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立法禁止BMI超標者喝含糖飲料
已所不欲 勿施於人。——《論語》
民間組織董氏基金會繼成功遊說立委蔣乃辛提案增訂《學校衛生法》,未來「從小學到高中校園內,全面禁止販售含糖飲料」,將行政規則的「禁含糖飲料」提升到法律位階,並且納入原本沒被限制的高中職後,如今更進一步,連衛福部國健署也加入限制行列,正草擬《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草案》(簡稱國營法), 除目前國小、國中福利社不得販售含糖飲料,未來將禁止攜帶所有含糖飲料進入校園,就連同學在校園舉辦同樂會或畢業典禮慶祝會時,家長也禁止提供紅豆湯等甜品。
一時之間,含糖飲料成了萬惡淵藪。
提案立委的理由是:國小學童過重及肥胖比率為28.7%,國中生為29.2%,胖弟、胖妹已成常態。我之前就曾回應過,國小跟國中的合作社本來就不能販售含糖飲料,立委所謂的「胖弟、胖妹」根本不是因為在校園喝含糖飲料才變胖。(詳見:〈請還給全國高中生喝飲料的權利!〉)
學校不賣還是變胖,有人就會說所以更要全面限制含糖飲料禁入校園,至少可以「控制」這八到九小時的上學時間不出現含糖飲料。如果這個說法成立,那我倒要問問那校外剩下的十六個小時怎麼辦?董氏基金會與國健署,你們也要繼續限制店家販售含糖飲料給未買十八歲的青少年嗎?或者我換個說法,你們「敢」去限制店家販售嗎?
我了解過度肥胖會危害身體健康。世界衛生組織(WHO)早就將肥胖列為一種慢性疾病,台灣前五大死因中,癌症、腦中風、心臟病、糖尿病、以及許多慢性疾病,與肥胖或多有密切關係,而學童因為尚未成年,身體發育健康更容易受到肥胖影響,這些身為教師的我,也同樣瞭解。
但是站在教育的角度,大人們每週花五天把學生關在教室,一週至少三十五堂課(這還不含輔導課),只給學生兩堂體育課活動(有時候還因為健康檢查或下雨不能運動),不去檢討學校教育的失敗,然後一味禁止含糖飲料,只會讓我覺得這樣的舉措根本是本末倒置、欺善(學校老師)怕惡(全國所有商家),強行干預學生飲食的選擇權,可憐的學生表面上配合,然後離開校園後加碼大杯珍奶、脆皮雞排,完全不理運動、控制飲食這些真正要緊的事。
有句廣告詞:「要刮別人的鬍子之前,先把自己的刮乾淨」。不如就先從董氏基金會跟衛福部開始吧,以後貴單位員工只要身體BMI值超標,初犯者一律禁用含糖飲料,給三個月輔導期仍未改善,只好解僱以示以身作則。
這樣做有任何理由嗎?當然有。根據統計,台灣18歲以上國民中,至少有50%男性、35%女性體重過重,台灣男性肥胖盛行率更是韓國的12倍之多,男女成人肥胖盛行率已連續幾年蟬聯亞洲之冠。
台灣的青少年肥胖率近三成就讓蔣乃辛立委這麼緊張,那總不能放任人數更多的成人肥胖率繼續惡化吧?請立委加碼提案限制全國BMI值超標家長禁喝含糖飲料,我會為您鼓掌的。
我最後有一個問題,按照現行行政規定,國中小校園合作社僅能販售經檢驗通過、合乎低脂低鈉低熱量的「校園食品」,可是這「校園食品」的認證,為什麼這十多年來都是由民間組織董氏基金會來承辦呢?這不是應該由政府的相關主管機關來把關認證嗎?
給中小學生吃的「校園食品」是什麼呢?我舉個例子吧,某廠牌的草莓夾心麵包,無添加防腐劑,保存期限26天。
我只知道,我每天早上去便利商品買的、有TQF驗證標章的新鮮麵包,保存期限是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