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人欲斷魂:借鏡日本的「交通戰爭」與道路交通法 | 邱秉瑜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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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人欲斷魂:借鏡日本的「交通戰爭」與道路交通法

台灣「馬路如虎口」,交通安全問題嚴重,日本記者野島剛表示「簡直與戰場無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灣「馬路如虎口」,交通安全問題嚴重,日本記者野島剛表示「簡直與戰場無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由作者與國立臺灣大學日本語文學系學生許譯霖、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學生王子夏協作,特此鳴謝。)

台灣「馬路如虎口」,交通安全問題嚴重,造成人命慘烈犧牲。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道路交通事故統計資料,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517人,受傷人數為394,198人。

曾任《朝日新聞》駐台記者的日本人野島剛,對台灣社會觀察甚深,他曾於2018年1月12日於於《蘋果日報》發表〈台灣道路簡直和「戰場」無異〉一文,以台灣交通安全為題,提及2017年9月17日,《西日本新聞》台北支局長中川博之在深夜徒步穿越台北市中山北路時,不慎被行駛中的計程車撞上,傷重不治身亡之事件,並指出台灣汽機車駕駛人的「傲慢心理」,提醒身為道路上具有堅固板金外殼的最強者,車輛駕駛人應該禮讓最脆弱的行人。

此外,野島剛在該篇文章中也提及1970年前後日本被稱為「交通戰爭」的交通安全黑暗期,當時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到了日本史上最高峰,往後的半世紀內,日本傾力改善交通安全,終於使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從1970年約1萬6千人,降至2017年的3千多人。

到底日本是怎麼做到的?台灣人口僅為日本的18-19%,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卻達日本的41%,可見台灣交通事故死亡率是日本的兩倍有餘,的確高得驚人。

在台灣管理道路交通的法律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在日本相對應的法律是《道路交通法》。我們或許可以藉由檢視《道路交通法》的發展沿革,來看日本數十年來在促進交通安全上所做的努力。

日本道路上交通號誌。 圖/路透社
日本道路上交通號誌。 圖/路透社

戰後日本:駕照換發制度趨嚴,宣導全國交通安全

二戰後的日本因重建所需,貨車快速普及,而隨著經濟成長加快,貨車體積變大,自用小型汽車的銷量也一直攀升。然而,警方對車輛違規的取締不力,人行道與交通號誌等設施也不足,導致交通事故越發常見,因車禍而死亡的人數也快速增加。1946年,日本全國的單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4,409人。

1947年,日本制定《道路交通取締法》,根據該法而成立了「日本交通安全協會」,會員由都道府縣交通安全協會、國家公安委員會(相當於台灣的內政部警政署)以及警界人士組成。該法制定的隔年,日本警方舉辦了第一次的「全國交通安全週」,其目的為推廣國民交通安全思想使之普及、促進遵守交通安全習慣與正確交通禮儀,以及盡力防止交通事故。

最初,《道路交通取締法》只規定汽車駕照每隔5年需更新一次。但1949年發生日本國有鐵道(JNR)總裁下山定則失蹤隔天被發現車禍身亡的「下山事件」,這起事件導致了同年10月《道路交通取締法》的修法,對駕照的規定改為每隔2年需更新一次,同時需進行駕駛人視力檢查。

不過,這仍然未能阻止日本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攀升,1959年,單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首度突破1萬人。這時,由於機車也在日本開始普及,《道路交通取締法》陸續有所修改,以新設機車駕照,並規定每隔3年需更新一次。

常磐線上,下山定則的遺體被搬走。 圖/維基共享
常磐線上,下山定則的遺體被搬走。 圖/維基共享

交通戰爭: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嚇阻拖欠違規罰金

1960年,日本制定《道路交通法》,以取代原本的《道路交通取締法》。這部新法的立法宗旨,係為了防止道路上之危險、促進交通的安全及暢通,以及防止道路交通障礙。《道路交通法》的相關取締與罰則執行,均是由警察來進行。該法下轄《道路交通法施行令》、《道路交通法施行規則》。

由於《道路交通法》的制定,原本的「日本交通安全協會」也於1960年改組為「財團法人全日本交通安全協會」,主要宗旨為普及交通安全思想。該協會成立的隔年,即創立「交通榮譽賞」,頒布獎章給為交通安全盡力的有功者及優良駕駛。此外,協會內也成立了研究交通安全的專門委員會,並每年度舉辦「全國交通安全運動」及其他推廣活動。

但日本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還是不斷攀升,1961年達1萬2千人左右,因可和中日甲午戰爭日方戰死的1萬3千人匹敵,而在國內輿論出現了「交通戰爭」一詞。《道路交通法》因而開始修法,將高速道路速限訂為最高100km/h,亦導入了駕照點數制度,並施行「違反交通通告制度」,使違反交通規則之駕駛人若不於期限內繳納罰金,則可被提起公訴,或進入地方法院之家事法庭。

戰後就開始舉辦的「全國交通安全週」,到這時仍然持續,且自1962年之後更成為日本政府的重要政策,由「財團法人全日本交通安全協會」主辦,一年有兩次,分別是在春季的4月6日至4月15日(若恰逢選舉則改期至5月11日至5月20日),以及秋季的9月21日至9月30日。

在全國交通安全週期間,民間舉辦體驗實踐型的交通安全教育及宣傳活動,幼稚園及小學以交通安全教室的形式,舉辦步行與自行車安全宣導及相關競賽,職場上則以禁止飲酒及危險駕駛等作為交通安全宣導的主要事項。至於其他活動尚包括街頭宣導、徵求交通安全相關作文與標語等。此外,在全國交通安全週期間,也加強交通安全管制並設立相關目標。全國交通安全週在全日本有超過一百個協辦團體。

圖為4月6日於日本大阪舉辦的交通安全週。 圖/新華社
圖為4月6日於日本大阪舉辦的交通安全週。 圖/新華社

交通事故死亡達史上最高峰:提高違規罰金與酒駕連帶課責

但日本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攀升仍未止歇,於1970年達到單年1萬6千人的史上最高峰。1971年《道路交通法》修法,提高違反交通規則的罰金。自1975年起,「財團法人全日本交通安全協會」也開始與日本的10家廣播公司合作,進行廣播募款,並將募集款項用以提供國內各縣設置視障人士之輔助信號裝置。1978年的單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至8,466人,可見法令與宣導已經收效。

此後,日本《道路交通法》的重要改革,包括了1985年開始強制汽車駕駛繫安全帶、1986年副駕駛座乘客亦強制繫安全帶、1990年開始實行新手駕駛期間講習制度,而1997年不僅對於75歲以上老人導入高齡者講習制度,對於一定程度之輕度交通違規者也導入違反者講習制度(該講習的費用在往後幾年內刻意不斷提高),此外也在各地促成設立「都道府縣交通安全活動推進中心」。

接著,日本更於2004年起禁止駕駛中使用手機,並將拒絕酒測之罰金自5萬日圓提高至30萬日圓,亦重整了飆車族(日語:暴走族)對策。2007年,針對提供酒精飲料給駕駛人及提供車輛給飲酒者的行為,課予連帶責任。2008年,亦規定了汽車後座乘客必須繫上安全帶之義務。

《道路交通法》其他值得注意之處,尚有:對於新手以及高年駕駛,分別規定應於車體貼上幸運草貼紙及楓葉貼紙,以提醒周遭駕駛;對於無設置人行道之部分道路,規定應將路側帶劃為行人之行走空間;對於無設置紅綠燈之道路,規定車輛需禮讓行人優先。

日本規定新手駕駛需貼上幸運草貼紙,以提醒周遭用路人。 圖/取自autoc-one
日本規定新手駕駛需貼上幸運草貼紙,以提醒周遭用路人。 圖/取自autoc-one

要求道路交通改善的強大輿論壓力

日本的《道路交通法》對於道路交通的軟體面管理進行了廣泛的規範。從該法的修法沿革,我們可以看到,日本一方面實行嚴格的車輛行駛規定,另一方面也逐年加重交通違規者的罰金。而有鑒於日本的高齡人口占比逐漸擴大,近年在《道路交通法》中對於高齡者也已進行對策制定,期望減緩年長者的交通傷亡。

在台灣,與日本《道路交通法》相對應的法律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比日本的這部法,我們可看到,台灣管理道路交通的法律,不僅並未提供法源依據成立專門從事交通安全促進工作之全國性組織,也未針對行人安全作出相關規定。後者包括了未制定專章以明文規範車輛駕駛人於行車中應注意之事項,而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等有害行人安全行為的罰則也過輕,此外自行車行駛人行道之法律面及實際面的矛盾問題也懸而未決。

而最根本的問題,恐怕仍在於台灣社會「每年交通事故死傷慘重這一事實必須改變」的輿論壓力不夠強大,無法促使政府將提升交通安全,特別是行人安全,作為更優先推動的重要政策。

比日本落後超過50年的今天,台灣仍在等待類似「交通戰爭」這樣的煽動性辭彙出現並變得家喻戶曉,以及類似「財團法人全日本交通安全協會」的全國性組織成立並有遍佈各地的合作夥伴團體出現,來改善台灣「馬路如虎口」的交通安全問題。而野島剛所謂的「台灣道路與戰場無異」,恐怕還會持續好一陣子。

根本的問題,恐怕仍在於台灣社會「每年交通事故死傷慘重這一事實必須改變」的輿論壓力不夠強大,無法促使政府將提升交通安全,作為更優先推動的重要政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根本的問題,恐怕仍在於台灣社會「每年交通事故死傷慘重這一事實必須改變」的輿論壓力不夠強大,無法促使政府將提升交通安全,作為更優先推動的重要政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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