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靖委/被影視誤導的民俗觀(四):男同志可以冥婚,但邏輯上必要嗎? | 民俗亂彈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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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靖委/被影視誤導的民俗觀(四):男同志可以冥婚,但邏輯上必要嗎?

《關於我和鬼變成家人的那件事》劇照。 圖/金盞花大影業提供
《關於我和鬼變成家人的那件事》劇照。 圖/金盞花大影業提供

導演程偉豪執導的新片《關於我和鬼變成家人的那件事》,描述一段同志冥婚的故事,從前導預告可知,劇情主要講述男同志「毛毛」(林柏宏飾演),過身後由阿嬤為祂辦理冥婚,放有「毛毛」照片與頭髮的紅包被警察「吳明翰」(許光漢飾演)撿到,所以吳明翰要和毛毛冥婚。看到預告片後,便很清楚可以看到本片對民俗的曲解,似乎無法了解何謂冥婚?及其背後的文化意義。

冥婚並不是第一次被拍成電影,台灣電影最早於1976年出現冥婚題材的電影,係由姚鳳磐執導的《鬼嫁》,開始運用此習俗於影視之中;其後,1990年張志超執導《鬼出嫁》,更引起很大迴響,此後,一直都有關於冥婚的電影出品,冥婚也數度在電視戲劇中呈現。

嚴格說來,冥婚在民間信仰當中並不是相當顯著的儀式,受到影視作品影響,冥婚才以各種形式廣泛地為人所知。但綜觀這些影視作品,大都講述男性娶亡故女性的題材;同時也有許多電影因為缺乏對冥婚的采風與認識,因而使冥婚被以獵奇手法異化呈現,曲解民俗意涵。

傳統冥婚習俗的核心意義

「冥婚」是台灣喪葬習俗的一種變相婚(異於正常婚姻),有的稱為「娶香煙」、「娶香緣」等不同的說法。這個習俗的由來已久,台灣幾乎人人都知道「路邊的紅包」是什麼意思,這習俗一直存在於台灣社會與文化記憶之中,到了當代社會仍時有所聞。能持續到今,必然是經過適應與變遷,以因應現當代社會的價值觀念與生活條件。但不管現在冥婚的原因如何,核心仍在於亡者的靈魂得到祭祀。

台灣人重視靈魂能有歸宿,認為鬼若能獲得祭祀,就不會危害人世間。傳統台灣社會是父系社會,家中供奉的祖先是以父系為主,什麼人能成為祖先是台灣很重要的靈魂觀念。要成為祖先的條件,最理想是亡者要有兒子,由兒子為其辦理喪禮。人死後不會馬上就成為祖先,傳統喪禮所進行的一系列儀式是亡者成為祖先的過程。

台灣人認為人死後靈魂依附在魂帛上,兒子設魂帛以供奠拜。在出殯時,兒子請人擔任點主官為亡者的神主牌點主,兒子要跪在地上,雙手捧神主牌反持於背後,點主官手持硃砂筆點在神主牌上。安葬後,神主牌請回家中,另外供奉在靈桌上,在做完三年或對年的功德儀式後,會選在當日或另外擇日進行合爐儀式,撤除神主牌、靈桌,將亡者的姓名寫入祖先牌位內,象徵亡者已從靈魂正是轉化為家神,以嶄新的身份成為祖先群體的一員,接受後代子孫定期祭祀。

點主儀式。 圖/取自王智惠主編,《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專輯-走過的庶民足跡》,高雄: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2007年,頁36。
點主儀式。 圖/取自王智惠主編,《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專輯-走過的庶民足跡》,高雄: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2007年,頁36。

但假如亡者只有女兒,會以招贅婚或財產贈與的方式處理,若亡者未有子嗣,會用過房(將兄弟或是同宗親戚的兒子收養為子嗣)的方式來承繼宗祧,也有的是收養養子或養女。誠如上述,亡者能否成為祖先,其關鍵在於是否有後代祭祀,亡者若無後代祭祀,就會成為遊蕩人間的鬼。

夭折男嬰或未有子嗣的男性可以透過許多方法,讓祂能得到祭祀,因而以往台灣民間舉行冥婚的對象,都是未婚或早夭的女性,台灣民間稱之為「姑娘」。

姑娘之所以無法成為原生家庭的祖先,主要是因為早期台灣人認為家中不能供奉姑娘,民間有「尪架桌(神明桌)頂無置姑婆」或「厝內無奉姑婆」的說法。因此,面對未婚而亡或早夭女性,家人只能將其神主牌位送到佛寺、齋堂或姑娘廟安置。有些姑娘會在亡故多年後顯靈「討嫁」,這時家人才會為姑娘找尋夫家,很少有亡故後就立即準備要冥婚的案例。

姑娘香火。 圖/作者拍攝
姑娘香火。 圖/作者拍攝

人鬼之間:冥婚連結的社會網絡

一般而言,很少有積極主動要娶神主的男性,除非是命盤所需要,欲破解雙妻命,遂利用冥婚來轉運;或如數年前,因有男女熱戀,女友意外亡故後男子仍依約娶其神主入門外,通常都是受到命運牽連、時運不濟或經濟考量等狀態,才半推半就地完成冥婚。在民俗邏輯裡,娶神主牌雖可能會有幫夫運,卻也經常充滿許多顧慮與猜忌。

因此,想舉行冥婚的姑娘,通常都只能透過各種顯靈形式,來請託家人尋找夫婿。這時,陽世親人通常會準備一個紅包,內裝姑娘八字,附上紙鈔放置在某處,等待適當男子撿起,象徵由姑娘自己選擇合適的男子。

陽世親人通常會準備一個紅包,內裝姑娘八字,附上紙鈔放置在某處,等待適當男子撿起,象徵由姑娘自己選擇合適的男子。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陽世親人通常會準備一個紅包,內裝姑娘八字,附上紙鈔放置在某處,等待適當男子撿起,象徵由姑娘自己選擇合適的男子。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我也聽過因為現代人看到紅包不敢撿,所以準備信物,如項鍊、戒指、手環、手錶或其它有價值的信物,以供有緣者撿拾。但許多傳說都有提到,只有姑娘心儀對象才可能看得到紅包或信物,是以一般當有緣者撿到,就表示他是被姑娘看上的人,這個過程也有姻緣注定的意涵,進而陽世家人就會要男方接受冥婚。

冥婚的男性還可以再娶活妻,因為男方還是要傳宗接代,活妻要稱亡妻為大姐,活妻所生的小孩要稱亡妻為母親。冥婚習俗的背後,實有深層的文化涵義,姑娘經過冥婚成為夫家的一員,姑娘得到了祭祀,有了歸屬,脫離鬼的困境,重新納回正常的社會秩序;同時姑娘在世的親友也獲得撫慰,對他們而言完成彌補姑娘的心願,姑娘的娘家也藉由姻親關係建立新的社會網絡。

民國50年代冥婚照片。 圖/取自王智惠主編,《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專輯-走過的庶民足跡》,高雄: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2007年,頁38。
民國50年代冥婚照片。 圖/取自王智惠主編,《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典藏專輯-走過的庶民足跡》,高雄: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2007年,頁38。

男同志的冥婚是有意義的嗎?

許多男同志在過身後,多由家人採取傳統喪葬禮儀為其操辦身後事,男同志的喪儀與未有子嗣的異男並無不同,有的家人願意將其姓名寫入祖先牌位,畢竟男同志過身後在宗族禮法上仍是家族的一分子。

《關於我和鬼變成家人的那件事》劇情明顯是借用姑娘冥婚的習俗,從劇情知道「毛毛」生前單身,「毛毛」的阿嬤準備紅包給人撿;阿嬤想把男孫嫁出去,這種超現實劇情,實在令人匪夷所思且感到訝異。劇組想要炒作男同志、冥婚的話題,卻忽略了民俗的真實面貌。

阿嬤既然這麼重視「毛毛」的靈魂,應該要思考的是「毛毛」有沒有人祭拜,如果「毛毛」沒有人拜,一般民俗邏輯,通常是會來「討嗣(討要後嗣)」或「討祀(討要祭祀)」,而不是「討嫁」;縱然男同志可以透過冥婚以完成婚姻,卻也不見得是要「毛毛」脫離原本的家族,去到別人家庭裡。

其實,阿嬤根本不需要做任何冥婚儀式,就能繼續在家族神主牌位中祭祀「毛毛」,若要求他未來有所依歸,只要從家族中找位晚輩過繼給「毛毛」,甚至是不一定要有血緣關係的人來繼承牌位,重點是有人祭拜便可。

當然,若是阿嬤思想進步,就是想要讓男同志「毛毛」有個陽世間的活伴侶,那麼阿嬤當然可以舉行冥婚;只要完成結婚程序即可,根本不需要將「毛毛」嫁出去。這種男同志冥婚就得「出嫁」的橋段,無異也是強加異性戀婚姻框架在同志婚姻的邏輯上,同時以相當獵奇的視角在扭曲民俗文化意涵。

《關於我和鬼變成家人的那件事》劇照。 圖/金盞花大影業提供
《關於我和鬼變成家人的那件事》劇照。 圖/金盞花大影業提供

  • 文:張靖委,民俗研究者、民俗亂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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