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艷文」著作權是誰的?談黃家兄弟布袋戲侵權案 | 寇德曼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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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艷文」著作權是誰的?談黃家兄弟布袋戲侵權案

黃俊雄演出的《雲州大儒俠史艷文》,曾創下收視率97%的空前紀錄。圖攝於2005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黃俊雄演出的《雲州大儒俠史艷文》,曾創下收視率97%的空前紀錄。圖攝於2005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史艷文在許多老一輩台灣人的記憶中,是個家喻戶曉的布袋戲角色。據報導,過去由黃俊雄在電視上演出的《雲州大儒俠史艷文》(或稱「史豔文」),曾創下收視率97%的空前紀錄。1布袋戲與許多台灣的傳統文化不同之處,在於直至今日,仍能利用各種新科技推陳出新,例如近年霹靂布袋戲與日本動畫公司合作推出的《東離劍遊記》,更是結合最新的動畫拍攝手法,成功吸引新的收視族群。2

而當文化如同機器、設備成為資訊時代的生產工具時,自然會有法律加以保護。過往,不少判決就曾適用《著作權法》來保護布袋戲劇,如知名布袋戲公司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下稱霹靂公司)就不乏以《著作權法》,提告違反重製其錄影帶或光碟的民眾。只是近日傳出的「史艷文」布袋戲侵權案,卻是針對「史艷文」這個角色的使用,於布袋戲名門黃家兄弟間產生的糾紛。

報導,五洲團掌中戲團的負責人黃文郎,遭堂弟黃立綱經營的金光多媒體有限公司控告(下稱金光公司),指其侵害金光公司所有的「史艷文」與相關角色、台詞的著作權。黃文郎雖抗辯該角色早在祖父黃海岱時代就曾被演出,著作權應為黃家人所共有,但仍遭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不過,細究「史艷文」角色的源流,其實不像當事人講得那麼簡單。

五洲團掌中戲團的負責人黃文郎,遭堂弟黃立綱經營的金光公司控告。圖攝於2016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五洲團掌中戲團的負責人黃文郎,遭堂弟黃立綱經營的金光公司控告。圖攝於2016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黃文郎遭控告侵害金光公司所有的「史艷文」著作權。圖為黃文郎電視木偶劇團演出,攝於2007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黃文郎遭控告侵害金光公司所有的「史艷文」著作權。圖為黃文郎電視木偶劇團演出,攝於2007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史艷文的原型與誕生

或許如黃文郎所說,史艷文的原型非告訴人金光公司所原創,史艷文這個角色最早是黃海岱自清代古典小說《野叟曝言》的主角「文素臣」發想而來。

黃海岱於日治時代演出的布袋戲劇本《忠勇孝義傳》中,最初主角的名字就叫文素臣。他不諱言這是因為受到《野叟曝言》的影響,只是後來被日本政府查禁,只好改名。黃海岱說查禁的理由在於,他表演了主角文素臣打死日本城主的情節,遭政府認為劇情有辱國家,黃海岱遂把主角改名為「史炎雲」。

據黃海岱的次子黃俊雄表示,該角色到他手上時,為了符合儒教味道和電視送審的需求,再改名為讀音相近的「史艷文」。31970年《雲州大儒俠史艷文》在台視上映,讓史艷文就此登上螢光幕,開始家喻戶曉。4雖然在黃俊雄之前,另外一位布袋戲大師李天祿,早在1962年就曾在台視演出過布袋戲《三國誌》,但學者認為其拍攝手法較為陽春。

除了當時是黑白電視,效果本來就不好,更是直接以攝影機對準正在表演的布袋戲,導致表演時常常脫離攝影鏡頭的範圍。而到了黃俊雄,其使用諸多道具輔助以及活動式布景來增加視覺效果,5使得《雲州大儒俠史艷文》原本只打算一周演半小時,最後變成一周演六天,演了583集,最終創下97%的高收視率。6「史艷文」幾乎成為當時台灣布袋戲的代名詞,甚至有小學生在作文中表示台灣的民族英雄是史艷文,也有戲迷離家出走,稱自己要仿效史艷文來行俠仗義。7

黃文郎稱黃海岱有演出史艷文的布袋戲劇本,也並非沒有根據。有文獻指出,西田社布袋戲基金會於台大校門口慶祝黃海岱的九十大壽時,黃海岱就有親自上台以史艷文為主角演出布袋戲,那已是1990年的事情。也有人認為是因為史炎雲的名氣已遭次子黃俊雄的史艷文所掩蓋,8黃海岱乾脆後來一律都用史艷文了。要以此證明史艷文的著作人是黃海岱而非黃俊雄,恐怕證據尚不充分。

史艷文這個角色最早是黃海岱自清代古典小說《野叟曝言》的主角「文素臣」發想而來。圖為黃海岱。 圖/霹靂多媒體提供
史艷文這個角色最早是黃海岱自清代古典小說《野叟曝言》的主角「文素臣」發想而來。圖為黃海岱。 圖/霹靂多媒體提供

黃海岱的次子黃俊雄表示,該角色到他手上後改名為讀音相近的「史艷文」。圖為黃俊雄與黃海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黃海岱的次子黃俊雄表示,該角色到他手上後改名為讀音相近的「史艷文」。圖為黃俊雄與黃海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史艷文的存在與消失

相較於史艷文這個老一輩耳熟能詳的布袋戲角色,青壯年或許更熟悉「素還真」,素還真是黃俊雄的兩位兒子黃強華、黃文擇二人負責的霹靂公司(早年為大霹靂節目錄製公司,現為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創作的全新布袋戲角色,也是該公司歷久不衰的當家台柱。

霹靂公司其實早年也有演出過史艷文,只是正如同黃俊雄曾說過,他創造的史艷文和父親黃海岱《忠勇孝義傳》中的文素臣或史炎雲不太相同;霹靂公司所演出的史艷文角色形象,也和該角色過去在黃俊雄手上頗有差距。比起過往史艷文和藏鏡人對打的老梗,霹靂公司的布袋戲逐漸脫離史艷文的敘事文本後,照樣能讓觀眾接受,且收視率居高不下。

最後,霹靂公司創作的新角「素還真」乾脆在《霹靂至尊》的第二集因劇情需求,打死史艷文,從此史艷文在霹靂布袋戲中銷聲匿跡,9只有幾個角色偶爾會提到他的名字。雖然史艷文在黃俊雄自己的金光布袋戲劇情中仍然存在,但在兒子黃強華、黃文擇主導的霹靂公司之霹靂布袋戲中,原則上已不會再出場,觀眾心目中的地位也逐漸被素還真所取代。

黃俊雄曾表示他創造的史艷文,和父親黃海岱《忠勇孝義傳》中的文素臣或史炎雲不太相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黃俊雄曾表示他創造的史艷文,和父親黃海岱《忠勇孝義傳》中的文素臣或史炎雲不太相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為黃俊雄與其兒子,也是金光多媒體有限公司的經營者黃立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為黃俊雄與其兒子,也是金光多媒體有限公司的經營者黃立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演出史艷文的著作權爭議

這次新聞報導的黃文郎也是黃海岱的後人,為黃俊雄的哥哥黃俊卿之子。若「史艷文」一角是由黃俊雄自黃海岱的「史炎雲」所改編,則改作後所生的「史艷文」的角色形象、木偶外觀、經典對白台詞等等,所受法律保障之美術著作、語文著作,著作人應該是黃俊雄,而非黃海岱。

除非,黃文郎能夠舉證他所演出的史艷文相關造型、台詞等等,是由黃海岱創作在先。例如是否有資料顯示在黃俊雄於1970年讓史艷文登上螢光幕以前,黃海岱就有演出過黃文郎系爭表演的內容,或許就能夠符合其所說著作權應該屬於黃海岱的說法。

只是,如果黃海岱過去表演的角色是「史炎雲」而非「史艷文」,則黃俊雄或其著作權的繼受人或專屬授權人(即金光公司),自然能夠提起本件《著作權法》的刑事告訴。

另外,據報導中提到,黃文郎除了史艷文,還有演出其他角色如「哈麥二齒」,就算史艷文有黃海岱的「史炎雲」當原型,但哈麥二齒這個經典角色在黃海岱當初演出《忠勇孝義傳》時,是否也已存在?如果這個角色和其台詞,是黃俊雄後來才獨立創作出來的,則黃文郎將之與史艷文演出對戲,亦有可能侵害受專屬授權的金光公司的著作權。

結語:是史艷文還是百變書生?

熟知黃俊雄布袋戲作品的人或許知道,他曾經創造出一個叫做「百變書生」的角色,最後被史艷文打死。據說是因為黃俊雄不滿很多野台戲隨意模仿史艷文,所以創作了這個角色來表達他的不滿。10

金光公司這次對黃文郎提告侵害著作權,或許是董事長黃立綱考慮到父親黃俊雄不願意自己的創作遭他人任意使用,所以才提出救濟。畢竟對於已成立公司的文創產業來說,他人未經授權就擅自使用著作,會直接影響到公司的授權費收入。或許在金光公司眼中,黃文郎演出的史艷文其實就是「百變書生」,需要以法律來對付。

左起黃立綱、黃俊雄、黃海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左起黃立綱、黃俊雄、黃海岱。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廖俊逞,〈雲州大儒俠史豔文〉,《表演藝術雜誌》第218期,頁56-57,2011年。
  • 劉燕怡,〈台灣霹靂布袋戲和中日合作的東離劍遊記布袋戲之魅力差異探討〉,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機械與自動化工程系工程設計碩士論文,頁69-70,2017年7月。
  • 張溪南,〈黃海岱及其布袋戲劇本研究〉,中正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論文,頁114,2002年。
  • 張溪南,前揭註3,頁69-72。
  • 呂昆彥,〈臺灣戰後布袋戲的媒體化過程:以五洲派為例〉,淡江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頁63-65,2013年6月。
  • 張溪南,前揭註3,頁70。
  • 呂昆彥,前揭註5,頁80。
  • 張溪南,前揭註3,頁89。
  • 解昆樺,〈假面與鏡子——黃立綱金光布袋戲角色研究〉,中興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論文,頁46,2019年1月。
  • 陳龍廷,〈黃俊雄電視布袋戲研究(民國59-63年)〉,頁80,轉引自解昆樺,前揭註9,頁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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