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制是逃避公民責任的最好藉口 | 黃益中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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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是逃避公民責任的最好藉口

圖/路透社
圖/路透社

我們不在畏懼下談判,但我們絕不畏懼談判。

Let us never negotiate out of fear, but let us never fear to negotiate.

——John F. Kennedy (January 20,1961)

台灣民主最令人感到悲哀的就是,政治人物可以為了選舉,睜著眼睛對選民說瞎話,能源政策如此,兵役政策更是如此。

國軍現行總員額為廿一萬五千人,扣除受訓等臨時人員的「維持員額」一萬九千人後,各單位編制人數總和「編制員額」十九萬六千人。國防部先前曾說,「部隊有效發揮戰力應保持九成編現比」,以此推算各部隊實際擁有人數,至少應有一七萬六四○○人。

結果,依據國防部公布的數字,截至去年底志願役官兵編現比為百分之七十八點一,總人數僅達十四萬六千多人。距離國防部宣稱的九成標準,仍有近三萬人缺口。實際上,現有的十四萬六千多人力中,也有部分因為受訓等因素,也屬於維持員額,因此實際缺員狀況會超過三萬人。

募不到兵的國軍

其實,不必看這些數字,國人也知道國家軍隊堪憂,如前陣子的新聞經常提到國軍為了募兵幾乎是全體總動員,包括將級及校級軍官假日都在各大街頭擺攤發傳單,你就知道情勢有多嚴峻,甚至還有女性官兵撩下去攬客而被譏為國軍招募「酒店化」。曾幾何時,我們的國軍為了保衛國土而淪為業務推銷員?

目前所施行的募兵制歷經陳水扁、馬英九與蔡英文三任政府,不分藍綠兩黨都積極地推行該制度。我曾私下詢問過藍綠立委,而他們也明知不可行了,為什麼政府還是不願踩煞車恢復徵兵制?立委們無奈也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畢竟總是顧慮哪個黨敢主張恢復徵兵制,該黨的選票就先流光光。政黨都怕得罪年輕人,也怕得罪家裡有兒子的家長,導致募兵制就算已經千瘡百孔了,國防部還是不敢對總統說出實話。

年輕人真的那麼怕當兵嗎?台灣民主基金會委託政大選舉研究中心進行的一份民調,告訴我們似乎不是這樣。根據民調,被問到台灣正式宣布獨立而導致中國對台動武,是否願意一戰時,三十九歲以下受訪者有六十三.四%回答「是」,回答「不」的有三十二.六%;但被問到中國以武力迫使台灣統一,是否願意一戰時,三十九歲以下受訪者回答「是」的提高到七十.三%,回答「不」的降低到廿六.五%。

也就是說,如果中國武統台灣,有高達七成的年輕人願意為了保護家園而上戰場的。這個結果跟民眾既有的印象差距甚大,當然也被拿出來討論(酸),年輕人是真的有這勇氣?還是僅只於嘴巴說說?

我寧可相信這是真的。事實上我自已也常問教過的高中畢業生,是不是很反對徵兵制?出乎意料地,以現在一年役期來說,許多年輕人並不排斥,甚至認為有機會去體驗不同生活也不是壞事。

我國徵兵制最大的問題是役男進去後會不會變笨跟被欺負?至少我與我的同梯很多是這樣想。不管是一年或兩年,對服役的役男而言,只要在合理範圍內,我們很願意接受體能訓練,我們也期待能在部隊裡學到軍事生存技能。我們不能接受的是像洪仲丘下士這樣的虐兵事件,大家其實心裡有數,學長或長官多多少少都會有一些不合理的「凹」,你不配合聽話自然就會有排頭等著吃。我自己就曾經在部隊幫長官寫碩士在職專班的論文,就算是明明不對的事,但你敢不寫嗎?這些都是當過兵的男性共同的故事。

問題在軍隊文化

以色列,這個人口只有800多萬的小國,四周強敵環伺,凡是年滿18歲的公民,扣除掉極端宗教人士和阿拉伯公民等因素外,都應服兵役,男生役期將近3年,女性約2年。多數以色列人服完兵役後,才會進入大學就讀。

平平是當兵,為何這些年輕人在部隊裡不會變笨,反而還是國際公認的「新創企業之國」?以色列的軍隊文化不講求官階大小,反而強調靈活、扁平化組織,鼓勵士兵發揮企業家精神。舉凡士兵想出創意點子,可解決部隊遭遇的困境,軍隊會不吝給予他們資源和人力去執行;軍隊也會包容「建設性失敗」,並秉持「不因一次糟糕的失敗,就瞧不起人」態度,讓士官兵有勇氣去試錯。

而這些特殊文化,讓以色列國防軍成為類似一個融合創意、機靈應變和企業精神的新創企業孵化器。年輕人在多次實戰經驗中,學習到超出學校理論教授的知識和寶貴的生命體驗,並成為獨立、成熟、負責的公民。(參見〈徵兵制的以色列,凝聚獨立建國的​堅定意志〉)

募兵制是逃避公民責任的最好藉口。早在18世紀,盧梭(1712-1778)就在《社會契約論》裡寫道:「一旦公共服務不再是全民之務,國民寧願出錢而不是出力去完成,國家離淪亡就不遠了。」諷刺的是,台灣明明就沒錢,還敢在面臨中國巨大威脅下玩起募兵制這種有錢國家的玩意兒。

台灣的未來,不管是要獨立、要統一,或者維持現狀,都需要有強大可靠的國防武力作為談判的籌碼。徵兵制內部管理有不當之處,這是國防部該改革的責任,但不是公民閃兵的理由。至於女性是否也該徵兵,大法官釋字第490號解釋理由書已說得明白:「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只對男性徵兵並未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

為了維護一個可資信賴的徵兵制,絕不能容許有人可以投機閃兵,除非是身體畸形、殘廢或領有殘障手冊者,其餘均不得免役,一律改服替代役,一樣盡國民義務。把制度建立好,我相信大家就能心服口服。

相反地,如果連進去服役都不敢,連自己的國家都不願自己保衛,只出一張嘴,甚至綠卡移民都準備好的,講難聽一點,憑什麼要我們這些認命去當兵的後備軍人為你們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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