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台灣#MeToo浪潮:讓我們做一個對性暴力負責的社會 | V太太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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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台灣#MeToo浪潮:讓我們做一個對性暴力負責的社會

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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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遲來的台灣#MeToo浪潮:父權社會的養成,如何讓女性受害?

自5月底至今,屬於台灣社會的MeToo浪潮仍未停歇,從政治到學術界,從媒體到文藝界,我們閱讀了一篇又一篇來自受害人的陳述。近期幾起和演藝圈相關的事件,更是在社會上激起許多討論。

走到如今,或許也如評論者所言,台灣社會目前所面對的風起雲湧,已經很難單用MeToo這樣一個來自西方社會的標籤所形容,而是獨屬於台灣社會的獨特問題。一方面我們必須正視過去的不正義,看見過去被壓制、掩蓋的傷害;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得不自問,下一步應該走向何方?

一路堆積的性別意識

熟悉台灣社群網路上性別相關討論的人,在過去十年間大概都記得幾起重大事件:2014年陳為廷爆出性騷擾行為,大約可以說是「覺醒青年」或「太陽花」世代第一次被迫直面性騷擾與性暴力之問題:那是每一個男人都會犯的錯(於是也是每一個女人都是必要經歷的傷痛)嗎?2015年,台灣跟隨歐美社群,開啟了「解放乳頭」運動,台灣女性投入「性解放」行列,主張「我的身體、我的選擇」(My body, my choice)。

2016年,網紅林雅強一句「高中時,班上都會有幾個像羅瑩雪這種恰北北的女生,你們敢去玩這種人的肩帶嗎?」引發一場「拉肩帶之亂」,許多女性紛紛在社群網站訴說,自己在學生時代因為男同學這類拉肩帶的行為,所帶來的身體羞恥感,以及被侵犯的不愉悅。與此同時,性權派提醒人們,不要讓「受害者敘事」主導性別討論,進而強化女性在性互動中都只能是被動並受害之角色。

同一年的兩個月之後,爆發輔大心理系性侵事件。該系女學生指出自己在系上活動後遭到同學性侵,然而向師長舉報後卻遭遇類似於「吃案」的對待。這起事件在台灣掀起軒然大波,甚至超出「同溫層」,引發許多過去可能未曾關注過性別議題之人的注意,也讓「性侵害」以及相關的正義、修復和其中的權力問題,成為一個非小眾之議題。

在那之後,好萊塢爆發MeToo運動,得逞多年的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終於被繩之以法,而台灣社群網站上陸陸續續有和性別暴力相關的揭露、討論,但始終未能形成大規模之浪潮,直到今日。從某個角度說來,這或許可以解釋為,在過去這麼多年歲與事件的「鋪陳」之下,台灣社會如今終於走到了一個,性暴力受害經驗可以被大量訴說,並被傾聽的時刻。

之所以回溯歷史,一來是因為作為這些事件的目擊者之一,對於台灣如今可以這樣大規模地討論性別暴力、性騷擾、權勢與關係裡的權力關係,未嘗沒有一種「有生之年」的感嘆。更重要的原因則是,過去這些事件雖在當下引發很熱烈地討論,但社群網站永遠不缺新鮮事,因此或許也容易讓人覺得這些事件與討論「船過水無痕」,沒有留下任何實質的影響。然而,今天我們所在的局面,或許就是過去這麼多年的積累所攢下的一點點能量,而我們在未來的日子中,如何繼續維持並強化這些能量,是我們接下來必須面對與回答的問題。

2016年爆發輔大心理系性侵事件。該系女學生指出自己在系上活動後遭到同學性侵,然而向師長舉報後卻遭遇類似於「吃案」的對待。圖為時任輔仁大學心理學系教授夏林清舉行記者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6年爆發輔大心理系性侵事件。該系女學生指出自己在系上活動後遭到同學性侵,然而向師長舉報後卻遭遇類似於「吃案」的對待。圖為時任輔仁大學心理學系教授夏林清舉行記者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在制裁加害人之外

假如我們仍舊以MeToo運動的框架來討論,台灣社會目前所面對的仍只是第一階段,也就是受害者的經驗訴說,而這個階段可能也應該是耗時的。在這些訴說之後,我們可以做的會是探討這些傷害與侵犯背後是否有共同的模式。儘管每起事件中都有其異質性,但我們的社會體制如何激發、容許、合理化,進而鞏固與傳承暴力?再來,我們如何扭轉這個創造暴力的體制?怎麼樣才有可能「接住」受害人,並讓「加害人」不再加害?

因此,儘管我也覺得此刻或許言之過早,但仍是想要延續著前兩篇文章的脈絡,簡單梳理作為一個集體,我們可以問彼此哪些問題?我們眼下所面對的處境,是一個不應該操之過急的狀態,而我們所提出的問題,當前或甚至是短暫的未來內,恐怕也很難獲得明確清晰的答案。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從現在開始思考,而當我們開始思考之後,或許就更有可能,可以成為一個對性別暴力更為負責的社會。

隨著一起又一起的事件揭露,陸陸續續看見許多過去掌握有資源、權勢或名聲的人「跌落神壇」。這樣的指認有其意義,因為這些人經常在他們所處的環境中享受各種特權與好處,同時因為他們的地位,讓他們的壓迫與剝削行為始終不為人知,也因而不斷地有人受害。因此,揭露並對這些人的位置做出調整,其中的正面意義在於矯正過去不平等的體制。

然而,我們的訴求不會也不應該只停留在「取消」個別行為人而已。因為性別暴力是一個結構問題,來自於父權社會中不同性別之間不平等的權力分配,以及根據生理性別所賦予的特定性別角色義務和規範。因此,單單憑藉著「除去個別行為人」,很難讓暴力徹底消失。我們必須面對的終極問題是,這個「加害」與「被害」的結構如何形成?如何打破?男性為何掠奪女性的性;而當女性受害時,我們怎樣才能給予她們支持和協助,並且賦予力量?

MeToo浪潮持續延燒,隨著一起又一起的事件揭露,陸陸續續看見許多過去掌握有資源、權勢或名聲的人「跌落神壇」。近期黑人陳建州接連被大牙、郭源元兩人指控性騷,黑人發出聲明否認。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MeToo浪潮持續延燒,隨著一起又一起的事件揭露,陸陸續續看見許多過去掌握有資源、權勢或名聲的人「跌落神壇」。近期黑人陳建州接連被大牙、郭源元兩人指控性騷,黑人發出聲明否認。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放下「大局為重」的組織文化

讓我們先回顧一下這起運動最初的起點,亦即民進黨前黨工的指控。當事人表示自己在為民進黨工作期間遭到外部合作廠商性騷擾,回報當時黨內主管後卻遭到冷處理,甚至是缺乏同理心的回應。

事實上,和其他政黨相比,民進黨可以說是「進步」許多,早在1998年就在黨內設置了性騷擾案件的處理辦法。那辦法為何失靈?根據媒體報導,其中的問題包括申訴管道與主責單位不清、缺少外部聲音、心理支持與法律協助系統有待補強、辦法所含括的對象不夠廣泛等。

然而,除了辦法本身的問題以外,還有一些來自於環境的限制。例如已有評論者提到,在政黨這樣以信念感與價值為主導的團體內,更容易催生一種「大局為重」的組織文化,導致某些可能影響組織情誼或聲譽的負面事件(如團體內的性騷擾)難以被揭露。

大局為重的信仰,除了讓受到侵害的當事人難以言說以外,也經常是讓組織無力或選擇不回應內部性騷擾/侵害事件,甚至在當事人現身後,試圖壓制對方聲音的原因。一方面,比起檢討與改革組織文化,將這些事件視為個別「壞人」的單一行為,或只是好人們「一時失足」,都來得更為簡單容易,也可以繼續維持組織內部對「大局」的美好想像。

另一方面,對這些事件進行處理,不但可能影響組織內部的人事結構與動力、情感關係與和諧,甚至會損害組織的外部形象,因此對於以理念與正面價值為「主打」的組織來說,更必須顧全這個「大局」。

民進黨副祕書長楊懿珊(左)與性平部主任李晏榕(右),提出黨內性騷擾防治措施改善說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副祕書長楊懿珊(左)與性平部主任李晏榕(右),提出黨內性騷擾防治措施改善說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個人性別正義與組織性別形象的衝突

即使組織不被這個「大局為重」的想像綁架,在組織內部處理性平事件也可能面臨其他障礙。比方說,當企業或組織設置了性平事件處理單位時,單位人員乘載著兩種身分:公司員工與性平事件調查者,而這兩種身分互相衝突。白話地說,組織內「性平小組」所要追求的「性別價值」究竟為何?是受害者的公平正義,還是組織本身的性別形象與其他利益?

縱使這個性平小組可能抱持著正確的性別價值觀,認為性騷擾與侵害事件不應該被「吃案」,但不同的角色衝突仍有可能讓他人選擇以一種較為「和緩」、對組織本身影響較小的方式處理1

這或許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在很多事件中,當受害者向主管投訴受害經驗後,主管選擇的做法會是將雙方在物理空間上做區隔,例如將行為人(或甚至是受害者)調職。一來,隔離成為一種解方,未嘗不是因為這是對組織影響最小的處理。選擇隔離處置的組織,不見得是對性平價值毫不在意,相反地,對同時面對兩種身分的「性平員工」來說,這是一個某種程度上可以同時「補償」受害者、修正組織性互動,但又不高度危及組織內性別動力與組織對外之性別形象的方法。

二來,這反映了社會對於性騷擾/侵害仍抱持著某些迷思,認定這是一種個人衝動,是因為「慾望」才產生的一時失誤,所以行為人只要被遠離「引誘源」即可,而忽略了這是一個結構性、社會性,也是一個認知問題。不論是行為人還是受害者,他們所需要的,都是比「隔離」更多出許多的支援和協助。組織本身也需要比「清理個人」更多的行動,才能夠打造更健康的性別文化。

圖/美聯社
圖/美聯社

女人何故不挺女人?

在民進黨被揭露的第一起事件中,另一個令許多人疑惑不解的問題是:當初處置不當的主管許嘉恬自身也是女性,為什麼女人反而不挺女人?理論上來說,女性應該更有可能因為有過共同的身體經驗,更為理解彼此之處境,進而提供更多的支持。但令人遺憾的是,父權社會事實上也提供了很多相當強烈的誘因,讓女性選擇或不得不和現行的規則與秩序站在一起。

首先,父權社會將女性區分為「好女人」和「壞女人」,並建立一套「胡蘿蔔與棍子」的獎懲機制。在性別暴力事件中,各種強暴迷思將遭受性別暴力的女性打造成為因為不守規矩而受罰(因此「罪有應得」)的壞女人。剩下的女性們一來被教導好女人應該與壞女人保持距離,二來這些「壞女人」的遭遇成為有力之恫嚇,鼓勵女性繼續努力保持好女人的身分,三來,透過加入懲罰這些壞女人的行列,女性被允諾可以獲得某些紅利——例如在男性主導的社群中獲得位置與晉升機會。

於是,透過和這些受害的女性保持距離,女性們一方面可以催眠自己沒有受害的可能(因為「我跟她們不一樣,我沒有做錯事」),另一方面則作為自保,讓自己不會也成為受到父權社會攻擊與懲罰的對象,並同時得以向父權社會表達某種「忠誠」。

在這些自保與追求男性認可的情緒以外,我們或許也可以回頭檢討,某種「當自強」的當代女性文化,是否也間接地鼓勵了女性與這些身為女性的身體經驗切割,甚至壓制,並且把「受害」單純地視為個人的不幸甚至弱點,而不是特定結構下的集體處境。

民進黨立委范雲(中)、蘇巧慧(右)、高嘉瑜(左)、婦女團體與專家學者,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就近期#MeToo運動延燒,檢視現行性騷擾申訴機制是如何失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范雲(中)、蘇巧慧(右)、高嘉瑜(左)、婦女團體與專家學者,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就近期#MeToo運動延燒,檢視現行性騷擾申訴機制是如何失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一切都是「成功的必經之路」?

隨著越來越多女性進入傳統由男性所主導的職業領域,甚至擔任主管要職,所謂的「挺身而進」(lean in)文化成為一種為人稱頌的主流:人們開始相信,女性如果想要獲得什麼,就要自己勇敢、盡力爭取,甚至最好「打不過就加入」——女性應該學習男性同儕的思考與行為模式,才能讓自己脫穎而出。

然而,這種強調個人奮鬥的思維模式其實忽略了,個人成功與否不只和努力意願有關。當職業高度性別化、某些產業始終由男性主導、女性為主的產業則被低薪化,女性在教育、就業、升遷上的機會受限,又被困在無償與價值被貶抑的照護與家務勞動,甚至是長期的貧困中時,對於某些缺乏資源的女性來說,不管多麼用力地挺身,都難以打破由父權性別規範所設下的圍籬。

另一方面,成功突破重圍的女性卻可能內化這種價值,也合理化自己在挺身而進的過程中所遭遇的各種刁難與傷害,因為那是「成功必經之代價」。這些女性甚至可能面臨更高的道德要求,認定說出這些傷害是抱怨、是不成熟的表現,也是自己還不夠努力奮鬥的證明。尤其在傳統由男性主導的產業環境中,女性被期待要有更傑出、完美的表現,才能獲得認可,令他人信服自己真的名符其實。

諸此種種,在不同位階、身處職業生涯不同階段與不同世代的女性之間設下了圍籬。年長的女性主管不見得真的不相信遭遇職場性騷擾/侵害的女性下屬,但卻因為對上述「當自強」文化的信仰而將焦點轉向個人,將這些職場不公轉化成挑戰,以個人的「跨越」取代組織之正義。甚至,那些看似無情的冷處理言語都有可能是一種「苦口婆心」,因為「我們都是這樣走過來的」。

然而,性別意識提升和對性暴力問題的瞭解讓年輕世代的女性不再願意忍氣吞聲——更正確地說法是,意識到我們從來就不應該、不需要忍氣吞聲。職場上的性騷擾與侵害並非「天將降大人於斯人也」,而是長期性別權力不平等下的剝削與壓迫。女性本就屬於這些過去由男性所霸占的領域,我們不需要透過將這些不平等「打落牙齒和血吞」來證明自己的位置與資格。

綜上所說,當我們指出,解決這些職場上、組織內的權勢性騷擾/侵害,必須仰賴結構的改變時,指的並不只是在組織內部設立規章、流程、機制而已——儘管它們非常重要——更需要反思、挑戰、鬆動、推翻不良的組織文化、性別想像,與權力分配方式。一個組織要接得住受害者,除了要有一張網以外,還需要知道在什麼時候要把網打開的人,以及一個得以支持住這張網的團體動力。

這可能包括了打破性別暴力的迷思;認知到組織的性別動力,以及它如何影響組織內部的運作和互動;透過其他方面的性別支持措施(如友善育兒政策與同志友善環境)來促進內部的性別意識;更多元的溝通管道,以及更開放的溝通文化;多重的自省與審視機制等等。說到底,一個健全的團體或組織,其實關鍵並不是每個成員都無堅不摧,而是能夠承擔起內部個別成員與集體之脆弱性。

圖/美聯社
圖/美聯社

非典勞動市場中的性別問題

最後,在本次修法討論中,「雇主責任」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的關注焦點之一。除了引進外部力量、確認對雇主的監督機制以外,或許還有兩個值得思考的問題。第一:工會可以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一方面,更強大的工會能夠對企業和組織進行更好的監督,打造更友善的職場性別文化;另一方面,它可以強化受雇者之間的連結,弭平資訊不對等、累積協商資本,更在提供個別受害者協助的同時,打造集體行動之可能2

另一個問題則是勞動市場改變所造成的影響。在這次揭露的許多事件中,受害者都處於一個相對鬆散、流動性高的非典型職業環境中——如外聘僱問、契約工等——因此使得權責歸屬更為困難。舉例而言,如果一位派遣工人在要派機構遭到性騷擾,那麼要派機構和派遣公司之間,應該由誰負責進行調查,又由誰提供該員工所需要的各種資源(如諮商和法律扶助)?

在這個非典型勞動、零工經濟與平台經濟益發普遍的時代,個別受雇者可能面臨著更加原子化的職場生活,這是否會讓職場上的傷害更難被發現、關注與處理?集體的行動如何可能?

這麼說或許扯得有些遠了,但其實職場上、組織內的性騷擾/侵害,除了是個性別問題以外,也是勞動議題。就如同我在本系列的第一篇文章中提到,性別身分所帶來的資格會和其他壓迫體系結合,進而組成一個人的多重權勢,其他社會面向也會影響到我們如何看待與討論性別問題。

說到底,與其說MeToo運動是一個有明確目的、目標與進程的運動,倒不如說它是一扇門,一方面撕扯、暴露那些不良的性別文化,另一方面為我們揭開了許多早已潛藏、深植於社會紋理中的脆弱性。而在這扇門之後,作為一個社會,要怎麼一起繼續舖築前路,是我們必須繼續挑戰自己的問題。

▍下篇:

遲來的台灣#MeToo浪潮:性的解放與除魅

圖/美聯社
圖/美聯社

  • 這也說明了,為什麼引進外部專家到組織內部,參與性平事件的處理,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
  • 例如台北市醫師職業公會與台大醫院企業工會就提出了相關的討論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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