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或勞動?師培新制上路後,學校面臨的難題 | 寇德曼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學習或勞動?師培新制上路後,學校面臨的難題

示意圖,非文中所指實習學校及實習教師。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示意圖,非文中所指實習學校及實習教師。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師資培育法》在去年修正後,相關教育實習辦法也於今年2月出爐。一般認為新法與舊法最大的不同,在於將教師資格檢定的時間,移到教育實習之前。對於擔任實習機構的各級學校來說,更大的影響反而是調整實習內容與時數分配,包含增加教學實習時數與限制行政實習時數,可能會直接影響實習教師在學校的定位。

此次修法,看似回應了過去捍衛實習教師勞動權的勞團之訴求——實習就應該是學習,而不是勞動——但對過往視實習教師為勞力的學校來說,恐怕不是這麼樂見。

勞權思維下的實習觀,與實習場域上的現實

近年來勞權意識高漲,實習期間究竟應定位為「學習」或是「勞動」的爭議,無論在各行各業皆被拿出來討論。最引人注目的無疑是各大學串聯的工會運動,主張研究生助理的工作和獎勵金間有對價關係,所以應被視為勞動,學校應該幫學生保勞健保和提撥勞退。反面來說,假設學校無法拿出金錢作為對價,也不同意學校逕以學分或其他理由,要求研究生提供勞務或從事工作。

在這樣的邏輯下,勞團認為,現行師資培育法於過去修法後,基於經費拮据,未給予實習教師在實習期間薪水、津貼或其他名義之金錢對價1,原則上就不應該要求他們從事學習以外的勞動工作。

然而,站在實習機構(也就是各級學校)的立場則不同。如果說教育實習是純粹學習,而沒有勞動成分在內,那麼學校為何要這麼好心提供實習環境?甚至還要指派現職教師,來指導或是輔導實習教師?

教育實習分成四大項: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在人力不足的狀況下,校方往往冀望可利用實習教師在「學習」的同時,分擔一些業務,特別是以行政實習的方式,支援校內各處室。

這種混合學習與勞動的情形,其實每個人在求學時期都有經歷過,比如整潔環境、班級幹部等等,讓當時還是學生的我們,培養環境意識、領導服務能力,也算是一種協助導師行政或是工友庶務的勞動,可是主管機關或學校往往不會將此視為勞動關係,而提供明確的金錢對價。

既然沒有金錢對價,對於已是成人的實習教師來說,當然不可能像過去未成年的時候,乖乖聽導師的話提供服務。只是,學校的行政業務繁雜而不易減量,政府基於預算往往難以增聘人手,造成少數人要負擔大量工作,但領到的加給又不能讓他們滿意,使得現職教師兼任行政職的意願大降,最後落到菜鳥教師的手上。

為了解決人手不足,學校自然會將實習教師視為人力,在提供實習環境和指導師資之餘,以行政實習的名義,要他們也分擔一些行政工作。

新法解決問題或是製造問題?

子法《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修正後,第四條要求教學實習時數至少為專任教師基礎授課時數的六分之一,且行政實習的期間應以寒暑假為原則,若在學期中實施的話,每周也應以四小時為原則。上述修正對各級學校有何影響呢?

首先,教學實習時數六分之一的下限規定,讓一些現職教師增加麻煩,六分之一大概是每周讓實習教師上三節課。或許教育部認為新法改成教檢先行之後,實習教師會較有能力上台教學。然而現職教師看來則不是如此,因為教檢的及格率最低也有五成多,教檢內容和和各科教學內容關係也不大,不像教甄的錄取者一樣經過篩選。

再來,新法要求行政實習應以寒暑假為原則,可是學校最閒的時候就是寒暑假,如果在學期中進行,每周卻只能進行四小時,比起舊法《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中沒有硬性的時數、時間分配規定,新辦法可說是增加了學校人力調派上的困難。

學校錄取正職教師的教甄錄取率,平均在5%以下2,有些城市地區的學校,可能幾百人才會錄取1人到2人。絕大多數實習教師仍難以和現職教師相比,現職教師通常不敢放太多時數讓實習教師「練習」,特別是教得不好,負責指導的現職教師可能會被家長投訴,說「你怎麼讓實習的菜鳥來上課」。

舊法由於沒有規定教學實習的時數下限,指導教師可衡量實習教師的能力,偶爾讓實習教師帶個一節課。然而,新制一口氣提高到約一周三節課,對於一些指導教師來說,徒然造成困擾,加上指導實習的工作,教育部並沒有薪資或津貼的對價(或許有些大學師培中心如師範體系和實習機構簽約時,會給一些經費,好讓學校自己拿錢來找指導,但畢竟不是每間大學都如此),有些現職教師本來就不願意接指導,使得立意良好的新法,在現職教師看來,恐怕是製造了新的問題。

經費、人手皆不足的現實

在經費不足的先天限制下,《師資培育法》和子法的修正,雖然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實習教師被學校以行政實習之名,賦予過量工作的可能,但同時也讓學校和現職教師繁重業務,無法利用實習教師來舒緩。

此外,教學實習時數硬性規定下限,反而讓現職教師在指導上必須花費更多心力,但對他們來說,指導的工作和被指導的實習者一樣,教育部同樣也沒有發給額外的薪水、津貼或是其他名義的金錢對價,新法自然會引起他們的不滿。

或許,皆大歡喜的建議是現職教師應和實習教師站在一起,向教育部爭取更多的經費,例如兼行政職可以有更多的加給,指導實習亦然,甚至聘請更多人力,從根本上舒緩行政業務繁重的問題。如此一來,全體教師無論是現職或是實習,都可把心力放在教學上。

只是,現實的難題在於,經費要哪裡來?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