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狩獵權與生態保育的平衡(上):釐清爭議、溝通理性 | 陳民峰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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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狩獵權與生態保育的平衡(上):釐清爭議、溝通理性

花蓮秀林鄉開放大魯閣族合法狩獵被CITES列入禁止販運的瀕危物種穿山甲,引起國人譁然。 圖/取自臺北市立動物園 臉書
花蓮秀林鄉開放大魯閣族合法狩獵被CITES列入禁止販運的瀕危物種穿山甲,引起國人譁然。 圖/取自臺北市立動物園 臉書

聯合報報導:花蓮秀林鄉太魯閣族首開先例,成為台灣第一個「限時、限量、限地」狩獵祭,包括台灣野山羊、山羌、台灣水鹿、山壕及穿山甲等5項保育動物品種。

此話一出,生態保育圈譁然。保育類開放原住民狩獵,已經有部分「保守派」的保育人擔憂間接促使合法掩蓋非法,使得部分獵人得以私下轉售獵物;另一部分「尊重原民派」的保育人,則是看到最後一樣「穿山甲」亦無法接受。當地或該族原住民朋友也忽然承受巨大的輿論壓力。

然而原民狩獵議題已經討論多時,都還沒有一個達到共識的方式,因此本文就試著提供三個方向,兼顧原民權益與生態保育。

敏感時機與物種當前,應該冷靜釐清真相

這議題的最大爭議點在於開放穿山甲,這保育問題正好落在敏感物種、敏感時機。把我們的視野拉到南非約翰尼斯堡,聯合國正在舉行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會議,重新審定野生資源的管理機制。受到中國大陸嘗鮮饕客的覬覦、東南亞走私獵人的魔爪,穿山甲自然是該會議焦點討論物種。就在不久以前9月28日時,CITES初步會議即將穿山甲列為禁止販運物種,此決議將在10月5日會議結束時正式生效禁令。可見穿山甲面臨排山倒海的獵捕壓力,而人類若無補救措施恐將滅亡。

生態保育人應冷靜,了解其中誤會和真正權責

然而鏡頭回到台灣花蓮,意外地,秀林鄉允許了原民狩獵穿山甲。網路輿論自然一面反對開放穿山甲,甚至有生態人第一時間對原民進行譴責。筆者看到新聞時也覺得相當詭異,直覺上必須跟著反對抗議,內心卻覺得事有蹊俏。我曾有學生的家長是該部落獵人,亦曾跟著學習野外狩獵的智慧,因此知道太魯閣族的祭典狩獵有穿山甲在內,但並非必要祭祀用物。

更多輿論是順著討伐所謂的「文青」、「人文學者」,過去生態圈子的朋友跟他們吵了多次原民狩獵議題,他們都屬於偏激的認為「完全開放」。即使是同意原民狩獵鬆綁的我,也認為他們總是缺乏生態觀念、過分相信人性。鄉愿支持完全開放、只見原民人權,而不預先設防保育危機、折衷生態的立論,也在各處網路產生議題發酵。

然而放下對立情緒,重新檢討該新聞內容。該狩獵是基於狩獵,因此有傳統文化延續的合理性,且限時、現地、限量,有規範範圍。我不夠深入瞭解太魯閣族的文化,卻認為部分開放對於部落的祭典祭祀應是合理自然資源使用。何況是限定有牌的37名獵人,若有他人跟著獵捕也是非法。這的確是生態保育在永續狩獵中的「管理」顯現。

狩獵沒問題,而是在於被獵的物種

很顯然,爭議點並不是狩獵本身,而是狩獵到一個理當被限制的物種「穿山甲」。

如果是為了傳統文化而狩獵穿山甲,我同意將會有很多討論空間。然而就我淺略的接觸,穿山甲也不是太魯閣族祭祀必需用品。畢竟穿山甲沒有什麼有名的傳說神話淵源,亦不能彰顯獵人的勇猛,肉又少又不好吃,還是鮮少出沒的夜行動物(通常是穿山甲誤中抓老鼠用的壓石陷阱)。

曾有林務局的人員到原民小學宣導,指著一張遍體鱗片的哺乳動物照片「這是什麼?」小朋友舉手說「爸爸有撿過一次,我們吃了覺得不好吃」,宣導專員瞬間臉上露出尷尬神情,我在旁邊看了甚是趣味。這是原民在野外看到動物屍體時,物盡其用的惜物態度。

該生家長跟我閒聊過「最常吃的就是飛鼠,因為我們近山飛鼠很多,但是每隻很大又很重,扛了三隻就快背不動了。因為我們狩獵有個自古規定,就是獵物要用扛著,扛到快背不動了就要回來。山林要給我們多少、我們能力有多少,就拿取多少。」

他又說:小時候曾經吃過幾次穿山甲,但現在都看不到了;還說過哪個山坡附近有台灣黑熊的窩,也知道這是數量稀少的保育類,告誡我這漢人如果看到了就遠遠欣賞就好。

山林漸漸變得孤寂,原民獵人有身歷其境的體悟。我不敢擔保所有原民獵人都有永續狩獵精神,但相信大部分原民獵人是對山林有情感的,而或多或少能夠自制狩獵。會申請穿山甲狩獵,很可能是有什麼地方搞錯了。唯有如我接觸過原民狩獵文化的漢人,才容易敏感察覺出狩獵爭議背後的隱藏問題。

抗議狩獵權遭打壓,太魯閣族人到花蓮縣警察局陳情。 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抗議狩獵權遭打壓,太魯閣族人到花蓮縣警察局陳情。 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誤會的癥結點,可能在於申請承辦人而不是申請者

先看看《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範:

第21-1「臺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第17-1、18-1、19-1各款規定之限制。」並於21-2規範「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申請程序、獵捕方式、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獵捕期間、區域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時間回朔一年前,銅門村的獵人已經申請了12天祭祀目的的狩獵,理應可以捕捉部分保育類動物作為祭祀必要用途而合法。然而卻在該年10月3日經過銅門檢查哨時,因為持有山羌1隻、水鹿1隻、山羊3隻,被不懂法律的副所長林聰明當場上銬、沒收狩獵用具與獵物。(參考:〈獵山羌被捕 原民上警局爭狩獵權〉

也許是因為這樣子,為了避免有警員法律常識匱乏而在鬧烏龍、造成警民產生對立衝突。〈穿山甲狩獵爭議,若我們視為原住民族外交事件看待〉一文指出:

去(2015)年太魯閣族感恩祭期間,村辦公室僅申請山豬、飛鼠、獼猴、野鼠及魚蝦蟹等物種,但卻有獵人因狩獵山羌、山羊及水鹿等非核准範圍物種,而被盤查與逮捕。

很顯然是過去村辦公室也不太熟悉規範,以為申請常見的這幾種動物就好了。

該文另也認為:

國立東華大學環境學院院長裴家騏與陳律師均認為,這次族人會申請的原因可能是村辦公室害怕像往年一樣,只因為漏報了什麼物種被動輒被逮捕,索性依照《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一字不漏」地申請。

站在原民的立場想像:「我們無法預測上山一趟就一定能抓到什麼、沒能抓到什麼,一切看山林怎樣安排。而且行政單位允許我們狩獵了,那麼應該沒問題。」

結果村辦公室去年的申請疏失,導致他們抓了超過申請範圍的獵物而不自知,無辜的被當作罪人逮捕。(若是違法捕捉,何必正大光明的通過檢查哨?)今年為了避免有疏漏而有犯法嫌疑,這次按造法規,可允許那些物種就全抄吧!(各族或部落的允許範圍,可參考該辦法的附件)數量申請當然寫多一些,有處理過行政流程的就知道潛規則「數字之後會被砍、不如填報多些讓他砍」,結果意外地全數通過了,上層連評估降數量都沒做到。

又剛好近日「穿山甲成為聯合國認證受害者的位置」,讓原民再度倒楣的承受這些言論壓力。而該辦法並非原住民而是林務局所制定的辦法,遵守漢人訂立的文字規範,卻被漢人們責罵無保育觀念,原民何其無助!

各界切勿直接批評責備,反而是要注意重點:為什麼連同上層(花蓮縣政府農業處)也通過審核、為什麼農業處的承辦者缺乏生態保育的敏感度?並且提醒生態保育支持者:把申請人(原民獵人們)、申請填寫者(村/鄉辦公室)、申請核辦者(縣農業處)混為一談責備,地圖砲戰法戰錯目標,究責錯對象,並不是討論保育議題的良好態度。

花蓮秀林鄉開放太魯閣族獵捕5種保育類動物,部落舉辦祈福儀式。 攝影/記者王思慧
花蓮秀林鄉開放太魯閣族獵捕5種保育類動物,部落舉辦祈福儀式。 攝影/記者王思慧

  • 本文下篇將從原民狩獵的自族自律,以及跨單位跨族群的認識,進一步談狩獵權與生態保育間如何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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