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天恆/文明必須禮貌嗎?烤香腸與國際城鎮會議 | 沃草烙哲學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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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天恆/文明必須禮貌嗎?烤香腸與國際城鎮會議

製圖/沃草烙哲學
製圖/沃草烙哲學

「參與者不該烤香腸,這樣會破壞觀感」、「會罵髒話就是沒教養」、「無法理解學生行為」、「沒受過教育嗎?」、「有話不能好好說嗎?」、「真沒禮貌」是抗爭活動後,許多溫文儒雅的大人做出的直接反應。禮貌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但是為什麼要有禮貌?或許一種說法,是

禮貌是文明(civility)的指標。沒禮貌就是不文明。

生活在當代文明社會中的人,當然必須要文明。但這種說法只是把問題往後推:到底什麼是文明?為什麼要文明?

兩個城鎮會議

先思考第一個問題。布朗大學的哲學教授 David Estlund 舉例,一種對文明的理解,來自這樣的圖像:

城鎮會議:席次有限,但以先來後到決定入場資格。發言機會充足,發言時間公平分配。與會的政府官員尊重且樂於回應公眾意見。再假設他們是在討論是否要以公家預算提供高中的體育服。

為了讓討論順利、公平、有秩序地進行,眾人必須遵守一些共同規範,避免類似下列這樣的行為:偽造入場証、不理會主持人逕行發言、搶麥克風發言、未經許可地大聲提問以及唱歌呼口號干擾會議進行。

如果你接受上述說法,代表你認為:

文明就是守規矩,就是遵守發言規範,就是心平氣和地好好說話。相對地,以激動、干擾、惱人、羞辱、違法的方式發言,都不文明。

但是事情有這麼簡單嗎?Estlund 緊接著考慮:

國際城鎮會議:假設今天舉辦一場國際電視轉播的會議。場地由政府決定。轉播單位由政府決定。入場資格由這個政府決定的轉播單位決定。發言權更由這個這個政府決定的轉播單位決定。再假設今天不是在討論是否以公家預算提供高中體育服,而是探討美國政府是否要轟炸伊拉克。再假設這場國際會議舉辦在俄亥俄州立大學。

Estlund 直接指出,假設到這邊已經不是假設了。這邊所描述的是1998年二月於俄亥俄州立大學舉辦的「國際城鎮會議」(International Town Meeting)。這場國際城鎮會議中,從偽造入場証、搶麥克風到唱歌呼口號干擾會議進行通通都發生了,真沒禮貌。就理性中立選民的標準,這群人不只不文明,根本就是一群暴民。

問題很簡單,而我們已經可以清楚分辨文明與不文明了。但等等,真的有這麼簡單嗎?

為何要文明?

這些人為什麼吃飽飯沒事幹要吵吵鬧鬧?不妨聽聽他們的說法:

「如果我們就只是坐在那邊,安靜地聆聽,電視機前面的觀眾會以為我們都支持戰爭;但我們堅決反對。有時候你就是必須要講出你所想講的,並且確保你的聲音被聽見。如果他們不願意禮貌地聆聽,你就必須要無禮。」

他們想要表態,而不願意「被表態」。他們不願意守規矩地沈默——這樣會被視為替政府背書。他們認為明明有很多討論空間,但是政府完全不想討論。此時,或許我們可以進入第二個問題:為什麼要文明?

在城鎮會議中,有良好審議(deliberation)的背景條件,包括公平參與、均等發言機會、良好的討論風氣等等。在這些審議的背景條件滿足時,遵守發言規範,有話好好說有助於促成全面且有建設性的討論。由於發言機會充分且公平,所有的觀點都可以攤在桌上,人們可以理性地討論、質疑、論辯,以便最後做出較正確的決策。就此我們可以得出:

遵守文明的規範,是為了促進良好的討論與審議,以便提升決策的品質。

那「國際城鎮會議」呢?稍微回顧一下,就可以發現發言權不可能公平,主持人不可能公正。轉播單位有相當大的壓力,要滿足政府的需求:塑造一片符合政府的和諧輿論。這是為了繼續在未來獲得獨家授權,衝高收視率以便獲利。此時我們可以思考,如果繼續遵守那些所謂文明的規範,會有什麼結果?

結果很簡單,就是被迫保持沈默的被政府呈現為支持;就是想要表態卻只能「被表態」;就是明明有許多理由可以提出來探討,可是卻提不出來;就是明明知道別人也有許多不同的論點,卻什麼都聽不到。經過當權者的篩選,端上檯面的都是對當權者有利的片面說法,聽得見的聲音都是對當權者的擁護。在如此片面的資訊底下,自然無法進行全面且有建設性的討論,決策品質多半慘不忍睹。

顯然在非理想情境中,繼續遵守那些所謂文明的規範,無助於促進良好的討論與審議。相反地,盲目地遵守只會任人宰割;強迫別人遵守,不論是不是基於惡意,都是在剝奪別人的發言權,降低討論品質。既然這些所謂文明的規範嚴重妨礙文明的目的,是否該重新省思,那些規範是否真的稱得上文明?

文明規範,從狹義到廣義

Estlund 區分兩種文明的規範:

狹義的文明規範(narrow standards of civility)與廣義的文明規範(wider standards of civility)。只有在理想的背景條件下,遵守狹義的文明規範才能真正促進良好的討論與審議。當理想條件不復存在時,繼續膜拜狹義的文明規範,只會帶來反效果。

在非理想情境中,如果真的有心要促成良好的討論與審議,就必須打破狹義的規範,採取必要的行動。這些行動可能包括以激動、干擾、惱人、羞辱、違法的方式發言,取決於哪些真正有建設性。當權者禁止你發言時,你所該做的就是盡可能地發言。當權者禁止討論時,所該做的就是讓討論更為全面。當權者要替你表態時,你所該做的就是表態。這些都符合廣義的文明規範。

廣義的文明標準在非理想情境中,允許部分狹義文明所禁止的行為,以便維繫促進良好審議與決策品質的目的。

在此有三個點值得注意:首先,並不是說狹義的文明不重要。即使違反狹義文明規範的人仍然可以認知到那些規範的價值:在理想情境中非常有用。如果理想條件達成,抗爭者多半樂於回歸狹義文明的規範。但是在理想情境中非常有用的東西,不能未經省思就硬套到所有情境中。

其次,非理想情境中,哪些狹義規範必須打破,哪些必須繼續遵守?是不是稍有背離理想背景條件,受排擠的一方就可以任意掀桌、佔領甚至殺人放火?其實沒這麼簡單。一個粗淺的說法,就是背景條件愈接近理想情境,廣義規範就會愈可能會接近狹義規範。要推翻哪些狹義規範,取決於怎樣更可以促進討論與審議。

文明的目的是講道理,而道理的交換建立於良好的溝通。舉例來說,如果罵髒話或烤香腸會造成極大的反感,或許抗爭的一方就得避免;但相對地,如果只讓少數當權者感到羞辱,卻可以激起輿論廣泛的討論與迴響,就是可以採取的手段。至於佔領,取決於佔領是為了促進溝通還是強迫對方就範;讓被排擠的議題重新回到檯面上是一回事,頗使對方的意志屈服是另一回事。殺人放火通常需要避免,畢竟一旦訴諸暴力,對話就很難延續。就溝通來說,愈極端的手段,愈可能造成反效果;因此只能在少數極端的情境中使用。

最後,是不是在任何事情上,對方不講道理時都可以依據廣義文明規範而示威?舉例來說,搭訕對象不想理你時,你可不可以採取更激烈的手段迫使對方理你?當然不是。就一方面來說,這樣只會有反效果。就另一方面來說,每個人都對自己的私人生活擁有絕對的自主權,即使做決定時不講道理,別人也無權過問。只有涉及公共事務時,才必須講道理,才有文不文明的問題。

其他的目的?

或許有人認為禮貌不是為了文明,而有其他的目的;文明不是為了講道理,而有其他的目的。抱持這樣的看法,或許可以好好思考一下,對禮貌來說,有沒有比實現文明更重要的目的?對文明來說,有沒有比促進審議更重要的目的?

或許有人認為禮貌本身就有價值,就是要為了禮貌而有禮貌,要膜拜禮貌。我是看不出來。我只看到迂腐。或許有人認為文明不是講道理,而是為了不起衝突、溫順、聽話、服從、乖。我怎麼看都不覺得是文明,反倒像奴性。或許我們推崇秩序、輩份、傳統、和諧;但更重要地的是我們該思考:為了任何所謂的其他目的而犧牲審議與決策的品質,值不值得?

回到不禮貌的抗爭

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大談民主被抗議,輔仁大學敬天祭祖也被抗議,M503也被抗議,向國台辦稱臣也被抗議,年輕人是不是動不動就抗議?怎麼這麼沒禮貌?為什麼有話不能好好說?真不文明…嗎?

看到別人違反狹義文明時,我們該怎樣反應?或許我們可以直接指控他們不文明,而以此藉口繼續忽略他們;或許要思考一下為什麼他們要這樣。或許他們真的吃飽飯沒事幹。但或許有其他的可能性。有可能想要發言的人乖乖地舉手舉了整場演講卻仍然被忽略,有可能學校根本不打算跟學生溝通,有可能政府連形式上徵詢人民的意見都沒有。

我們可以思考在現實世界中,理想的審議情境多麼難實現。而這些狹義文明所以賴的背景條件沒有成立,是不是更進一步代表現實世界中存在諸多系統性的壓迫?

NOTE

本文關於城鎮會議、為何要文明以及廣義、狹義的區分,主要參考Estlund, D. M. (2005). Deliberation down and dirty: must political expression be civil?. Poynter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Ethics and American Institutions, Indiana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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