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走私、防疫、安樂死:貓命之間的電車難題 | 陳民峰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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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走私、防疫、安樂死:貓命之間的電車難題

2021年8月21日,海巡署在台南查獲一艘內有許多名貴貓的走私漁船。依照現今檢疫規範,不得不安樂死銷毀。我想許多人的心一樣是痛的。圖為查緝人員在漁船密艙搜出袋袋的寵物貓。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21年8月21日,海巡署在台南查獲一艘內有許多名貴貓的走私漁船。依照現今檢疫規範,不得不安樂死銷毀。我想許多人的心一樣是痛的。圖為查緝人員在漁船密艙搜出袋袋的寵物貓。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非人動物因為人類的過錯而死,人類不該自責嗎?

2021年8月21日,海巡署在台南查獲一艘內有許多名貴貓的走私漁船。依照現今檢疫規範,不得不安樂死銷毀。我想許多人的心一樣是痛的。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率先發聲,之後朱立倫、柯文哲緊接表達遺憾。大部分國民黨政治人物認為政府「太有效率」。動保團體則認為應該給予檢疫後讓人認養的空間,總統蔡英文認為「不排除個案管理」,而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則於22日下午記者會說明未來將往「加重嚴懲走私者」的修法前進,目前已經沒收走私者執照、船隻。

然而,也有少數獸醫師、動保團體觀點認為考量防疫,必須杜絕所有走私動物的保留,應該予以銷毀,這還牽涉到動物疫情的他國流行情況、所需隔離天數與成本、潛伏期過長等問題。

走私貓的流行病慘劇歷史

目前以寵物貓或者流浪貓的家貓(Felis catus)來說,一種稱為「貓愛滋」(貓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的疾病——由貓科免疫缺陷病毒(Feline immunodeficiency virus, FIV)所感染造成。這類病毒不傳人、不以性交傳播、死亡率不高,但會透過求偶打架等行為而血液傳播。這種病毒原本存在於大型貓科動物上,近千年以來,傳播到家貓身上,突變速度快,目前具有三型流傳,而台灣目前僅發現FIV-c型病毒存在。

1987年,FIV病毒首先在1987年於美國被發現後,便於1990年發現它在台灣的蹤跡。根據中興大學論文、日本籍獸醫研究1屏東科技大學研究計畫2,流浪貓染疫的狀況從1990年的2.5%、1993年的4%,到了2007年已經來到14%,甚至2007年北部地區已經有21%流浪貓具有貓愛滋的陽性反應。對此,中興大學也在1999年的疾病檢測中,發現貓愛滋亦可能存在於動物園圈養的動物中3,2007年有飼主的貓咪也有7%的染疫率。

貓愛滋FIV與貓白血病症FeLV並不會使貓即刻死亡,而是造成貓的免疫力受損,使得其他病毒感染機率大增。若是貓身上帶有的貓冠狀病毒FECV(貓腸道冠狀病毒)突變成FIPV(貓傳染性腹膜炎病毒)後,病毒進一步感染並攻擊造成貓腹部筋膜炎(Feline Infectious Peritonitis, FIP),成為養貓人必定恐懼的必死絕症。

就算沒有遇到貓冠狀病毒,已經罹患貓愛滋的病貓,也可能遇到貓流感、貓痘疹等傳染病,通常這些貓身體也不夠健康,可見到脫毛、瘦小、毛色粗糙等問題,若是人類飼養在家的愛貓罹病,也要特別注意需要近乎終身的活動範圍限制,以避免染病。

根據日本的研究,目前已經發現石虎也會感染貓愛滋4,而對於目前台灣保育狀況告急的石虎來說,家貓疾病的威脅更是對牠們族群存續的重大危害。不論是陪伴人類的寵物家貓、或是野生保育動物石虎,這些貓科動物都還沒經歷過新興病毒的壓力,便受人類育種或者演化並適應下來。牠們面對FIV十分脆弱,更枉論台灣流浪犬與放養犬隻肆虐,貓傷所造成的體力衰弱、血液感染都會大幅增加貓的受傳染機率。

除了科學家認為近千年才感染家貓的貓愛滋,包含由二次世界大戰前後發現貓冠狀病毒FIP突變成高致死率的FIPV,研究都認為主要是因為「貓」的物種形成時間短,具有專一性的新病毒本身就有高度不穩定的變異現象,這些先天條件又加上人類飼養需求而大量密集的處置,使得病毒發生突變的機率更高。

面臨國外尚有許多國家具有貓愛滋的a型與b型,中國近來也正在鬧貓瘟。不只是為了野生動物想,也是為了自家「喵星人」著想,我們基於愛貓也應該嚴厲增加對於貓的檢疫標準,尤其是從中國的貓瘟與狂犬病疫區走私的動物,否則未來深受其害的很可能是台灣現有的流浪貓、家貓與原生種貓科保育類動物石虎。

不只是為了野生動物想,也是為了自家「喵星人」著想,我們基於愛貓也應該嚴厲增加對於貓的檢疫標準,尤其是從中國的貓瘟與狂犬病疫區走私的動物,否則未來深受其害的很可能是台灣現有的流浪貓、家貓與原生種貓科保育類動物石虎。 圖/美聯社
不只是為了野生動物想,也是為了自家「喵星人」著想,我們基於愛貓也應該嚴厲增加對於貓的檢疫標準,尤其是從中國的貓瘟與狂犬病疫區走私的動物,否則未來深受其害的很可能是台灣現有的流浪貓、家貓與原生種貓科保育類動物石虎。 圖/美聯社

貓命與貓命的電車難題

電車難題(Trolley problem)是由許多哲學家演繹出來的倫理學道德思想實驗,挑戰了效益主義與道德義務論的爭議。英國哲學家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原始題目是這樣的:

假設一個法官或裁判官面對暴徒的威脅,要求將某個人視為一宗罪行的罪魁禍首而判他有罪,若不這麼做,暴徒將會對這個社區的某個區域進行自己的血腥復仇。這個人是否應該為此負責還不曉得,但是這個法官發現,要避免流血,唯一的方法,就是捏造證據,讓這個人被判死刑。

上述命題進一步簡化成以下的電車問題:

一位列車長正駕駛一輛電車,他面對兩個軌道,只能決定走其中之一;有五個人在其中一條軌道上工作,在另一條軌道上只有一個人;電車行駛的軌道上,如果有任何人,都會註定被殺。在前面暴徒的例子中,現在暴徒有五個人質放在上面了,是一個人跟五個人的生命之間的交換。

偏好效益主義的人們認為,道德以「最終對於大眾利益」為主,以此觀點來看,透過刻意選擇而犧牲一條人命以換取其他五人的性命,這是一種划算且理智的決定。而抱持著類似哲學家康德所主張的道德義務論,則認為這種刻意選擇而使得人命死亡是不道德的,更應該採取的方式是放任而不做任何決定。

如今154隻貓的性命爭議,其實就是電車問題的翻版。我們是否應該留下154隻貓?這些貓都是獨一無二的個體,具有自由意志、具有生命的本有內在價值與權利,我們是否也應該保障這些貓的生命權呢?然而這些貓可能具有染疫與疾病潛伏的風險,讓牠們流入台灣社會的領養環境中,是否會造成台灣更多的貓隻染病甚至死亡呢?

154隻貓是否「應死」?這些貓或許有染疫;也或許沒有染到疫,命不該絕。實際上前面的問題非常簡化,從飼養者的角度來說,雖然會憤慨154隻貓命的喪失,但我們更應該責備的是「將貓推入『不得不銷毀』地獄」的「暴徒」。這些暴徒如同最原始的電車難題——暴徒司法審判——一樣,如果自己是執法人員,是否要為杜絕以後所有風險而判下死刑的法槌?實然,執行者並非真正的兇手,而在社會機制中,執行者是常態性的必然存在,然而真正的兇手如今卻依然逍遙法外,難以查緝上游中國的私人繁殖場。

至於這些愛貓者,要先愛自己身邊的貓,還是要在看到其他貓將被安樂死而開始對執法者大力譴責的同時,讓自己的陪伴寵物陷入健康風險中,我想他們心中自有一把尺。回歸理性後,我們就不會認為這是罪該萬死的決策,而是具有轉圜餘地與否的可能探討。

接著再進一步提問,我們是否應該譴責拉了銷毀竿子的行政人員與執政政府呢?

這些愛貓者要先愛自己身邊的貓,還是要在看到其他貓將被安樂死而開始對執法者大力譴責的同時,讓自己的陪伴寵物陷入健康風險中,我想他們心中自有一把尺。 圖/法新社
這些愛貓者要先愛自己身邊的貓,還是要在看到其他貓將被安樂死而開始對執法者大力譴責的同時,讓自己的陪伴寵物陷入健康風險中,我想他們心中自有一把尺。 圖/法新社

不只貓命與貓命的選擇,更關乎人命的時候

1997年台灣因為走私豬的關係,造成了口蹄疫疫情,合計約四百萬頭豬被強制撲殺,並且造成台灣長達21年來,都無法將豬肉外銷出口,促使十年後、2007年訂立了《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作業程序》。據Facebook粉絲專頁「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引用《立法院公報第86卷第35期》,農委會和環保署曾經計畫在五年內(1998-2002)撲殺130萬隻流浪狗,據傳就是因為政府擔心隨著豬隻口蹄疫而夾帶進來的狂犬病。

目前的檢疫措施,正是由馬英九執政時期2012年規範的,後來國民兩黨執政都持續以此檢疫措施嚴格進行把關。筆者呼籲國民黨的政治人物不應該毀壞過去國民黨執政時訂下的嚴謹標準;蔡英文總統更不該為了幾個國民黨扯後腿的政治人物言論,而鬆口希望個案修法處理。應如同陳吉仲的堅持,站在農委會檢疫捍衛國家經濟與動物福利的觀點,寧可作為犧牲數條生命的罪人,也要捍衛全台人民與動物的生命安全。

如果今天進口的不是「貓」,而是「豬」,甚至包含「寵物豬」,那麼政府該怎麼處理呢?民眾又會不會改成支持或反對消滅走私豬呢?同一時間,8月22日查緝到一批來自越南的南非豬瘟肉製品,我們要面對的防疫對象不只中國,而是來自各國各式各樣的疫情威脅。

以狂犬病的疫情為例,2013年以前台灣與日本為亞洲僅剩的狂犬病疫區,如今因為疑似走私動物咬傷鼬獾,而使得野生動物陷入感染風險,可能再危害人類與貓狗。狂犬病透過貓狗傳播的機率遠高於野生動物傳染給人的途徑,倘若狂犬病使得動物具有攻擊性,造成貓狗咬人,進而傳染給人類,病毒通常會在潛伏一段時間之後,於短時間爆發症狀,最後癱瘓與器官衰竭,具有極高的致死率。

除了狂犬病以外,還需注意貓是「易感性動物」問題。貓容易攜帶或感染許多病毒,而貓也易攜帶貓冠狀病毒的現象。儘管貓冠狀病毒與如今肆虐全球的新冠病毒具有差異,不會傳染給人類,但難保在走私的過程中不會接觸其他動物,而身上攜帶其他種類的病毒。

中興大學獸醫學院院長張照勤目前公開給農委會的聲明,認為貓也有可能因為習性或者移動,進一步攜帶肺結核、鼠疫、口蹄疫,尤其是鼠疫的潛伏期長,如果引入後造成防疫破口,未來將導致許多人類生病,更會使得許多動物必須「緊急處理」。

新冠病毒的教訓依然未退,我們依然無法明確找到是哪種動物造成了這次的全球肺炎,而走私更是該被嚴密檢驗的項目。在密集飼養、集中運輸、私下繁殖的環境中,這些病毒傳染與突變的機會都大大增加。並且,在產地未明的前提下,儘管有許多「可檢疫的項目」,卻依然具有「檢疫不到的新傳染病風險」。若是我們支持「檢疫後就能被認養」,實際上可能會成為支持新一種「台灣病毒」產生的幫兇。

貓容易攜帶或感染許多病毒,而貓也易攜帶貓冠狀病毒的現象。儘管貓冠狀病毒與如今肆虐全球的新冠病毒具有差異,不會傳染給人類,但難保在走私的過程中不會接觸其他動物,而身上攜帶其他種類的病毒。圖為海巡署查緝人員在漁船密艙搜出62籠、154隻寵物貓。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貓容易攜帶或感染許多病毒,而貓也易攜帶貓冠狀病毒的現象。儘管貓冠狀病毒與如今肆虐全球的新冠病毒具有差異,不會傳染給人類,但難保在走私的過程中不會接觸其他動物,而身上攜帶其他種類的病毒。圖為海巡署查緝人員在漁船密艙搜出62籠、154隻寵物貓。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政府對於走私動物的可能改正

人類感染狂犬病具有一到兩個月的發病潛伏期,未檢疫與施打疫苗的貓狗從疫區進入海關,也需180天的隔離期;就算寵物已經於國外檢疫並施打疫苗晶片而輸入進口,也需要至少七天的隔離期。

參考作家莫羽靜、獸醫師粉專「大頭醫師的貓狗日記」估算,若將走私的貓狗重新跑一次流程,每隻貓需要每日860元的隔離場地費、1,400元的來回防疫檢測運輸費、約半年的隔離照顧費,再加上檢測人事費、狂犬疫苗注射、植入晶片、體內外驅蟲,在不計假日工作加班費的前提,本案就將近需要每隻約十七萬元左右,全民是否願意共同以稅收來讓國家支付這筆負擔呢?

有動保人士指出,動保團體願意募款、捐錢,然而,仍有其他問題需要面對,例如海關都具備飼養人力、保管人力與場地等資源?進一步而言,這些錢是否可以拿來救助國內其他更應該被救援的動物,或者是運用在動保團體一直高喊的、目前多由政府補助的「精確捕捉流浪動物」、「誘捕結紮疫苗後原地放回(TNvR)」費用;而如今全台公立收容所660隻非品種貓更是乏人問津。

作家張曼娟表示「身而為人,我覺得很抱歉」,認為除了安樂死之外或許還有其他的解決方法,然而如果「今日不做,明日後悔」的疾病威脅在即,我們很難優先照顧大眾的感性,而捨去防疫的底線。

長期的收容照顧,更是給海關、獸醫師、檢疫人員帶來巨大的人類疾病風險,這並不是純粹透過「募款」就能請人負責替動物緩死的作為。而民眾若只因為品種貓高貴又可愛就施予關注,但對於其他動物卻不見得投以同樣的憐憫心態,例如過去走私銷毀的淡水龜、撲殺綠鬣蜥與埃及聖䴉卻不見民眾的關注,豈不是雙重標準?

檢驗他國的防疫規範,除了華盛頓公約的保育類送回原國以外,其實皆是採取直接銷毀的標準。《三立新聞》報導認為「或許可改由將貓提升為保育類」,更是不懂生態保育與法規的一大笑話,似乎再度證明「其實只有食肉目的幾種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加平等」。

沒有買賣,沒有需求。我不反對所有品種寵物的市場與特殊需求,甚至支持繁殖場在政府控管上合法化、嚴格督察,然而,少數寵物育種已經讓陪伴動物走向動物基因缺陷的扭曲化與畸形以進行行銷,破壞動物生而應有的健康福利,民眾也該破除品種迷思,只要是與飼養者個性相合的貓,都可以認養,都是好貓。

目前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呂秋遠律師皆認為「針對走私活體動物的運輸者,一定要同時賦予他們更重的損害賠償責任」,實然如同英國、歐盟與瑞士,維持原有的安樂死處置並極大化的金錢懲處、司法審判走私者,才有可能遏止走私的發生。

當然,我們不捨任何生命因為人類的作為而消逝,但在其他動物與人類多方面的利益權衡下,不得不說犧牲小量的動物,先忍著不救急,才有辦法防堵更大的疫情風險。

沒有買賣,沒有需求。民眾該破除品種迷思,只要是與飼養者個性相合的貓,都可以認養,都是好貓。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沒有買賣,沒有需求。民眾該破除品種迷思,只要是與飼養者個性相合的貓,都可以認養,都是好貓。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Uema, M., Ikeda, Y., Miyazawa, T., ames Lin, A. J., Chen M. C., Tkuo, Z. F., Kai, C., Mikami, T., Takahashi, E. (1999). Feline Immunodeficiency Virus Subtype C is Prevalent in Northern Part of Taiwan. Journal of Veterinary Medical Science, 61(2), pp. 197-199. https://www.jstage.jst.go.jp/article/jvms/61/2/61_2_197/_article
  • 陳貞志、章愛梅、陳逸芸、廖慈惠、江明熹、柯建邦(2018)。《國立屏東科大學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疾病監測(1/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7年度科技計畫研究報告,107農科-10.8.1-務-e2(2))。頁5。屏東:屏東科技大學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
  • 嚴慧玲等(1999)。〈動物園野生貓科動物之似貓免疫不全病毒感染情形〉,《中華民國獸醫學會雜誌》,25(2): 113-118。
  • 請參考〈泛科學 / bigcatzan大貓讚。當大貓遇上病毒:犬瘟熱、貓愛滋等疾病如何影響各種貓科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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