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題就打110:警察為何淪為人民的許願池?一位基層員警的心內話
小時候,大人會說:「遇到危險,要打110。」所以我從未撥過110。等我當警察後,才發現這個社會其實是「有問題,就打110」。
2020年,台北市110報案電話的受理件數,總共有995,038件。與2010年相比,成長超過兩倍,等於每天都會有2,719通的報案電話。在市區的派出所,員警兩小時的巡邏,少說都會跑七、八個現場。除了趕往現場的時間壓力外,還有面對未知現場的恐懼感,對員警來說是不小的負擔。所以如果到現場後,發現不是重大案件,大多數員警的內心都會鬆一口氣,──只要那些案件不會太無厘頭。
「民眾報案:公園裡蟲叫聲太吵。」我沒辦法與蟲溝通啊。
「民眾報案:沒帶鑰匙。」他可能是要打鎖匠的電話,卻撥錯了吧?
「民眾報案:東西太多,希望警察來幫忙搬上樓,註:不要派女警。」居然還有指名服務?
「民眾報案:小孩子一直玩手機不吃飯。」原來警察還要幫忙教小孩啊……
「民眾報案:野貓卡在樹上,不下來。」等等,貓會爬樹很正常吧?
「民眾報案:有人在二十三公里外使用輻射精準攻擊胃部,害他一直拉肚子。」找醫生啊!
「民眾報案:家裡有鬼。」這個可能要找廟公。
「民眾報案:很久沒吃飯了,請警察幫忙買便當。」我也沒得吃啊……
同事還接過報案要借筆、搭便車、看到飛碟……什麼報案都不奇怪,反正出了問題,就找警察解決。
民眾「病急亂報警」?
有些民眾確實需要幫助,但警察沒辦法幫助他。
我們常碰到報案租屋問題,例如房東沒有按租約提供家具、房客沒有繳房租、樓上水管漏水侵蝕到樓下……但這大部分都屬於民事案件,警方沒有立場介入。有些案件則是其他機關的權責,例如公寓年久失修、防火巷停車、社區噪音,是主管建築機關的權責。而流浪動物、動物救援,地方政府的動物保護處有專人處理。至於消費糾紛,各縣市設有消費者保護中心。
可是,這些案件到了110,他們還是會要求警員到現場查看。我們到現場卻無能為力,民眾就會感到失望。民眾會覺得「為什麼我報警,警察也來了,卻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呢?」久而久之,民眾就會對警察與政府更不信任。
我總納悶,為什麼110話務人員沒有辦法提供正確的資訊給民眾呢?如果他們在第一時間就把民眾引導到正確的管道,是不是反而能幫助民眾解決問題,提升他們對警察的好感?不過,民眾遇到這些事會打電話報警,實在也不能說是民眾的問題。畢竟警察高層一直在強調「為民服務」,那也不能怪民眾「病急亂報警」。但是,警察自己難道不清楚自己該做什麼嗎?
我國警察法學權威、前大法官李震山曾在著作中指出,急迫危害、防止具不可延遲性、且必須經常使用強制力的案件,適合由警察優先處置。其餘案件,宜由一般行政機關負責。除了避免警察業務冗雜,也能提供民眾專業、有效的服務。警政署的「110受理報案派遣警力原則」中,也要求110派遣警力,應該要考量案件的急迫性、危害性、必要性及現有警力等要素。
然而,前面提的那些案件,民眾打110報案,由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登錄,再經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轉發給派出所。中間經手這麼多人,都沒人覺得「這不是警察該處理的案件」?執勤官也沒有審核嗎?
110話務人員的無奈
為了瞭解案件派遣的問題,我請教一些勤務指揮中心的執勤員。
「我也沒辦法啊。案件依規定分類,長官又不會挺你。
「長官一直在媒體前說警察很萬能,所以只要我跟民眾講道理,民眾就覺得我在推諉,就算跟民眾講要找主管機關了,他還是會投訴我。
「若被投訴,長官會調查,我還要花時間調自己的錄音檔。但就算站得住腳,一次、兩次……長官也會覺得我就是在找他麻煩。為什麼其他人都不會被投訴,就我一直給他增加工作?
「其他同事也會覺得你特立獨行,幹麼不趕快接一接,把案件丟到派出所?
「說實話,勤務中心真的單純很多。少了雜七雜八的業務,長官也不太會管你。但如果我被盯,到時候他把我調到別的單位呢?你說你是依規定處理,但長官就不想要依規定處理啊!如果是你呢?
「我也希望自己不要成為大家口中只會接電話的廢物,但大家都這麼做,我不這麼做,只會讓自己難過……」
談到這裡,大家都說不出話來了。這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呢?
其他政府機關也頻頻打110
我不只碰過民眾打110,有時候其他政府機關也會報警打110。例如環保局要開罰亂丟垃圾,他們會要求警察到場查詢民眾個人資料,給他們開單,這在法律上恐怕有些爭議。然而,有些是民眾向該機關陳情案件,居然還能把案件轉過來要求警員去處理,彷彿警察是他們的下屬一樣。反映道路標誌歪了,交通局要警察去現場確認。有人在公共場所抽菸,衛生局要警察去現場查看。疑似有違規營業,經發局要警察去查證。
這些已經夠奇怪了,更詭異的是,我還遇過調查局打110報案,要求警察到現場幫他們破門。
在台灣人民心中,110彷彿是無所不能的許願機。然而,110是警察緊急服務專線,是為了回應緊急案件而設。如果警察花費大量心力在非緊急案件上,將會排擠真正需要警察急救的人。
在美國,因非緊急案件,撥打911緊急電話號碼是犯罪。以維吉尼亞州為例,濫用緊急服務系統為該州一級輕罪,將被處以最多十二個月的有期徒刑、最高兩千五百美元的罰鍰。2020年更有議員提案,要將根據種族偏見濫用報案,提升為仇恨犯罪。一名喬治亞州的男子在麥當勞買晚餐時,發現店員少給他一個漢堡,於是他打電話報警。最後他被警察逮捕,在監獄待了一天才被釋放。一名印第安納州的男子連撥四通報案電話,對警察抱怨他的親人,最後被法官判處六個月徒刑。
如果911執勤員接到非緊急案件,例如噪音、違規停車、無人傷亡車禍、無現行犯的輕罪,他們並不會派遣員警到現場。他們嚴格遵守警力調度的原則,也尊重民主自治的精神。
我們所希冀的警察尊嚴
我們總認為國外的警察很專業,他們的工作有尊嚴……但尊嚴不正是從這些小事累積起來的嗎?清楚自己的職責,專心處理自己分內的工作,做出最好的品質,這就是專業,也會誕生相應的職業尊嚴。
如果警察不把心力耗費在這些無效案件上,執勤員有專業的派遣警察警力,而長官也能對這些不當濫用社會資源的要求嚴正拒絕,那麼我們不就能成為我們想要的樣子了?
※ 本文摘自《活得像個穿制服的人:我是警察》,標題為鳴人堂編輯所加,寶瓶文化授權刊登。
《活得像個穿制服的人:我是警察》作者:王惀宇出版社:寶瓶文化出版日期:202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