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職教育持續邊緣中:兵役法為技職國手修法,為何關注甚少?
如果說媒體、立法院與政府行政機關的生態是社會縮影,其實並不為過。就拿技職教育來說,其是否被重視,從上述所列舉的各機關與單位呈現出的態度裡,我們便可從中窺探社會是如何看待此門領域的。
5月26日,立院三讀許多重要法案,如補教業實名制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師培生先考試後實習的《師資培育法》、行政教職可兼任新創公司職務的《科學技術基本法》、保全任用年齡上限提高至70歲的《保全業法》……等,媒體版面充斥各法案對社會影響的分析,更有主管機關當晚就在網站上發布新聞稿,解釋法案三讀的重點。
但就是不見社會對同日《兵役法》修正三讀的重視。
依照現行《兵役法》第17條條文,只包含「經教育部核定之體育競技代表隊者」,這次修法將其改為「經教育部、勞動部核定之國家代表隊者」,就是要讓自1970年開始參賽的技職國手,有法源依據可以只當12天補充兵。這,難道不重要嗎?
何止重要,更是歷史性的一刻。
回想起當初熱議的體育國手議題與相關修法,如《國民體育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等,從照顧選手權益到生涯發展的重視,更把體育視為產業來看待;難道技職國手們不重要嗎?技職競賽就不是一種產業嗎?況且,它緊密連結著我們技職教育與職業訓練體系,關係著國家人才培育,而這樣的光環更吸引青年嚮往技術學習,倡導社會重視技藝工匠、職人精神,也成為一個個非學術傾向孩子的自我實現道路。
看不見政府行政機關的重視。
即使《兵役法》主管機關為國防部,但技職競賽主要為勞動部的業務,參賽主要為教育部的技職學生,面對這歷史性的一刻,各方對外毫無聲音;假設這次《兵役法》的修正三讀是為了讓體育國手突破幾十年來的法源限制,改成只要當12天補充兵,情況還會如此冷清嗎?更不用說前陣子為了大修《國民體育法》,投入多少社會成本。
年初立委黃國書引用我獨家報導質詢教育部長潘文忠,要求技職國手應比照體育國手有兵役配套,但由於跨部會協調沒進展,最終提案修《兵役法》;報導中,黃國書立委辦公室代表感嘆,整個修法過程,行政單位主動性仍不足,關於技職國手權益,立委居然走得比行政單位還前面,有點可惜。
但報導一出,並非所有人都支持。
有人說,技職國手就應該去可以發揮專長的專業替代役;也有人覺得現在役期只剩4個月,修法意義不大;更有人認為技職國手頂多上百個,實質影響人數有限。對於這些論述,我非常不苟同。
這是國家對於技職國手的重視與態度問題。
許多技職選手,為了替台灣在國際舞台上爭得一面獎牌,投入多年青春,不論是否有選上國手、最終是否有奪牌,還得繼續面對台灣去技術化技職教育的水土不服1,以及對業界的學用落差;這樣的大環境,誰願意花青春練技術?誰不拚命升學只重學歷?
不能只重視媒體報導或社會輿論,政府行政機關應主動帶頭示範,否則人民如何有感?「法不是自己家主管的」、「技職競賽業務是隔壁部會的」、「技職生職涯發展不是本部門負責的」,如果曾有這樣的心態,真為這些技職孩子抱不平!
當然,政府並非沒在努力,今年台灣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勞動部讓每個競賽職類增加一名指導老師及翻譯人員隨隊出國,此舉值得大大肯定!
我在上篇專欄結尾有提到,「技職教育不能再跟部分學術研究、平時大眾論述般,被視為產業經濟的附庸、討論其他教育議題過程中的裝飾花瓶,它應該是一個包含生涯發展、具備主體性的完整體系。」
教育部技職司作為主導我國技職教育的大家長,也都在努力執行相關業務,但「夠技職本位嗎?」「夠接地嗎?」
已有地方政府做出實質改變。新北市教育局年初新設全國唯一的「技職教育科」,行政面以技職教育為主體來推動相關業務,不只如此,更把技職選手操作成亮點,你會經常看見市長朱立倫與技職孩子們的互動。難道這樣的實質重視,口口聲聲強調技職的中央政府不能參考一下嗎?
當然,這樣比較有些不公平,因為教育部光是大學退場議題就燒不完了,但「重視技職口號」不是撒個錢、弄些有亮點的計畫就可以唬弄過去;是否真的重視、放在心中,從外界對這次專為技職國手修正的《兵役法》後續反應,對比於其他法案三讀後的鎂光燈關注差異,顯而易見。
- 去技術化技職教育:意指升學主義下,技職教育的技術訓練被架空,學生都以書本知識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