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的負面效應:省籍衝突,不是政府可以屠殺人民的理由 | 鳴人選書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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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的負面效應:省籍衝突,不是政府可以屠殺人民的理由

2018年10月,促轉會公佈第一波政治受難者罪名撤銷名單,蔡英文總統出席撤銷公告儀式。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8年10月,促轉會公佈第一波政治受難者罪名撤銷名單,蔡英文總統出席撤銷公告儀式。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二二八事件長期被誤認為是「先前的隔閡造成的」,比如知名的作家楊照先生,就認為「是之前有所謂的政治、經濟、文化的衝突」。但是,這樣的說法,可能在探討這件事情的時候未必合適。不管先前有怎樣的隔閡、怎樣的衝突,政府都不可以用這樣的方法鎮壓人民、屠殺人民。

換句話說,無論先前「本省人」跟「外省人」怎樣相處、日本或中華民國之前是用怎樣的制度統治台灣、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合理還是不合理、台灣人對日本人的態度是懷念還是仇恨,這些都不能是用那種方式報復、清鄉、屠殺的理由。也就是說,不管怎樣,政府都不可以這樣。

政府沒有任何理由鎮壓、屠殺人民

有許多國家的種族也曾經發生過衝突,族群之間大打出手。我們姑且不論二二八是否有這樣的衝突,但即使是在那些種族發生衝突、人群發生衝突的地方,政府也不可以用這種方法來鎮壓、清算、報復。比如說在美國,黑白衝突也常常發生,前幾年在洛杉磯、在一些都市,都發生過種族衝突,但是美國政府可以因此而加以清算、報復嗎?答案是絕對無庸置疑的。

更何況在二二八發生之前,「本省人」是不是真的對「外省人」使用暴力?我認為這是非常存疑的,在政府官定的報告書裡面,對這部分的描述也不多。當然,對於史料的研究,許多史學家各有各的說法,我們尊重他們的研究跟言論自由,但是,我要再強調,在二二八事件發生之前,若有「外省人」或任何人被人毆打、被人用暴力攻擊,那要怎樣保護這些人,是政府的責任。

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是政府要做的,除此之外,就沒有別的了。不能說因為這種理由,就報復、就抓人、就清鄉、就鎮壓,這是絕對不對的。同時,當局在當時抓人殺人,恐怕也不是因為什麼本省人與外省人的「毆打!毆打!」——那些被槍斃的人,像湯德章林茂生,他們的罪名即使在當時,也跟「打外省人」沒有絲毫關係。

當然,有人說:「當時很亂啊,政府可能做不到這點啊。」那我們只能講:「你要盡力去做啊!」能力不足,也是有責任的,當一個政府收了人民的納稅錢,就要維持社會秩序,而且不可以濫殺無辜、不可以冤枉好人,這點是非常清楚的。

你不能說因為這個地方好像有「外省人」被「本省人」打了,就可以用軍隊去鎮壓,抓一些人來殺,這是絕對錯誤、絕對不對。更不要說二二八事件之後,執政者為了強化對台灣的控制,所建立的各式各樣的殖民體制、威權體制、政治控制體制,這個問題更大。

1947年2月28日上午,民眾包圍臺灣省專賣局臺北分局的景況。 圖/維基共享
1947年2月28日上午,民眾包圍臺灣省專賣局臺北分局的景況。 圖/維基共享

任何人探討二二八事件,我認為都不能夠離開以下這些元素:

  1. 政府處置失當,而且這個處置失當的責任是沒有理由、沒有藉口的。
  2. 後面採取的種種為了鞏固統治、強化控制的威權殖民作為,是絕對需要檢討的,沒有任何粉飾或找藉口的需要。

很多人說二二八事件的起因是「外省人」跟「本省人」有衝突,也有人說是所謂的「政治問題、經濟問題、文化問題」。關於政治問題,就我個人來看,講得還算合理,當時陳儀的確任用了許多外省人到台灣,讓不懂甘蔗的人當糖廠經理、沒有任用資格的人擔任老師。而陳儀的這種做法,就是外來政權的本質,殖民地的特色。

其實,英國在統治印度的時候也是這樣,當時因為兩次大戰英國在印度募兵130多萬人,編為印度軍加入英軍作戰,而一般來講,印度軍中「尉」級以上的軍官,都是由英國人擔任,印度人只能當士兵,頂多到士官;後來因為軍隊實在擴充很多,印度人才有辦法慢慢當到「尉」級,但是「校」級還是微乎其微。

這個跟台灣過去非常類似,重要的職位都是由外省人士擔任,本土化之後本省人才逐漸有升遷的機會。不過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這絕對不意謂著外省人來就是做壞事,也不是說外省人占據高位就一定是壞人。實際上,英國派到香港去的官員,他們不懂廣東話、也不是本地人,但是他們對香港的發展卻有很大的貢獻,這個香港人都很清楚,但是殖民的本質是沒有變的。

還有人說,國民政府到台灣之後,發現台灣人都不會講「國語」,都講日文,所以覺得這些人很排外;一直到今天都還有人說,台灣人都講台語、講客語,排斥外省人。但我還是要再三強調,這些都不是可以用來當作壓迫、剝削的理由。

而且,基本上,尤其是在蔣經國時代,還特別強調「國語」。其實中國大陸的方言更複雜,跟著國民政府來台灣的人也是南腔北調。大家如果有興趣,可以去聽蔣中正講演的錄音,我們這種五、六年級生都聽過,因為以前重要典禮時會播放一下;大家可以去聽聽看,那種「國語」——我們姑且稱為「國語」好了,你聽得懂嗎?其實很多人是聽不懂的。

甚至於當時來講,從中國來的各省籍人士,彼此的地位也是不一樣的,但是這些統統都不能是後來用來鎮壓的理由。不能說有什麼文化的不同、語言的隔閡,造成本省人、外省人的距離,就是後來二二八之所以發生的理由,我認為這是不對的、非常牽強的。

至於說什麼國民政府軍隊穿得破破爛爛、感覺上沒有一點軍容,基本上也都不是理由,因為當時你穿得破破爛爛,那是軍隊內部管理的問題,而殺人這件事情、鎮壓這件事情,是不應該有這麼多理由的。現在社會上發生命案,我們不能說「被害人就是活該,因為這個人就是小氣、刻薄、跟兇手常常在吵架」。比方鄭捷在捷運上殺人,就要叫姓鄭的全部出來道歉嗎?這沒有道理嘛。

需要負責、需要出來道歉的,除了他本人之外,就是捷運的管理單位,因為反應的速度、危機管理的能力、處理的程序等因素。不是說任何一個族群的人需要出來道歉,或是說某個族群的人應該要負起這樣的責任,這都沒有道理。

所以,今天在追究二二八的責任,並不是要追究哪一個族群的責任,而是政府的責任、當時執政黨的責任、統治者的責任。

可能會有人說:「也有人民打警察、也有人民反抗軍隊啊!」但是在現代國家的概念裡面,因為政府的權力特別大、比一般人民大很多,所以要負的責任也比一般人大。比如說,政府殺害人民,這個基本上不只是法律問題,也是政治問題。在一般國家裡,人民互相殺害、或是人民殺警察,和「警察殺人民」的概念是絕對不同的,因為政府的權力特別大,責任也特別大,而且它會影響到的範圍也最大。

誰的影響力越大,誰就需要受到越多的監督、接受越多的批評。可是在台灣社會,雙重標準非常嚴重?以前我常舉的例子就是陳為廷曾說:「為什麼你們對權力者這麼寬容,卻對我們這些學生批評備至?」這是台灣這個社會非常錯亂的表現。

而現在有人說二二八事件就是所謂的「官逼民反」,實際上,以這點來講,重點就是政府屠殺、鎮壓,之後建立了威權體制。

臺北車站前的抗議民眾。 圖/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提供
臺北車站前的抗議民眾。 圖/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提供

二二八紀念館內的受難者照片牆。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二二八紀念館內的受難者照片牆。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事件後的負面效應影響深遠

簡單來講,二二八事件,我們首先要重視的,除了當時的事端之外,應該還有之後的負面效應,而且我認為這負面效應到今天都還有影響。所以,如果要共同思考二二八事件,就是要思考為什麼這些體制、價值至今還存在?而不是說我們現在要去跟誰友好、要共生,本省人不要仇視外省人、外省人也不要仇視本省人之類的,這些基本上都不是這件事情的重點。

重點是當時發生的那些事情的負面影響,到今天還殘留百分之多少?還存不存在?如果存在的話,我們該怎麼把它消滅掉、解除掉?而不是只有嘴巴說著我們要共生。

目前在台灣社會,就我看到的,早就在共生了。有人說本省人、外省人要共生,那就以2015年3月的政府來講好了,政府內閣的部會首長當中,非四九族群後代的比例有多少?符不符合人口比例?大家有沒有去想過這個問題?行政院、國安會相關的官員、這些高級政治人物,四九族群後代的比例有多少?

有人說「現在的台灣不要分什麼本省外省、不要用這個名詞」,實際上,並不是你說不要分、不要講,就會消失的。像我們五、六年級生都很清楚,以前有沒有分?絕對有分啊!待遇有沒有一樣。當然不一樣啊。所以,現在說「不要分」,是說我們在心態上不要分,而不是把曾經分得很清楚的事實抹煞掉。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

又有人講,「你現在用這些名詞,是因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才有本省、外省人之分」。

我的解釋是,第一,本省人、外省人這種用法與不同待遇,的確存在於過去的台灣社會;第二,台灣在沒有正式宣布獨立之前,的確會被認為是中國的一部分。很多人說台灣是中華民國,那中華民國不是中國的一個政權嗎?更重要的是一個地方如果要追求獨立,是不需要什麼理由的。

很多人說台灣應該是屬於美國、屬於日本、不是中國的等等,然而,就算台灣是屬於中國,就不能獨立嗎?當然可以啊。基本上來講,這些都不是理由。只要這個地方的人覺得需要獨立、應該要獨立,就沒問題。世界上很多獨立的國家,被殖民母國統治的時間遠遠比台灣更久,在法理上也屬於殖民母國,但是一樣獨立了。也沒有說一定要國家建設得很良好、社會很公平,才能夠獨立,就好像說一個人要讀到大學才可以活命,哪有這種事?

很多人說,「如果獨立了還是這樣子,那寧可不要獨立」,這樣就好像說,「如果你每天懶懶散散不務正業,那還不如死了算了」,這只是開玩笑,不能說懶懶散散、一無成就的人就沒有生存權。生存的權利、自由的權利、基本的人權,跟一個人的人品、教育無關,只要他沒有違反法律,都要得到保障。

2018年10月,白色恐佈與228事件受難者看著第一波將被撤銷罪名的名單,找尋自己或親人的名字。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8年10月,白色恐佈與228事件受難者看著第一波將被撤銷罪名的名單,找尋自己或親人的名字。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眾向二二八受難者獻花致意。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眾向二二八受難者獻花致意。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灣人不了解自己的權益

台灣人對自己的權益其實不太了解,我認為這是最嚴重的問題,所以要再三跟大家強調:權利(right)一定先行於義務。

就是說,你一定要在某個團體裡面享有某些權利,才需要盡義務,一個人如果不是這個團體的會員,就根本沒有那個權利,那要求這個人盡義務,不是很奇怪嗎?這是非常清楚的。權利一定先行於義務。所以,任何現代國家一定會跟人民講你的權利是什麼,而不是先跟你講你的義務是什麼。

權利想到才給,這是不對的。所以有人說誰誰誰推動民主、推動什麼,其實他只是把你原先應該有的東西還給你而已。他把你的東西還給你,你可以感謝他,但是他做這些事情是應該的。執政者做好建設、做好保衛國家的工作、保護土地上的人民不被侵略,都是應該的。

比如有人跟我講,「要不是蔣中正先生,台灣早就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所以我們要感謝他,不要批評他」,我們常常看到這樣的言論。

姑且不論這樣的說法是不是正確,實際上,台灣之所以沒有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如果真的要歸功,最大的功勞是美國、美軍。這是不用懷疑的。有人說是誰誰誰保衛這裡怎樣怎樣,如果是事實,我們都承認,可是真正最主要的決定性因素,是冷戰體制跟美國對台灣的協防,這是非常清楚的。

而且,任何人說他保衛台灣如何如何,那他使用的武器是哪個國家供應的?是哪個國家製造的?沒有那些武器、沒有那個國家提供,光靠一股意志力,有用嗎?現代戰爭,總不能赤手空拳去對付人家的飛機大砲吧。

我曾經看過一個故事,當呂秀蓮副總統參觀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時,陪同他的國防部將領還在那邊洋洋得意地說:「當年你們在為台灣民主奮鬥的時候,我在台灣海峽上空開戰鬥機。」換句話說就是,要是沒有我也就沒有你們的民主。我認為現代國家的軍人,既然選了這個職業、領了那個薪資,就有責任做那些事情,不是對這塊土地和人民的恩惠,更不是可以胡作非為的藉口。這是非常清楚的,也才是軍人偉大的地方。

所以,要釐清二二八事件的本質,我認為就一些可見的事實,應該沒有那麼困難。

※ 本文摘編自《台灣健檢書》,更多內容請參本書。


《台灣健檢書》
作者:張國城
出版社:玉山社
出版日期:2016/09/12

《台灣健檢書》書封。 圖/玉山社提供
《台灣健檢書》書封。 圖/玉山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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