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所有人的司法獨立:《法官法》修法的木馬屠城記 | 孫健智 | 鳴人堂
親愛的網友:
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建議您提升您的 IE 瀏覽器至最新版本,感謝您的配合。

屬於所有人的司法獨立:《法官法》修法的木馬屠城記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上個週末,我跟實務界的朋友聚餐,順道歡送即將離職的同儕。聚餐的地點很早就決定了,是選在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對桃檢前檢察長彭坤業「轉知陳情」的那家餐廳。原本只是KUSO一下,到了現場才發現,這家餐廳沒有包廂,邱、彭兩人是在大庭廣眾之下關說,真不知該說大隱隱於市,還是毫不顧忌的膽大妄為。

請容我提醒讀者:關說沒有成功。

事實上,關說很難成功,因為時代已經不一樣了。在解嚴超過30年,動員戡亂時期終結時出生的孩子,都已經穿上法袍、坐上法檯的今日,司法獨立早就成了司法官與生俱來的基因,司法面臨的挑戰,也早就跟威權時期天差地別。

公平審判有賴制度保障

關於司法官的懲戒,《法官法》上有評鑑程序跟職務法庭等規定。法官或檢察官不同於一般的公務員,並不是長官說要懲戒,就能移送監察院、公懲會,原因正是要維護司法獨立。

「司法獨立」看似遙遠,卻跟人民對公平正義的企求息息相關。所謂「獨立」,最核心、關鍵之處,就是「在審判個案的認事用法上不受指令」,沒有人可以命令法官,哪個案子應該怎麼判;法官也不會只因為裁判結果觸怒當道,就遭到秋後算帳。一切都看證據、看事實、看法律。

正如「和平靠國防」,而不是國防靠和平,公正的司法也不能只靠法官的良心跟道德勇氣,必須要有相對應的制度,保障我們不必提著頭顱辦案。這裡面也沒有什麼了不起的大道理,一切只因為我們首先是人,接著才是司法官。

正如連日以來,來自法院、檢察機關以及律師界的許多法律實務從業人員反覆指出的,尤美女立委版的《法官法》修正草案,正在摧毀這樣的制度與保障:它先是將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多數成員,綁定跟執政黨友好的民間司改團體,再增定「法律與事實間的涵攝錯誤」作為評鑑事由;也就是,整個審判過程、整個判決內容,都可以送評鑑。

雖美其名為「監督裁判品質」,實則,這項法案一旦通過,司法就會立刻倒退不只30年——有權發動法官懲戒的法評會,可以直接告訴法官該怎麼判,言下之意,「不照著判你就等著瞧」,這不正是擺明了干預司法?

威權時代的政客與官僚,都還不敢訂定這種法條,民間司改團體的職業司改家們竟能投書媒體,夸夸而談,其膽大妄為的程度,比諸邱、彭二人,實有過之而無不及。真叫人不知如何是好。

特權律師補完計畫?

各位讀者或許聽說過,去年北部某法院跟律師公會座談時,就有律師建議,法官指揮訴訟,必須公正,不可以碰到某司改團體的律師就特別客氣。這個司改團體,手上就握有將法官送評鑑的大權。

我們不知道提出這個建議的律師,具體碰到的情況是怎麼一回事,有可能法官真的忌憚司改團體律師,因此有所偏頗;也可能根本沒有,只是這位律師自己心裡有疙瘩。

不過,無論是那種情形,都足以證明,讓特定民間司改團體掌握請求評鑑法官的權力,已經使律師當中的特權階級悄悄成形,這對司法的公正性與公信力,自然是一大損傷。尤美女立委版的《法官法》修正草案,不但沒有改正這個問題,反而把這個民間司改團體的人馬,積極引進法官評鑑委員會變本加厲。

如果一定要說,這個版本的草案有什麼優點,我的意見是,這個法案一通過,關說很快就會絕跡,而且是自然而然的絕跡;你只要委任該民間司改團體的律師,法官就會乖乖聽話,哪還用著關說?

但這會是你想要的司法嗎?

維護司法獨立就是捍衛民主

筆者廁身法曹,深知訴訟制度的缺陷所在:它耗時費力,有時還很花錢,程序上的技術性問題,更常讓外行人焦頭爛額。但訴訟制度難以取代的優點,就是它力求公平。在訴訟當中,雙方都必須把手上的牌攤開來,無論是證據、事實、法律,一張一張打出來,再由法官判斷誰輸誰贏。

如果沒有充分的人力物力等司法資源,這一切都是空談;如果沒有不受干預的司法,這一切也都會是空談。

在政黨輪替已經不只兩、三次的2019年,民間司改團體還抱持著「告不贏就找人來修理法官」的心態,甚至打算把這種心態定到《法官法》去,叫人不禁皺眉:到底誰才是威權遺毒?

留言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