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哲融/中國禁台灣農漁產(上):說不買就不買,常見經濟脅迫有哪些? | 法律白話文 PLM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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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哲融/中國禁台灣農漁產(上):說不買就不買,常見經濟脅迫有哪些?

今(2022)年8月,在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前後,中國海關總署相繼以台灣的產品有問題,如依柑橘類水果有害生物殘留超標和在水產品包裝上驗出新冠病毒等理由,暫停進口台灣上千項食品或其原料。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今(2022)年8月,在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前後,中國海關總署相繼以台灣的產品有問題,如依柑橘類水果有害生物殘留超標和在水產品包裝上驗出新冠病毒等理由,暫停進口台灣上千項食品或其原料。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今(2022)年8月,在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前後,中國海關總署相繼以台灣的產品有問題,如依柑橘類水果有害生物殘留超標和在水產品包裝上驗出新冠病毒等理由,暫停進口台灣上千項食品或其原料。

儘管沒有直接關聯,但裴洛西訪台與中國海關總署祭出貿易禁令的時機又如此相近,因此中國此舉就很自然被解讀為對台灣政府的政治警告。

除了無法賺錢,我們該關心的重點還有?

簡言之,就是中國的「經濟治術」(Economic statecraft)——即國家透過經濟措施,實現其政治目標的方式,這可以簡單理解為「胡蘿蔔與棍棒」。

所謂的「胡蘿蔔」就是國家透過經濟誘因拉攏夥伴或達成某種合作,如中國以無息貸款、優惠貸款或免除過往債務等形式援助非洲國家的「大撒幣」外交或投資千億人民幣支持「一帶一路」國家建設基礎設施;而「棍棒」則是國家透過制裁(Sanction)或脅迫(Coercion)的方式對目標國進行懲罰或施壓1

近年來,中國在對外關係中實施經濟脅迫的次數和強度明顯勝過以往,在所有被中國經濟脅迫的國家中,台灣無疑是最大的受害者。

自2016年蔡英文上台執政後,兩岸政治關係降至冰點,中國積極嘗試以各種方式脅迫台灣人民與政府接受其「統一方案」,而當中最讓台灣百姓有感的,就是中國對台灣採以取貿易限制為主的經濟脅迫措施。儘管這些年,台灣政府極力協助貿易業者分散進出口市場,避免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但根據2022年1月至7月台灣的貿易情形,仍有39%的出口、20.5%的進口與中國(含香港)有關。

台灣對中國市場的高度依賴,使得國內外有許多人相信:只要中國持續對台灣經濟施壓,遲早可以在不動用軍事武力的情況下,迫使台灣屈服。正因如此,台灣比其他國家更加需要重視經濟脅迫這個議題。

台灣對中國市場的高度依賴,使得國內外有許多人相信:只要中國持續對台灣經濟施壓,遲早可以在不動用軍事武力的情況下,迫使台灣屈服。 圖/路透社
台灣對中國市場的高度依賴,使得國內外有許多人相信:只要中國持續對台灣經濟施壓,遲早可以在不動用軍事武力的情況下,迫使台灣屈服。 圖/路透社

攤開中國慣用的經濟脅迫

有別歐美國家的正式、直接、公開與透明,中國的經濟脅迫通常是透過非正式或法律以外的途徑實施,實務上非常難以鑑別。不過各國對於經濟脅迫仍有普遍共識,即「以施加經濟成本的方式,威脅或實際干擾正常的經濟活動,迫使目標國在政策上讓步」;依此,中國慣用的經濟脅迫措施大致可分為:

1. 貿易限制

如今在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定的架構下,國家主要採取的貿易限制措施有關稅措施(Tariff)和非關稅貿易措施(Non-tariff measures)2

非關稅貿易措施又可分為「技術性貿易措施」(Technical measures)、「非技術性貿易措施」(Non-technical measures)和「與出口有關的措施」(Export-related measures)三大類。

其中,因為非關稅貿易措施具有形式多樣、法律規範複雜、透明度低、難以認定和難以預測等特性,因此成為現在國家用以保護本國經濟或脅迫他國經濟的最愛。分別舉例如下:

A. 關稅措施

2021年,中國對澳洲葡萄酒和大麥分別加徵200%和80%的額外關稅(中國官方聲稱此舉是反傾銷和反補貼,但也有認為是報復澳洲在COVID-19、新疆和香港人權等議題上採取的政策)。

技術性貿易措施即國家針對進口產品的規格、標示、衛生、檢疫、安全、環保等技術層面訂定相關標準而限制外國產品的進口,包括衛生檢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SPS)、技術性障礙措施(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measures, TBT)和裝船前檢查措施(Pre-shipment inspections measures, PSI)。

例如,2021年中國以檢測出害蟲為由,單方面終止台灣的鳳梨、釋迦和蓮霧銷往中國。中國官方聲稱,此舉是因為台灣的水果不符合中國的衛生檢疫規範,但外界有解讀為:中國不滿台灣政府以「台灣」為名在立陶宛設立代表處的政策。

2021年中國以檢測出害蟲為由,單方面終止台灣的鳳梨、釋迦和蓮霧銷往中國。中國官方聲稱,此舉是因為台灣的水果不符合中國的衛生檢疫規範,但外界有解讀為:中國不滿台灣政府以「台灣」為名在立陶宛設立代表處的政策。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21年中國以檢測出害蟲為由,單方面終止台灣的鳳梨、釋迦和蓮霧銷往中國。中國官方聲稱,此舉是因為台灣的水果不符合中國的衛生檢疫規範,但外界有解讀為:中國不滿台灣政府以「台灣」為名在立陶宛設立代表處的政策。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B. 非技術性貿易措施

即國家透過與技術無關的方式,限制外國產品的進口,包括數量限制、價格管制、拒絕許可等。

例如,2017年,中國因韓國部署終端高空區域防禦(薩德)系統,拒絕韓國混合動力汽車電池的認證,使任何裝有韓國電池的車輛無法進入中國市場;2021年,中國海關毫無徵兆地將立陶宛從電子作業系統移除,使立陶宛的貨物無法清關。對此中國官方未給出任何理由,也有認是針對立陶宛允許台灣設立「台灣代表處」的抗議。

2022年,中國以台灣食品業者未更新註冊資料為由暫停進口台灣上千項食品。此舉恰好發生在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前夕,因此被外界推測,是中國希望藉由施壓台灣業者來警告台灣政府接待裴洛西的後果。

C. 與出口有關的措施

即國家透過相關措施限制產品出口。例如,2019年中國以保護環境和保護國家戰略物資等理由,透過暫停頒發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並實施出口配額等方式,限制稀土出口到美國。外界一般認為是報復美國對中國的貿易戰。

2017年,中國因韓國部署終端高空區域防禦(薩德)系統,拒絕韓國混合動力汽車電池的認證,使任何裝有韓國電池的車輛無法進入中國市場。 圖/美聯社
2017年,中國因韓國部署終端高空區域防禦(薩德)系統,拒絕韓國混合動力汽車電池的認證,使任何裝有韓國電池的車輛無法進入中國市場。 圖/美聯社

2. 旅遊限制

在COVID-19前,中國每年出國旅遊的人數有一億人次之多,為世界各國帶來龐大的經濟利益,同時因中國對其人民遷徙具有高強度管控,使得旅遊限制成為中國脅迫或制裁他國經濟的重要措施之一。例如2016年,中國因蔡英文勝選而限縮陸客來台人數,並於2019年8月全面暫停核發赴台自由行的通行證。

3. 投資限制

2016年,中國因為蒙古接見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取消在蒙古採礦和基礎建設方面的投資、無限期推遲向蒙古提供價值42億美元的貸款會議,並加徵口岸通行費,迫使蒙古外交部長隨即公開表示「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問題是中國內政」,並承諾不再邀請達賴喇嘛。

4. 制裁外國公司或產業

2018年,中國威脅以下架訂票App和限制行經中國的航權,要求國際36家航空公司在其官網上修改對台灣的名稱;2019年,中國因NBA休士頓火箭隊總經理「撐香港挺自由」的言論,暫停轉播火箭隊的比賽,並要求中國企業停止與火箭隊的合作;

2021年,中國以遠東集團涉事企業有違規事實,對遠東集團罰款和追稅4.74億人民幣,並公開指責:遠東集團向民進黨候選人提供大量政治獻金是支持台獨的行為,以此恫嚇台商支持一個中國原則;而一般認為,徐旭東為防止中國對遠東集團進一步懲罰,即發表文章稱反對台獨,支持一個中國原則。

2021年,中國以遠東集團涉事企業有違規事實,對遠東集團罰款和追稅4.74億人民幣,並公開指責:遠東集團向民進黨候選人提供大量政治獻金是支持台獨的行為。圖為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21年,中國以遠東集團涉事企業有違規事實,對遠東集團罰款和追稅4.74億人民幣,並公開指責:遠東集團向民進黨候選人提供大量政治獻金是支持台獨的行為。圖為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5. 民間抵制(boycott)

中國非常善於利用社群媒體鼓勵中國人民對目標國公司、產業和個人,發起民族主義式的抵制。

例如,2016年,樂天集團為韓國政府提供土地,以便部署薩德系統,中國發動人民抵制,迫使其最終關閉在中國的112家門市;2021年,政府鼓吹人民抵制「拒絕使用新疆棉花」的H&M;2015年因藝人周子瑜在韓國綜藝節目中手拿中華民國國旗,導致周子瑜個人、其所在團體TWICE及經濟公司JYP娛樂,均遭到中國人民的抵制,最終迫使周子瑜公開道歉,聲稱自己是中國人。

儘管每逢抵制事件,中國官方均稱是該國人民的自發行為;然而,不可否認的,中國政府常會採取一系列輿論引導,如將事件推上網路社群平台的熱搜、刪除事件消息和留言,或藉由網路意見領袖的評論等方式,煽動或壓制民眾的情緒。因此,國際社會普遍認為民間抵制也是中國經濟脅迫措施之一。

▍下篇:

中國禁台灣農漁產(下):可以用國際法制裁中共的經濟脅迫嗎?

2016年,樂天集團為韓國政府提供土地,以便部署薩德系統,中國發動人民抵制,迫使其最終關閉在中國的112家門市。 圖/美聯社
2016年,樂天集團為韓國政府提供土地,以便部署薩德系統,中國發動人民抵制,迫使其最終關閉在中國的112家門市。 圖/美聯社

  • 文:黃哲融,東吳大學國際法組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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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國際法和各國法律對經濟脅迫均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但研究者一般認為一國「以施加經濟成本的方式威脅或實際干擾正常的經濟活動,迫使目標國在政策上讓步」,即可以認定為「經濟脅迫」。
  • 貿易限制是最常見的經濟脅迫措施,深受所有國家的喜愛。過去貿易限制,以片面中斷或終止雙邊貿易協定、封鎖(blockade)和禁運(embargo)最為常見。然而,這些措施在如今國際法的架構下,通常不具有正當性,且封鎖和禁運往往還需要搭配軍事武力的使用才能發揮其效果,容易導致國家間關係的迅速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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