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戰轉換?第二海軍?那些常見的海巡謬論及其隱憂(上) | 廖英雁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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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戰轉換?第二海軍?那些常見的海巡謬論及其隱憂(上)

2020年12月,海巡新造600噸級「安平」艦交船、「成功」艦下水。 圖/海洋委員會
2020年12月,海巡新造600噸級「安平」艦交船、「成功」艦下水。 圖/海洋委員會

2021年初,隨著海巡署新造艦艇陸續交船、下水、海試,與國造鎮海火箭彈和XTR-102機砲密集驗證,「平戰轉換」、「第二海軍」的口號再次受到矚目。

值此之際,中國在1月22日通過修訂《海警法》,授權中國海警在中國管轄海域處理外國船隻時動用武力,引發日本海上保安廳等關注。2月5日,路透社又刊出〈中國對台新武器:抽砂船〉(China’s latest weapon against Taiwan: the sand dredger)報導,再度提醒國人金馬澎水域被中國抽砂船大舉入侵的難題。

面對這一連串挑戰,不少國人支持海巡朝向「平戰轉換」、「第二海軍」發展,但反對意見也從未平息。爭議究竟何來?又有哪些迷思、謬論與隱憂?

平戰轉換?戰平兩用?

其實,「平戰轉換」並非新觀念,早在2000年我國納編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財政部關稅總局等軍、警、文職機構成立海巡署時,相關法規便已為其預留「平時執法,戰時助戰」的依據。

根據《海岸巡防法》第2條第5項,我國「海岸巡防機關」定義包含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我國海巡承平時期的「任務」與(執法時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職權」,除了載明於此法第3、4、5條之外,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第18條裡,也規範需參與國軍的演訓、兵棋推演、作戰計畫修訂等任務。

而當遭遇重大事變或戰時,依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24條《國防法》第4條,國防部得以陳請行政院核可後,由行政院發布命令,將海巡機關納入軍事作戰體系。縱使近年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改隸為「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但降編後的權責轉換,在行政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裡已清楚規範,所以海巡在戰時受徵調助戰,是於法有據的。

事實上,我國海巡在管制區域、海岸守備、個裝供應、後勤保修、情資分享、運輸後送等方面,迄今仍循《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和軍方密切配合、力求共通。

以近年警槍汰換為例,同為執法單位,警政署外購華瑟PPQ M2汰換舊式S&W 5904、6903;海巡署卻比照國軍採購國造T75K3汰換舊式T75。而我國海巡的岸防與安檢任務仍以軍職為主,如東沙、南沙就是以海巡「官兵」駐防,備戰之餘協助執法、保育、救難,以「戰平兩用」形容或許更佳。

海巡「平戰轉換」既然於法有據,而其岸防部隊根本就是「戰平兩用」,何以此一名詞冷飯熱炒?這源自於主事者打造艦隊分署為「第二海軍」的企圖。

海巡署比照國軍採購國造T75K3汰換舊式T75。圖為國造T75K3手槍。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海巡署比照國軍採購國造T75K3汰換舊式T75。圖為國造T75K3手槍。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19年,東沙群島海巡官兵演練操作40快砲。 圖/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南沙分署
2019年,東沙群島海巡官兵演練操作40快砲。 圖/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南沙分署

第二海軍,爭議難平

眾所周知,我國海巡署艦隊分署主要承繼水上警察及關稅總局的警、文職體系而來,以海洋法規、海域執法見長。但自從海軍退役中將李仲威先後接掌海巡署(2016-2019)、海委會(2019-)以來,原本明確的執法角色就起了變化。

在李仲威主政下,強力推動海軍海巡聯合後勤補保,也把「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的新造600噸巡防艦,逕行選定為海軍沱江後續艦的鋁合金雙體船,標榜可在24小時內裝回反艦飛彈參戰。22艘新造600噸以上艦艇,一律裝配「火力更強」的鎮海火箭彈。另對於100噸以上艦艇,則評估皆可於戰時加裝布雷軌進行布雷。

此外,到了2020年10月,警職出身的陳國恩前署長突然辭職,隔年1月由軍系將領出身的周美伍接任署長。這些變革都引來兩極化的評價。

強化海巡,迷思仍多

不可諱言,近來我國周邊海域確實風起雲湧。且看中、日、菲、印(尼)、越等國擴張海軍、海警,積極建構空中兵、警力,就知道個個有意擴大聲索經濟海域。

兩岸方面,中國一面編組國營武裝漁業公司(如三沙市海上民兵),遊走執法與軍事衝突之間灰色地帶,一面放任民間萬噸抽砂船與運砂船、非法運油船越界侵擾我國24浬限制水域、12浬禁止水域,鐵殼漁船甚至欺近沿岸下錨捕魚,更對我方形成嚴重壓力。

在此情形下,不少人自然會將台灣戰略縱深狹窄、面臨中國強力威脅的背景,直接推論到主張海巡「第二海軍化」,相信這樣才能「時時為戰爭做好準備」。某些激進論者更宣稱:我國海巡艦艇加強武裝後,就能在200浬經濟海域有效嚇阻鄰國海警船、在12浬領海對越界違法船舶開火,新造600噸巡防艦則能於戰時變回沱江級飛彈巡邏艦,消滅解放軍艦隊。可惜這些看法反而彰顯普遍的迷思。

中國編組國營武裝漁業公司(如三沙市海上民兵),遊走執法與軍事衝突之間灰色地帶。圖為中共海上民兵。 圖/中新社
中國編組國營武裝漁業公司(如三沙市海上民兵),遊走執法與軍事衝突之間灰色地帶。圖為中共海上民兵。 圖/中新社

一、海軍與海巡各有專業職掌,不應本末倒置

「第二海軍」支持者常批評,海巡艦艇僅有商用(導航)雷達跟小口徑武器,戰時形同大型漁船,生存性堪憂,必須加強武裝。但這正好反映我國海巡為執法機構,而非專職軍事機關的「本質」。海軍與海巡各有專業職掌,以戰時標準要求平時海巡配合經營,已混淆平、戰狀態。期待海巡「後勤部隊」當海軍「預備隊」上前線,更屬本末倒置。

須知戰時的防空、反潛、反艦、攻陸、電子對抗等等複雜任務,是由海軍負責,官兵平時就需磨練各項兵科專長;至於治安、護漁、救難、保育、海洋事務,則是海巡的五大核心任務,員警長於海洋法規與犯罪偵防。兩者人員平日專業就已迥異,到了爭分奪秒的戰時,除了曾參與漢光演習驗證的新造600噸巡防艦,或許能擔負「海軍接管、海巡開船、打了就跑」的反艦任務以外,其他海巡艦艇恐怕很難比照辦理。

換言之,海巡在戰時理想的角色,並非投入決戰的「預備隊」,而是稱職的「後勤部隊」,即於平時專長轉為近海巡邏、維持秩序、海外撤僑、快速運補、人道救護等低強度任務,或從事改動最小、轉換最快的軍事任務,例如在艦尾加裝布雷軌,協助封鎖航道。

而高強度困難作戰任務,仍應交給海軍主力艦艇。與其夢想第二海軍「天降奇兵」,不如請海軍司令部務實規畫新型二級艦。

海巡署3000噸級宜蘭艦以高壓水砲(消防泵水柱)驅離中國籍漁船,此為馬政府「強化海巡發展編裝方案」的產物。
 圖/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3000噸級宜蘭艦以高壓水砲(消防泵水柱)驅離中國籍漁船,此為馬政府「強化海巡發展編裝方案」的產物。 圖/海洋委員會

海巡智慧船舶指揮管理系統的分工架構,將1000噸、600噸艦列為中繼節點。 圖/海洋委員會
海巡智慧船舶指揮管理系統的分工架構,將1000噸、600噸艦列為中繼節點。 圖/海洋委員會

二、強化海巡艦隊不只有「第二海軍」這條路

鑒於軍、警任務不同,海軍艦艇未必符合海巡「平日」的執法需求,強化海巡艦隊也不只有「第二海軍」這條路。

「第二海軍」支持者常誇讚「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新造12艘600噸巡防艦,強調其特別修改為海巡構型,吃水淺、速度快、轉向靈活,配備火箭彈與雙聯裝20機砲,搭配軍規Sea FLIR熱源成像儀,船舯預留16枚反艦飛彈空間,是「平戰轉換」的模範。

問題是,600噸巡防艦從事海巡勤務時,鋁合金材質脆弱不耐碰撞,在「海巡智慧船舶指揮管理系統」架構裡只能擔任中繼台而非行動台,登檢則交由艦上小艇或100噸以下巡防艇執行。而其艦尾甲板過於狹窄、乾舷偏高,不利救生救難;小艇又採傳統吊放式(davit),布放時效與安全性都比艉滑道式(stern-slipway)設計差,映現了原始構型修改彈性有限的事實。

反觀海巡新造100噸艇,並未標榜強大火力,卻吸取近年取締中國200噸級鐵殼漁船的教訓,沿用下鋼上鋁材質,配備兩側全罩式碰墊,實際排水量超過300噸,耐波性從8級風力提升至9級,這才是執行接舷、碰撞、登檢、拖帶任務的利器。

可見強化海巡艦隊的正途,是建造符合執法需求的船型,而非堆砌單價昂貴、操作成本高昂又未必適用的軍規裝備,不僅重複投資、浪費資源、排擠重大預算,還將「戰平兩用」當成「平戰轉換」宣傳。

▍下篇:

平戰轉換?第二海軍?那些常見的海巡謬論及其隱憂(下)

「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新造100噸巡防艇,強化接舷碰撞的防護,噸位增大,可匹敵200噸級鐵殼漁船。 圖/海巡署艦隊分署
「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新造100噸巡防艇,強化接舷碰撞的防護,噸位增大,可匹敵200噸級鐵殼漁船。 圖/海巡署艦隊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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