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工就上六天班:連假補班的規範和常見問題有哪些? | 曹新南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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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工就上六天班:連假補班的規範和常見問題有哪些?

今年年假過後的第一個週末就碰上補班日,許多上班族怨聲載道。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今年年假過後的第一個週末就碰上補班日,許多上班族怨聲載道。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每年最晚在6月30日前,行政院人事總處就會公告次年度的「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這時,大家最關心的,就是隔年過年時,連假有幾天,以及還有幾個三天或是四天的連假。

這時各媒體的「請假攻略」就紛紛用最吸睛的標題搶佔版面,例如:「2023請假攻略!春節請4天狂放16天!」諸如此類的攻略文一再出現,引起雇主與人資單位一陣緊張,因為怕同時請假的員工太多,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2023年連假及補班概況

以2023年來說,連假與補班狀況幾乎是歷年之最,首先,是春節連假是史上最長的十天,整年共有六個週六補班日,二月更是有兩週要連上六天班。大家放假之餘,卻哀嚎這樣補班太累了。

為何會有這樣的狀況? 以下可能要先說明一下:

首先,這個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主要的適用對象是政府機關,民間企業還是要依據《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只是不少週休二日的民間企業會比照辦理,不過仍有些許不同。

第一個不同是勞動節,因為公務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這個行事曆沒有五一勞動節,若是民間企業要比照政府行事曆,勞動節這天必須要加上去。

第二個不同是休息日,因為休息日的規定來自《勞動基準法》,所以政府的行事曆也不會有休息日。一般來說,就是週六、週日這兩日都是例假日,而民間企業則會有一天是休息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彈性放假補班的依據

第一原則:國定假日碰上週六日,往前或往後補假一天

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1條規定: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紀念日及節日」也就是俗稱的國定假日,簡單來說,若與休息日或例假日同一天,必須要補假,若是在週六,就往前於週五補假;若是在週日,則往後在週一補假。只有農曆春節(除夕至初三)是一律往後補假。

也就是說,國定假日在週五、週六、週日、週一這四天時,就會自然形成三天連假,不用另外補班。

第二原則:如果國定假日是週二或週四,就彈性補班形成連假

依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第一項規定:

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補上班的規定則在上述要點的第5點:「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也就是說,國定假日在週二、週四這兩天時,就會彈性把週一、週五放假,形成至少四天連假(今年四月兒童節與清明節有五天)。

但是多放的一天要補班,原則是先補再放,所以通常是在前一週的週六。不過這是原則,例如2023年小年夜(1月20日)適逢星期五,功能性調整放假,本來應該在前一週週六1月14日補班,但是為了配合112年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所以又再提前一週於1月7日補上班。

第三原則:如果小年夜(除夕前一天)是工作日,彈性放假

不知道大家記不記得,以前小年夜是沒有放假的,甚麼時候改變的呢? 這是109年1月時,由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之後除夕前一日的小年夜調整放假。

並修正於《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第一項:「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所以,2023年的春節連續假期十天,就是依據上述的規則,本來四天的國定假日,加上例休日四天,又彈性補班兩天所形成的。

109年1月時,由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之後除夕前一日的小年夜調整放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109年1月時,由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之後除夕前一日的小年夜調整放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連假過長有什麼影響

由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一年含勞動節有12個國定假日(尚不含原住民歲時祭儀),只有國定假日落在週三時,才不會形成連假。當然,連假三、四天應該還好,不過如果像今年春節連假十天時,可能會導致以下幾個狀況:

1. 勞工有更長自主時間,但覺得補班日太累

其實,偶一為之還好,2023年共有六個週六補班日,就會有這種聲音出現,有些勞工就會選擇在補班日時請假,以免影響週間休憩與作息規律。

2. 部分企業運轉不順,補班日勞工效率差

對於企業而言,頻繁的彈性放假與補班,可能會導致運轉不順暢,尤其是與國際接軌的企業,彈性放假連繫延遲,而補班日國外的對口沒上班也沒辦法運作。

而且,補班日一方面請假的員工人數較多,二方面可能讓許多勞工效率較差,都會導致補班日的營運績效比不上正常上班日。也因此部分企業會考量優於法令,補班日直接免除勞工出勤義務。

3. 部分企業補班日無法運作

也有些事業單位在補班日時無法運作,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股市,補班日時股市休市,雖然可以安排教育訓練或其它工作,但對券商而言,其主要經濟活動無法進行,這一天上班的意義其實有限。

有些事業單位在補班日時無法運作,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股市,補班日時股市休市,雖然可以安排教育訓練或其它工作,但對券商而言,其主要經濟活動無法進行,這一天上班的意義其實有限。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有些事業單位在補班日時無法運作,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股市,補班日時股市休市,雖然可以安排教育訓練或其它工作,但對券商而言,其主要經濟活動無法進行,這一天上班的意義其實有限。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彈性放假的影響範圍

1. 只適用配合政府行事曆的事業單位

這樣的民間企業,基本上也都是休週六日,所以影響不大。

不過要注意的是,因為配合政府行事曆的彈性放假與補班,會涉及好幾週的工作日變動,也就是要實施「變形工時」,所以勞動部以一個行政命令來解套:「指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之行業,並自即日生效。」

上述函釋的《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指的就是「八週變形工時」,只要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事業單位,都可以適用。不過私人企業必須要先取得工會同意,若無工會,則經勞資會議通過八週變形工時的適用程序,才不致違法。

2. 未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的企業不受影響

民間企業的業態與出勤狀況非常多樣,並不是所有企業都是週休二日,或是都在週六日休息,例如醫療院所、服務業、製造業等,各有原來的工時制度,這些行業就沒有依照政府行事曆連假或補休的問題。

不過,不管是輪班制、排班制或是哪種變形工時制度,仍各自依勞基法的規範進行班表與人力調度。

彈性放假與補班最常遇到的問題

實務上最常發生的,就是彈性放假與補班前後的到職與離職問題。這時最重要的重點是公司有沒有完成合法的八週變形工時程序。

1. 補班日後連假前到職

若是有新進員工前面沒有補到班,到職後在彈性放假那天是否該出勤呢?有些雇主會認為,新進員工沒有補到班,所以沒有彈性放假。但因為全公司都沒上班,就會考慮扣發一天薪資,或是要求新進員工該日請假。

理論上,若是私人企業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應該要先完成八週變形工時的合法程序,同時要公告週知。這時公司的班表就已經變更了,也就是說,補班的週六屬性是工作日,彈性放假的週一或週五屬性是對調前的週六休息日。

所以,對該新進員工而言,雖然沒有補到班,彈性放假那天,還是他的休息日,扣發薪資或是強制請假,都有違法風險。

理論上,若是私人企業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應該要先完成八週變形工時的合法程序,同時要公告週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理論上,若是私人企業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應該要先完成八週變形工時的合法程序,同時要公告週知。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2. 連假後補班日前到職

少數狀況下,可能會先彈性連假,之後再補班,例如2023年的春節連假,其中1月27日週五是先放假,然後在2月4日週六實施補班。

這時,若有員工是2月1日到職,可否主張因為其1月27日沒有放到假,所以2月4日沒有義務補班呢?

若是公司有完成八週變形工時的合法程序,則2月4日週六就是公司的正常上班日。但是這要看員工到職前,勞動契約有沒有特別說明公司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而且應該要特別說明2月4日為正常上班日,且報到當日書面簽署同意。若是沒有說明清楚且經雙方同意,容易造成爭議。建議免除該員工該日出勤義務,或是避開補班日後再到職。

3. 放假後補班日前離職

同上述狀況,因為今年有一天是先放假,而在跨月的下個月補班,正好過完年,可能會有人放完假領完年終獎金於1月底離職,2月這一天該不該補呢?

這時也會有雇主認為應該要扣還一天薪水,但是,原則同前述,若有完成合法八週變形工時程序,這時彈性調整之後的班表,屬性已經變更了,勞工並不需要補還一日給雇主。

可是,如果雇主沒有完成合法八週變形工時程序呢?這就表示不能這樣彈性放假和補班。因此,週六補班要算休息日加班費。

但彈性放假那天,等於是雇主免除勞工出勤義務,依《民法》487條規定,仍要給付工資,且不用補服勞務,所以不能主張扣一日薪資。

4. 補班日不上班,但要求勞工請特休

因為考量補班日效率不高,有些雇主會讓員工該日不出勤。但若是強制勞工請特休,也是不行的。因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特休的發動權是勞工,而不是雇主。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特休的發動權是勞工,而不是雇主。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特休的發動權是勞工,而不是雇主。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多數員工同時請假,雇主可行的因應做法

1. 工作規則完善請假辦法

勞工若有正當具體事由,依據《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規範,勞工可以行使請假權利,因為具備法定事由,雇主並無准駁之權限。

但是,雇主可以制定工作規則,訂定請假程序。若是勞工未按照雇主規定,完成請假(或補假)程序、未提供請假證明文件,此時應可認勞工尚未完成請假。這時要看勞工無法完成請假程序的理由為何,有可能認定為曠職。

2. 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

這比較是管理層面的問題,代理人制度是經常被呼籲但容易淪為口號的制度。依據不同的產業與職務特性,很多時候沒辦法完全代理,例如就是有那麼多的工作量,沒辦法將一個人的工作量疊加到另一個人身上,或是某工作只有一個人能做,其他人做不來等。

因此常常會發生,例如要請假要自己找代理人,人緣不好的找不到,而代理人工作倍增,導致負面情緒,變成雖有代理之名,但工作還是沒被執行,或是因內部壓力而導致不敢請假等狀況發生。

所以,必須要依產業、組織及職務特性,事先律定代理人選,甚至是第二代理人,更重要的是每個人的工作紀錄、代理交接程序,以及要代理到甚麼程度,哪些要由代理人或主管立即承接,哪些可以勞工銷假回來後處理。

另外,也可藉由考核制度來評估,但是不能用請假多寡,而是要以工作績效為依據。若是有代理工作者,也應將此列為代理者的工作產出。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3. 職務輪調與應急人力

很多工作就是需要那麼多人力,例如四班二輪的產線,不太可能一個人請假,旁邊崗位的同仁就能以代理的方式來做,有了缺口只能設法補充,否則就還是缺口。

有些雇主會把尋找遞補人力的責任放到勞工身上,若是勞工要請假,自己要能找到人代班,但這其實不妥,因為若是事由合理,請假本來就是勞工的權利,不能把人力缺口的責任轉嫁勞工。

這時,遞補人力制度更形重要,例如保全、百貨公司專櫃等,有的雇主會聘用機動人力,專職在勞工休假時進行遞補。

若是臨時短期有大量人力缺口,除了平時儲備的短期臨時人力,更需事先規劃有哪些是公司的主要業務,可以由哪些非主要業務的人力做支援。當然,這包含了平常的職務輪調與教育訓練都要事先規劃進行,才不致慌了手腳。

4. 一切取決於平日和諧的勞資關係

會發生臨時大量員工請假的狀況,一是員工依「請假攻略」集中在特定日期請假,雇主應該在前一年度的政府行事曆公布時,即可提前因應。

另一種狀況可能是因為不滿,員工集體醞釀臨時請假,雖然必須具備合理事由才能請假,不過有兩個假別,生理假與特別休假,不需要證明即可提出,這些都可能會打亂雇主營運的腳步。

但是,會有員工集體請假的狀況,很多時候是因為平常累積的不滿,等到事情發生了,都已經太晚,雇主更應在意的,是平日如何維繫良好的勞雇關係。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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