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公務員眼中的民代多是「來亂的」? | 林于凱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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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公務員眼中的民代多是「來亂的」?

政府的公務員,通常對民代普遍沒有太好的印象,為什麼?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政府的公務員,通常對民代普遍沒有太好的印象,為什麼?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最近一位台北市政府的公務員冒險地將去年至今年的《議會協調案件》紀錄公開,裡面洋洋灑灑列出議員提出要「協調」的案件,總共超過25,000件,平均每天超過100件,而這還不包含私下進行的「請託」、「關說」案件。

民意代表有監督、協調的功能,監督主要以「質詢」、「預算審查」方式進行,協調則是藉由召開各式協調會、公聽會來進行,如果民代表現稱職,能夠扮演起為民把關預算、提升施政效能的功能,不過,政府的公務員,通常對民代普遍沒有太好的印象,為什麼?

是因為民代監督太用力嗎?不是。其實行政官員都是聰明人,若是民代點出原本施政中的缺失與不足,官員即使當場面有難色,回頭檢視建議與要求若屬合理,也會覺得被點中要害而佩服這樣的民代。不過,很多時候,行政部門的感受是:民代是來亂的。

只為特定人士協調

這些亂,包含「無謂的索資」、「搞不清狀況亂質詢」、「提出不合法的建議」、「用權勢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胡亂的要補助」。其中,最為公務員詬病的第一名,我認為是「無謂的索資」。

民代的助理有準備質詢稿的壓力,常苦於怎麼去產出明天、後天的質詢稿。病急亂投醫的助理,因為有資料調閱的權限,就開始跟行政部門提出各種莫名的資料索取要求,這些資料索取後,不見得會使用,心態有時是「先拿了再說」。

這種亂象,在選舉前更為普遍,有些民代開始索取過去幾年自己為民服務、申請到的政府補助案件數,要行政機關協助整理彙整後提供。收到這種索資,公務員也知道民代要對選民宣揚政績之用,但摸著鼻子還是要幫忙準備。

有些民代則是不清楚行政部門運作,認為「這個事情這麼簡單怎麼要辦這麼久」、或是搞不清楚機關的業務範疇、甚至連法規都沒有搞清楚,就要行政部門協助解決選民的問題。對於違法的要求,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員可以不接受。若是要求案件加速辦理,機關長官就可能礙於壓力將民代的要求轉嫁給基層承辦,若承辦人未能配合,則可能遭到職務調動。這是有親眼見過的。

本來民代可以善用自己協調的權限,協助本位主義掛帥的局處間進行合作。不過,當這樣的協調權限變成為特定人士或企業進行遊說時,就成了「關說」。這樣的關說,會讓公務機關陷入一種「只要有關係就沒關係」的負向回饋機制,導致部門內部沾染這樣的文化後,看似行政中立,其實行政傾斜。

現在的政府機關早已不若早期,業務繁重、民眾要求五花八門,都會區的公務員加班時數一個月超過40小時者大有人在,結果檢視加班時間,許多都拿來處理民代臨時交辦案件或是「特急件」的索資。

此外,在議會質詢期間,更是花費許多時間在準備「擬答稿」,民代與政府官員的攻防之間,若無法剖析行政部門真正的癥結點,那造成行政部門為了應付民代而瞎耗掉的時間,累積起來也很可觀。這樣的質詢,不但沒有協助行政部門提升效率,反倒讓行政部門在虛功中氣喘吁吁。

蚊子館是怎麼產生的?

以徐銘謙老師在《鳴人堂》發表〈蓋硬體拚觀光的思維不改,天空步道只會捲土重來〉一文為例,探究許多公共建設蓋好後,後續的營運及維護慘況,並產生許多「蓋後不理」的蚊子館現象究竟何來。

當時我參與其中的協調,發現關鍵在於「公共建設」預算中規定的資本門(硬體建設)必須大於經常門(軟體)兩倍(《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導致許多公共工程的維護,無法編列經常門的預算來處理,而必須再發包新的資本門預算來外掛維護;而中央補助地方的工程配合款,也不能用在維護項目(《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十條),導致中央補助地方的建物蓋好後,因為缺乏後續維運經費,造成閒置空間的浪費。

當我們再仔細剖析下去,發現《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中,其實有規範「得由行政院相關審議機關會商,放寬個案計畫經常門、資本門比例之限制」。但是許多行政院所轄機關之主計部門,並未去使用這樣的彈性,在業務部門提出經費編列需求時,就以經資門比例1:2來審查。

另外,現行各單位提出在年度預算編列時,會被先要求統刪經常門10%的情況,導致勞務委託的人事費縮減而產生廉價的政府外包人力問題,我們去調查後才發現《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中有規定「須檢討調整10%之舊有經費,用以安排新興施政所需」,這本來立意是包含資本門經費也要一併檢討,但在各機關主計的慣性中,會要求業務單位先行調整經常門,導致經常門經費遭到統刪10%的情況。

這些看似細節的問題,卻大大影響整個政府機關的預算分配,也影響到政策執行時重硬體輕軟體的狀況,導致台灣的公共建設每年更新,但是真正需要軟實力的軟體及人才建設,未能獲得持續的累積。「重視人才」、「強化軟體建設」的目標,在現行的預算編列方式中,成為口號。

以上兩個案例僅是表現出,若沒有費心抽絲剝繭、細細探究,很難看出問題的關鍵所在。魔鬼藏在細節裡,未能掌握細節裡的問題,無法打到痛處,很難產生結構性的改變。行政部門間的「上下不溝通、橫向不合作」的狀況,如果由願意協調的民代介入,會有拆解的機會,但如果民代的協調功能,僅限於替選民喬事情,那真的,不是政府的助力,而是阻力。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懂政府運作,願意為大眾利益而協調的民意代表。大家期待台灣往前,而政府理當是社會前進的基石,我們需要願意協助政府前進,而非為個人成就及利益而存在的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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