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勳/治病先醫心:藥籤從日常生活彌補生物醫療的不足 | 民俗亂彈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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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勳/治病先醫心:藥籤從日常生活彌補生物醫療的不足

日治時期,民俗療法與宗教醫療被視為迷信、落後的象徵。圖為台南祀典興濟宮的藥籤。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日治時期,民俗療法與宗教醫療被視為迷信、落後的象徵。圖為台南祀典興濟宮的藥籤。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在科學昌明、醫學進步的現代,臺灣幾乎人人都有全民健康保險,但為何藥籤依然未被淘汰,仍有民眾會去寺廟求藥籤?本文將從民眾視角,來聊聊藥籤的形象。

解嚴前:藥籤是迷信、落後的象徵?

臺灣是移民社會,隨著政權更迭,醫政性質也有不同。1895年日清戰爭後,臺灣作為日本明治維新後第一個殖民地,有別於歐美帝國殖民地為殖民母國提供資源,日本將臺灣作為現代性實驗室(Rogaski,2004),藉以向歐美列強證明自身的殖民能力(呂紹理,2011[2005]),政府對於民俗療法的管制也越趨嚴格。

1903年,後藤新平提出「以生物進化的真理作為標準」(引自范燕秋,1998),在「生物學原則」治理臺灣的思潮下,民俗療法與宗教醫療被視為迷信、落後的象徵。1919年的《臺灣日日新報》就有報導:

「押收靈籤」:臺南興濟宮…香火甚盛,廟內置有籤詩藥籤。每日自上午四五點起,入廟求籤問卜者,絡繹不絕…尤以鄉人貧民為多…然當道深恐迷信太過,不延醫誤服方劑,貽害不淺。(臺灣日日新報,1919)

在強調生物醫療的殖民政策下,求藥籤被視為無知民眾或是貧窮人家才會做的迷信行為,政府當局以治理民眾的健康為由,不得不採取嚴禁收押的措施。

類似的治理態度也表現在對稽查者——警察的教育上。日治時期針對在臺日警自習臺語的刊物《臺灣語學雜誌——語苑》(1928):

(傳染病預防上的注意)也不俾醫生看也不食正經藥,有人去廟裡抽藥籤,將彼個籤詩去拆藥,食能對沒對無議論,拿準好藥俾病人食。

認為藥籤治好疾病純屬偶然,因為內容物藥效極薄,且多為滋養強壯的藥物,卻是臺灣本島人盛行的習俗。換言之,負責公共衛生稽查的警察得到關於藥籤的訊息,依然是迷信、造成防疫漏洞的民間習俗。

戰後,1950年代依舊將藥籤與不良社會風俗做連結。1953年屏東縣警察局向當時臺灣省警務處請示,勸導寺廟不得設置藥籤,如抗不遵行者可否沒收。而警務處的回覆除應依法取締和處分,從公文中亦可看到將藥籤視為迷信無知的象徵:

查寺廟設置藥籤無知愚民抽籤求藥一事…應依照法令規定併配合社會改造運動予以革除…依「查禁民間不良習俗辦法」…規定處分。(臺灣省政府公報,1953)

文中傳達當時政府認為求藥籤是無知愚民因民智未開才有的行為,更認定是不良習俗。

1987年解嚴後,臺灣政府對藥籤的態度逐漸從文化面向,轉至法律責任及健康安全的層面。圖為1999年衛生署長詹啟賢(左起)、高市衛生局長陳永興參觀寺廟的藥籤。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1987年解嚴後,臺灣政府對藥籤的態度逐漸從文化面向,轉至法律責任及健康安全的層面。圖為1999年衛生署長詹啟賢(左起)、高市衛生局長陳永興參觀寺廟的藥籤。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解嚴後:藥籤無「法」可管?

值得注意的是1987年解嚴後,臺灣政府對藥籤的態度逐漸從文化面向,轉至法律責任及健康安全的層面:

中南部地區有若干香火鼎盛之寺廟,提供藥籤給信徒,而且還準備藥材讓信徒可以依所抽中的藥方來購用…為病人治病並且賣藥,已涉嫌違反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影響病人正常醫療。(高雄市政府公報,1988)

此時,政府認為提供藥籤與販賣藥物違反法律規定,為了保障國民健康應查察取締。

因應宜蘭發生民眾服用藥籤中八角蓮事件,1999年張永勳教授、何玉鈴教授等(2000[1999])受政府委託進行藥籤調查與藥物毒副作用研究。研究報告中的政策建議提到:

藥籤之求取,乃信仰之一部份,不應由政府強制禁止,宜由主管機關內政部加強宣導改正…臺灣地區民眾求藥籤之歷史已很久,藥籤應可算是臺灣早期之醫療習慣之一…應可對寺廟之藥籤了解後,著成專書或報告,此舉才可保留臺灣慣有的宗教醫療文化。

中醫藥委員會在管理藥籤的態度上顯得有些為難,一方面呼籲民眾尋求專業諮詢,另一方面卻不願完全禁止,此次查禁是以藥物本身的特性(保育類、毒劇類,管制藥品及須中醫師處方用藥)來立論,且納入保育觀念。有別於過去強制的取締藥籤,此次政策採取有條件的禁止,並輔導民眾接受專業、正規醫師的診治。

寺廟藥籤的法律問題之所以曖昧複雜,以下報導可見一斑:

衛生署主任秘書賴進祥指出,寺廟提供之藥籤,非針對特定人開立,並不涉及醫療行為,且藥籤多半放置在藥籤筒中,也與醫療廣告需「公開對外、向不特定人傳播」等要件不符,理應由內政部統籌管理。(醫虎全球醫療網編輯群,2000)

因藥籤非由人開立處方,也非針對特定人開方,更由於求籤儀式中無醫療廣告之虞,所以無「法」可管,衛生署也只能建議內政部以增修宗教法的方式來管理。

圖為1999年宜蘭縣史館派員到縣內擁有藥籤的員山普照寺,訪問有解籤經驗的廟公游文衍(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為1999年宜蘭縣史館派員到縣內擁有藥籤的員山普照寺,訪問有解籤經驗的廟公游文衍(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眾如何看待藥籤?

面對以生物醫學為圭臬的政策,藥籤何以依舊存在民間廟宇,民眾又是如何看待藥籤的使用?張珣(1989)認為求藥籤是由信徒主導,且信徒能充份表達或陳述病情,與生物醫療普遍由醫師主導截然不同。求籤者因認同藥籤背後所代表的病因觀念,才會使用藥籤。

宋錦秀(2011)認為信眾對器質性、功能性與心理性疾病往往無明顯區分,雖然此分類方式不能真正呈現信眾對各種疾病的辨識,但在生物醫療資源相對匱乏或醫療選擇相對稀有的年代,求取藥籤是非常生活化的醫療策略。

以生物醫療為主的國家政策,雖然賦予西醫制度的正當性,但所有的醫療體系都有其限制(楊翎,2002),民眾求藥籤的動機乃因應西醫體制的限制和資源不足而生。西醫的限制多為生病尋求西醫治療一段時間卻不見起色,像是寺廟D委員提到西醫醫院無法治癒他小孩的疾病,才會尋求藥籤:

阮某常來求籤,像是前一兩年阮兜細漢囝(我家老么)破病,病院攏(都)看不好,藥籤求完回去煎一煎,嘛毋知影吃什麼的,但吃一吃就好起來了。1

另外,臺南北門文物館服務臺的A職員也表示:

以前遮(這裡)的很多人會來求藥籤,不過現在醫療進步,大部分會去醫院看醫生,但是如果醫生檢查不出原因,或是吃藥入院很久都沒好的話,就會來求藥籤…這裡老人家無爽快的話會說:我先去給王爺求藥籤再去看醫生。若嘸(不然),阮就得去佳里的病院看病。2

當地西醫資源不足亦是求取藥籤的原因:

(耆老)他們是說早期太保沒有什麼診所、藥局,生病的話常來娘媽廟,求神明降乩開藥方,後來有人覺得也不是每次有急需來求,都有乩童可以起童派藥,所以就把派過的藥方集結,刻印成藥籤,隨時要求都可以。

基金會F職員表示:

在光復前太保這裡還是沒有診所藥局,生病要到朴子看醫生。後來診所較多,來求的人變少,在十年前左右就把藥籤收起來了。3

另外,一位目前仍參酌藥籤的K中醫師表示使用的時機:

通常是大醫院看不好的癌症病患,我會請他們去求藥籤,分析籤中藥物組成的方義,再開相應的科學中藥給他們…這樣給他們希望,也比較願意服藥。4

臺灣於1995年3月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解決沒錢看病、因病致窮的情況,使用藥籤的現象也隨之改變,臺南北門的中藥房G老闆表示:

藥籤的藥物,量很少又便宜,以前(西醫)醫療不發達,比較多人來抓藥籤的藥,不過(近年來)漸漸減少,年輕人很少求藥籤,而且水藥(煎煮用的藥材)也越來越貴,現在常一兩個月才有人來抓藥籤的藥。現在來抓藥的多是70歲以上的老人,主要是這裡的居民。5

然而,全民健保解決了西醫就醫的經濟問題,卻無法解決西醫資源分布不均、不足的問題。

小結

從政府對藥籤政策的變遷,再對應民眾生活脈絡中的藥籤,可發現藥籤形象在政府論述內容及民眾的生命經驗中有很大的落差。不管是以迷信為由,或是認為內容物有毒不安全,也可見藥籤在臺灣一連串現代化的過程中,一直被國家和西醫體系所排除。

然而,民眾生活中的生病經驗,卻看透了政策與西醫的限制和資源不足,才進而選擇藥籤作為療病方式。當生物醫學無法解決身體的苦痛,患者在重新賦予病痛意義時,藥籤自然成為療癒的最佳選項。

不管是以迷信為由,或是認為內容物有毒不安全,也可見藥籤在臺灣一連串現代化的過程中,一直被國家和西醫體系所排除。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不管是以迷信為由,或是認為內容物有毒不安全,也可見藥籤在臺灣一連串現代化的過程中,一直被國家和西醫體系所排除。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參考書目|

  1. 作者不詳(1928),〈簡易警察用語〉。《臺灣語學雜誌——語苑》,臺灣語通訊研究會,21(8):100-101。
  2. 呂紹理(2011[2005]),《展示臺灣:權力、空間與殖民統治的形象表述》。台北:麥田。
  3. 宋錦秀(2011),〈寺廟藥籤療癒文化與「疾病」的建構〉。《臺灣文獻》62(1):55-96。
  4. 范燕秋(1998),〈新醫學在臺灣的實踐(1898-1906):從後藤新平《國家衛生原理》談起〉。《新史學》9(3):49-86。
  5. 《高雄市政府公報》(1988),高雄市民政局函,高雄市各區公所受文,5月24日,77高市民政三字第4404號。
  6. 張永勳、邱年永、何玉鈴、高國清、尤紹懿、邱年永、陳忠川、謝明村(2000),〈臺灣地區寺廟藥籤現況之調查研究〉,《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年報》,18(3):411-602。亦見〈臺灣地區寺廟藥籤現況之調查研究〉,《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臺北: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1999。
  7. 張珣(1989),《疾病與文化》。臺北:稻鄉出版社。
  8. 楊翎(2002),《臺灣民俗醫療——漢人信仰篇》。臺中: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9. 《臺灣日日新報》(1919),〈赤崁特訊,押收靈籤〉。03月01日第四版。
  10. 《臺灣省政府公報》(1953),臺灣省警務處令,屏東縣警察局受文,12月12日,42府警一字第90419號。
  11. 醫虎全球醫療網編輯群(2000),〈衛生署將明文禁止寺廟提供藥籤〉,檢索日期:2013年10月30日。
  12. Rogaski, Ruth(2004).Hygienic Modernity: Meanings of Health and Disease in Treaty-Port China. Berkeley: Univ. of California Press.

  • 文:陳柏勳,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中醫師、國立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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