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斯諺/藝術作品的七種名字
你在美術館看到了一幅畫,畫中有著有一對男女,穿著十九世紀初的歐洲服裝。你再多看幾眼,發覺他們似曾相識,最後認出似乎是拿破崙跟約瑟芬。於是你得出結論,這幅畫描繪的應該就是這位軍事天才跟他的第一任妻子吧!但當你眼神一轉,瞄到畫作一旁的標題:「參加化裝舞會之前的鄰居夫婦」,你立刻發現原先的解讀有誤,這幅畫呈現的是畫家的鄰居,兩個人在打扮後極為神似拿破崙與約瑟芬。畫中人不但不是拿破崙與約瑟芬,場景也不是在十九世紀註1。
標題與審美
在上述的例子中,我們可以觀察到一件事:標題(title)似乎是觀眾註2在賞析藝術作品時需要考慮的要素之一。美國哲學家傑若‧列文森(Jerrold Levinson)將這種要素稱之為「審美相關要素」(aesthetically relevant factor)或是「賞析相關要素」(appreciatively relevant factor)註3。以上例而言,若觀眾在賞析作品時沒有將標題考慮進去,就會誤解作品的內容,對審美活動來說至關重大,因此標題就會是審美相關。但畫作背面的顏色,或是藝術家畫這幅畫時喝了幾杯水,顯然就與審美無關。
上例不禁讓我們想繼續追問,是否所有的作品標題都會影響審美或賞析?
列文森的答案是肯定的。他認為,作品的標題必定是審美相關要素。換句話說,一個作品怎麼命名,一定是我們賞析作品必須要考量的事註4。他給了如下論證來證明標題必定是審美相關要素:
(前提一)藝術作品的任何部分必定是審美相關要素;
(前提二)標題是藝術作品的一部分;
(結論)標題是審美相關要素。
前提一牽涉到如何定義藝術作品的一部分(part)。列文森給了一個粗略的定義:作品的一部分是藝術創作活動下的產物,並且這個產物是藝術家希望觀眾在欣賞作品時必須留意的。
如果我們接受了這個定義,那麼不但前提一能夠成立,前提二也會成立,因為依照這個定義,標題可以理所當然地被視為作品的一部分,如此一來,標題便一定與審美有關註5。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定義也讓我們的關注重心放在「真正的」(true)標題,也就是藝術家在創作時賦予作品的標題。評論家、出版商或其他第三者所冠上的標題皆被排除在外。
列文森認為,光是證明了結論還不夠,如果能夠更清楚地說明標題是以何種方式影響審美,那麼我們對於「標題是審美相關要素」這件事才能有更具體的認識。最好的作法就是直接例證標題如何以不同方式影響作品的內涵。
七種標題
列文森區分了七種標題,分類的依據是標題對作品內容產生的效果。基本上他認為這七種分類窮盡了所有的標題種類;若是沒有窮盡,從既有的區分,我們大概也能推想新的標題會有類似的效果。
為方便說明,列文森將不考慮標題時作品所表達的內容稱為「核心內容」(core content),接著考察加入標題後,對核心內容會產生什麼影響或效果。加入標題後的內容便稱為「作品內容」(work content)。底下逐一簡述這七類標題。
(1)中性標題(neutral titles)
不少作品會直接以故事中重要的人物、地點或物件為名,例如註6福樓拜(Gustave Flaubert)的《包法利夫人》(Madame Bovary)、梵谷(Vincent van Gogh)的《麥田群鴉》(Wheatfield with Crows)註7、李斯特(Franz Liszt)的《匈牙利狂想曲》(Hungarian Rhapsody)。這類標題乍看之下好像沒有替作品增加什麼色彩,故名中性。但列文森認為,中性標題多少會讓核心內容有點變化,即使可能小到察覺不出來。他建議我們可以用另一種思想實驗來證明中性標題的效力:如果《包法利夫人》原本的標題是《包法利家族》,或者是《麥田群鴉》是《飛翔之闇》,再分別用中性標題替換,如此一來,作品內容的確發生一些改變(縱使可能有些難以言喻),是我們在賞析作品時不容忽略的。
(2)強調型標題(underlining titles)
這類標題強調了核心內容中某個已經清晰可見的主題,賦予該主題更強的重量。一個例子是蒙克(Edvard Munch)的《吶喊》(The Scream)。在這幅著名的表現主義風格畫作中,很明顯可以看出畫中人物正做著吶喊或尖叫的動作,但也許在整幅圖畫的構圖中不見得特別突出(扭曲的天空在畫中也佔了不少空間)。經過標題的強調,「吶喊」這個主題就像被畫了底線,在作品中更為搶眼。
(3)聚焦型標題(focusing titles)
聚焦型標題的功用,是從核心內容中同時並存的多個主題,選出一個作為整個作品的軸線,讓作品內容定焦。例如初看馬奈(Édouard Manet)的名畫《草地上的午餐》(The Luncheon on the Grass),我們可能會不太確定這幅畫想要表達的到底是關於美感層面的議題(自然環境烘托下的自然女體),還是關於社會層面的議題(男人穿著整齊,女人卻裸露)。這部作品的標題很清楚地指出畫中的重點在於社交事件──午餐,而非美景,因此也將觀眾的注意力轉移到作品所傳達出的社會、性別訊息,而不是對於美的分析。
(4)衝突型標題(opposing titles)
這種標題有兩種亞類型。當標題的內容與核心內容產生矛盾(contradictory)時,稱之為反諷(ironic)型。例如布倫(Peter Blume)的《永恆之城》(The Eternal City),畫中是風華不再、遭墨索里尼法西斯主義蹂躪的殘破羅馬城,標題卻題名永恆,因而讓核心內容產生諷刺的意義。第二種亞類型所造成的衝突不是因為標題內容與核心內容矛盾,而是互相對反(contrary)註8,進而產生幽默、震驚或焦慮的效果。想像一幅線條幽深、用色黑暗沉鬱的油畫,而標題卻是《愉悅》。這裡呈現出來的作品內容不是反諷,而是奇異的黑色幽默或者不安。
(5)困惑型標題(mystifying titles)
這類標題陳述了與核心內容幾乎完全無關的內容,效果是會讓核心內容展現出幻想性、概念錯置或是奇異色彩。很多超現實主義的作品都有這類標題,例如唐吉(Yves Tanguy)的《媽媽,爸爸受傷了!》(Mama, Papa is Wounded!)、德基里科(De Chirico)的《猶太天使》( The Jewish Angel*)。
(6)解惑型標題(disambiguating titles)
這種標題將含混不清或模稜兩可的核心內容清楚陳述出來,讓原本不確定的內容變得確定、清晰。此類標題常見於視覺藝術作品,可決定作品中所真正刻畫之物。例如本文開頭的例子,或亞伯斯(Josef Albers)的《向廣場致意》(Homage to a Square)、庫寧(Willem de Kooning)的《女人3號》(Woman III)、布朗庫西(Constantin Brâncuși)的《太空之鳥》(Bird in Space)(Bird in Space)。
(7)引喻型標題(allusive titles)
這類標題暗示、間接指向其他事物(作品、事件、人物……等等),因此會使核心內容也具有引喻性。例如,克莉絲蒂(Agatha Christie)最著名的推理小說《一個都不留》(And Then There Were None)的標題其實取自一首美國童謠的最後一句註9;馬蒂斯(Henry Matisse)的《奢侈、寧靜、愉悅》(Luxury, Calm and Pleasure)暗指波特萊爾(Charles Pierre Baudelaire)的《惡之華》(The Flowers of Devil)中的詩句註10。要注意的是,這類標題可以跟其他類型的標題重疊註11。例如,上面提到的克莉絲蒂標題同時也是強調型標題,強調了故事中已經明晰的「孤島上無人生還的狀況下怎麼可能還有兇手」的推理主題。
標題的再分類
列文森在上述七種標題之上又定義了三種較大的類型:指涉型(referential)、詮釋型(interpretive),附加型(additive),並把七種標題歸類到這三大分類之下。指涉型標題就像一個簡單方便的標籤,功能主要在於使作品便於被指認辨識,對於作品的內容沒有太明顯的著墨;中性標題當屬此類。詮釋型標題明確指示了作品詮釋的方向,強調型、聚焦型、衝突型中的反諷型、解惑型、引喻型都屬於此類。附加型標題對於作品詮釋沒有直接的指示,但卻能讓觀眾意識到其為了解作品內容所不能被忽略的線索;衝突型中的反對型、困惑型都是屬於此類。
從標題的再分類我們可以發現兩件事:
(一)三大分類呼應了列文森一開始的論述策略:就算七種標題沒有窮盡所有的標題種類,遺漏的標題仍很有機會落在這三大分類之內,因此會以類似的方式影響作品內容。(二)顯然絕大多數的標題都與詮釋有關(詮釋型、附加型標題),那麼被七大類遺漏的標題是詮釋相關類型標題的機會就更高了。
別忽略標題
看完以上分析,有人可能會問,若我們接受列文森對標題的闡述,是否會與「作者已死」(反意圖主義的版本)有所衝突呢?因為接受了作者下的標題,按照上述理論,不就已經接受作品的內容為作者意圖所決定?事實上並不盡然如此。
確定了標題,並不代表就說死了作品內容,頂多只是限制了詮釋的空間。例如以蒙克的《吶喊》而言,看了標題之後,我們頂多知道了「吶喊」是一個被強調的主題,但吶喊要連結到什麼事,要怎麼更進一步解釋,都還有不同的可能性,而這可能性,未必就會是作者的解讀。反意圖主義與接受作者下的標題這件事並不衝突。標題可以說只是替觀眾指引了一個方向,要觀眾不要走到錯誤的路子去,但上到正確的道路後具體有些什麼,這才是意圖主義與反意圖主義的真正爭論之所在。
綜上所述,列文森的理論若是合理的,將會分別給予作者和觀眾兩個重要的啟示:
(一)對作者而言,決定或更改作品的標題時必須三思,你想要讓作品內容產生什麼樣的美感功效?
(二)對觀眾而言,賞析作品時,標題是絕對不能被忽略的,如果我們只關注在核心內容上,很可能會錯失了作品的真正樣貌。在現在這個作品標題常被電影片商、出版商或其他外力置換的年代,觀眾鑑賞作品時更需要多注意作品原文(或原始)的標題,相信這會讓你有機會比別人挖掘到更多的「真相」。
此例出自Davies, Stephen (2006). The Philosophy of Art.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
註2:本文一律用「觀眾」一詞泛指欣賞作品的人,因此也包括讀者、聽眾。
註3:審美、賞析等詞可以有更嚴格的用法,但此處泛指一般對作品的鑑賞。
註4:Levinson, J. (1985). Titles. 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 29-39.這篇論文提出的理論即是本介紹文的重點。
註5:這個定義會有一個隱憂,很多時候作者在創作作品時,常會同時產出一些「隨附說明」,例如畫作標題底下的說明文字,或是小說的後記等等。這些隨附說明似乎也滿足上述定義。也許是因為這樣的隱憂,列文森才認為該定義只是粗略的。我猜測列文森可以回應說,這些隨附文字嚴格說是藝術創作活動「後」才加上的說明,而非創作下的產物,因此沒有滿足定義。
註6:本文所舉的例子將以列文森給的例子為主,我自己的例子為輔。 註7:本文提到的畫作或雕塑品皆會附上圖片超連結,讓讀者可直接點覽對照。
註8:在邏輯中,說兩個命題是互相矛盾的,意思是兩者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例如「這座城市是永恆的」、「這座城市不是永恆的」。說兩個命題是互相對反的,意思是兩者可以同假,但不能同真。例如「我很憂鬱」、「我很愉悅」(對應下文中的例子)。
註9:此首童謠有很多版本,克莉絲蒂使用的是1869年Frank J. Green改編的版本“Ten Little Niggers”。
註10:原詩是 “Luxury, peach and pleasure.”
註11:但列文森懷疑中性跟困惑型標題可以同時有引喻性質。
- 作者為奧克蘭大學哲學博士候選人、推理小說作家,經營粉絲專頁林斯諺。
- 感謝沃草烙哲學社群以及Soong針對本文提供修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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