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中友/積極的自由與消極的自由:中天換照之新聞自由論辯 | 特約作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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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中友/積極的自由與消極的自由:中天換照之新聞自由論辯

中天新聞台執照年底屆期,NCC進行換照審議程序,引發結果若是撤照將否打壓新聞自由的爭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天新聞台執照年底屆期,NCC進行換照審議程序,引發結果若是撤照將否打壓新聞自由的爭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文:筆名錢中友,前新聞工作者)

中天新聞台執照年底屆期,NCC進行換照審議程序,引發若審議結果若不同意換照是否等於打壓第四權、限縮言論自由的論辯。「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以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在民主的台灣,這種素樸的言論自由主張早已深入人心、無須多做捍衛。因此,主張NCC不該停止發照給任何一家新聞台,似乎是最簡單、安全的結論。

果真如此,此執照特許制度豈不形同具文?又為何民主國家如英、美都設有Ofcom、FCC類似的電視監理及審照機構?這必須進一步針對言論自由進行「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的區辨。

自由的區辨

自由主義思想家以賽亞・柏林(Isaiah Berlin)在「自由的兩種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文中,將自由區分為「消極的自由」與「積極的自由」。前者是「免於」規範、拘束、干涉的自由;後者是「在規範與價值中行動」,實現人的理想與願望的自由。

一個社會運作如果只仰賴消極自由,父母可以選擇不讓小孩受教育、打疫苗,或者個人可以選擇吸毒、疫情中不帶口罩,試想其後果。社會生活中人人相互依存,大魚的自由會是小魚的死亡,因此某些人的自由必須建立於對一些人的拘束,其目的是為了實踐「積極的自由」。

若以此論及新聞自由,極大化「消極的自由」,則個人或新聞媒體可以不受拘束的發表任何言論(甚至鼓勵自殺或殺人),其弊端既明,新聞媒體如何落實「積極的自由」,便成為新聞倫理探討的核心議題。而此是「第四權」理論的基礎,以及民主國家設立傳播規管制度的立論基石。

中天新聞台的消極言論自由

從這個自由的區辨來看新聞台換照,「不論中天新聞台過去的表現如何,基於對新聞自由的捍衛,NCC都必須同意換照」的論點,至多實現了該台(更精確的說應該是該媒體老闆個人)「消極的新聞自由」,卻完全不顧及該台對台灣社會中其他人的新聞或言論自由所造成的影響。

新聞媒體應為社會公器,該台在涉己事務上卻黨同伐異從不手軟,到達前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所說「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地步,曾因有損其利益而以新聞時段指向性的攻擊羅淑蕾、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前NCC委員洪貞玲等人的記錄,公器私用程度凌駕其他各台。

除此,在新聞專業表現上,未經查證損害公共利益(近期有新加坡代表、文旦柚兩件)、違反兒少保護等新聞,去年累計裁罰超過一千萬,為各台之冠。中天新聞台擴張其消極自由的結果,明顯損害了很多其他人的自由。

再進一步來看,新聞媒體的自由還可以區分為「專業新聞工作者的自由」與「媒體老闆的自由」。新聞媒體經營者插手編輯台的事經常有,差別在程度與規模,尊重新聞專業的經營者,了解媒體老闆的利益不等於新聞媒體所應服務的公共利益,在其間尋求折衷、妥協。

以旺中媒體集團的換照事件來看,其經營者個人意志貫徹入編輯檯的程度,媲美黨國體制時代。於是傑出的專業新聞工作者紛紛出走,從後來創立《報導者》的何榮幸,《上報》總主筆陳嘉宏,到之前長期擔任《時論廣場》主編的《思想坦克》總編輯蔡其達,族繁不及備載。還有更早之前,就因為受不了置入性行銷在媒體集團中大行其道,而「乘著噴射機」離開的黃哲斌。走了這些對新聞專業還有堅持的人,勉強留下的也已沒有空間,劣幣逐良幣,新聞品質豈能不江河日下?

當消極的言論自由侵犯積極的言論自由

根據一位記者朋友透露,依據過往旺中媒體集團一貫黨同伐異的行事風格,所造成的心理威脅無比強大,導致這次換照的相關討論中,許多人都不願意公開受訪。因為該集團已在換照的公共輿論場域中用自家媒體帶風向,若公開反對換照,立刻會被簡單冠以「綠營打手」、「箝制言論自由」的大帽子,集團媒體再配合一陣窮追猛打,誰受得了?

而此便是「消極自由」被極大化的場景,不但讓新聞媒體中的專業者失去言論自由,連政治解嚴後,原本已經蓬勃發展的台灣公共場域的言論自由,也開始被侵蝕,試問這會是我們所要維護的新聞自由嗎?

當媒體老闆個人「消極的言論自由」已經明顯侵犯公共領域「積極的言論自由」時,其個人消極的自由難道不該被適度的限縮,以保障他人與社會的言論自由嗎?這是在審視中天換照案時,所該被嚴肅審視的。

最後,因為擔心本文主張將導致中天新聞台及相關媒體集團之指向性攻擊,因此以筆名發表,以保障個人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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