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宴與高級襯衫:翁茂鍾的「死亡筆記本」可信嗎?
近日報導富商翁茂鍾的27本筆記本中紀錄了長年與司法院、檢、警、調高層吃飯、送襯衫、送補品,甚至與承審法官接觸的事件,引發各界批判。去年9月,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日前司法院及法務部只公布40人調查結果,卻遭各界抨擊是漫無標準。
死亡筆記本
試想,如果有一天警察扣到一本毒品人口的筆記本,上面詳細記載了他什麼時候向你買了多少錢的海洛因,如果檢察官沒有讓你有機會答辯,就起訴你販賣海洛因,你服氣嗎?
對於翁茂鍾的筆記本記載有送襯衫、禮品給法官檢察官,好幾位法官及檢察官紛紛喊冤,說根本不認識翁茂鍾,沒有跟他見過面,也沒有收過襯衫及禮品。
對於翁茂鍾筆記本的內容,社會各界幾乎對媒體報導都深信不疑。筆記本的記載是不是可信?有沒有錄影、錄音、目擊證人或任何書證、物證可以佐證?似乎都不重要了。誰只要被翁茂鍾的筆記本記上一筆,誰就死定了,百口也莫辯。
媒體披露所謂袖口繡名字的高級襯衫,有收到襯衫的檢察官表示那是一件399元的襯衫。到底高不高級,筆者是沒看過,但好奇大家怎麼知道送的是高級襯衫?有人說袖口繡名字的一定是高級襯衫,讓筆者也想拿自己的襯衫到巷口繡學號的店,請老闆在袖口幫我繡個名字,讓我那些2件599的襯衫可以瞬間變成高級襯衫。
在社會各界一面倒的撻伐聲下,筆者必須逆風地提出質疑:「司法院及法務部公開名單,已經造成各界對名單上的人公審,司法院及法務部難道不用把他們的答辯一併公開嗎?」同時公開筆記本的內容及筆記本中被寫到的人的答辯,哪個說詞可信,社會各界自有公斷。
不同的倫理規範
很多人拿著「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中3000元或500元的標準,來審視法官能不能收受餽贈。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套用在法官身上,其實竹篙接菜刀,誤會一場。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條即明定「行政院(下稱本院)為使所屬公務員執行職務……」。法官是隸屬於司法院,不是行政院,所以法官並不適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規範法官能不能收受餽贈的依據其實是「法官倫理規範」。該規範第8條規定:「(第1項)法官不得收受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之任何餽贈或其他利益。(第2項)法官收受與其職務上無利害關係者合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餽贈或其他利益,不得有損司法或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8條也有類似的規定。
對於職務上有利害關係的情形,法官是一律不得接受任何餽贈或利息,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則有許多例外可以收的情形。在職務上無利害關係的情形,法官只能在「正常社交禮俗標準」內接受餽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則是都可以接受,只是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要申報。比較起來,法官倫理規範還比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來得嚴格許多。
回到翁茂鍾的筆記本的內容,被記上一筆的法官檢察官是不是都與翁茂鍾有職務上的利害關係?媒體報導的「富豪宴」到底有多豪侈?送的「補品」到底是長白山的千年老蔘,還是保力達B?司法院及法務部難道不該說清楚講明白嗎?
再次的司法風暴
99年7月間查獲高院陳榮和等人集體貪污案,隔了不久又傳出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子關說案,後來又爆發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貪污案,近年又有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及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陳情轉知」的關說案,持續重創司法公信。這幾年每當親友問及:「法官會不會貪污?」筆者只能尷尬地回應:「我沒有,別人我不知道。」司法高層如何操弄、影響司法案件,不是筆者這種基層到不能再基層的小法官可以參透的。
誰也無法為別人的操守背書。司法界的關說跟貪瀆是否銷聲匿跡,筆者沒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但對於翁茂鍾筆記本的媒體報導,筆者也不會輕信。
面對近日翁茂鍾的筆記本所揭露的「百官行述」內容為何?是否有證據支持?筆記本內涉及的法官檢察官的答辯為何?司法院及法務部應儘速調查並公開,若再遮遮掩掩,只會讓「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順口溜繼續流傳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