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自首:我是參加同志遊行的學校老師 | 黃益中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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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自首:我是參加同志遊行的學校老師

圖/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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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11月26日(2016年)舉辦高雄同志遊行,台南市新營區某公立國中任教的鄭姓兼課女教師有參加。結果,日前台南市王姓議員竟稱受到家長陳情,進而請台南市教育局瞭解相關狀況,而教育局也的確有前去幾個學校瞭解狀況,主秘表示並沒有要做後續處置。

我自己在教育界待了十六年,本身也畢業自台師大,我的同學學長學姊學弟學妹多數都是目前在任的學校老師,校園的保守氛圍如何,對於參與社會運動的老師態度如何,我算是相當清楚。就如同臉書專頁《我是兩個孩子的媽》所言:「教育局也知道這種事情根本站不住腳,所以目前為止,應該是不會造成參與教師任何權益上的損失。不過的確有人說這種事是看校長的肩膀,如果校長肩膀太軟,可能撐不住無腦議員與怪獸家長,他們可能會用抹黑洗腦的方式,用輿論的方式來逼迫校長及教師作出甚麼不理性的處置。」

對於老師參與同志遊行/社會運動這件事,我們可以分兩個層面來看:

一、下班時間,老師究竟有沒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遍查相關法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僅規定公務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並未限制公務員參與社會運動。至於老師,只能算是廣義的公務員,其規範密度層級更低,《教師法》也沒有限制教師參與社會或政治活動,甚至還保障「學校不得因教師擔任教師組織職務或參與活動,拒絕聘用或解聘及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顯然,鄭姓教師利用假日下班時間參與同志遊行,合乎現有法律的規定,絕對享有言論自由保障。

二、如果是在課堂上呢?老師能否享有表達意見的自由?

《教師法》保障「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此即教師的專業自主權,除非教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否則不能解聘或不續聘。

儘管是教學專業自主權,對於老師在課堂上能不能談論社會議題,我常聽到一種說法:「老師只要把課本的書教好就好,不要把社會議題帶到課堂上來,孩子年紀還小,不適合接觸這些。」

我只問各位一個問題就好:

學生來學校受教育的目的究竟是什麼?真的就是考上高中大學如此而已?

要求校園遠離社會議題,就如同用一座看不見的高牆,把牆內牆外區隔開來,代價就是養出一堆不食人間煙火的飼料雞,考試比別人強,然後呢?

教育是為了學生將來出社會而做準備。不論他未來的志向/職業為何,讓孩子學習一生受用/帶得走的能力,才是我們教師的本分。

我認為,只要老師課堂上保持中立,提供正確資訊(而非謠言),正反意見並陳,讓學生激盪討論,多元思辨,社會議題可以是很好的教材,而且不限於公民課,是各個科目都適合!

最後,談到「依法行政」,我也要附帶說明一點,2004年立法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一條即載明目的:「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此法我們會在學校推動性平教育,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

至於總是有家長會團體在質疑的部分,我想他們都是把謠言當聖旨。我自己是靠課綱課本上課的,我們從來不會去教什麼男男性交、女女性交,就如同我們也不會去教男女性交一樣。教育部已多次澄清說明,課綱沒有要「開放情慾」,網路上流傳的謠言版本其實只是給教師看的參考書籍(如《認識同志》、《我們可以這樣認識性別》、《性別好好》)或影片罷了。

所以我要再說一次,我是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參與同志遊行的高中公民教師,我要向教育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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