做樣子,我們其實沒有爭議。
  3. 我們的爭議是邊緣案例的爭議。

然而,這三個結果都很糟,所以德沃金認為,某些概念並不是判準性概念,而是詮釋性概念(interpretive concept)。4我們如何理解「尊師重道」「平等」「自由」等等概念?可能要透過「詮釋」。既然有些抽象概念不存在判準,那麼我們顯然就不能藉由定義概念來理解概念。

我們如何理解概念的內涵?

如果理解一個抽象概念不是找它的定義,那麼我們要怎麼理解一個概念?以德沃金來說,理解概念需要透過詮釋,而詮釋是有唯一正解的,我們的爭論就是在爭論哪種詮釋是對這個概念的最佳詮釋。

那如何判斷哪種詮釋比較好?德沃金認為最能彰顯出這個概念的價值的詮釋,就是最好的詮釋。

例如在尊師重道的爭論中,我們可以問我跟我室友對於「尊師重道」的理解,哪個能凸顯「尊師重道」的價值?究竟是「戰戰兢兢、有距離感」的師生關係是對老師的尊重?還是「沒有隔閡、打成一片」才是尊重?我們的爭議就會在這裡,我與我的室友要捍衛我們的觀點,就必須提出進一步的論證,來展露出哪個理解最能凸顯「尊師重道」的價值。

結論

在一些情況下,概念定義對理解概念的幫助有限,如果一些概念沒有判準,也就不會有定義。所幸,我們還是可以透過詮釋來理解概念的內涵——對一個抽象概念最好的詮釋,即是最能反映該概念價值的詮釋。

REFERENCES

  1. Dworkin, Ronald. 2010. Justice For Hedgehog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文:李靈,中正大學哲學所碩士。興趣是政治哲學、心靈哲學、邏輯。最近開始想念法理學。喜歡收集鋼筆、看動漫,和講冷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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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自「糕講堂|天下定義武道會」文案
  • 這裡存在爭議,有哲學家認為不是,本文在稍後會進一步說明。
  • 事實上德沃金並沒有很明確地定義這兩個概念,僅用例子表示而已。
  • 其實還有這兩種以外的概念,叫做自然類概念。但由於篇幅關係我不在此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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