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們的好幫手——電動自行車會有酒駕刑責嗎?
酒駕修法可說是近來立法諸公熱門的話題,除了酒後開車、酒後騎機車外,有新聞指出近來酒後騎電動自行車的案例也逐漸增多,且其中還有不少被告是移工。
電動自行車到底是「機車」還是「自行車」?為什麼酒後騎自行車只有行政罰鍰,騎電動自行車卻有刑事責任?為什麼新聞報導常會看到移工騎電動自行車酒駕被抓到,而不是騎機車呢?這些都要從台灣電動自行車在法律上的管制開始談起。
電動自行車是自行車,不是機車
電動自行車雖然不用人力踩踏,可以靠電池動力推進,但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仍然將「電動自行車」看成是「自行車」。既然是自行車,不是機車,就不用依照該法規定考取駕照,也不用領取牌照,更不用戴安全帽1。行政管制也相當寬鬆,頂多速度上限低於25公里、審驗合格、張貼標章、之後不得擅自變更裝置等外,和普通自行車的管制無太大區別。
最初是為了鼓勵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減少汽機車燃油的汙染問題,環保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制定了《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讓每輛電動自行車的買主可以申請3000元的補助。如果採用政府規定的通用電池,還可以再補助3000元2,一定程度讓電動自行車的數量增加不少。
隨著電動自行車的數量增加,交通事故的件數也逐年提高。據統計,在2017年底左右,台灣的電動自行車數量已達46萬輛左右,肇事人數(主要肇事原因者)也從2013年的1,215人,增加到2017年2,892人,特別是經過改裝後的電動自行車,速度和機車相差無幾。
不用駕照的優勢,讓許多外籍觀光客來台期間選擇租電動自行車當交通工具,而長期居留的移工,更是愛不釋手。然而,每當交通部表示要比照機車列管,業者均大力反對,認為電動自行車肇事率不如機車,且速度不快,不僅是中低收入戶的代步工具,也受到外籍人士喜愛。
業者也認為,除了欠缺列管的必要性,增加使用成本更會造成民眾負擔。另外,若影響消費者購買或承租的意願,上千家業者生計也將會受影響,因此業者認為應該著重教育宣導,而非強行列管。3以上種種,導致修法最終不了了之。
電動自行車會有酒駕刑責
電動自行車在道交條例上被看成自行車,只要還有「電動」之名,就還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的「動力交通工具」。酒後騎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在法律責任就有天壤之別:前者只有行政罰鍰,後者最高卻有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據統計,近來酒後騎車電動自行車的一審刑事案件也逐年提高,從2016年的不到150件,到2018年時已經突破300件4,增加數量相當驚人。因此,交通部和警政署也大力宣導,不要以為是電動自行車,就沒有酒駕刑責,藉以告誡用路人切勿以身試法。
話雖如此,實際知道門道的人,還是可以利用電動自行車降低酒駕的法律責任,理由在於電動自行車根本上還是「自行車」,所以在行政罰鍰上遠比酒後駕車為低,頂多只有600元,近日修法後也只有1200元,加上電動自行車不用駕照,更沒有吊扣的問題。反觀,如果是酒後騎機車,最重可以罰到9萬元,累犯罰鍰更會往上加重,還要吊扣駕照1至2年5。
如果想要透過拒絕酒測,讓警察覺得麻煩,只罰行政罰鍰就好,電動自行車的違法成本也遠低過機車,頂多罰1200元(修法後罰2400元),相較於機車拒測一律罰9萬和吊銷駕照,修法後5年內犯第2次加重為36萬,第3次加重為54萬,責任可說輕上太多,所以坊間才會傳言「電動自行車可以不怕酒駕」。
移工為何偏好電動自行車?
至於為何新聞常常報導移工酒駕騎電動自行車被抓,卻很少聽過他們騎機車被抓?理由很簡單,因為騎機車的成本太高了。
移工取得台灣駕照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直接考領,一種則是以原國籍之駕照來換發。姑且不論換發太過麻煩,先要把駕照翻譯成中文,還要透過駐外人員驗證,時間要花好幾周;至於考領,外籍人士和一般民眾一樣,要考筆試和路考。筆試雖然不是強人所難一定要用中文,而是可以選考英文或外籍人士的本國語言(日文、泰文、越南文)。
有考過駕照的人都知道,要買書回來背題庫,有背沒背差很多。但外籍人士要考照的人太少,市面上很難買到外語考照專書,所以外籍人士只能自己去交通部的網站下載題庫。只是他們已經不懂中文了,要能到交通部公路總局滿是中文的網站說明中,找到題庫來下載還真的不容易。
就算考到駕照,移工也難弄到機車來騎。向雇主借,雇主會擔心要是移工騎車撞到人,自己要不要上法院,惹來一身腥;那花錢去買呢?新的機車這麼貴,移工未必願意買。此外,公路總局曾表示,要買不是不可以,須檢附雇主同意書,雇主同樣會擔心簽了同意書後,有沒有法律風險。比較起來,不用考照、不用登記過戶、價格又便宜的電動自行車,豈非好處多多?
再加上前面提到的,騎電動自行車酒駕,只要拒測,頂多只罰1200元,修法後也只有2400元,沒有吊照的風險,不強制驗血的話,也就沒有酒駕刑責的問題。知道這點,誰還要騎機車呢?
移工酒駕判刑會遭驅逐出境
當然,拒測這招也不是每個人都知道,若未拒測,就算是騎電動自行車,仍屬於《刑法》的動力交通工具,就有酒駕的刑責。在被告為外籍人士時,法院可以一方面宣告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一方面依照《刑法》第95條,將他驅逐出境。
甚至,在酒駕被告成為過街老鼠的現今,勞動部更直接表示,若移工遭酒駕判刑,無論法院有沒有宣告驅逐出境,將一律依照《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認定「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為由,來廢止移工的聘僱許可,隨即依照同法第74條限期出境。
不過行政法院近來有些判決則認為,刑事法院都沒宣告驅除出境了,行政機關何必剝奪移工在台灣的工作權?所以有半數判決認為,即使移工酒駕,也不能廢止聘僱許可。6
電動自行車如何定位,仍待社會大眾討論
在社會取締酒駕、維護其他用路人安全的聲音,逐漸超過要以電動自行車取代機車的環保意識下,電動自行車未來勢必面對是否要比照機車列管(像是考照或是掛牌等等)的問題。但如此一來,也會失去原本取得、使用、管理成本低廉的優點,對於像是移工或高齡者這種不容易取得駕照的人來說,會是一大負擔;而對於電動自行車業者來說,也是個打擊。
如何在想要達到政策目的管制上,以及既有利用族群與業者間的利益上達成平衡,或許要仰賴立法及行政機關,與人民有更多的溝通,才能得到一個比較適切的答案。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款,雖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5-2條規定電動自行車也要戴安全帽,但該規則並非法律規定、母法的道交條例既然無罰則,無強制力可言。
- 《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第6條,目前本辦法已廢除。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電動自行車如何納入管理」公聽會會議紀錄,《立法院公報》第105卷第39期,2016年5月19日,頁198-199。
- 整理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原本罰鍰最重是9萬,駕照吊扣1年,但近日三讀為加重罰鍰和吊扣年限,參照蘋果日報,2019年3月26日。
- 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86號行政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04號行政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