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遠程打擊能力,美國真對台灣開放攻擊性武器了嗎?
本次川普政府對台軍售的主題,雖然基本上可被視為是「針對近期威脅的美國主導非對稱建軍」,但另一個比較值得注意的特點,顯然是近幾年來美國逐漸放寬對台灣提供之前被嚴格認定為「攻擊性武器」的賡續趨向。
美國政府在2017年6月首度同意出售包括AGM-88B高速反輻射飛彈(HARM)以及AGM-154C「聯合距外(遙攻)武器」 (JSOW)在內,足以用來對中共本土軍事目標,執行壓制與阻絕打擊(interdiction strike)任務之能力。川普政府這次又釋出了ATACMS「陸軍戰術飛彈系統」、SLAM-ER「距外陸攻飛彈」等射程更遠的精準導引武器,許多人因而視此為美方具體支持台灣「攻勢性建軍」的證明。
ATACMS與SLAM-ER都具長程精準打擊能力
ATACMS其實是陸軍採購HIMARS機動火箭系統的一個子案,參謀本部當初主張建案採購HIMARS火箭系統的主要作戰需求,是利用分散部署在全島不同戰區各處的HIMARS配合各型不同的火箭彈種或戰術地對地飛彈,以對共軍在濱海泊地/兩棲換乘區艦艇或突擊舟波,以及對登陸灘頭等不同犯台階段迅速實施火力打擊,不一定需要調派兵力兼程趕往、甚至跨區增援。這可被視為「整體防衛構想」建軍指導下的一個經典案例。
美方此次隨HIMARS機動火箭系統出售的,是結合了WDU-18/B穿透爆破彈頭、FMU-161/B引信以及T2K(TACMS 2000)改良(GPS/慣性)導引系統的M57型ATACMS彈。除前述特性外,該彈尚具有近垂直的終端彈道以利穿透堅固目標。
依性能與歷年來美國對外軍售比較分析,據判此次對我出售的應是原本稱為ATACMS M57 Block IA T2K Unitary Missile的構型,也就是美國售予巴林、芬蘭、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友邦的標凖出口型。
綜上所述,這次出售的ATACMS地對地戰術飛彈明顯針對打擊較大型的單一目標,而非較區域性、較多重、較分散、較「軟」之目標。美軍對台灣有限度開放攻擊能力,也的確係以打擊在港內艦船或廠庫等大型目標為最優先。
SLAM-ER的意涵有別
雖然都是遠程精準攻擊武器,但美國出售ATACMS與SLAM-ER給我國還是有不同著眼點的。
這次出售的ATACMS M57型彈,使用的是跟魚叉飛彈完全相同的WDU-18/B單體500磅彈頭。而AGM-84H「距外陸攻飛彈」(SLAM-ER)的彈頭則重達800磅。因此攻擊較堅固或需要穿透較深才能達到最佳戰術目的之目標,顯然才是SLAM-ER所主要扮演的角色。
為滿足遠程打擊作戰需求,看似其實只需籌建SLAM-ER就好,何必還同時也採購ATACMS呢?這就要牽涉現實成本問題。
事實上,即便是成本相對較低的ATACMS也還是一種很昂貴的火力投射手段。SLAM-ER必須配合戰機投射。其優點是,若有戰機航程的加持,SLAM-ER的潛在打擊範圍其實遠遠超出ATACMS的300公里。相對於在開戰後還可藉疏散、隱藏、偽裝或在強固化掩體內保存戰力的HIMARS發射車與ATACMS,SLAM-ER是較易受侷限的作戰能力。甚至可以説,一旦全面開戰,我方機場跑道遭共軍飛彈持續癱瘓後,發揮SLAM-ER功能的機會就很小了。
也就是說,美國此次軍售部分攻擊武器品項之主要目的,與其説是支持國軍藉所謂「源頭打擊」癱瘓共軍進犯兵力整備,還不如説是認可我方藉「在共軍集結階段便對其擾襲、耗損、遲滯」延展戰鬥空間、以利濱海決勝、灘岸殲敵的「整體防衛構想」。
因此,無論是ATAMCS、SLAM-ER,還是魚叉岸防飛彈系統所代表的不同階段截擊能力,或是MQ-9B無人機與MS-110偵照莢艙所能提供的遠近及時情監偵目獲(ISTAR)能力,都指向支持這個目的。
美方保留對中戰略博弈調控
美方顯然也希望透過提供台灣這些遠程打擊能力做為戰略逐漸清晰的信號,向中共示警。華府近年來不斷強調,美國對台灣的安全協助(包含軍售)取決於中共的威脅與態勢,因而開始釋出較長程的攻擊武器。然其既未超出「飛彈科技管制守則」(MTCR)規定下300公里的閾值,又遠不如美國其他已對非北約盟國都出售過的可能選項,顯然目前主要還是著眼於賦予台灣防禦性之運用。
肇因中共始終不肯棄武力犯台,故美方保留戰略博弈的調控,未來進一步的升級空間仍相當寬裕。故此次同意釋出SLAM-ER可否解讀為華府暗示北京他們正走向默許台灣採取先制打擊?在軍事上,中國大陸幅員廣闊、兵力數量優勢又巨大,中共或許不會在乎台灣籌建或擁有此類有限的反制作戰能力,但川普政府透過釋放此信號對不斷挑釁的中共示警,可能才是在不正式撕破戰略模糊臉譜的前提下最能強化嚇阻、穩定台海局勢的選項。
美國在11月大選後改朝換代,拜登政府會否繼續在台海支持這個態勢,仍未可知,恐有待未來一年的觀察。
(※ 閱讀全文請參閱12月號《全球防衛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