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上任兩年二修勞基法,有什麼改變了? | 曹新南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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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上任兩年二修勞基法,有什麼改變了?

蔡政府執政兩年,令人頗為有感的,或許是兩年後二修勞基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蔡政府執政兩年,令人頗為有感的,或許是兩年後二修勞基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蔡英文總統所帶領的民進黨政府上任至今已屆兩年,在這兩年之間,蔡政府陸續推出諸多政策,影響與後續評價不一。其中,令人頗有感的,或許是勞基法兩年間二度修法,其修法頻率之密集且前後修法結果的「開倒車」之虞,引發社會接連激烈抗爭,尤其是勞基法二修後所影響的層面更需大眾持續關注。

上任兩週年之際,本文將回顧勞基法二度修法間所帶來的改變及影響。先說結論,儘管蔡政府上台後的勞基法修法工程短期內的確勞工帶來程度不一的勞動風險,但長期來看,這一波修法工程也有助於台灣社會勞動意識的提升。就此說來,或許這也是勞基法修法的「另類」價值。

和諧?被和諧?傳統的勞動關係

勞動基準法自1984年實施以來,迄今已超過30年,所有人都琅琅上口,知道有勞基法這個法律,但是,絕大多數人都不清楚具體內容。

而不清楚的原因或許來自台灣社會的教育與價值觀。我們從小所受的教育,就是認真念書,念完書好好找個工作,然後努力工作賺錢,接著成家生子升職賺更多的錢,最後退休養老。

「愛拚才會贏」、「成功不是偶然」,這些話不管那個世代都多少聽聞,或是被這樣教導到大的。對許多賣命而升職的主管而言,看到員工準時下班,會容易產生該員工缺乏向心力、帶壞公司工作士氣的成見,應該要盡速幹掉——這樣的員工是不努力的、不好用的、不會成功的——只有賣力工作,才是成功人生的方程式。

以往,這就是多數人被教育的價值觀,勞資關係便在這樣的氛圍中營造出和諧的假象。公司怎麼說,勞工就怎麼做,公司說政府講的勞工節沒放假,大家就失望一下然後繼續工作,一切似乎都很美好。

在以往的勞雇關係中,真正到抬出勞基法對簿公堂的機會其實很小,除了雇主會以「已徵詢過勞工局」作為背書外,勞工也不熟悉勞動法令,勞資關係一片和諧——即便是「被和諧」的可能居多。

然而,近年來,風起雲湧的幾件知名勞工運動,如RCA工人與關廠工人案,在一次次抗議行動中漸漸累積出媒體曝光度,將勞資衝突的議題不斷地帶進台灣輿論空間,搭配過往累積的工運能量,勞工權益的議題也才真正地被廣泛討論。

這時,大家開始意識到,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是多麼的重要,開始正視到許多勞動條件的問題,開始戳破以往的和諧只是假像。同時,隨著《過勞之島》一書出版,揭露了台灣每11天就1人因過勞死亡,全年總工時在全世界名列前茅。各界開始重視與討論,如何降低工時並增加休息時間。

圖為2012年關廠工人前往台北火車站抗議馬英九政府所提出的代位求償。 圖/聯合報資料照
圖為2012年關廠工人前往台北火車站抗議馬英九政府所提出的代位求償。 圖/聯合報資料照

降低總工時、落實週休二日

降低全年總工時,與落實週休二日,成了普遍的共識。從2016年1月1日起,我國的工時制度,由雙週84工時,改為單週40工時,全年總工時約降低了104小時。我們若以每日正常工作8小時來看,一週40工時就是5個工作天,似乎可以將之視為直接週休二日。

但是在民間,很多公司卻不是這麼玩的,透過縮短每日正常工時,拉長休息時間的做法,每日營業時間可以不變,如一天正常工時縮為7小時或6小時40分鐘,許多雇主合法的讓勞工每週仍出勤6天,仍沒達到週休二日的目標。

再加上2016年中,勞動部廢止了內政部一個古老的函釋,大家開始意識到「七休一」,一例一休,就是在這樣的的背景下誕生。

說穿了,一例一休的修法目的,就是確立每七天有兩天可以休息,又顧及到產業的需求,所以特別將其中一天律定為「休息日」,這天若雇主有需要,可以讓員工出勤加班,又為了避免雇主濫用員工休息日加班,所以設計了做一給四的規定,並拉高加班費率,休息日可以加班,但雇主要多付出一些加班費,讓加班沒法週休二日的勞工能多有一些補償。

實施一例一休後,原來勞雇雙方都不熟法令

2016年12月6日,在不管勞團抗議,搭配砍七天假做為配套的同時,一例一休在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

首當其衝的是各公司的人資人員,因為法令從公告到實施,非常倉促,各公司人資及系統廠商幾乎都應變不及,因為,並非所有企業人資對於勞動法令都是那麼熟悉。

我們看到許多人資在各社群中的哀嚎與求救,各管理顧問紛紛開班教導如何應變,我們這才驚覺到,原來不少人資對於勞基法的認識也是不足的。很多人以往沒有「七休一」的觀念,也沒那麼清楚地認知到例假日正常狀況下不得加班,反正週日叫員工來加班,週一給員工補休即可;也許多人資不清楚變形工時是怎麼回事,更遑論合法實施變形工時的程序了。

而更多的是雇主的誤解,不管是中小企業,甚至大公司雇主也如是,例如見諸媒體的:

  • 工總理事長許勝雄某天晚上有應酬,為避免司機超時加班,改找大卡車司機代班。事實上,主管駕駛適用勞基法84-1條責任制,一例一休修法並不影響。
  • 又如,上銀科技董事長卓永財表示,一例一休實施後,週日加班要發三倍薪水、還要補休一日。這與一例一休也無關,若週日為例假,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能加班的,且加班費也不可能三倍。若是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合法例假日加班,是一倍的加班費,另外事後可以補假一天;但若是違法的加班,加班費仍是一倍,但就沒有事後補假了。
  • 再如,義美食品總經理高志明說,因為一例一休,許多勞工因此無法增加收入,必須再兼第二份、第三份工作。

究其實,一例一休完全沒有禁止加班這件事,甚至若是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反而收入會提高,因此很顯然的,是雇主不願意多增加支出,反而向勞工表示一例一休規定不准加班。諸般因誤解所實施的公司制度,公司都向勞工與消費者表示是因為一例一休的關係,導致部分勞工也開始抱怨一例一休。

我們也發現許多勞工開始四處找解答,想知道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很遺憾的,我必須說,就實際看到的案例,許多雇主並不合法。例如,每天工作8小時,月休6天,薪資21,009元,或是國定假日不給、特休不給,前者違反勞基法第36條每七天要有一個例假日、一個休息日的規定,後者分別違反勞基法第37條國定假日與第38條的特別休假規定;甚至有小店家老闆直接告訴員工,我們服務業不適用勞基法的。

套句政治大學法學院林佳和副教授所言:「一例一休是一面照妖鏡!」將許多以往的勞動關係整個翻了起來,大家才驚覺,原來有那麼多雇主,之前對勞基法並不熟悉,也並不那麼守法。我們也從一例一休實施後的勞檢違法雇主公告中發現,違法事項最多的,包含加班不給加班費,單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及每七天沒有給一天例假,這些其實都不是一例一休的新規定,而是勞基法既有的規範。

2017年底的勞基法再修法,與其是對一例一休的不滿,毋寧說是雇主團體對於既有整部勞基法的反撲。

2016年12月6日,以砍七天假作為一例一休配套的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勞團在立法院外抗議表達不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6年12月6日,以砍七天假作為一例一休配套的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勞團在立法院外抗議表達不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勞基法再修法,進入勞資關係緊張時代

賴清德接任行政院長後,第一件大事就是力主推動一例一休的修法,但是整個過程卻是充滿了不合理與粗暴,不管學界建議與民意反彈,直接強勢通過勞基法的再修法。

為何說是粗暴不合理呢?我們依據勞動部在 2017年11月17日晚間公佈的「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影響評估」 ,該日的白天,也就是立法院通過一讀付委的同一天。

該影響評估報告指出,2017年1至8月與前一年同期相較,每人每月總薪資增加2.41%,加班費增加7.41%,正常工時減少1.4%,加班工時減少0.2%。一例一休實施前,有69.9%的勞工是週休二日,2017之後上升為84.6%,增加了14.7%。

工時減少,工資增加,週休二日比例增加,這不正是一例一休希望達到的目的嗎?所有人都大惑不解,勞動法令的修改,一定是朝正向前進,而一例一休正在朝此方向進行,為何整個大倒車往回開?

而且此次再修法,一方面取消休息日做一給四的門檻,搭配1比1加班費換補休,使得週休二日完全破功。而表面上似乎沒動到總工時,但是所變動的都是讓短時間內,雇主可以合法讓勞工密集加班,這會使得過勞的風險大大提升。

然而蔡政府卻認為,再修勞基法,就是要讓勞工能賺到加班費,但這是因為本薪過低無法維生。後來蔡政府又呼籲雇主幫員工加薪,但是,雇主是不會主動提高本薪的,因為若本薪足夠維生,勞工加班的意願就會降低,對雇主當然不利。

所以,我們看到的現實是,低薪長工時,勞工勉強餬口,近日發生的國道貨運司機過勞造成三死電信業的「499之亂」導致員工超時工作,這些都是常態,但是執政當局不是思考如何改善,而是修法使其就地合法。

近日,蔡政府開始關注低薪問題、少子化問題,這些都與勞工的工時與工資密不可分啊,勞基法再修法,正是加劇這些問題的推手。但是,我們卻看到政府宣稱實質總薪資達到了59,852元歷史新高,也提出了說幫公務員、派遣員工加薪後,私人企業雇主就會大發善心或見賢思齊地也幫員工加薪。而這種不切實際的想法,對一般民眾而言,就純粹只是幹話而已。

近日發生的「499之亂」員工超時工作,都是勞動現場的常態。但執政當局不是思考如何改善,而是修法使其就地合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近日發生的「499之亂」員工超時工作,都是勞動現場的常態。但執政當局不是思考如何改善,而是修法使其就地合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政府的最大貢獻

拜此次勞基法的再修法,我們看到更多的衝突,更多的不合理,但也引發了更多的關注。也因此,在2017年12月23日的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中,我們看到了不同以往的面貌;以往,都是勞工團體出來反對,但是當日,我們看到許多的一般勞工也都站了出來,顯見此次勞基法的再修法,已讓更多的民眾意識到勞動權益的問題。

為何這樣的轉變很關鍵?由於過往絕大多數勞工自認為上班族,與上街抗議的勞工是不同族群,或根本沒意識到雇主違法讓自己的權益遭侵蝕。又或是,雖然自己知道雇主違法,但是為了工作、為了飯碗,只能忍氣吞聲,摸摸鼻子自行離職,另外再去找工作。

而現在,改變已經開始了,在這一例一休與後一例一休時代,陸陸續續地有勞工站出來向雇主爭取勞動權益,這兩年的自主工會紛紛成立,罷工更是時有所聞,而號召與行動也越趨成熟。

即便大勢所趨如此,我也曾接獲部分雇主反應不要讓勞工知道太多勞動法令「勞工知道了會吵,不好管理」。我總是笑笑回答:「若公司一切守法,為何不開誠佈公跟員工講清楚呢?」在這網路資訊發達的年代,愚民政策已不可取,公司若企圖違法,並對員工隱瞞,其實只會有反效果。

在蔡政府執政兩週年的此際,回顧民進黨政府上台後兩年兩度的勞動法令修法,儘管第一次一例一休的修法以砍七天假作為配套,但實務上的確提升了勞工的薪資所得並降低工時,但近期的勞基法修法卻反而消耗了前次修法的美意,讓勞動處境更為惡化。

但是,持平評論蔡政府的「功」的話,或許是連續且密集的修法,反而讓更多勞動者真真實實地意識到勞動權益的重要性了。也唯有當更多人都有這樣的共識後,勞動意識才有萌芽的可能,落實勞基法才不會淪為一場空談。

新版勞基法於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上路,醫護人員憂心新版勞基法中縮短輪班間隔恐惡化其勞動條件,進而影響民眾就醫權利。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版勞基法於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上路,醫護人員憂心新版勞基法中縮短輪班間隔恐惡化其勞動條件,進而影響民眾就醫權利。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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